维基文库:删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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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编辑1月
编辑- 临川先生文集。即指《临川集》,现王临川集应该移动到临川集。Fire Ice 2024年1月9日 (二) 14:47 (UTC)
- 也就是说,用《临川集》为正页面,另两个作重定向,《临川先生文集》里的几个子页面通通删掉。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错阁下的意思?@Fire-and-Ice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49 (UTC)
- 没错。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2 (UTC)
- 但是注意到临川先生文集的版本注释情况较好,可能来自一个较好的本子。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6 (UTC)
- @Shiuh bee:上传者能否讲解一下。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7 (UTC)
- @Shiuh bee:意见如何?——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33 (UTC)
- 也就是说,用《临川集》为正页面,另两个作重定向,《临川先生文集》里的几个子页面通通删掉。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错阁下的意思?@Fire-and-Ice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49 (UTC)
3月
编辑- 国旗设计的发展概论,公告此为广告宣传内容。参考:en:w:Wikipedi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IncidentArchive1150#Cross-wiki_CITESPAM_and_stalking--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2:35 (UTC)
- @Zhxy 519:先不论广告不广告,著作权可能已经是个问题。贡献用户称“已发送至维基志愿者邮箱”,是否等于已经完成整个授权流程?如果没完成,那已经有问题了吧。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14 (UTC)
- 反对此观点,①在中国新闻署登记过的正规国家级学术杂志论文为什么是广告宣传内容?②根据维基百科中文网站的有关定义,“绝对不要抱着宣传或打广告的目的来编辑”,那引用正规学者、教授的学术论文或观点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打广告?学术论文或者观点成了广告本来就挺搞笑的。
- ③Mys_721tx声称(一个中文区维基管理员处理中文条目跑去英文区版块留言本来就挺搞笑的)“these references are either from questionable open access journals or journals with little evidence of peer review or impact”,那我也就在此质疑了——Mys_721tx不仅声称肖先生的论文是“来自可疑的开放获取期刊或几乎没有同行评审或影响证据的期刊”,如何定义这个概念就凭Mys_721tx一张嘴吗?Mys_721tx还将引用的很多其他知名学者(如沃尔特·艾利森·菲利普斯、沈爱凤等)的学术著作或者论文(包括CSSCI可检索)都被列入了这个范围。这大概是想搞学术霸凌吧?
- ④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中对研究和创作的收录方针是“研究是汇集文献资料、进行分析而获得的作品。所有论述特定课题的,并在事后制作的非虚构作品,大都属于这一类。这些作品和任何创作必须已在有同行评审或编辑部门(例如报纸)的刊物出版,并排除贡献者自行出版的刊物。”,很明显已解散的《神州》学术期刊之前符合这个范围。而肖先生明显并不是《神州》主管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者主办单位“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的成员,所以“自行出版”更加谈不上。
- 最后请@银色雪莉等其他并不魔怔的管理员看看肖先生的文章符不符合维基文库要求吧(我是让肖先生同意授权这篇文章给维基了,但他的其他文章著作权并不一定能转载)。如果不符合那我以后建设文库或者百科过程中就不再引用肖先生的学术著作了。但基于Mys_721tx并没有回应他把其他学者的著作或论文作为不可靠来源、广告等因素删除的说明,所以我以后也懒得理会他的那一套了。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4 (UTC)
- 我不是管理员。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9 (UTC)
- 额好吧我还以为你是,那你怎么看?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45 (UTC)
- 我对别的问题没有参与,目前没有评论。但本文的著作权问题似乎仍有待厘清。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5 (UTC)
- 我已经按照此前的教程让作者发送授权信去permissions-zh-hans邮箱了,但似乎没有任何反馈。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8 (UTC)
- 我不熟悉流程,但在没有反馈之前,似乎不意味着可以录入。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8 (UTC)
- 行的,那就等吧......可能管理员事情太多了,我先去找找其他的资料吧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9 (UTC)
- 其实Wikimedia Commons上的推荐的VRT流程是:联系作者后,先直接上传并挂c:Template:Permission pending,之后再发送邮件(邮件中附上已上传文件的链接)。也就是在VRT流程走完之前是可以上传的。--Kcx36(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58 (UTC)
- 我不熟悉流程,但在没有反馈之前,似乎不意味着可以录入。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8 (UTC)
- 我已经按照此前的教程让作者发送授权信去permissions-zh-hans邮箱了,但似乎没有任何反馈。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8 (UTC)
- 我对别的问题没有参与,目前没有评论。但本文的著作权问题似乎仍有待厘清。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5 (UTC)
- 额好吧我还以为你是,那你怎么看?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45 (UTC)
- 我不是管理员。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9 (UTC)
- Special:前缀索引/User:A-Chioh/的所有页面。已长期废弃,且所有内容主名字空间已有。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些页面会被搜索引擎索引,因此会被误以为内容是维基用户原创或者未曾发表过。--GZWDer(留言) 2024年3月10日 (日) 12:39 (UTC)
- 支持,应(×)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2日 (二) 02:58 (UTC)
- 还可以顺便考虑预设禁止索引使用者命名空间页面。—— Eric Liu(留言) 2024年3月14日 (四) 18:05 (UTC)
- @Jusjih在写字间提到需要检查是否重复内容再处理。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15日 (五) 03:00 (UTC)
- 2019年的写字间讨论拖到现在还没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5日 (五) 03:29 (UTC)
- 请@Jusjih继续处理本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3:55 (UTC)
- @Jusjih: 请问是否还需要检查重复内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3:18 (UTC)
- 是。仍需要检查重复内容。删除重复宁可慢,不可错。--Jusjih(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22:59 (UTC)
- @Jusjih: 请问是否还需要检查重复内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3:18 (UTC)
- 请@Jusjih继续处理本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3:55 (UTC)
- 2019年的写字间讨论拖到现在还没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5日 (五) 03:29 (UTC)
- @Jusjih在写字间提到需要检查是否重复内容再处理。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15日 (五) 03:00 (UTC)
5月
编辑- 作为贡献者,请删除《德峯集/跋》。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03:04 (UTC)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查了下,好像没有用这个标题的。提请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5日 (日) 08:51 (UTC)
- 请求删除《卢浦未定稿》。书名错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23:46 (UTC)
- 作为贡献者,请删除《忘忧先生文集/世系年谱》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01:23 (UTC)
- talk:康熙朝实录一派胡言。--182.239.85.180 2024年5月11日 (六) 07:36 (UTC)
- 已经快速删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18:56 (UTC)
- 作为贡献者,请删除《占毕斋集/戊午事迹》这个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01:21 (UTC)
- 作为贡献者,请删除《敬亭集/谱卷二》这个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20:44 (UTC)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已有内容完整、标题格式正确的页面。--Kcx36(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1:19 (UTC)
模板:PRC-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模板:PD-PRC-法院公告、模板:PD-PRC-法院决定、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决定、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公告,无此细分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3日 (四) 03:11 (UTC)
- 请先清理链入。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4 (UTC)
- 清理链入是经由共识删除以后才能做的事情,若是共识都没有形成就急匆匆地清理链入,那不成了越过共识擅自决定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4:41 (UTC)
- 你说得对,但是由于无法保证删除之后有人清理,所以要在删除前清理。现在已经3个月无人反对,认为共识达成没有不妥。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8月31日 (六) 14:34 (UTC)
- 意见同Hat600(这样就有多一点共识了吧)。——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9:37 (UTC)
- 清理链入是经由共识删除以后才能做的事情,若是共识都没有形成就急匆匆地清理链入,那不成了越过共识擅自决定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4:41 (UTC)
- 作为贡献者,请删除《白沙先生集/附录》、《白沙先生集/卷一》、《白沙先生集/卷二》、《白沙先生集/卷三》、《白沙先生集/卷四》、《白沙先生集/卷五》、《白沙先生集/卷六》等重定向。《白沙先生集》有1629年刊本和1726年刊本。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17:24 (UTC)
- 作为贡献者,请删除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三、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四、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五、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六、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七。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21:12 (UTC)
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与模板:PD-PRC-exempt功能完全重复,根本没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8日 (二) 11:08 (UTC)
- 以及,“规范性文件”是原创定名。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8日 (二) 11:10 (UTC)
- 基于该模板文字表述,支持与模板:PD-PRC-exempt重复的提删理由。但是“规范性文件”一词广泛在法律法规中使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并非原创命名。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2:42 (UTC)
- 我在立法法里拿ctrl+F搜了一下,那个词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9日 (三) 04:22 (UTC)
- 我理解“其他”是对“规范性文件”一词的限定而非“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个词是不可拆分的整体。另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如何处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
- 按不同理解,狭义的“法律”也算得上是“规范性文件”。这个模板更大的一个问题是,《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或可划分进部门规章(已有模板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规章)的文件,也用上了这个规范性文件的模板。
- 综上,我整体支持提删该模板。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5:37 (UTC)
- 您说的在理,我认同您的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9日 (三) 08:28 (UTC)
- 我在立法法里拿ctrl+F搜了一下,那个词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9日 (三) 04:22 (UTC)
- 基于该模板文字表述,支持与模板:PD-PRC-exempt重复的提删理由。但是“规范性文件”一词广泛在法律法规中使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并非原创命名。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2:42 (UTC)
- 若范围重叠,则直接重新导向即可。由于这是著作权模板,为确保页面历史显示正确,删除倒是大可不必。——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18日 (二) 20:24 (UTC)
- User:XsLiDian上个月创的模板,只有他一个人在用,也不是不能删除。--Kcx36(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11:22 (UTC)
- 至少应当停止使用或重定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模板代替。行政规范性文件非原创名称,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6:01 (UTC)
- 已添加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定向,再次强调行政规范性文件非原创名称,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6:06 (UTC)
- 你要这样那我直接提快速删除了:R7,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4日 (一) 04:38 (UTC)
- 规范性文件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吧,司法机关的意见就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Zzhtju(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04 (UTC)
- 就目前的使用而言似乎没有就司法机关的意见使用该模板的。司法机关意见建议暂时使用{{PD-PRC-exempt}}。原则上支持R7的意见。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43 (UTC)
- 就目前的使用而言似乎没有就司法机关的意见使用该模板的。司法机关意见建议暂时使用{{PD-PRC-exempt}}。原则上支持R7的意见。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43 (UTC)
- 已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1:07 (UTC)
- 请删除《松岩先生别集/年谱》。这个作品只有到了2026才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3:07 (UTC)
- 顺便提醒,松岩先生别集1956年看行,但是《松岩先生别集/卷一》、《松岩先生别集/卷二》的内容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因为这些作品的作者,权好文,早就死了。 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3:11 (UTC)
6月
编辑- 作为贡献者,请删除《近窝先生文集/序》,未进公有领域。锦南先生集/卷六也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15日 (六) 12:50 (UTC)
- 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广德县设立县级广德市的批复、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邵东县设立县级邵东市的批复,没头没尾的,明显不完整。违反维基文库:收录方针:
除非原件局部毁损、遗失或不能辨认,否则纪录性文件必须完整上载。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6日 (日) 02:42 (UTC)- (○)保留:内容已按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补全。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3 (UTC)
- 真没想到民政部网站上就有。--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40 (UTC)
- 可惜只有7篇,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中的很多通知还是没有着落。--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6:23 (UTC)
- 真没想到民政部网站上就有。--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40 (UTC)
- (○)保留:内容已按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补全。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3 (UTC)
- 可以,我没意见了, 撤回请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6日 (六) 16:30 (UTC)
- Author:托马斯·弗里德曼,并未收录任何作品。--GZWDer(留言) 2024年6月17日 (一) 11:37 (UTC)
- 这里面的几段话看着像是从哪里抄过来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7日 (一) 13:38 (UTC)
- 作为贡献者,请删除《懒斋集 (申悦)》。申悦实际上是申悦道,我写错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23:57 (UTC)
- 作为贡献者,请删除《鲁宇文集/年谱》,因为它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3:40 (UTC)
- 请删除Template:CSS image crop span。我试图自己创作模板,但是失败了。下次我想创造自己的模板该怎么做? 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21:50 (UTC)
- 作为贡献者,请删除《东樊集/序》、《东溟先生集 (金世濂)/卷十一》,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12:02 (UTC)
8月
编辑红楼梦(程甲本)/国家图书馆善本,只有图像,无文字,无链入。之前和现录入的文字都是这个善本的,似无保留此子页面需求。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04 (UTC)
- 支持删除,无用页面。--Kcx36(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46 (UTC)
- 作为贡献者请删除《八谷集/遗稿》、《八谷集/遗稿跋》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04:45 (UTC)
- 还有,常用字字形表是什么鬼东西? 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02:53 (UTC)
- [1]。感觉没必要保留,因为维基文库上没法呈现特定的字形。 Kcx36(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58 (UTC)
- 常用字字形表列出常见汉字的标准字形,帮助用户理解字形。在维基文库上,由于格式限制,可能无法有效呈现这些字形,因此保留的必要性确实可能受到质疑。
- 即便如此,保护用户的贡献依然重要。每位编辑的善意工作都值得尊重,即使展示效果不佳。上传者可能认为这个字形表对某些用户有参考价值或有助于特定研究(即使字形无法准确展示,至少可以了解常用字字形表包含哪些字)。
- 因此,建议考虑以图片或对照页面的形式重新呈现这些字形表,以更好地保留内容的价值,并尊重贡献者的努力。--Zy26(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0:14 (UTC)
- 你是不是拿AI回复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4:25 (UTC)
- 哈哈,如果AI能生成这么贴心的回复,那我可能真的要考虑做AI的代言人了!不过这些回复确实是我个人的想法。为了确保表达清晰,我也使用了一些写作辅助工具来帮助我整理和润色文字。感谢您的关心!--Zy26(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7:21 (UTC)
- 你是不是拿AI回复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4:25 (UTC)
- [1]。感觉没必要保留,因为维基文库上没法呈现特定的字形。 Kcx36(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58 (UTC)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与《武汉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重复。———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9:40 (UTC)
- 应保留两个作品页各自的编辑历史。能否保留重定向或合并历史?另外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是两个里面先创建和先录入的一个(一天前),而且这个页面的编辑没有违反方针之处。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27 (UTC)
-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这个标题不太明确,重定向的话属于W: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R7。至于编辑历史,两份文献之间的编辑历史之间没有继承关系,因此不赞同。至于阁下提到的“违反方针”,同一个内容只录一次,我想这是很正常的认识吧?至于留哪一份,不是看先后,那份质量好就留哪个。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4:20 (UTC)
- 我当然同意“只录一次”,“不是看先后”。我不是在说最后版本留哪个或哪个题目正确(请另讨论),而是无论留哪个,请勿直接删除另一页面,这样会连同贡献历史也一并删除(至少普通用户不可见)。如果录入的文字侵权,那么删除页面我无异议。但这里无版权问题,两笔录入都是合理和善意编辑,应保留每个用户的贡献历史。如果重定向不合适,请管理员合并两个页面的历史。我指出先后顺序,是因为文库常见的“后录入的作品与原有作品重复”这一提删理由对《市》作品页不成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9 (UTC)
- 我反对为了留而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59 (UTC)
- 这个决定可能并非单纯为了保留而保留。按照一般原则,哪个页面应该在维基文库最终呈现可能已无争议。编辑历史在维基文库中至关重要,它记录了每位用户的贡献。即便最终决定合并或删除页面,保留编辑历史是对贡献者的尊重。用户的贡献,特别是善意的编辑,应尽量得到保护。若内容重复或不符合标准,应通过合并历史的方式保存所有贡献记录。对不常登录的用户而言,了解自己贡献的现状以及为何被改动或删除非常重要。
- 针对这两个页面,考虑到两个编辑都是善意的且没有版权问题,建议保留《武汉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同时通过合并页面的历史记录保留《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的贡献记录。--Zy26(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23:55 (UTC)
- 反对,照你这么说这个删除讨论都不应该存在。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11:40 (UTC)
- 感谢您的参与与反馈!关于您提到的“照你这么说这个删除讨论都不应该存在”,我可能对您的意思有些不太理解。您指的是具体的这次讨论不应该存在,还是整个删除讨论页面都不应该存在呢?或者您是认为,在删除讨论中不应考虑合并历史的建议?期待您能进一步阐明,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您的观点并继续讨论。再次感谢您的耐心与投入!--Zy26(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4 (UTC)
- 反对,照你这么说这个删除讨论都不应该存在。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11:40 (UTC)
- 我反对为了留而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59 (UTC)
- 我当然同意“只录一次”,“不是看先后”。我不是在说最后版本留哪个或哪个题目正确(请另讨论),而是无论留哪个,请勿直接删除另一页面,这样会连同贡献历史也一并删除(至少普通用户不可见)。如果录入的文字侵权,那么删除页面我无异议。但这里无版权问题,两笔录入都是合理和善意编辑,应保留每个用户的贡献历史。如果重定向不合适,请管理员合并两个页面的历史。我指出先后顺序,是因为文库常见的“后录入的作品与原有作品重复”这一提删理由对《市》作品页不成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9 (UTC)
-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这个标题不太明确,重定向的话属于W: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R7。至于编辑历史,两份文献之间的编辑历史之间没有继承关系,因此不赞同。至于阁下提到的“违反方针”,同一个内容只录一次,我想这是很正常的认识吧?至于留哪一份,不是看先后,那份质量好就留哪个。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4:20 (UTC)
- 合并页面与编辑历史比较好。--Zy26(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56 (UTC)
武汉市保留历史优秀建筑项目汇总表,是这样的,我认为这种表格,与其他的历史建筑类、文物类的公布文件其实是差不多的,表格与文件主体具有不可分性,且文库内其他同类文件皆是如此操作。所以我认为可能不需要单独拆出来。故提交至此处供讨论。副知@User:Zy26阁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2:30 (UTC)
- 感谢您的建议。我理解您关于子文档与主文档不可分性的观点。然而,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所谓的“不可分性”并不对整体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没有其他引用的情况下,是否拆分子文档并不会对使用造成显著影响;而在有其他引用时,子文档自然应该拆分出来,以便更清晰地引用和使用。
- 我认为目前没有必要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如果在未来遇到无法调和的问题,再进行讨论也不迟。至于武汉市保留历史优秀建筑项目汇总表这一条目,是否拆分对使用影响不大。拆分有助于用户更方便地搜索和查询,合并则不会有明显影响,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Zy26(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56 (UTC)
- 感谢您的意见,那么我们等待其他人的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4 (UTC)
模板:北京市交通领域规范性文件,无此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03:25 (UTC)
- 请删除静观斋集 (朴文健)整个页面,我暂时没有得到原文。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3:51 (UTC)
- 南北史自序 标题使人混淆这文章是李延寿作"南史"和"北史"的自序。--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2:32 (UTC)
- @晞世道明:您推荐使用什么标题呢?——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9:39 (UTC)
- 依据 ①c:File:NLC511-004031011021594-3824 南北史通俗演义 第1卷.pdf ②c:File:SSID-13354408 绘图南北史通俗演义 第1册.pdf这两版本,或称序或称自序,本无"南北史自序"标题。我是请求把这主页面删除。序文我早已移至南北史演义/自序了。--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12:39 (UTC)
- @晞世道明:您推荐使用什么标题呢?——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9:39 (UTC)
9月
编辑-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113年),@Z7504:重命名至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113年5月立法6月公布),非管理员不能直接删除生成的重定向,因而原作者请求速删,但@Midleading:改成消歧义,私以为不必要,不然任何一年修正二次的近似改名,都要新建民国法律消歧义?不宜建立此等先例。--Jusjih(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21:08 (UTC)
- 已经有事实上的版本页:中华民国刑法,能否扩充此页内容,以简单列表方式列出该法律所有修正版本?可否在各版本用顶注连回版本页(见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113年)示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49 (UTC)
- 例子在中华民国刑法_(民国113年7月)。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51 (UTC)
-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113年7月)上方已连入中华民国刑法,谢谢Andayunxiao示例,但私以为不必要,不然也要更改成千上万页面排版?--Jusjih(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3:08 (UTC)
- 如果现有命名方针或惯例如此,可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3:39 (UTC)
-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113年7月)上方已连入中华民国刑法,谢谢Andayunxiao示例,但私以为不必要,不然也要更改成千上万页面排版?--Jusjih(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3:08 (UTC)
- 例子在中华民国刑法_(民国113年7月)。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51 (UTC)
- 已经有事实上的版本页:中华民国刑法,能否扩充此页内容,以简单列表方式列出该法律所有修正版本?可否在各版本用顶注连回版本页(见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113年)示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49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五月十三日),页面创建者请求删除不必要的重定向(已改由其他方式实现)。--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6:35 (UTC)
- 臧洪,新用户建立的作者页面,但没有正确地加上"作者:"的前缀,已移至"作者:臧洪",请删除该主页。--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1:43 (UTC)
- @Ericliu1912: 匿名用户已经在壬遁占方中加入大量注解内容,请求移动该内容至维基教科书,然后在维基文库中移除注解。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15 (UTC)
- 话说这确实是已出版物吗?我在搜索引擎中没有强搜到除本地页面以外的其他一切内容(尽管搜索引擎不万能,但结果还是太少了),搜作者也是;而且全篇基本都是由两个相同源流的IP地址添加,尽管这不是什么坏事,但这与前一件事结合起来就怪怪的——当然,这也许是我才疏学浅不熟悉相关文献所致,如果是那样的话,还请指正。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24 (UTC)
- 没错,阅读本文以后,可以推断这完全是个现代作品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2:19 (UTC)
- 维基教科书不收卜书吧?——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6:32 (UTC)
- 强作新说谁人知,难比古本传万世;
- 述而不作圣人训,正本清源文库旨。
- ——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明确只能收录已出版的且可自由使用的文献,不收录用户自行创作的文献。如果您未能提供该文章满足以上两点的证据,它将会被删除。您可以在文章正式出版且获得自由授权以后再在维基文库收录,也可以在维基文库编辑和录入满足收录方针的文章。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参与其他维基媒体项目。维基百科是一个可以让您参与编写百科全书的地方。维基教科书是一个可以让您编写教科书和学习资料的地方。维基学院是一个可以让您发表原创学术研究的地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3:44 (UTC)
- 若未正式出版,则不宜作为文库收录——文库管理员应该把好关。 Liouxiao(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5:09 (UTC)
- 声明:本人撤回之前所有言论,谢谢。 黎用先(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05:10 (UTC)
- 用户无法提供该文献为正式出版物的证明
- 若未正式出版,则不宜作为文库收录——文库管理员应该把好关。 Liouxiao(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5:09 (UTC)
- 话说这确实是已出版物吗?我在搜索引擎中没有强搜到除本地页面以外的其他一切内容(尽管搜索引擎不万能,但结果还是太少了),搜作者也是;而且全篇基本都是由两个相同源流的IP地址添加,尽管这不是什么坏事,但这与前一件事结合起来就怪怪的——当然,这也许是我才疏学浅不熟悉相关文献所致,如果是那样的话,还请指正。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24 (UTC)
关于壬遁占方文章授权
- @Ericliu1912:您好!台湾的同学。黎用先奇门遁甲术师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 黄启霖,蔡典道先生。祈请您能够把壬遁占方转交给他们,以及供台湾大学研究,谢谢。
- 本人日后会亲自提交壬遁占方给:中国北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科技大学。黎用先(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05:20 (UTC)
- 拟般涉调夜游宫,原创作品,提删。Aerotinge(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5 (UTC)
- 同类情形尚有飏社社约、学和言记,显系未能证实出版的现代作品,哪一条都说不过去。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2: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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