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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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编辑10月
编辑- 出了象牙之塔,《海纳与革命》译者附记,这两篇17年就被@User:虹色分子阁下挂着afd模板,可是没见到17年有讨论过,先发出来看要不要删除,不然一直挂着模板也不好。———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4日 (三) 05:45 (UTC)
- 问题是这两篇看不到原提删用户删除的理由是什么。著作权的话,第一篇原作者厨川1923年去世了,鲁迅自不必说;第二篇就是鲁迅干的活。第一篇里头有些侵权的注释,去掉就好了;第二篇啥事也没有。说破天了,也就是两篇版式都有点乱。综上,看看有没有其他同好能补充在下可能尚未发现的问题,如果没有,个人建议拿掉提删模板,以便他人清理(我觉得就是模板挂着太久,大家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搞得没人敢动手清理2333)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05:56 (UTC)
- 先看原提删者有没有什么说法吧,我看他上个月还活跃在维基文库。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4日 (三) 06:36 (UTC)
- 原挂模板用户无回复。页面内容已被整理。如果其他用户有疑义时请补充具体出问题的地方,大家再来调整。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27日 (五) 15:57 (UTC)
- 先看原提删者有没有什么说法吧,我看他上个月还活跃在维基文库。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4日 (三) 06:36 (UTC)
- 问题是这两篇看不到原提删用户删除的理由是什么。著作权的话,第一篇原作者厨川1923年去世了,鲁迅自不必说;第二篇就是鲁迅干的活。第一篇里头有些侵权的注释,去掉就好了;第二篇啥事也没有。说破天了,也就是两篇版式都有点乱。综上,看看有没有其他同好能补充在下可能尚未发现的问题,如果没有,个人建议拿掉提删模板,以便他人清理(我觉得就是模板挂着太久,大家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搞得没人敢动手清理2333)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05:56 (UTC)
- 財神寶誥,这篇早在11年就被挂上了afd模板,理由却是“不是百科全书内容”,我看不懂,发出来看要不要删除,不然一直挂着模板也不好。———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4日 (三) 05:45 (UTC)
- 因為這類文獻是多年前在維基百科上傳後,那裡認為可以轉移到維基文庫而移來的。移動時大多沒有同時移除afd模板。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22:52 (UTC)
- 明白了,那现在作为匿名作品提删。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11日 (三) 09:10 (UTC)
- 因為這類文獻是多年前在維基百科上傳後,那裡認為可以轉移到維基文庫而移來的。移動時大多沒有同時移除afd模板。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22:52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1日 (五) 15:06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日 (一) 04:42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3日 (六) 07:20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我找了一下,發現這個和寶誥大全裡《玄坛元帅宝诰》有重合之處。我現在找寶誥大全還未見到自由版權版本,希望原上傳者@Midleading提供出處。 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19日 (二) 18:19 (UTC)
- 多年以前的来源我现在未必能找到,不过似乎是来自网络流传的不知名TXT文本。其内容主要汇编自太上玄门正一日诵早课、諸師真誥等各种其他经典。本人对正一派不太熟悉,有待下一步考证。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3:48 (UTC)
- 如果閣下不能找到,恐怕這也要以來源不明提刪了。《大全》中各寶誥本身如果可以考證,分別上傳沒有問題。 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4:09 (UTC)
- 道经通常不公开发表,很多太新的道经又没有收录到丛书里导致来源难辨,我也可以支持先删除,以后如果找到来源再恢复。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5:22 (UTC)
- 如果閣下不能找到,恐怕這也要以來源不明提刪了。《大全》中各寶誥本身如果可以考證,分別上傳沒有問題。 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4:09 (UTC)
- 多年以前的来源我现在未必能找到,不过似乎是来自网络流传的不知名TXT文本。其内容主要汇编自太上玄门正一日诵早课、諸師真誥等各种其他经典。本人对正一派不太熟悉,有待下一步考证。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3:48 (UTC)
- 我找了一下,發現這個和寶誥大全裡《玄坛元帅宝诰》有重合之處。我現在找寶誥大全還未見到自由版權版本,希望原上傳者@Midleading提供出處。 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19日 (二) 18:19 (UTC)
- 聖經 (思高本)/序言、聖經 (思高本)/創世紀,依照2022年版权讨论,这两篇仍然处于讨论中。———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4日 (三) 05:45 (UTC)
- 本案仍需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日 (一) 04:42 (UTC)
- 本案仍需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本案仍需讨论。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6日 (一) 13:06 (UTC)
- 本案仍需讨论。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日 (六) 09:23 (UTC)
- 本案仍需讨论。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01 (UTC)
- @红渡厨, 银色雪莉:我粗看了一下,重點應該在於此些譯本之內容(無論是否來自網站轉錄或紙本抄錄)是否與一九六八年香港實體譯本內容相同?若此屬實,則相關內容既已進入公有領域,思高聖經學會網站之著作權聲明約束便歸於無效。反之,則應考慮刪除。此等疑慮尚有待社群繼續討論釐清。——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31 (UTC)
- 我把这事给忘了。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曾去邮学会询问“貴會1968年版的思高本聖經是否已經進入了「公共領域」?還是其仍由貴學會持有版權?”一事,后来六月份(对,这就是为什么我把这事给忘了的原因——间隔时间长到我把这事忘记了)获得回复,全文如下:
有法律界人事告知,由於思高聖經仍有出版,版權應由出版或再版年計算。可請教法律界有關版權法。
- 我把这事给忘了。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曾去邮学会询问“貴會1968年版的思高本聖經是否已經進入了「公共領域」?還是其仍由貴學會持有版權?”一事,后来六月份(对,这就是为什么我把这事给忘了的原因——间隔时间长到我把这事忘记了)获得回复,全文如下:
- 依照上述,我认为这表明学会方面对该文献著作权未持其他路径立场的持有,而是仅按照《版权条例》,出版或再版(各版本独立计算)后+50年——因此1968年译本应是已过期的(不过还是那句,我不熟悉香港的著作权法律,这个观点仅是由粗粗查阅《版权条例》所得,未知有无遗漏,请其他熟悉香港版权法律的用户指正)。
- 有鉴于此,本件两文中“序言”的疑虑应可立解,因其为1968年初版序文;而“创世纪”是否为1968年译本,可依此校对(浸大藏有1968年版的扫描档)——我近期可能时间不大够,迟些可能把它核对一下,如果哪位能协助的话则非常感谢。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4日 (日) 10:34 (UTC)
- 叨扰ping该件相关讨论的参与者@红渡厨, Ericliu1912, Midleading, Zhxy 519:就前述在下的个人意见,请问诸位是否认为足以对该件相关的删除讨论进行结案?还是说需要两件分件结案?前一件是1968年原文没有问题,后一件由于字数过多,我无法确定是1968年原版还是后面的修订版(七万多字,实难一眼看出),看诸位的意见是先就此结案(我会在结案后动手校对)还是删后待重建。——又或者说是否仍有任何同好需要在下提供进一步资料的,也请提出。--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5:58 (UTC)
- 我认为分件结案是合适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6日 (二) 07:02 (UTC)
- 依據討論結果,決定先保留前者(已由其他管理員移動至聖經 (思高本)/序言),後者則有待討論。——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7日 (三) 13:04 (UTC)
- 請刪除《南渡錄 (辛棄疾)》。辛棄疾從來沒有寫過《南渡錄》。《南渡錄》是李清寫的書。辛棄疾寫的是《南渡錄大略》,不是《南渡錄》。Blahhmosh(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13:59 (UTC)
- 偽托未必成為刪除理由。是否無人準備錄入?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22:51 (UTC)
- Blahhmosh阁下已经把原内容分拆出去了——这个操作本身没有问题,四部分本身就是散落于各典籍的,只是后来又有人把它整合在了一起[1]。至于伪托,是很复杂的问题了(这不像所谓“癸酉本”那么明显),要真论起来,这四部分都有伪托辛弃疾的可能——有一些观点如此,我对此没有观点——所以看看大家觉得应该怎么办好:在这个页面里列出那四个独立部分作为一个目录并且在note备注“疑似伪托”,又或者干脆把这个页面删掉。个人觉得都行。PS:李清的著作跟这事儿毫无关系,不要把它牵扯进考虑里。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12日 (四) 07:54 (UTC)
- 只要有人把它们整理在一起出版,并且整理版权已过期,那维基文库就可以收录,所以我倾向于恢复。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3:11 (UTC)
- 那我也赞成恢复,就像我前面说的,做一个目录页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2日 (一) 09:21 (UTC)
- 只要有人把它们整理在一起出版,并且整理版权已过期,那维基文库就可以收录,所以我倾向于恢复。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3:11 (UTC)
- Blahhmosh阁下已经把原内容分拆出去了——这个操作本身没有问题,四部分本身就是散落于各典籍的,只是后来又有人把它整合在了一起[1]。至于伪托,是很复杂的问题了(这不像所谓“癸酉本”那么明显),要真论起来,这四部分都有伪托辛弃疾的可能——有一些观点如此,我对此没有观点——所以看看大家觉得应该怎么办好:在这个页面里列出那四个独立部分作为一个目录并且在note备注“疑似伪托”,又或者干脆把这个页面删掉。个人觉得都行。PS:李清的著作跟这事儿毫无关系,不要把它牵扯进考虑里。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12日 (四) 07:54 (UTC)
- 偽托未必成為刪除理由。是否無人準備錄入?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22:51 (UTC)
2024年
编辑1月
编辑- 临川先生文集。即指《临川集》,现王临川集应该移动到临川集。Fire Ice 2024年1月9日 (二) 14:47 (UTC)
- 也就是说,用《临川集》为正页面,另两个作重定向,《临川先生文集》里的几个子页面通通删掉。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错阁下的意思?@Fire-and-Ice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49 (UTC)
- 没错。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2 (UTC)
- 但是注意到临川先生文集的版本注释情况较好,可能来自一个较好的本子。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6 (UTC)
- @Shiuh bee:上传者能否讲解一下。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7 (UTC)
- @Shiuh bee:意見如何?——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33 (UTC)
- 也就是说,用《临川集》为正页面,另两个作重定向,《临川先生文集》里的几个子页面通通删掉。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错阁下的意思?@Fire-and-Ice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49 (UTC)
3月
编辑- 国旗设计的发展概论,公告此為廣告宣傳內容。參考:en:w:Wikipedi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IncidentArchive1150#Cross-wiki_CITESPAM_and_stalking--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2:35 (UTC)
- @Zhxy 519:先不论广告不广告,著作权可能已经是个问题。贡献用户称“已发送至维基志愿者邮箱”,是否等于已经完成整个授权流程?如果没完成,那已经有问题了吧。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14 (UTC)
- 反对此观点,①在中国新闻署登记过的正规国家级学术杂志论文为什么是广告宣传内容?②根据维基百科中文网站的有关定义,“绝对不要抱着宣传或打广告的目的来编辑”,那引用正规学者、教授的学术论文或观点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打广告?学术论文或者观点成了广告本来就挺搞笑的。
- ③Mys_721tx声称(一个中文区维基管理员处理中文条目跑去英文区版块留言本来就挺搞笑的)“these references are either from questionable open access journals or journals with little evidence of peer review or impact”,那我也就在此质疑了——Mys_721tx不仅声称肖先生的论文是“来自可疑的开放获取期刊或几乎没有同行评审或影响证据的期刊”,如何定义这个概念就凭Mys_721tx一张嘴吗?Mys_721tx还将引用的很多其他知名学者(如沃尔特·艾利森·菲利普斯、沈爱凤等)的学术著作或者论文(包括CSSCI可检索)都被列入了这个范围。这大概是想搞学术霸凌吧?
- ④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中对研究和创作的收录方针是“研究是汇集文献资料、进行分析而获得的作品。所有论述特定课题的,并在事后制作的非虚构作品,大都属于这一类。这些作品和任何创作必须已在有同行评审或编辑部门(例如报纸)的刊物出版,并排除贡献者自行出版的刊物。”,很明显已解散的《神州》学术期刊之前符合这个范围。而肖先生明显并不是《神州》主管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者主办单位“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的成员,所以“自行出版”更加谈不上。
- 最后请@银色雪莉等其他并不魔怔的管理员看看肖先生的文章符不符合维基文库要求吧(我是让肖先生同意授权这篇文章给维基了,但他的其他文章著作权并不一定能转载)。如果不符合那我以后建设文库或者百科过程中就不再引用肖先生的学术著作了。但基于Mys_721tx并没有回应他把其他学者的著作或论文作为不可靠来源、广告等因素删除的说明,所以我以后也懒得理会他的那一套了。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4 (UTC)
- 我不是管理员。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9 (UTC)
- 额好吧我还以为你是,那你怎么看?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45 (UTC)
- 我对别的问题没有参与,目前没有评论。但本文的著作权问题似乎仍有待厘清。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5 (UTC)
- 我已经按照此前的教程让作者发送授权信去permissions-zh-hans邮箱了,但似乎没有任何反馈。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8 (UTC)
- 我不熟悉流程,但在没有反馈之前,似乎不意味着可以录入。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8 (UTC)
- 行的,那就等吧......可能管理员事情太多了,我先去找找其他的资料吧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9 (UTC)
- 其实Wikimedia Commons上的推荐的VRT流程是:联系作者后,先直接上传并挂c:Template:Permission pending,之后再发送邮件(邮件中附上已上传文件的链接)。也就是在VRT流程走完之前是可以上传的。--Kcx36(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58 (UTC)
- 我不熟悉流程,但在没有反馈之前,似乎不意味着可以录入。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8 (UTC)
- 我已经按照此前的教程让作者发送授权信去permissions-zh-hans邮箱了,但似乎没有任何反馈。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8 (UTC)
- 我对别的问题没有参与,目前没有评论。但本文的著作权问题似乎仍有待厘清。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5 (UTC)
- 额好吧我还以为你是,那你怎么看?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45 (UTC)
- 我不是管理员。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9 (UTC)
- Special:前缀索引/User:A-Chioh/的所有页面。已长期废弃,且所有内容主名字空间已有。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些页面会被搜索引擎索引,因此会被误以为内容是维基用户原创或者未曾发表过。--GZWDer(留言) 2024年3月10日 (日) 12:39 (UTC)
- 支持,应(×)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2日 (二) 02:58 (UTC)
- 還可以順便考慮預設禁止索引使用者命名空間頁面。—— Eric Liu(留言) 2024年3月14日 (四) 18:05 (UTC)
- @Jusjih在写字间提到需要检查是否重复内容再处理。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15日 (五) 03:00 (UTC)
- 2019年的写字间讨论拖到现在还没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5日 (五) 03:29 (UTC)
- 请@Jusjih继续处理本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3:55 (UTC)
- @Jusjih: 請問是否還需要檢查重復內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3:18 (UTC)
- 是。仍需要檢查重復內容。刪除重複寧可慢,不可錯。--Jusjih(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22:59 (UTC)
- @Jusjih: 請問是否還需要檢查重復內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3:18 (UTC)
- 请@Jusjih继续处理本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3:55 (UTC)
- 2019年的写字间讨论拖到现在还没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5日 (五) 03:29 (UTC)
- @Jusjih在写字间提到需要检查是否重复内容再处理。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15日 (五) 03:00 (UTC)
4月
编辑User:XsLiDian/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口头释明内容 (2024年3月27日),显然不属于收录范围。虽然贡献者把这个放在用户页里了,但被其他的作品页面链入,我觉得不合适,提请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4日 (日) 09:15 (UTC)
- 这个好像侵权了? 曾晋哲(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21:44 (UTC)
- 看似适合维基语录收录,建议移动。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3:54 (UTC)
- 维基文库服务器位于美国。
- 2021版美国版权局《实践纲要》313.6(C)(2)《政府法令》一节指出:
- ‘Legislators and judges “empowered to speak with the force of law cannot be the authors of—and therefore cannot copyright—the works they create in the course of their official duties.” Georgia v. Public.Resource.Org, Inc., 140 S. Ct. 1498, 1504 (2020). This is known as the “government edicts doctrine.” Id. at 1504, 1506.
- 「立法者和法官“被授权以法律的力量说话,不能成为他们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创作作品的作者,因此不能享有版权。” 《乔治亚州诉 Public.Resource.Org, Inc.》(140 S. Ct. 1498, 2020年),1504页。这就是所谓的“政府法令主义”。 同上,1504、1506页。」
- ‘The doctrine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that no one can own the law.” Id. at 1507. It “bars the officials responsible for creating the law from being considered the ‘author[s]’ of whatever work they perform in their capacity’ as lawmakers.” Id. (emphasis in original; citation omitted). As a result, any “work that [a] judge or legislator produces 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judicial or legislative duties is not copyrightable,” regardless of whether it “carries the force of law.” Id. at 1506, 1513.
- 「该主义基于“任何人都不能拥有法律”的原则。同上,1507页。它“禁止负责制定法律的官员被视为他们以立法者身份创作的任何作品的‘作者’。”同上(斜体/加粗强调的部分同原文;引文已省略)。因此,任何“法官或立法者在其司法或立法职责过程中创作的作品均不受版权保护”,无论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同上,1506、1513页。」
- ‘The government edicts doctrine “applies to whatever work legislators perform in their capacity as legislators. That of course includes final legislation, but it also includes explanatory and procedural materials legislators create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legislative duties.” Id. at 1508.
- 「政府法令主义“适用于立法者以立法者身份开展的任何工作。这当然包括最终的立法,但也包括立法者在履行立法职责时制定的解释性和程序性材料。” 同上,1508页。」
- ‘Likewise, judges “cannot be the ‘author’ of the works they prepare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judicial duties,’” because they “are vested with the authority to make and interpret the law.” Id. at 1507 (citing Banks v. Manchester, 128 U.S. 244, 253 (1888)). The doctrine applies to binding opinions issued by 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erritorial court. Id. It also applies to any concurrence, dissent, syllabus, headnote, statement of the case, or other “non-binding, explanatory legal materials” a judge may create “in his [or her] judicial capacity.” Id. at 1504, 1507, 1509, 1511; Banks, 128 U.S. at 253.
- 「同样地,法官“不能成为他们‘履行司法职责’时所编写作品的‘作者’”,因为他们“被赋予制定和解释法律的权力”。同上,1507页(引用 Banks v. Manchester, 128 U.S. 244, 253 (1888))。该主义适用于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地区法院发布的具有约束力的意见。同上。它还适用于法官“以其司法身份”可能创作的任何同意、异议、大纲、裁判要旨、案件陈述或其他“不具约束力的解释性法律材料”。同上,1504、1507、1509、1511页;Banks, 128 U.S. 案,253 页。」
- ‘The U.S. Copyright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a government edict that has been issued by 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erritorial government, including legislative enactments, judicial decisions, administrative rulings, public ordinances, or similar types of official legal materials. Likewise, the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a government edict issued by any foreign government or any translation prepared by a government employee acting with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official duties. See Banks, 128 U.S. at 253 (“there has always been a judicial consensus, from the time of the decision in the case of Wheaton v. Peters, 8 Pet. 591, that no copyright could under the statutes passed by Congress, be secured in the products of the labor done by judicial officers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judicial duties”); Howell v. Miller, 91 F. 129, 137 (6th Cir. 1898) (Harlan, J.) (“no one can obtain the exclusive right to publish the laws of a state in a book prepared by him”).’
- 「美国版权局不会登记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地区政府发布的政府法令,包括立法法规、司法决定、行政裁决、公共法令或类似类型的官方法律材料。同样,版权局也不会登记任何外国政府发布的政府法令或政府雇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准备的任何翻译。参见 Banks 案,128 U.S.,253页(“从 Wheaton v. Peters, 8 Pet. 591 案判决之时起,司法界一直存在共识,即根据国会通过的法规,司法人员履行司法职责的劳动成果都不享有版权保护 ”);Howell v. Miller, 91 F. 129, 137 (6th Cir. 1898) (Harlan, J.) (“任何人都不能取得他所编写的一州法律的书的专有出版权”)。」
- ……
- ‘Other than works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 work that does not constitute a government edict may be registered, even if it was prepared by an officer or employee of a state, local, territorial, or foreign government while acting with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official duties. For example, the Office may register a tourist magazine written and published by Arizona’s department of tourism or a map created and published by the public transit authority for the city of Detroit. Georgia, 140 S. Ct. at 1510.’
- 「除美国政府的作品外,不构成政府法令的作品也可以注册,即使该作品是由州、地方、地区或外国政府的官员或雇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编写的。例如,版权局可以为将由亚利桑那州旅游部门编写和出版的旅游杂志或由底特律市公共交通当局创作和出版的地图登记版权。Georgia, 140 S. Ct. 案,1510页。」
- (以上中文部分由我根据Google翻译的译文校对而成。我在此声明放弃对校对期间产生的独创性智力劳动成果的全部专有权。本页面的所有读者可自由引用以上译文。)
- 被提删的文献忠实呈现了一名中国内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一宗行政诉讼作出的口头不予立案决定。其履职经合法授权,且该决定具有调整起诉人权利义务的约束力,不应受版权保护。该工作人员退回的材料中不包含任何书面决定,因此该通话的完整录音是起诉人持有的该决定的唯一形态。对该录音中该司法人员陈述内容(包括决定内容、决定所依据的虚构法条)的完整摘录,属该录音制品的衍生作品,且制作者(我)已自愿将该作品提交至维基文库,即放弃对制作期间智力劳动的专有权,故被提删文献亦不应受版权保护。且该文献(通话摘要)极为完整,不具备断章取义等侵犯该司法人员声誉的情节,司法机关决定的接收方公布该决定并无不当。
- 但该页面的标题、命名空间仍待社群提出宝贵意见——是否应移至
Translation:
空间?是否有更好的命名方式? XsLiDian(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13:38 (UTC)- 维基文库:收錄方針:
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
所以这与版权没有关系,也与你授不授权没关系。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31日 (五) 14:18 (UTC)- 本案明显违背了收录方针,请管理员阁下尽快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02 (UTC)
- 本案明显违背了收录方针,请管理员阁下尽快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02 (UTC)
- 维基文库:收錄方針:
- 已刪除。 不属于已正式发表的作品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8日 (四) 09:13 (UTC)
- 請求刪除《東文選/東文選卷之1》《東文選/東文選卷之2》《東文選/東文選卷之3》《東文選/東文選卷之4》《東文選/東文選卷之5》,因為這些頁面的內容早就被錄入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01:57 (UTC)
- 請求刪除《推步捿例》這個重定向。我把標題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 請求刪除《弘齋全書/卷一百》這個重定向。我把標題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15:49 (UTC)
版权法,跨命名重定向,再就是汉语圈没有叫“版权法”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7日 (三) 13:25 (UTC)
- (!)意見 著作权法同样是跨命名空间重定向。“版权法”作为俗称也可以起到提示跳转的作用(此外,香港本身也叫版权条例)。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09:43 (UTC)
- 鑑於「版權」為「著作權」之別稱,且該用法並非罕見,故比照「著作權法」,予以保留。——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37 (UTC)
- 菩萨清凉月,非文獻。--Sayonzei(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4:09 (UTC)
- 支持,章句摘录,非完整文献。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6:33 (UTC)
- 論語釋疑。據劉昌佳《王弼《論語釋疑》「以無為本」的詮釋進路》.漢學研究.第30卷第3期.2012年9月.「王弼所撰《論語釋疑》,《隋書·經籍志》著錄有三卷,《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冊府元龜》、《明史·藝文志·附編》亦均有著錄,只是卷數或為二卷、或為三卷的差異而已。根據著錄的情況判斷,《論語釋疑》應是在宋代亡佚,目前僅留存於〔梁〕皇侃《論語義疏》和〔宋〕邢昺《論語正義》中共 47 則。」此頁面內容疑是從《義疏》中輯出,未見有坊間刊本。--221.127.14.160 2024年4月19日 (五) 04:52 (UTC)
- 此書是有一個坊間刊本的,w:馬國翰的《玉函山房輯佚書》里輯錄了一個本子,見[2],《玉》的這個本子要收錄的話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現有頁面中的內文(Special:Diff/2383975)則是從w:樓宇烈的《王弼集校釋》(1980年,中華書局)的輯佚而來,其中結合幾個本子重新整理(《王弼集校釋》“校釋說明”一節中提及:
由皇侃《論語義疏》(知不足齋叢書本)及邢昺《論語正義》(阮元《十三經注疏本》)中輯出。以武英殿皇疏本及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作校訂。
),已另行有著作權。考量著作權因素,建議此文刪後重建。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7:02 (UTC)
- 此書是有一個坊間刊本的,w:馬國翰的《玉函山房輯佚書》里輯錄了一個本子,見[2],《玉》的這個本子要收錄的話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現有頁面中的內文(Special:Diff/2383975)則是從w:樓宇烈的《王弼集校釋》(1980年,中華書局)的輯佚而來,其中結合幾個本子重新整理(《王弼集校釋》“校釋說明”一節中提及:
- 讨论:康熙朝實錄內容與該書全無關係。--221.127.14.160 2024年4月21日 (日) 13:02 (UTC)
- 太平治迹統類/01、太平治迹統類/02、太平治迹統類/03、太平治迹統類/04、太平治迹統類/05、太平治迹統類/06:似乎是当年删除太平治迹統類时忘删子页面了,User_talk:S_M_Lee#無需拆分有相关说明。--Kcx36(留言) 2024年4月21日 (日) 13:2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八斯遺稿/識。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21日 (日) 14:53 (UTC)
- 王鳳儀嘉言錄,看著更像語錄。--Sayonzei(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03:52 (UTC)
- 这书有原著,见[3],所以像语录倒不是问题,问题是其中说明了该书的出版脉络(p.1056-1057):1975年初版,三版时改为现名,郑宜时编辑——从落款看,此编者至少到1991年仍在世。著作權法第七条: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緝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台湾也是身后+50,按1991年它也不到期。(×)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0 (UTC) - 注:本书的“编辑”不是平时出版社那种“责任编辑”,而是与“汇编”“选编”一样。为免误会,补充说明。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07:35 (UTC)
- 再看看有没有人愿意在维基语录重新录入吧,然后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6:05 (UTC)
- 要不ping一下@Ericliu1912君?看看是否能够导过去,不过也许要改改内文格式和去掉一些序言前言之类的部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8:05 (UTC)
- 我晚點看看(近期較忙)。不過此書全部匯去是否太多?——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7 (UTC)
- 我不大了解语录那边,所以也很难给出对“是否太多”的个人观点,抱歉;只是这边短期内它录不进来(著作权问题),所以才相询是否可能在语录收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7:41 (UTC)
- 我晚點看看(近期較忙)。不過此書全部匯去是否太多?——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7 (UTC)
- 要不ping一下@Ericliu1912君?看看是否能够导过去,不过也许要改改内文格式和去掉一些序言前言之类的部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8:05 (UTC)
- 再看看有没有人愿意在维基语录重新录入吧,然后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6:05 (UTC)
- 这书有原著,见[3],所以像语录倒不是问题,问题是其中说明了该书的出版脉络(p.1056-1057):1975年初版,三版时改为现名,郑宜时编辑——从落款看,此编者至少到1991年仍在世。著作權法第七条:
- 已刪除。語錄我個人認為是編者自願原則,找到甚麼就收錄甚麼。不過那和文庫無關。 Zhxy 519(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7:43 (UTC)
5月
编辑-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德峯集/跋》。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03:04 (UTC)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查了下,好像没有用这个标题的。提请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5日 (日) 08:51 (UTC)
- 請求刪除《盧浦未定稿》。書名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23:4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忘憂先生文集/世系年譜》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01:23 (UTC)
- talk:康熙朝實錄一派胡言。--182.239.85.180 2024年5月11日 (六) 07:36 (UTC)
- 已經快速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18:5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佔畢齋集/戊午事蹟》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01:21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敬亭集/譜卷二》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20:44 (UTC)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已有内容完整、标题格式正确的页面。--Kcx36(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1:19 (UTC)
模板:PRC-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模板:PD-PRC-法院公告、模板:PD-PRC-法院决定、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决定、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公告,无此细分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3日 (四) 03:11 (UTC)
- 请先清理链入。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4 (UTC)
- 清理链入是经由共识删除以后才能做的事情,若是共识都没有形成就急匆匆地清理链入,那不成了越过共识擅自决定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4:41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白沙先生集/附錄》、《白沙先生集/卷一》、《白沙先生集/卷二》、《白沙先生集/卷三》、《白沙先生集/卷四》、《白沙先生集/卷五》、《白沙先生集/卷六》等重定向。《白沙先生集》有1629年刊本和1726年刊本。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17:24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三、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四、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五、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六、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七。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21:12 (UTC)
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与模板:PD-PRC-exempt功能完全重复,根本没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8日 (二) 11:08 (UTC)
- 以及,“规范性文件”是原创定名。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8日 (二) 11:10 (UTC)
- 基于该模板文字表述,支持与模板:PD-PRC-exempt重复的提删理由。但是“规范性文件”一词广泛在法律法规中使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并非原创命名。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2:42 (UTC)
- 我在立法法里拿ctrl+F搜了一下,那个词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9日 (三) 04:22 (UTC)
- 我理解“其他”是对“规范性文件”一词的限定而非“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个词是不可拆分的整体。另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如何处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
- 按不同理解,狭义的“法律”也算得上是“规范性文件”。这个模板更大的一个问题是,《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或可划分进部门规章(已有模板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规章)的文件,也用上了这个规范性文件的模板。
- 综上,我整体支持提删该模板。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5:37 (UTC)
- 您说的在理,我认同您的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9日 (三) 08:28 (UTC)
- 我在立法法里拿ctrl+F搜了一下,那个词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9日 (三) 04:22 (UTC)
- 基于该模板文字表述,支持与模板:PD-PRC-exempt重复的提删理由。但是“规范性文件”一词广泛在法律法规中使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并非原创命名。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2:42 (UTC)
- 若範圍重疊,則直接重新導向即可。由於這是著作權模板,為確保頁面歷史顯示正確,刪除倒是大可不必。——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18日 (二) 20:24 (UTC)
- User:XsLiDian上个月创的模板,只有他一个人在用,也不是不能删除。--Kcx36(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11:22 (UTC)
- 至少应当停止使用或重定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模板代替。行政规范性文件非原创名称,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6:01 (UTC)
- 已添加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定向,再次强调行政规范性文件非原创名称,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6:06 (UTC)
- 你要这样那我直接提快速删除了:R7,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4日 (一) 04:38 (UTC)
- 规范性文件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吧,司法机关的意见就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Zzhtju(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04 (UTC)
- 就目前的使用而言似乎没有就司法机关的意见使用该模板的。司法机关意见建议暂时使用{{PD-PRC-exempt}}。原则上支持R7的意见。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43 (UTC)
- 就目前的使用而言似乎没有就司法机关的意见使用该模板的。司法机关意见建议暂时使用{{PD-PRC-exempt}}。原则上支持R7的意见。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43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1:07 (UTC)
- 請刪除《松巖先生別集/年譜》。這個作品只有到了2026才在美國進入公有領域。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3:07 (UTC)
- 順便提醒,松巖先生別集1956年看行,但是《松巖先生別集/卷一》、《松巖先生別集/卷二》的內容已經進入了公有領域,因為這些作品的作者,權好文,早就死了。 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3:11 (UTC)
6月
编辑-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近窩先生文集/序》,未進公有領域。錦南先生集/卷六也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15日 (六) 12:50 (UTC)
- 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广德县设立县级广德市的批复、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邵东县设立县级邵东市的批复,没头没尾的,明显不完整。违反维基文库:收錄方針:
除非原件局部毀損、遺失或不能辨認,否則紀錄性文件必須完整上載。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6日 (日) 02:42 (UTC)- (○)保留:内容已按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补全。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3 (UTC)
- 真没想到民政部网站上就有。--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40 (UTC)
- 可惜只有7篇,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中的很多通知还是没有着落。--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6:23 (UTC)
- 真没想到民政部网站上就有。--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40 (UTC)
- (○)保留:内容已按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补全。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3 (UTC)
- 可以,我没意见了, 撤回请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6日 (六) 16:30 (UTC)
- Author:托马斯·弗里德曼,并未收录任何作品。--GZWDer(留言) 2024年6月17日 (一) 11:37 (UTC)
- 这里面的几段话看着像是从哪里抄过来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7日 (一) 13:38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懶齋集 (申悅)》。申悅實際上是申悅道,我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23:57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魯宇文集/年譜》,因為它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3:40 (UTC)
- 請刪除Template:CSS image crop span。我試圖自己創作模板,但是失敗了。下次我想創造自己的模板該怎麼做? 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21:50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東樊集/序》、《東溟先生集 (金世濂)/卷十一》,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12:02 (UTC)
8月
编辑紅樓夢(程甲本)/國家圖書館善本,只有圖像,無文字,無鏈入。之前和現錄入的文字都是這個善本的,似無保留此子頁面需求。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04 (UTC)
- 支持删除,无用页面。--Kcx36(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4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八谷集/遺稿》、《八谷集/遺稿跋》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04:45 (UTC)
- 還有,常用字字形表是什麼鬼東西? 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02:53 (UTC)
- [4]。感觉没必要保留,因为维基文库上没法呈现特定的字形。 Kcx36(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58 (UTC)
- 常用字字形表列出常见汉字的标准字形,帮助用户理解字形。在维基文库上,由于格式限制,可能无法有效呈现这些字形,因此保留的必要性确实可能受到质疑。
- 即便如此,保护用户的贡献依然重要。每位编辑的善意工作都值得尊重,即使展示效果不佳。上传者可能认为这个字形表对某些用户有参考价值或有助于特定研究(即使字形无法准确展示,至少可以了解常用字字形表包含哪些字)。
- 因此,建议考虑以图片或对照页面的形式重新呈现这些字形表,以更好地保留内容的价值,并尊重贡献者的努力。--Zy26(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0:14 (UTC)
- 你是不是拿AI回复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4:25 (UTC)
- 哈哈,如果AI能生成这么贴心的回复,那我可能真的要考虑做AI的代言人了!不过这些回复确实是我个人的想法。为了确保表达清晰,我也使用了一些写作辅助工具来帮助我整理和润色文字。感谢您的关心!--Zy26(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7:21 (UTC)
- 你是不是拿AI回复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4:25 (UTC)
- [4]。感觉没必要保留,因为维基文库上没法呈现特定的字形。 Kcx36(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58 (UTC)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与《武汉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重复。———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9:40 (UTC)
- 應保留兩個作品頁各自的編輯歷史。能否保留重定向或合并歷史?另外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是兩個裏面先創建和先錄入的一個(一天前),而且這個頁面的編輯沒有違反方針之處。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27 (UTC)
-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这个标题不太明确,重定向的话属于W: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R7。至于编辑历史,两份文献之间的编辑历史之间没有继承关系,因此不赞同。至于阁下提到的“违反方针”,同一个内容只录一次,我想这是很正常的认识吧?至于留哪一份,不是看先后,那份质量好就留哪个。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4:20 (UTC)
- 我當然同意「只录一次」,「不是看先后」。我不是在說最後版本留哪個或哪個題目正確(請另討論),而是無論留哪個,請勿直接刪除另一頁面,這樣會連同貢獻歷史也一并刪除(至少普通用戶不可見)。如果錄入的文字侵權,那麽刪除頁面我無異議。但這裏無版權問題,兩筆錄入都是合理和善意編輯,應保留每個用戶的貢獻歷史。如果重定向不合適,請管理員合并兩個頁面的歷史。我指出先後順序,是因爲文庫常見的「后錄入的作品與原有作品重複」這一提刪理由對《市》作品頁不成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9 (UTC)
- 我反对为了留而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59 (UTC)
- 这个决定可能并非单纯为了保留而保留。按照一般原则,哪个页面应该在维基文库最终呈现可能已无争议。编辑历史在维基文库中至关重要,它记录了每位用户的贡献。即便最终决定合并或删除页面,保留编辑历史是对贡献者的尊重。用户的贡献,特别是善意的编辑,应尽量得到保护。若内容重复或不符合标准,应通过合并历史的方式保存所有贡献记录。对不常登录的用户而言,了解自己贡献的现状以及为何被改动或删除非常重要。
- 针对这两个页面,考虑到两个编辑都是善意的且没有版权问题,建议保留《武汉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同时通过合并页面的历史记录保留《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的贡献记录。--Zy26(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23:55 (UTC)
- 反对,照你这么说这个删除讨论都不应该存在。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11:40 (UTC)
- 感谢您的参与与反馈!关于您提到的“照你这么说这个删除讨论都不应该存在”,我可能对您的意思有些不太理解。您指的是具体的这次讨论不应该存在,还是整个删除讨论页面都不应该存在呢?或者您是认为,在删除讨论中不应考虑合并历史的建议?期待您能进一步阐明,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您的观点并继续讨论。再次感谢您的耐心与投入!--Zy26(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4 (UTC)
- 反对,照你这么说这个删除讨论都不应该存在。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11:40 (UTC)
- 我反对为了留而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59 (UTC)
- 我當然同意「只录一次」,「不是看先后」。我不是在說最後版本留哪個或哪個題目正確(請另討論),而是無論留哪個,請勿直接刪除另一頁面,這樣會連同貢獻歷史也一并刪除(至少普通用戶不可見)。如果錄入的文字侵權,那麽刪除頁面我無異議。但這裏無版權問題,兩筆錄入都是合理和善意編輯,應保留每個用戶的貢獻歷史。如果重定向不合適,請管理員合并兩個頁面的歷史。我指出先後順序,是因爲文庫常見的「后錄入的作品與原有作品重複」這一提刪理由對《市》作品頁不成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9 (UTC)
-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这个标题不太明确,重定向的话属于W: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R7。至于编辑历史,两份文献之间的编辑历史之间没有继承关系,因此不赞同。至于阁下提到的“违反方针”,同一个内容只录一次,我想这是很正常的认识吧?至于留哪一份,不是看先后,那份质量好就留哪个。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4:20 (UTC)
- 合并页面与编辑历史比较好。--Zy26(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56 (UTC)
武汉市保留历史优秀建筑项目汇总表,是这样的,我认为这种表格,与其他的历史建筑类、文物类的公布文件其实是差不多的,表格与文件主体具有不可分性,且文库内其他同类文件皆是如此操作。所以我认为可能不需要单独拆出来。故提交至此处供讨论。副知@User:Zy26阁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2:30 (UTC)
- 感谢您的建议。我理解您关于子文档与主文档不可分性的观点。然而,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所谓的“不可分性”并不对整体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没有其他引用的情况下,是否拆分子文档并不会对使用造成显著影响;而在有其他引用时,子文档自然应该拆分出来,以便更清晰地引用和使用。
- 我认为目前没有必要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如果在未来遇到无法调和的问题,再进行讨论也不迟。至于武汉市保留历史优秀建筑项目汇总表这一条目,是否拆分对使用影响不大。拆分有助于用户更方便地搜索和查询,合并则不会有明显影响,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Zy26(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56 (UTC)
- 感谢您的意见,那么我们等待其他人的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4 (UTC)
模板:北京市交通领域规范性文件,无此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03: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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