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客叢書
作者:王楙 南宋
宋王楙撰。楙,字勉夫,長洲人。養母不仕,惟杜門著述,當時稱為「講書君」。是書皆考證典籍異同。前有慶元元年自序。又有嘉泰二年自記一條,稱「此書自慶元改元以來凡三筆矣,繼觀他書,間有暗合,不免有所竄易」云云。蓋刻意自成一家之言,故書中頗譏洪邁《容齋隨筆》不免蹈襲。然如和嶠千丈松一條,周顗阿奴火攻一條,皆黃朝英《緗素雜記》之說。灰釘一條,自云:「後見《藝苑雌黃》,亦引此辨,與余暗合」,蓋刪除尚有未盡也。其間引據既繁,亦不免小有疏舛。如歐陽修《詩本義》謂毛萇以前無以騶虞為獸者,楙引《六韜》以駁之。趙岐《孟子》題詞謂孟子無字,楙引《孔叢子》以駁之。顏師古《漢書》註謂玉樹在甘泉,而楙引《漢武故事》以駁之。傅奕《請正佛法表》謂佛漢明帝時入中國,楙引劉向《列仙傳》序以駁之。杜甫詩「筆架沾窗雨」句本詠實景,而楙改「沾」為「占」,引《開元天寶遺事》以證之,不知是皆晚出偽書,不足為據也。 庾信《哀江南賦》「晉鄭靡依,魯衛不睦」句,本反用《左傳》語,而楙謂非其本義。黃庭堅詩註引烏孫公主琵琶事,本出傅琵琶賦》序,其石崇《王明君詞》乃因烏孫公主之例,想其亦必如是,而楙轉據明君事以駁烏孫公主事。秦觀詞「杜鵑聲裏斜陽暮」,楙辨「暮」字不誤是矣,復謂當作「斜陽曙」,以避英宗廟諱而改,夫斜陽豈可雲曙耶? 案:觀詞元作「杜鶻聲裏斜陽樹」,宣和中歌者避英宗嫌名,改「樹」為「暮」,見項安世《家說 張祐寧王之詩自屬追詠,而楙以為目擊。又以與祐詩年代不符,則造為祐身歷十一朝,年一百二十餘歲之說。然則李商隱有《九成宮》詩,壽更永矣。他如茅盈見《史記·秦本紀》註,而楙沿梁孫文韜碑以為漢人,譏其以廟諱為名。非《鶡冠子》者柳宗元,而楙雲韓愈。作《盤中詩》者蘇伯玉妻,而楙以為傅玄。案:楙蓋據陳玉父《玉臺新詠》誤本,然嚴羽《滄浪詩話》載《玉臺新詠》,原本甚明。 「買石得雲饒」句,本姚合《武功縣》詩,而楙以為王建。餘糧、棲畝本《淮南子》語,而楙以為始於左思。以「準」作「准」始於呂忱《字林》案:《字林》已佚,此條見郭忠恕《佩觿》所引,而泛舉唐碑。皆千慮一失,不必曲為之諱。其餘則多考辨精核,位置於《夢溪筆談》、《緗素雜記》、《容齋隨筆》之間,無愧色也。末附《野老記聞》一卷,乃楙父所作,不著名字,惟據楙題詞,知為陳長方之弟子所記。多元祐諸人遺事。而解《孟子》「既入其苙」,尚沿晁氏《客語》之說。蓋楙曾祖伯虎及與黃庭堅遊,庭堅《和王炳之玉版箋詩》,所謂「王侯須若緣坡竹」者是也。案:此事見書中髯奴條下。 楙父承家世餘聞,故所言如是耳。至以其父之書附已書之末,蓋沿《山谷集》後附《伐檀集》例,於義均乖。然《伐檀集》為後人所附,非庭堅之意,故分析著錄,以正其名。此書為楙所自附,非可諉過於他人,故仍其舊第,以著其失,亦《春秋》褒貶,各探其本志之義也。書本三十卷,見於自序。陳繼儒《祕笈》所刻僅十二卷。凡其精核之處,多遭刪削。今仍以原本著錄。而繼儒謬本則不復存目,附糾其失於此焉。

小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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僕間以管見,隨意而書,積數年間,卷袠俱滿,旅寓高沙,始命筆吏,不暇詮次,總而録之,為三十卷,目之曰《野客叢書》。井鼃拘墟,稽考不無疏鹵,議論不無狂僭,君子謂其野客,則然不以為辠也。皇宋慶元改元三月戊申日,下稷長洲王楙書於不欺堂之西偏。

此書自慶元改元以來,凡三筆矣。繼觀他書,間有暗合,不免為之竄易,轉烏為舄,吏筆舛譌,以竢訂正,續有數卷,見別録雲。嘉泰二年十月初五日,楙再書於儀真郡齋之平易堂。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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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野老紀聞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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