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權討論/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如题所述,现已有明确证据证明政府公报不属于公有领域(讨论见:Wikisource:写字间#废除或修改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及相关共识),各个文献的版权状况应当依据各个文献的内容等做出相应的判断。目前有必要对这部分仅因为收录进政府公报而被认为属于公有领域的文献做删除处理纳入版权讨论,考虑到量会比较大,单独开一个附页。我一个人的力量,仅能找出一小部分,欢迎各位对该列表予以补充。——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修改以及完善相关表述。——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14:07 (UTC)
- 统一
支持在一些非定期举行或纪念性质会议(XX成立/诞辰/逝世XX周年)上的领导人讲话的提删。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4日 (六) 12:45 (UTC)
另有证据证明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并非著作权法第五条之列:退休领导人的稿费都去哪儿了?--新闻报道-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更多相关证据各位可以在搜索引擎搜索“领导人 版权费”“领导人 稿费”“领导人 版税”等关键词。——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05:31 (UTC)划去内容。——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00 (UTC)
反对反对对领导人讲话的批量提删。
- 著作权法规定了汇编权。对公有领域文件的汇编也可能产生汇编权。
- 例如,“选择和编排新颖的宋词选编,尽管每首词的著作权丧失了,但是如果词选对每首词的选取以及全书的整体结构形式安排体现了独创性,则汇编人对这种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
- 目前看到的报道来源链接都是领导人讲话出书的稿费(这些汇编书籍基本都有专门撰写的前言、后记,有些讲话还有注释、批注,这些都是有著作权的部分),而非单稿稿费。因此单凭稿费并不能判断作品是否属于公有领域。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09:09 (UTC)
- 回复@Patlabor Ingram阁下:同意阁下对于“稿费”相关论据的反驳,我划去相关内容。但同时也正如本人前述:各个文献的版权状况应当依据各个文献的内容等做出相应的判断,故
反对反对对领导人讲话的批量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00 (UTC)
- 回复@Patlabor Ingram阁下:同意阁下对于“稿费”相关论据的反驳,我划去相关内容。但同时也正如本人前述:各个文献的版权状况应当依据各个文献的内容等做出相应的判断,故
已删除文中不含“我代表党中央”、“我代表中国政府”等表述,也未符合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行政性质标准的文献。Midleading(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04:10 (UTC)
相关提删文献编辑
- 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 目前该文献存在的唯一理由: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已被事实删除(见Special:差异/2264580)。继续请求删除该文献。——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7:00 (UTC)
- 在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 继续请求删除该文献。之前同类文献的在毛泽东主席追悼大会上的悼词已经在讨论后删除。---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 2023年3月2日 (四) 12:51 (UTC)
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3号)——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3号)——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 在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 继续请求删除该文献。之前同类文献的在毛泽东主席追悼大会上的悼词已经在讨论后删除。---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 2023年3月2日 (四) 12:51 (UTC)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病情的公告,共10篇——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 在首都党政军干部大会上李鹏同志的讲话,虽有部分内容是“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紧急呼吁”,但文章大部分属于个人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0:42 (UTC)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江泽民主席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4:41 (UTC)
- 在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5:45 (UTC)
- 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 (2021年)——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08:41 (UTC)
- 习近平致电祝贺国产大型水陆两栖飞机AG600水上首飞成功——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08 (UTC)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九周年招待会上的致辞——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08 (UTC)
- 携手推进新时代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08 (UTC)
- 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08 (UTC)
-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习近平)——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08 (UTC)
- 李克强总理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李克强总理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2020年)、李克强总理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2021年)、李克强总理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2022年),李克强的回答我认可具有行政性,但记者的提问没有吧?——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08 (UTC)
- 认可银色雪莉阁下在版权讨论页面的反对意见Special:差异/2259946、Special:差异/2259905,撤回部分提删意见。继续认为记者提问的部分有侵权之嫌。——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2018年)——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 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在二〇一九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九年新年贺词——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一周年招待会上的致辞——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〇年新年贺词——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2019年)——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在2020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团结合作战胜疫情 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给美国盖茨基金会联席主席比尔·盖茨的回信——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保留,属于通用意义上的外交函件(注:外交函件并不局限于国与国的领导人之间)。外事口的署名信件不能必然以一般署名文献论。--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烦请阁下能够详细说明。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1日 (二) 13:23 (UTC)
- 我并非想失礼,但我不知道怎么样算是“详细说明”,或许阁下可以就在下的话当中的具体疑点提出质询,我将很乐意回应。附上外事口网站对此类事务的一些相关介绍,或许可供阁下细观。此信属于对外函件,而观乎内容,显然并非事务性函件而是正式的礼节性函件。需要特意说明的是,外交不应被狭义地理解为“国与国”关系——这并非是要将所有“外交”类都归入公有的滑坡推论——但是像这样的一封由一国元首向NGO主办者(如果百科说得没错的话,应该是世界最大的慈善基金会)发送的官式礼节性文书,显然属于很传统的对外正式函件范畴。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07:17 (UTC)
- 烦请阁下能够详细说明。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1日 (二) 13:23 (UTC)
- (○)保留,属于通用意义上的外交函件(注:外交函件并不局限于国与国的领导人之间)。外事口的署名信件不能必然以一般署名文献论。--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9日 (三) 13:54 (UTC)
- 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晚宴上的致辞 (2019年)——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晚宴上的致辞 (2014年)——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4:29 (UTC)
- 携手金砖合作 应对共同挑战——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七次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二周年招待会上的致辞——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迪拜世博会中国馆的致辞——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第十三届亚欧首脑会议上的发言——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亚非法协第五十九届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同舟共济,继往开来,携手构建新时代中非命运共同体——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共同开创亚太经济合作新篇章——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坚持可持续发展 共建亚太命运共同体——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让开放的春风温暖世界——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第16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第二十四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第二十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纪念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共克时艰,同谋发展 携手谱写远东合作新篇章——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开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新征程——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坚定信心 共克时艰 共建更加美好的世界——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珠江国际贸易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与世界相交 与时代相通 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贺电——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此类机关对机关的贺电,举些例子:既有具备文号、发文机关等基本公文要素的,,也有不编文号以便函形式发出的,但就是没人说过机关对机关的贺电不算公文不走公文流程的。明确 反对。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0:28 (UTC)
- 同意该反对意见。补充一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87〕9号公布、国发〔2000〕23号修改)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因而不能以其是电报文体,而否认其属于公文性质。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16:31 (UTC)
- 此类机关对机关的贺电,举些例子:既有具备文号、发文机关等基本公文要素的,,也有不编文号以便函形式发出的,但就是没人说过机关对机关的贺电不算公文不走公文流程的。明确 反对。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0:28 (UTC)
- 加强政党合作 共谋人民幸福——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团结合作抗疫 引领经济复苏——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携手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在全球健康峰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同舟共济克时艰,命运与共创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开幕式上的视频主旨演讲——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让多边主义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二〇二一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在二〇二二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凝心聚力,继往开来 携手共谱合作新篇章 ——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2020年)、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2021年)、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2022年)——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二年新年贺词、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继往开来,携手奋进 共同开创中海关系美好未来——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弘扬中阿友好精神 携手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毛澤東主席向蘇聯政府代表團致謝的信 (機床和農業機器)、毛澤東主席向蘇聯政府代表團致謝的信 (國營穀物農場),虽然都是毛泽东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人民”写的致謝的信,但不应据此认定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09 (UTC)-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对“苏联政府”,这是国与国之间形成的外交信函,属于国家主席行使“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权而产生的公文,应属行政性质文件。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16:27 (UTC)
- 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携手共命运 一起向未来——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欢迎宴会上的致辞——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 共创后疫情时代美好世界——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携手迎接挑战,合作开创未来——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共创开放繁荣的美好未来——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在复兴之路上坚定前行——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三周年招待会上的致辞——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把握时代潮流 加强团结合作 共创美好未来——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在庆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的致辞——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习近平在乌兹别克斯坦媒体发表署名文章——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媒体发表署名文章——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构建高质量伙伴关系 开启金砖合作新征程——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构建高质量伙伴关系 共创全球发展新时代——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把握时代潮流 缔造光明未来——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珍爱湿地 守护未来 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行动——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共迎时代挑战 共建美好未来——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坚守初心 共促发展 开启亚太合作新篇章——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团结合作勇担责任 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在第二十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在第二十五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在第十七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四年/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祝賀第十届禁止原子弹氢弹世界大会的电文——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9日 (日) 13:37 (UTC)- 性质属于职务名义贺电、唁电,具有代表国家性质,如《国徽法》规定的“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国务院总理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因此应认为属行政性质,下两条同。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09:00 (UTC)
- 感谢阁下留言。先不说那个年代还没有《国徽法》,就算有,职务名义贺电、唁电就属于行政性质了吗?阁下似乎应给出更加明确,更加能够直接证明“行政性”的理由来反对本条提删。就如同我提出本页面大量文献的初衷: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目前对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行政”的理解,似乎有些宽泛了。——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5:09 (UTC)
- 本文“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已经强调了其代表国家之行政性质,属于履行国务院总理行政职权的活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87〕9号公布、国发〔2000〕23号修改)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注:现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也有关于电报作为公文处理的规定,此类规定首次出现则可追溯到1955年《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部门行文关系的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因此,本页面中有关出席会议而产生的电文稿,应属于行政性质文件。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16:16 (UTC)
- 感谢阁下留言。先不说那个年代还没有《国徽法》,就算有,职务名义贺电、唁电就属于行政性质了吗?阁下似乎应给出更加明确,更加能够直接证明“行政性”的理由来反对本条提删。就如同我提出本页面大量文献的初衷: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目前对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行政”的理解,似乎有些宽泛了。——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5:09 (UTC)
- @红渡厨:著作权法中的“行政性”的来源应该是行政权,也就是宪法赋予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但总理并不是直接(作为其个人权力地)掌握这些职权。因此单用总理职务来任意赋予某一文件“行政性”不甚适合。
- 但同时,此文(及下两文)均属于典型的外交书面往来文书(电报),外事活动自体有其程序和习惯上的特殊性,不能也不适宜类比一般状况下因其以第一人称行文或署名而判定其著作权私有。试举一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缅甸联邦总理吴努关于两国边界条约的换文,只要具备基本的外事常识,相信没有人会认为此一职务名义的第一人称往来文书属于著作权私有情况。同时,亦反对仅凭“贺电唁电”就断定某一文献不具备行政性的说法,外事上的致贺吊唁行为本就属于典型的“国家对外礼仪事务”,显见在外交部礼宾司的职责之列。另外,有关对外文书的介绍,可以参见相关对口部门的介绍。
- 据此,提出:主旨为行政事务(含礼仪性事务)的正式书面外交文书(电),应即视为依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具备...行政...性质”。除本件及楼下两件外,尚有楼上毛氏两件,亦属外交信函,应同一标准。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9:09 (UTC)
- 性质属于职务名义贺电、唁电,具有代表国家性质,如《国徽法》规定的“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国务院总理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因此应认为属行政性质,下两条同。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09:00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五年/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祝賀第十一届禁止原子彈氫彈世界大会的电文——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9日 (日) 13:37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三年/第十四号/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祝賀第九届禁止原子弹氢弹世界大会的电文——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9日 (日) 13:37 (UTC)
- 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14:45 (UTC)
-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14:52 (UTC)
-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14:52 (UTC)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发表电视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15:23 (UTC)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栗战书)、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09:04 (UTC)- 反对。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全人常会议上就立法工作的总结。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45 (UTC)
- 在禽流感防控国际筹资大会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根据恢复请求存档的记录,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07号。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12:3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