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版權討論/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如題所述,現已有明確證據證明政府公報不屬於公有領域(討論見:Wikisource:寫字間#廢除或修改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公報及相關共識),各個文獻的版權狀況應當依據各個文獻的內容等做出相應的判斷。目前有必要對這部分僅因為收錄進政府公報而被認為屬於公有領域的文獻做刪除處理納入版權討論,考慮到量會比較大,單獨開一個附頁。我一個人的力量,僅能找出一小部分,歡迎各位對該列表予以補充。——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修改以及完善相關表述。——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14:07 (UTC)
- 統一 支持在一些非定期舉行或紀念性質會議(XX成立/誕辰/逝世XX周年)上的領導人講話的提刪。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4日 (六) 12:45 (UTC)
- 部分 支持,誕辰跟逝世紀念上的講話通常應該可視為個人作品。但對「XX成立」類就已經有着不少可分析的例外,再加上其他,總的來說還是應該逐案審議,保持高度的謹慎。--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銀色雪莉如果閣下不反對的話,我可能考慮追加部分中國人民銀行的作品。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50 (UTC)
- 我還不知道您要提刪什麼作品,因此談不上反不反對。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43 (UTC)
- @銀色雪莉如果閣下不反對的話,我可能考慮追加部分中國人民銀行的作品。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50 (UTC)
- 部分 支持,誕辰跟逝世紀念上的講話通常應該可視為個人作品。但對「XX成立」類就已經有着不少可分析的例外,再加上其他,總的來說還是應該逐案審議,保持高度的謹慎。--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另有證據證明黨和國家領導人講話並非著作權法第五條之列:退休領導人的稿費都去哪兒了?--新聞報道-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更多相關證據各位可以在搜索引擎搜索「領導人 版權費」「領導人 稿費」「領導人 版稅」等關鍵詞。——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05:31 (UTC)划去內容。——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00 (UTC)
- 反對反對對領導人講話的批量提刪。
- 著作權法規定了匯編權。對公有領域文件的匯編也可能產生匯編權。
- 例如,「選擇和編排新穎的宋詞選編,儘管每首詞的著作權喪失了,但是如果詞選對每首詞的選取以及全書的整體結構形式安排體現了獨創性,則匯編人對這種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權。」
- 目前看到的報道來源鏈接都是領導人講話出書的稿費(這些匯編書籍基本都有專門撰寫的前言、後記,有些講話還有注釋、批註,這些都是有著作權的部分),而非單稿稿費。因此單憑稿費並不能判斷作品是否屬於公有領域。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09:09 (UTC)
- 回復@Patlabor Ingram閣下:同意閣下對於「稿費」相關論據的反駁,我划去相關內容。但同時也正如本人前述:各個文獻的版權狀況應當依據各個文獻的內容等做出相應的判斷,故 反對反對對領導人講話的批量提刪。——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00 (UTC)
- 上述回覆不認為是有效回應,是以Patlabor Ingram閣下明言,是合乎本地共識之公有判讀,而有關記錄亦從未有效地回應重要背景因素,即政府公報本身既已賦予公有基礎認證之情況下,仍訴諸於抵觸共識和法理認知之大批量版權化政府文件,是否合乎本站域司法轄區之判讀,其相關爭議是不會因此而有所消解。相信需要更多精力去釐清,批量版權化政府文件之活動,是否合乎維基社區之價值和利益。 Longway22(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03:37 (UTC)
- 你說人話會死?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4月14日 (五) 14:57 (UTC)
- 哎哎,注意一下,別人身攻擊。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7月28日 (五) 04:10 (UTC)
- 你說人話會死?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4月14日 (五) 14:57 (UTC)
- 上述回覆不認為是有效回應,是以Patlabor Ingram閣下明言,是合乎本地共識之公有判讀,而有關記錄亦從未有效地回應重要背景因素,即政府公報本身既已賦予公有基礎認證之情況下,仍訴諸於抵觸共識和法理認知之大批量版權化政府文件,是否合乎本站域司法轄區之判讀,其相關爭議是不會因此而有所消解。相信需要更多精力去釐清,批量版權化政府文件之活動,是否合乎維基社區之價值和利益。 Longway22(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03:37 (UTC)
- 回復@Patlabor Ingram閣下:同意閣下對於「稿費」相關論據的反駁,我划去相關內容。但同時也正如本人前述:各個文獻的版權狀況應當依據各個文獻的內容等做出相應的判斷,故 反對反對對領導人講話的批量提刪。——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00 (UTC)
已刪除文中不含「我代表黨中央」、「我代表中國政府」等表述,也未符合其他可以認定具有行政性質標準的文獻。Midleading(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04:10 (UTC)
- 個人認為某些發布地點在中國境外的也貌似可以刪除了(比如印尼、新、馬、泰,反正哈吉兩個斯坦那邊發布的已經刪除了嘛),畢竟很可能牽涉當地版權,當地又未必認可職務性質(美國發表的卻貌似可以除外,畢竟{{PD-EdictGov}}(但這玩意不適用大陸啊?!))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6日 (日) 11:11 (UTC)
- 若仍缺回音,以下寧可刪,不可留。--Jusjih(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1:32 (UTC)
相關法律條文
編輯鑑於剩下還需要討論的部分基本都是領導講話類,附上相關的法律條文以促進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報社、期刊社、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的工作人員創作的職務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19日 (一) 04:38 (UTC)
相關提刪文獻
編輯- 鄧小平同志的親屬致江總書記並黨中央的信——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 目前該文獻存在的唯一理由: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公報已被事實刪除(見Special:差異/2264580)。繼續請求刪除該文獻。——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7:00 (UTC)
- (×)刪除,著作權應屬於署名作者(卓琳、鄧林、鄧朴方、鄧楠、鄧榕、鄧質方),他們均非國家工作人員。 曾晉哲(留言) 2023年3月6日 (一) 06:05 (UTC)
- (×)刪除,同上。--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9 (UTC)
- (×)刪除,2022年12月提名補。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14:36 (UTC)
- 在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 繼續請求刪除該文獻。之前同類文獻的在毛澤東主席追悼大會上的悼詞已經在討論後刪除。---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 2023年3月2日 (四) 12:51 (UTC)
- 繼續請求刪除該文獻。———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4月9日 (日) 06:48 (UTC)
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公告(第3號)——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經討論(見2023年1月版權討論),判斷該文件屬於公有領域,故移除討論。——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31日 (二) 10:52 (UTC)
江澤民同志治喪委員會公告(第3號)——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經討論(見2023年1月版權討論),判斷該文件屬於公有領域,故移除討論。——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31日 (二) 10:52 (UTC)
- 在江澤民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 繼續請求刪除該文獻。之前同類文獻的在毛澤東主席追悼大會上的悼詞已經在討論後刪除。---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 2023年3月2日 (四) 12:51 (UTC)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關於宋慶齡病情的公告,共10篇——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移除討論,抱歉我把前面的中共中央給忘了。——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08:16 (UTC)
- 不如說閣下把後面兩個也忘了更好。 Longway22(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1:02 (UTC)
- 移除討論,抱歉我把前面的中共中央給忘了。——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08:16 (UTC)
- 在首都黨政軍幹部大會上李鵬同志的講話,雖有部分內容是「代表黨中央和國務院緊急呼籲」,但文章大部分屬於個人的講話。——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0:42 (UTC)
- 是否應考慮將C區pdf文件同步提刪?下同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6:49 (UTC)
- 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五十周年大會上江澤民主席的講話。——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4:41 (UTC)
- 不僅標題已表明發言人公職身份,發言內也明示其代表黨政軍最高權力機關作出宣言,應無疑視為屬於公有領域之。 Longway22(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1:07 (UTC)
- (×)刪除,個人作品。--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攜手推進新時代中阿戰略夥伴關係——在中阿合作論壇第八屆部長級會議開幕式上的講話——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08 (UTC)
- 傾向(×)刪除參考w:阿拉伯國家聯盟及w:en:Rule_of_the_shorter_term(較短期限法則英語版,中文那邊沒寫),阿爾及利亞、黎巴嫩(兩個都是出版日起50年)、阿曼(更長,出版日起95年)不接受較短期限法則,巴林、科摩羅、吉布提、埃及、伊拉克、約旦、科威特、利比亞、毛里塔尼亞、摩洛哥、巴勒斯坦、卡塔爾、沙特阿拉伯、索馬里、蘇丹、敘利亞、突尼斯、阿聯酋、也門不詳。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25 (UTC)
- 此會議舉辦地在北京,[1],伯爾尼公約對「出版」的定義大致上要求有形形式的「滿足公眾合理需求」的複製件,而此中文發言的有形複製件除了在中國以外,相信並不會在其他國家以公之於眾的形式同時出版(此處按伯爾尼公約的定義),因此在沒有反向證據前,似乎不需要擔心您所說的事項。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14 (UTC)
- 傾向(×)刪除參考w:阿拉伯國家聯盟及w:en:Rule_of_the_shorter_term(較短期限法則英語版,中文那邊沒寫),阿爾及利亞、黎巴嫩(兩個都是出版日起50年)、阿曼(更長,出版日起95年)不接受較短期限法則,巴林、科摩羅、吉布提、埃及、伊拉克、約旦、科威特、利比亞、毛里塔尼亞、摩洛哥、巴勒斯坦、卡塔爾、沙特阿拉伯、索馬里、蘇丹、敘利亞、突尼斯、阿聯酋、也門不詳。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25 (UTC)
- (×)刪除,個人作品。--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李克強總理會見採訪兩會的中外記者並回答提問、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李克強總理答中外記者問、李克強總理出席記者會並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2020年)、李克強總理出席記者會並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2021年)、李克強總理出席記者會並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2022年),李克強的回答我認可具有行政性,但記者的提問沒有吧?——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08 (UTC)
撤回之前相關言論,現已找到證據證明李克強享有版權。——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05:31 (UTC)
- 認可銀色雪莉閣下在版權討論頁面的反對意見Special:差異/2259946、Special:差異/2259905,撤回部分提刪意見。繼續認為記者提問的部分有侵權之嫌。——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文章開宗明義為「總結成就和寶貴經驗,動員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即文本性質可判定為面向政治實體全體成員、而其形制以相等於國家動員文件;在歷數對比歷屆黨政中央機關全權行使事務時,唯對當屆全權中央機關明確示意為「黨中央」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往屆僅冠以「同志」和「共產黨人」與當屆相區分,是有所突出文件發佈之實質當屆權力中心地位。——
- 由動員指令性邀約在開文出現,而對政治實體全員亦置於「黨中央」帶領在後,具行政和法理上之紀律秩序要件,文件亦大幅總結「黨中央」帶領政治實體全員之成就和經驗,基於對應術語判定,相當於全權指引性文件,應當視作公共性質之文件標的,而(○)保留之。
- 相應條件要素,以及在其他個案內,由不同提出保留意見人所述明之保留意見,應當一併全數作為本版面諸文件及其他關聯文件被考慮之因素,需要提刪方面主動積極地集中檢視對照,如有任何合乎有關保留要素之文件記錄,均應當獲得保存及恢復原狀,減低社區耗費精力而便利真正協作。 Longway22(留言) 2023年4月10日 (一) 01:08 (UTC)
- 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二〇一九年新年賀詞——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文件既已抬頭非常明確指明,發表人身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其文案即完全合乎法定約定之豁免條件,其實質即是在代表國家行使重大事務、面對公眾國民行使典儀慶賀等公共事務,作為行政事務之一部分表現,其應當獲得(○)保留。 Longway22(留言) 2023年4月10日 (一) 00:48 (UTC)
- (×)刪除,個人作品。--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保留,屬於通用意義上的外交函件(註:外交函件並不局限於國與國的領導人之間)。外事口的署名信件不能必然以一般署名文獻論。--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煩請閣下能夠詳細說明。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3月21日 (二) 13:23 (UTC)
- 我並非想失禮,但我不知道怎麼樣算是「詳細說明」,或許閣下可以就在下的話當中的具體疑點提出質詢,我將很樂意回應。附上外事口網站對此類事務的一些相關介紹,或許可供閣下細觀。此信屬於對外函件,而觀乎內容,顯然並非事務性函件而是正式的禮節性函件。需要特意說明的是,外交不應被狹義地理解為「國與國」關係——這並非是要將所有「外交」類都歸入公有的滑坡推論——但是像這樣的一封由一國元首向NGO主辦者(如果百科說得沒錯的話,應該是世界最大的慈善基金會)發送的官式禮節性文書,顯然屬於很傳統的對外正式函件範疇。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07:17 (UTC)
- 煩請閣下能夠詳細說明。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3月21日 (二) 13:23 (UTC)
- (○)保留,屬於通用意義上的外交函件(註:外交函件並不局限於國與國的領導人之間)。外事口的署名信件不能必然以一般署名文獻論。--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3月29日 (三) 13:54 (UTC)
- 攜手金磚合作 應對共同挑戰——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恐怕只得(×)刪除,巴西不接受較短期限法則,且要求70年版權期限。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29 (UTC)
- 不太了解您提巴西的緣故,但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十三次會晤採取線上形式,習在北京以視頻形式出席,[2],以及與前面中阿會議同樣的緣故,似乎不適宜以您說的理由提刪?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18 (UTC)
- 恐怕只得(×)刪除,巴西不接受較短期限法則,且要求70年版權期限。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29 (UTC)
- 在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第七次領導人會議上的講話——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怕是也只能(×)刪除,越南不接受較短期限法則,75年期限。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31 (UTC)
- 同上,李克強在北京以在線形式出席[3],以及同前中阿會議緣故。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18 (UTC)
- 怕是也只能(×)刪除,越南不接受較短期限法則,75年期限。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31 (UTC)
- 在第16屆東亞峰會上的講話——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第16屆主辦地是文萊,有誰知道那邊是否接受較短期限法則,50年版權期呢?--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45 (UTC)
- 李在北京,並且同前面中阿會議緣故。--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40 (UTC)
- 第16屆主辦地是文萊,有誰知道那邊是否接受較短期限法則,50年版權期呢?--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45 (UTC)
- 在第二十四次東盟與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上的講話——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中立(下同),印度尼西亞不接受較短期限法則,但它們的版權期限有些不穩定,不同領域可能獲權25~70年不等,需要界定該作品印尼的法律狀態,如果越南或者馬來西亞、菲律賓(50年妥妥的)同步出版的話估計也只能刪除咯。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34 (UTC)
- 同上。--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40 (UTC)
- 怕是沒那麼簡單,這裡面將近一大半內容確實在中國政府網站上刊登之前,印尼首先發表的,更何況印尼承認中文是非官方民族語言之一。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00:33 (UTC)
- 不過如果印尼也認為該作品是職務作品而直接公有領域化,我便支持保留。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00:36 (UTC)
- c:Commons:NOP Indonesia,他們似乎把政府官員的演講排除在著作權約束之外。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11:18 (UTC)
- 同上。--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40 (UTC)
- 中立(下同),印度尼西亞不接受較短期限法則,但它們的版權期限有些不穩定,不同領域可能獲權25~70年不等,需要界定該作品印尼的法律狀態,如果越南或者馬來西亞、菲律賓(50年妥妥的)同步出版的話估計也只能刪除咯。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34 (UTC)
- (×)刪除,個人作品。--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賀電——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此類機關對機關的賀電,舉些例子:既有具備文號、發文機關等基本公文要素的,,也有不編文號以便函形式發出的,但就是沒人說過機關對機關的賀電不算公文不走公文流程的。明確 反對。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0:28 (UTC)
- 同意該反對意見。補充一點:《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辦發〔1987〕9號公布、國發〔2000〕23號修改)規定,「行政機關的公文(包括電報,下同),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註「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註「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因而不能以其是電報文體,而否認其屬於公文性質。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16:31 (UTC)
- 此類機關對機關的賀電,舉些例子:既有具備文號、發文機關等基本公文要素的,,也有不編文號以便函形式發出的,但就是沒人說過機關對機關的賀電不算公文不走公文流程的。明確 反對。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0:28 (UTC)
-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建議重新提刪,「中華人民共和國null」什麼鬼,有國家機關名叫「null」的麼?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6:53 (UTC)
- 閣下的質疑對象已經消失了,——本來是一個編輯錄入錯誤罷了。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6:59 (UTC)
- 建議重新提刪,「中華人民共和國null」什麼鬼,有國家機關名叫「null」的麼?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6:53 (UTC)
- 加強政黨合作 共謀人民幸福——在中國共產黨與世界政黨領導人峰會上的主旨講話——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文章署名發表時為中國共產黨與被召集之國際諸政黨代表會晤,而署名明確發表人其是以黨和國兩個最高職銜出席及發言,是以全權中央機關代表身份對外部行使事務獲得,如本版面既有案例意見所指明,單獨以外交事務而論不能非常狹隘地限制理解行使主體及交互雙方、僅限於兩國元首,如同台灣民進黨代表與諸國政黨代表會見亦同等可理解為屬於相同範疇之正式外交活動,所以無論如何,只要是具備與相應活動理解和要素之文本記錄,都應當對等獲得(○)保留之。 Longway22(留言) 2023年4月10日 (一) 01:19 (UTC)
- 在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的講話 (2020年)、在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的講話 (2021年)、在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的講話 (2022年)——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毛澤東主席向蘇聯政府代表團致謝的信 (機床和農業機器)、毛澤東主席向蘇聯政府代表團致謝的信 (國營穀物農場),雖然都是毛澤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人民」寫的致謝的信,但不應據此認定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09 (UTC)-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人民」對「蘇聯政府」,這是國與國之間形成的外交信函,屬於國家主席行使「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權而產生的公文,應屬行政性質文件。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16:27 (UTC)
-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構建高質量夥伴關係 開啟金磚合作新征程——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無奈的傾向於(×)刪除,前面講了巴西不接受較短期限法則。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9月3日 (日) 11:23 (UTC)
- 在第二十五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上的講話——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中立(下同),原因見上兩個涉及東盟作品回應。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53 (UTC)
- 在第十七屆東亞峰會上的講話——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也是不好說,第17屆在柬埔寨,誰知道ta們接不接受較短期限法則?!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55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四年/第十二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祝賀第十屆禁止原子彈氫彈世界大會的電文——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9日 (日) 13:37 (UTC)- 性質屬於職務名義賀電、唁電,具有代表國家性質,如《國徽法》規定的「下列文書、出版物等應當印有國徽圖案:國務院總理以職務名義對外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等;」 因此應認為屬行政性質,下兩條同。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09:00 (UTC)
- 感謝閣下留言。先不說那個年代還沒有《國徽法》,就算有,職務名義賀電、唁電就屬於行政性質了嗎?閣下似乎應給出更加明確,更加能夠直接證明「行政性」的理由來反對本條提刪。就如同我提出本頁面大量文獻的初衷: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目前對於《著作權法》第五條中的「行政」的理解,似乎有些寬泛了。——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5:09 (UTC)
- 本文「我謹代表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已經強調了其代表國家之行政性質,屬於履行國務院總理行政職權的活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辦發〔1987〕9號公布、國發〔2000〕23號修改)規定,「行政機關的公文(包括電報,下同),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註:現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也有關於電報作為公文處理的規定,此類規定首次出現則可追溯到1955年《國務院和國務院所屬各部門行文關係的暫行規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因此,本頁面中有關出席會議而產生的電文稿,應屬於行政性質文件。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16:16 (UTC)
- 感謝閣下留言。先不說那個年代還沒有《國徽法》,就算有,職務名義賀電、唁電就屬於行政性質了嗎?閣下似乎應給出更加明確,更加能夠直接證明「行政性」的理由來反對本條提刪。就如同我提出本頁面大量文獻的初衷: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目前對於《著作權法》第五條中的「行政」的理解,似乎有些寬泛了。——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5:09 (UTC)
- @紅渡廚:著作權法中的「行政性」的來源應該是行政權,也就是憲法賦予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但總理並不是直接(作為其個人權力地)掌握這些職權。因此單用總理職務來任意賦予某一文件「行政性」不甚適合。
- 但同時,此文(及下兩文)均屬於典型的外交書面往來文書(電報),外事活動自體有其程序和習慣上的特殊性,不能也不適宜類比一般狀況下因其以第一人稱行文或署名而判定其著作權私有。試舉一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和緬甸聯邦總理吳努關於兩國邊界條約的換文,只要具備基本的外事常識,相信沒有人會認為此一職務名義的第一人稱往來文書屬於著作權私有情況。同時,亦反對僅憑「賀電唁電」就斷定某一文獻不具備行政性的說法,外事上的致賀弔唁行為本就屬於典型的「國家對外禮儀事務」,顯見在外交部禮賓司的職責之列。另外,有關對外文書的介紹,可以參見相關對口部門的介紹。
- 據此,提出:主旨為行政事務(含禮儀性事務)的正式書面外交文書(電),應即視為依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款的「具備...行政...性質」。除本件及樓下兩件外,尚有樓上毛氏兩件,亦屬外交信函,應同一標準。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9:09 (UTC)
- 性質屬於職務名義賀電、唁電,具有代表國家性質,如《國徽法》規定的「下列文書、出版物等應當印有國徽圖案:國務院總理以職務名義對外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等;」 因此應認為屬行政性質,下兩條同。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09:00 (UTC)
-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14:52 (UTC)
- 反對,內文涉及了裁軍這種中國官方決定。 Zhxy 519(留言) 2023年5月22日 (一) 02:46 (UTC)
- 但並不能因為某一句話的內容屬於公有領域就把全部內容視同公有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5月22日 (一) 12:11 (UTC)
- 其發言中已宣明「代表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等黨政軍最高權力機構,進行活動宣明,且和下述總結一致,為以全權代表行使外唔性質事務之情況,諸要件無論代表身份及場合條件等合乎相關公有判定要求,應視作典型公有作品之一。 Longway22(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1:01 (UTC)
- 但並不能因為某一句話的內容屬於公有領域就把全部內容視同公有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5月22日 (一) 12:11 (UTC)
- (!)意見有鑑於某些恐怖組織(有個最近的例子叫胡塞武裝)都可能實行「裁軍」決定,不能光看裁軍就斷言立法、司法和行政性質,需要就其原文發表目的細查。--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12月5日 (二) 14:57 (UTC)
- 反對,內文涉及了裁軍這種中國官方決定。 Zhxy 519(留言) 2023年5月22日 (一) 02:46 (UTC)
新聞公報,第二段:這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的一個重大成就……
明顯不應認定為單純事實消息;「祝賀」也難以看出行政性。——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5:51 (UTC)- 反對。原文是《新聞公報》,主題是公布運載火箭(註:實際上是東風-5型洲際彈道導彈)發射成功的信息,屬於典型的「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的行政類別文件。單憑中性的「祝賀」而否決其整篇從標題到內容主題的行政性是不正確的。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11:24 (UTC)
-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的講話、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栗戰書)、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的講話——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09:04 (UTC)- 反對。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在全人常會議上就立法工作的總結。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45 (UTC)
-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在禽流感防控國際籌資大會部長級會議開幕式上的講話:根據恢復請求存檔的記錄,其刊登在《國務院公報》2006年第07號。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12:30 (UTC)
- 支持———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 2023年3月4日 (六) 04:35 (UTC)
- 如個人及其他參與者,在上述部分外交性質個案中所指明一樣,有關文件之發佈背景等,如合乎以全權代表行使外唔性質事務,同時當期會晤方亦屬於同等性質之全權會晤方,則相應理解其處於國際間全權代表相互事務關係範疇內,即與狹義認定單獨由單獨行政最高代表明確行使之外交活動,並無二致,即應獲得(○)保留。同時,該個案是亦明確發言代表身份為當期之內政機關首長,面向對象,是為諸國及國際組織之代表,而發言者代表於發言之中,明確在介紹時以中國政府為主語前提下闡述其(「我們」)當時所作「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所述明立法活動(「修訂」和「出台」)等,要件既已合乎行使法定職能之要件,可視作相應判讀之典型。——Longway22(留言) 2023年4月10日 (一) 01:33 (UTC)
-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習近平),個人作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4月22日 (六) 07:58 (UTC)
- 開頭已明示其發表是身份為選舉產生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屬於公職身份下出席公務活動之做成,完全合乎公有判定。 Longway22(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0:57 (UTC)
- [4] [5] 有人在commons上提刪了公報,請大家一起審議。--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7月28日 (五) 05:16 (UTC)
- 沒有必要,就隨它們去吧,該刪就刪不必留啥情面。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6日 (日) 11:05 (UTC)
- 具體哪篇文章侵權了?可以將侵權的文章從pdf中去掉。 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8月7日 (一) 08:28 (UTC)
- @維基小霸王相關文件已在C區完成刪除手續,感謝關注。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11月28日 (二) 23:26 (UTC)
- 這條刪除導致Page:State_Council_Gazette_-_1989_-_Issue_09.pdf/1列出的所有頁面全部顯示異常(因為使用了
<pages>
),應當需要全部從Page空間移回。感謝@銀色雪莉發現了這個問題。-- 曾晉哲(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4:41 (UTC)
- 這條刪除導致Page:State_Council_Gazette_-_1989_-_Issue_09.pdf/1列出的所有頁面全部顯示異常(因為使用了
- @維基小霸王相關文件已在C區完成刪除手續,感謝關注。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11月28日 (二) 23:26 (UTC)
- 具體哪篇文章侵權了?可以將侵權的文章從pdf中去掉。 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8月7日 (一) 08:28 (UTC)
- 沒有必要,就隨它們去吧,該刪就刪不必留啥情面。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6日 (日) 11:05 (UTC)
-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由版權討論2023年7月添加至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8月31日 (四) 04: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