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刪除討論/存檔/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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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祭李省副文 重複創建,已有祭李省副文(壽朋)。--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9:42 (UTC)
- 已創建重定向。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7:26 (UTC)
- 《古文辭類纂》收錄該標題,已創建重定向。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7:26 (UTC)
- 榕壇問業--格物致知 大滌問業重複,本文為《明儒學案》卷五十六內黃道周《榕壇問業》的節本,又文庫已錄入《榕壇問業》全本。--221.127.12.46 2024年1月3日 (三) 02:00 (UTC)
- 全本那個倒不怕,那個只是四庫掃下來的,哪怕沒有別的版本,建一個橫排本也不是問題;問題就在於如閣下所言,未曾獨立成本刊行,是用戶人為節選,未見必要。 支持刪除。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2:09 (UTC)
- 印度類典籍,似乎一般這種做成portal的多,然而這裡面的兩篇都已刪除,故也無portal必要,請求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4:29 (UTC)
- 藏傳伏藏經典,空白頁面。--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4:29 (UTC)
- 上已日燕太學聽彈琴詩序,標題錯誤,應是「上巳」--221.127.12.51 2024年1月4日 (四) 15:37 (UTC)
- 仲舞賦,標題錯誤,參舞賦 (傅毅) --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04:12 (UTC)
- 蓮花生大士應化因緣經 並序 附祈願文,總體有誤:標題本身即不準確,此序並非該《經》的序言,而是《蓮華生大士夏曆每月初十日聖蹟功德感應記》的序(參[1]),從內文也看得出:
乃出大十聖蹟功德記,口授其義,命人譯成漢文
,標題與內文顯然均有誤植;此外,此經本地已有,見蓮華生大士應化因緣經。綜上,提請刪去此文。--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14:12 (UTC)
- 《朝鮮來朝記》其實是日語文獻。應當刪除。Blahhmosh(留言) 2024年1月9日 (二) 03:46 (UTC)
- 《朱子語類抄》是朝鮮人抄寫《朱子語類》的抄本。到底需不需要他自己的頁面?Blahhmosh(留言) 2024年1月9日 (二) 03:46 (UTC)
- 如果你可以錄入這個抄本的全文,那麼值得作為一種特定版本保留,否則需要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8:42 (UTC)
請刪除、序、目論、目圖、外障、外障治法、內障、內障治法、小兒痘毒眼治法。這幾個頁面的內容已經錄入在了《一草亭目科全書》裡。Blahhmosh(留言) 2024年1月11日 (四) 21:08 (UTC)
- 寒 窯 賦標題文字用空格分隔,且文庫已錄入破窯賦 --221.127.12.167 2024年1月12日 (五) 01:44 (UTC)
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既然有人提出異議那就由快刪轉交至刪除討論。該頁面屬於名稱錯誤的重定向。人大、法檢不屬於政府單位。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2日 (五) 08:36 (UTC)
- 政府公報是官方公報的一種,屬於包含關係,重新導向有什麼問題?——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13:48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公報(國家級)一共就4個,其中只有1個是政府公報,所以我不認為有重定向的必要。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3日 (六) 14:02 (UTC)
- 那也不屬於「名稱錯誤的重新導向」。考慮到重新導向是廉價的,未來也不一定完全不會有人使用,留著也應無大礙。——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0:16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公報(國家級)一共就4個,其中只有1個是政府公報,所以我不認為有重定向的必要。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3日 (六) 14:02 (UTC)
- 石頭和尚的醫心藥方,問題:1、夾雜不明來源的今人言語,版權疑慮;2、主要內容實際上是歸元直指集的自製節選,毫無單列必要。提請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16:28 (UTC)
- 相疾病生死秘訣,見於神相鐵關刀,未見有單列刊行。此類口訣或宗教符咒(釋迦牟尼佛本尊心咒語、觀世音菩薩滅業障真言、觀世音菩薩治病真言),一般均散錄於各類著作中,未有單列或單行,個人認為應刪除之,在此提請討論。--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5日 (一) 16:34 (UTC)
- 有些站點喜好以此類頁面單列充數,但是單列無意義,應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4:10 (UTC)
- 閱微艸堂筆記和閱微草堂筆記,後者完整,而前者只錄入一卷,但兩者均有commons鏈接,所以來問問該怎麼處理。--Sayonzei(留言) 2024年1月18日 (四) 07:36 (UTC)
- 已將commons及數據項合併。--Kcx36(留言) 2024年1月18日 (四) 08:40 (UTC)
- 本地這邊該把前者重定向到後者吧。--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3:39 (UTC)
- 椎茸の話,非中文內容。--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3:39 (UTC)
- 有待日文維基文庫確認是否適合日文維基文庫收錄。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4:15 (UTC)
- 拳經捷要篇@sowhat666: 只是書中的一個章節,有必要新建這些重定向頁嗎?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5:24 (UTC)
- 是我個人一些偏執,確可刪之,但作者又好像想把此章由兵家另分出來!若未來配上三十二勢圖,就能自成一部! Sowhat666(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5:37 (UTC)
- 論畫十則和雨窗漫筆相同。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5:51 (UTC)
- 我太粗心大意! Sowhat666(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5:58 (UTC)
眞理三字經,是從多語言Wikisource搬來的文章(mul:真理三字經),而且電子化在多語言Wikisource還沒完成(總共55頁,電子化僅至42頁)。Fish bowl(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23:27 (UTC)- 是搬來的文章,但有存留價值! Sowhat666(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09:06 (UTC)
- 已補充至54頁!完成! Sowhat666(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2:25 (UTC)
- 好的,謝謝。那就沒有什麼大問題了(除非是要討論zh.wikisource和方言文獻的關係……),請求已撤回。Fish bowl(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3:20 (UTC)
- 梅村遺稿、梅軒遺稿、梅軒遺稿 (李垶)、梅軒遺稿 (李夏永)、歌集,無實際內容,業經整理,可以移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7日 (六) 17:01 (UTC)
- 黃老道家重要參考書籍似是個人讀書扎記,非文庫收集方針。--221.127.14.190 2024年1月28日 (日) 02:58 (UTC)
- Special:Diff/2360598顯示其填寫author參數作「黎用先」,惟搜索下似未見此等書籍或人物?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3:32 (UTC)
- 經交談確認為用戶個人整理列表, 支持刪除。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3:58 (UTC)
- 追加黃老道家著作,情況相同。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4:07 (UTC)
- 教而不善。--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4:22 (UTC)
- 教而不善。--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4:22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5:12 (UTC)
- 寒食 (王禹偁),本站存在兩首王禹偁的《寒食》(寒食 (寒食江都郡)和寒食 (一郡官閑惟副使)),但寒食頁面本身已是消歧義,不知怎麼處理好。--Sayonzei(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03:11 (UTC)
- 寒食 (一郡官閑惟副使)本身的消歧義標題是有誤的,原詩無此句,此句出於同作者另一首清明日獨酌,因此要移動到寒食 (今年寒食在商山);然後寒食 (王禹偁)應該是作為該作者兩首同名詩的消歧義,而不是重定向到其中一首。至於寒食那邊,可以列寒食 (王禹偁)下次級列該兩首名即可。不知諸位意下如何?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05:33 (UTC)
- 支持。Wikisource:樣式指南#特定指引推薦對詞先按作者消歧義,詩也應該如此。
- 寒食和清明日期接近,故易混淆。可以在寒食消歧義頁面提及節令分類:Category:清明節,Category:寒食節。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14:59 (UTC)
- PS:寒食 (一郡官閑惟副使)尚有嵌入到宋詩鈔/小畜集鈔,那邊的詩題也是錯的,需要一同調整,證據見[2]。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05:37 (UTC)
- 寒食 (一郡官閑惟副使)本身的消歧義標題是有誤的,原詩無此句,此句出於同作者另一首清明日獨酌,因此要移動到寒食 (今年寒食在商山);然後寒食 (王禹偁)應該是作為該作者兩首同名詩的消歧義,而不是重定向到其中一首。至於寒食那邊,可以列寒食 (王禹偁)下次級列該兩首名即可。不知諸位意下如何?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05:33 (UTC)
2月
- 請刪除《玉燭寶典/卷第一》、《三藩紀事本末/卷1》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2月2日 (五) 03:25 (UTC)
- 玉燭寶典/卷第一已經使用了一年,所以我建議繼續保留重定向。三藩紀事本末/卷1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2月3日 (六) 04:02 (UTC)
- 死魂靈/第二部殘稿/附記,原命名邏輯有誤,已移動到死魂靈/附記,請刪除此殘餘重定向,謝謝。--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2日 (一) 18:00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參禮驛各吏行下禮木新定節目》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2月16日 (五) 20:59 (UTC)
- 之前就想說了,@Blahhmosh閣下並非作者,而是「創建者」,或者叫「貢獻者」,雖然能懂你意思,但還是正確稱呼比較好。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17日 (六) 03:16 (UTC)
- 杜柯、抵匈奴,參見Wikisource:寫字間#尋找來源,相信是惡搞;貢獻者無回應。提請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6:28 (UTC)
3月
- 送O. E.君攜蘭歸國,本地新有送O.E.君攜蘭歸國,而本件標題格式有誤(中有誤植空格)且繁簡未依原貌,似不適宜做重定向,提請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05:26 (UTC)
- 水龍吟 (蘇軾)/水龍吟 (古來雲海茫茫)、古來雲海茫茫,已有水龍吟 (古來雲海茫茫),此兩者均不合標題指引,提請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4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1992年),剛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才發現這個,不過這份規則本來就沒有修訂,也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提請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0:31 (UTC)
- 我的彼得,據原文出處(見討論頁),標題脫漏「追悼」二字,已移往追悼我的彼得。--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3月9日 (六) 04:40 (UTC)
- (!)意見:查徐志摩生前1928年出版的《自剖》文集(p.69),其中內收此文的標題改作了《我的彼得》,鑑於此,建議保持現在重定向頁面即可,不必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11日 (一) 16:46 (UTC)
- 謝謝您的說明,已修改重定向。--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3月12日 (二) 04:26 (UTC)
- 請求刪除《喪第燭定例》,因為「第」字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3月14日 (四) 18:0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明義錄/上》。Blahhmosh(留言) 2024年3月17日 (日) 00:43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總論爲治之道》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3月22日 (五) 18:16 (UTC)
- 提刪一批未使用,且很難有機會用到的模板:Template:!((、Template:!))、
Template:DR、Template:Correct title、Template:Copyright help navbox、Template:CR、Template:AuthorPortal、Template:Album Sub title、Template:New author template for user:wmrwiki、Template:Notes、Template:P19 0、Template:PageQuality、Template:SmallTOC、Template:Td、Template:Var1、Template:Wrap only、Template:Zh-s、Template:Zh-t、Template:古詩源、Template:同上上、Template:轉寫列表。--Kcx36(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05:39 (UTC)- 其他的暫且不說,Template:New author template for user:wmrwiki似乎是專給某一個用戶使用的模板,功能完全可以由用戶子頁面替代,似乎不宜占用公共的Template命名空間,或可以考慮移動。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2:44 (UTC)
- Template:!((、Template:!))、Template:Notes、Template:古詩源、Template:同上上 支持刪除,其他的我沒搞明白幹什麼的,暫不表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3日 (三) 02:52 (UTC)
- 同意這部分。
Template:!((、Template:!))看似為了繞過內鏈語法,但是似乎沒用,且明明有nowiki標籤可達到目的。或許是否有人能給出延遲解釋[[]]的用例?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8:09 (UTC) 修改於2024年4月4日 (四) 02:24 (UTC)
- 同意這部分。
- 再對其中幾個進行說明,並撤回幾個可能有用的模板的提刪。
- Template:AuthorPortal:似乎曾嵌入某專題頁面作為說明,已不再使用,也沒有作為歷史保留的價值
- Template:PageQuality:輸入參數1-4能顯示「本頁未校對」等文字,但Index頁面、Page頁面都能自動顯示頁面狀態,該模板沒有機會使用
- Template:SmallTOC:看標題是目錄模板,但設計的參數只能顯示一個章節,沒有任何意義
- Template:Zh-s、Template:Zh-t:沒有使用場景
- Template:Copyright help navbox:未翻譯的導航模板
- 補充4個我掛速刪沒人處理的:Template:Tempttt、Template:Temptemp3、Template:Temptemp、Template:請在等號後輸入,沒有某項則空,明顯是測試頁面或用戶個人專用的模板。--Kcx36(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6:29 (UTC)
- Wikisource:三國志:移動回Talk:三國志(陳壽撰_裴松之注_建陽刊本)。--Kcx36(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4:26 (UTC)
- 我已將內容複製回討論頁,可以直接刪除Wikisource:三國志。這些「錄入體例」只和這一版本相關,按照常規放討論頁就行,沒必要占用Wikisource頁面,而且參與者幾乎只有一人。--Kcx36(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3:13 (UTC)
- Wikisource:錄入規劃:內容不明所以,應該沒有保留的價值。--Kcx36(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10:19 (UTC)
- Wikisource:作者/宋:主頁面已被刪除,作用被Category:宋姓作者、Portal:作者/S#Song取代。--Kcx3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4:39 (UTC)
4月
- 信心と坐禪,非中文文獻。--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14:48 (UTC)
- 已刪除。日文維基文庫目前沒有採用消極容忍。 Zhxy 519(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15:0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水鏡齋遺稿/識》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22:23 (UTC)
朝民文〔2022〕2號,既然不公開,那就沒有傳上來的必要。副知貢獻者@User:XsLiDian閣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4日 (四) 16:04 (UTC)
- 標題已被朝政批〔2022〕1號公開,作為殘本仍有參考價值。只不過朝陽區民政局不堪面對公眾質疑,決定不公開正文。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11 (UTC)
- 問題不在於公開與否,本地也沒有這個規定。問題是,您想讓別人看到什麼呢?沒有正文內容,只有標題?這是不符合收錄規範的。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13 (UTC)
- 向社會公開「朝陽區民政局」曾提出組建兩個法外組織的「請示」。
我訴朝陽區民政局的訴訟正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案號為(2023)京0105行初1134號。但法院判決公開該文書的概率不大,社群可根據討論共識徑行處理該條目。
我個人建議保留跳轉至討論頁的鏈接,以便其他讀者查閱朝陽區政府對此作出回應的批覆文書以及「決定不予公開」的文書。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23 (UTC)- 空頁面本地不收錄;閣下提到的兩文書,前者已經錄入,後者您是可以錄入到本地的。跳轉頁恐怕無法保留,本地不允許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見Wikisource:刪除守則#快速刪除。我是建議您可以把討論:朝民文〔2022〕2號的內容移動到閣下提到的另兩份文書(特別是第一份)的討論頁。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28 (UTC)
- 補充一下:我的「跳轉頁恐怕無法保留」的意思,是指您現在把朝民文〔2022〕2號和它的討論頁作重定向的做法是不行的。但是您在內文要鏈接到哪去,這沒問題。——這也就是我說的您可以把討論頁的內容移動到另兩份文書的討論頁中去,然後改動內文的鏈接方向即可。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33 (UTC)
- 我稍晚會錄入後一份文書,討論頁的處理留給社群決定。大家可以根據現行共識直接處理。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44 (UTC)
- 已處理。 支持刪除朝民文〔2022〕2號及其討論頁,無內容的頁面。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57 (UTC)
- 題外話,內部流程不公開本就是正常情況,全中國到哪裡都一樣。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5日 (五) 03:50 (UTC)
- 我稍晚會錄入後一份文書,討論頁的處理留給社群決定。大家可以根據現行共識直接處理。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44 (UTC)
- 向社會公開「朝陽區民政局」曾提出組建兩個法外組織的「請示」。
- 問題不在於公開與否,本地也沒有這個規定。問題是,您想讓別人看到什麼呢?沒有正文內容,只有標題?這是不符合收錄規範的。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13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9日 (二) 15:56 (UTC)
討論: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常營地區組建北京像素北區治理委員會和北京像素南區治理委員會的批覆,我反對在討論頁講這些與主頁面內容無關,同時與維基文庫無關的事情。《關於出具常營地區組建北京像素北區治理委員會和南區治理委員會批覆的請示》公開不公開,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常營地區組建北京像素北區治理委員會和北京像素南區治理委員會的批覆》什麼事情。維基文庫是查/看文獻用的,不是用來搞這些無關的事情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5日 (五) 15:03 (UTC)
- 支持刪除此討論頁。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5:29 (UTC)
- 不認為「與主頁面內容無關」符合實際情況,文獻源流及相關信息介紹的關聯性明顯。但如果該頁面的內容貢獻者自行決定刪除,我不持異議,但認為有必要指出上述意見中的爭議之處。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5:48 (UTC)
- 公開不公開是政府機關關心的事情,維基文庫沒必要講這些事情。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6日 (六) 09:04 (UTC)
- 本案已獲貢獻者同意,應儘早刪除。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10日 (三) 04:23 (UTC)
- 公開不公開是政府機關關心的事情,維基文庫沒必要講這些事情。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6日 (六) 09:04 (UTC)
- 已刪除。,因符合快速刪除標準。另外本人同意銀色雪莉的意見,這個討論頁內容是有意義的。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4月20日 (六) 16:59 (UTC)
關於出具常營地區組建北京像素北區治理委員會和南區治理委員會批覆的請示,同朝民文〔2022〕2號,既然不公開,那就沒有傳上來的必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5日 (五) 15:25 (UTC)
- 基於且僅基於標題與重定向對象內容不銜接的不當重定向, 支持刪除。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5:45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9日 (二) 15:56 (UTC)
- Template:=,已是魔術字,沒有連入意義。--Liuxinyu970226(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3:42 (UTC)
- 用戶頁User:Twicsyes是招攬商業廣告。--221.127.13.61 2024年4月7日 (日) 01:45 (UTC)
2021年第2號公告:2020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9日 (二) 13:04 (UTC)
- 提刪理由不存在。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07:55 (UTC)
- 提刪理由消失, 撤回請求。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15日 (一) 08:05 (UTC)
洛陽令李果讚狡吏畏威,妖狐破膽。好錄政聲,聞於禦覽。,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9日 (二) 14:00 (UTC)
- 此提刪理由消失,另有勞管理員在移動請求那邊處理此件關聯問題。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06:51 (UTC)
朝政批〔2022〕1號,維基沒有拿文號做重定向的慣例,也不認為會有人這樣搜,故提請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10日 (三) 04:26 (UTC)
- (○)保留,有請我們的老朋友權司1999第50號,早些年它甚至是頁面標題。而且重定向沒什麼大不了。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4月20日 (六) 17:02 (UTC)
- 父母於子女無恩論無內容。--221.127.13.61 2024年4月11日 (四) 03:14 (UTC)
- 這句話我只記得孔融說過類似的話(《後漢書》),也沒查到以此為標題的文章。除非有補充信息,否則應(×)刪除。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1日 (四) 05:23 (UTC)
- 重慶市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因標題更改移動而產生的重定向,如無人補充內容,提請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1日 (四) 05:48 (UTC)
- (×)刪除,刪了他。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14日 (日) 13:41 (UTC)
- 撤回請求。已補。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18:01 (UTC)
User:XsLiDian/建湖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口頭釋明內容 (2024年3月27日),顯然不屬於收錄範圍。雖然貢獻者把這個放在用戶頁里了,但被其他的作品頁面鏈入,我覺得不合適,提請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14日 (日) 09:15 (UTC)
- 這個好像侵權了? 曾晉哲(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21:44 (UTC)
- 看似適合維基語錄收錄,建議移動。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3:54 (UTC)
- 維基文庫服務器位於美國。
- 2021版美國版權局《實踐綱要》313.6(C)(2)《政府法令》一節指出:
- 『Legislators and judges 「empowered to speak with the force of law cannot be the authors of—and therefore cannot copyright—the works they create in the course of their official duties.」 Georgia v. Public.Resource.Org, Inc., 140 S. Ct. 1498, 1504 (2020). This is known as the 「government edicts doctrine.」 Id. at 1504, 1506.
- 「立法者和法官「被授權以法律的力量說話,不能成為他們在履行公務過程中創作作品的作者,因此不能享有版權。」 《喬治亞州訴 Public.Resource.Org, Inc.》(140 S. Ct. 1498, 2020年),1504頁。這就是所謂的「政府法令主義」。 同上,1504、1506頁。」
- 『The doctrine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that no one can own the law.」 Id. at 1507. It 「bars the officials responsible for creating the law from being considered the 『author[s]』 of whatever work they perform in their capacity』 as lawmakers.」 Id. (emphasis in original; citation omitted). As a result, any 「work that [a] judge or legislator produces 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judicial or legislative duties is not copyrightable,」 regardless of whether it 「carries the force of law.」 Id. at 1506, 1513.
- 「該主義基於「任何人都不能擁有法律」的原則。同上,1507頁。它「禁止負責制定法律的官員被視為他們以立法者身份創作的任何作品的『作者』。」同上(斜體/加粗強調的部分同原文;引文已省略)。因此,任何「法官或立法者在其司法或立法職責過程中創作的作品均不受版權保護」,無論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同上,1506、1513頁。」
- 『The government edicts doctrine 「applies to whatever work legislators perform in their capacity as legislators. That of course includes final legislation, but it also includes explanatory and procedural materials legislators create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legislative duties.」 Id. at 1508.
- 「政府法令主義「適用於立法者以立法者身份開展的任何工作。這當然包括最終的立法,但也包括立法者在履行立法職責時制定的解釋性和程序性材料。」 同上,1508頁。」
- 『Likewise, judges 「cannot be the 『author』 of the works they prepare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judicial duties,』」 because they 「are vested with the authority to make and interpret the law.」 Id. at 1507 (citing Banks v. Manchester, 128 U.S. 244, 253 (1888)). The doctrine applies to binding opinions issued by 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erritorial court. Id. It also applies to any concurrence, dissent, syllabus, headnote, statement of the case, or other 「non-binding, explanatory legal materials」 a judge may create 「in his [or her] judicial capacity.」 Id. at 1504, 1507, 1509, 1511; Banks, 128 U.S. at 253.
- 「同樣地,法官「不能成為他們『履行司法職責』時所編寫作品的『作者』」,因為他們「被賦予制定和解釋法律的權力」。同上,1507頁(引用 Banks v. Manchester, 128 U.S. 244, 253 (1888))。該主義適用於任何聯邦、州、地方或地區法院發布的具有約束力的意見。同上。它還適用於法官「以其司法身份」可能創作的任何同意、異議、大綱、裁判要旨、案件陳述或其他「不具約束力的解釋性法律材料」。同上,1504、1507、1509、1511頁;Banks, 128 U.S. 案,253 頁。」
- 『The U.S. Copyright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a government edict that has been issued by 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erritorial government, including legislative enactments, judicial decisions, administrative rulings, public ordinances, or similar types of official legal materials. Likewise, the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a government edict issued by any foreign government or any translation prepared by a government employee acting with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official duties. See Banks, 128 U.S. at 253 (「there has always been a judicial consensus, from the time of the decision in the case of Wheaton v. Peters, 8 Pet. 591, that no copyright could under the statutes passed by Congress, be secured in the products of the labor done by judicial officers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judicial duties」); Howell v. Miller, 91 F. 129, 137 (6th Cir. 1898) (Harlan, J.) (「no one can obtain the exclusive right to publish the laws of a state in a book prepared by him」).』
- 「美國版權局不會登記任何聯邦、州、地方或地區政府發布的政府法令,包括立法法規、司法決定、行政裁決、公共法令或類似類型的官方法律材料。同樣,版權局也不會登記任何外國政府發布的政府法令或政府雇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準備的任何翻譯。參見 Banks 案,128 U.S.,253頁(「從 Wheaton v. Peters, 8 Pet. 591 案判決之時起,司法界一直存在共識,即根據國會通過的法規,司法人員履行司法職責的勞動成果都不享有版權保護 」);Howell v. Miller, 91 F. 129, 137 (6th Cir. 1898) (Harlan, J.) (「任何人都不能取得他所編寫的一州法律的書的專有出版權」)。」
- ……
- 『Other than works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 work that does not constitute a government edict may be registered, even if it was prepared by an officer or employee of a state, local, territorial, or foreign government while acting with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official duties. For example, the Office may register a tourist magazine written and published by Arizona’s department of tourism or a map created and published by the public transit authority for the city of Detroit. Georgia, 140 S. Ct. at 1510.』
- 「除美國政府的作品外,不構成政府法令的作品也可以註冊,即使該作品是由州、地方、地區或外國政府的官員或雇員在其職責範圍內編寫的。例如,版權局可以為將由亞利桑那州旅遊部門編寫和出版的旅遊雜誌或由底特律市公共交通當局創作和出版的地圖登記版權。Georgia, 140 S. Ct. 案,1510頁。」
- (以上中文部分由我根據Google翻譯的譯文校對而成。我在此聲明放棄對校對期間產生的獨創性智力勞動成果的全部專有權。本頁面的所有讀者可自由引用以上譯文。)
- 被提刪的文獻忠實呈現了一名中國內地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對一宗行政訴訟作出的口頭不予立案決定。其履職經合法授權,且該決定具有調整起訴人權利義務的約束力,不應受版權保護。該工作人員退回的材料中不包含任何書面決定,因此該通話的完整錄音是起訴人持有的該決定的唯一形態。對該錄音中該司法人員陳述內容(包括決定內容、決定所依據的虛構法條)的完整摘錄,屬該錄音製品的衍生作品,且製作者(我)已自願將該作品提交至維基文庫,即放棄對製作期間智力勞動的專有權,故被提刪文獻亦不應受版權保護。且該文獻(通話摘要)極為完整,不具備斷章取義等侵犯該司法人員聲譽的情節,司法機關決定的接收方公布該決定並無不當。
- 但該頁面的標題、命名空間仍待社群提出寶貴意見——是否應移至
Translation:
空間?是否有更好的命名方式? XsLiDian(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13:38 (UTC)- 維基文庫:收錄方針:
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
所以這與版權沒有關係,也與你授不授權沒關係。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31日 (五) 14:18 (UTC)- 本案明顯違背了收錄方針,請管理員閣下儘快處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日 (一) 08:02 (UTC)
- 本案明顯違背了收錄方針,請管理員閣下儘快處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日 (一) 08:02 (UTC)
- 維基文庫:收錄方針:
- 已刪除。 不屬於已正式發表的作品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8日 (四) 09:13 (UTC)
- 請求刪除《東文選/東文選卷之1》《東文選/東文選卷之2》《東文選/東文選卷之3》《東文選/東文選卷之4》《東文選/東文選卷之5》,因為這些頁面的內容早就被錄入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01:57 (UTC)
- 請求刪除《推步捿例》這個重定向。我把標題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 請求刪除《弘齋全書/卷一百》這個重定向。我把標題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15:49 (UTC)
版權法,跨命名重定向,再就是漢語圈沒有叫「版權法」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17日 (三) 13:25 (UTC)
- (!)意見 著作權法同樣是跨命名空間重定向。「版權法」作為俗稱也可以起到提示跳轉的作用(此外,香港本身也叫版權條例)。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09:43 (UTC)
- 鑑於「版權」為「著作權」之別稱,且該用法並非罕見,故比照「著作權法」,予以保留。——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37 (UTC)
- 菩薩清涼月,非文獻。--Sayonzei(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4:09 (UTC)
- 支持,章句摘錄,非完整文獻。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6:33 (UTC)
- 論語釋疑。據劉昌佳《王弼《論語釋疑》「以無為本」的詮釋進路》.漢學研究.第30卷第3期.2012年9月.「王弼所撰《論語釋疑》,《隋書·經籍志》著錄有三卷,《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冊府元龜》、《明史·藝文志·附編》亦均有著錄,只是卷數或為二卷、或為三卷的差異而已。根據著錄的情況判斷,《論語釋疑》應是在宋代亡佚,目前僅留存於〔梁〕皇侃《論語義疏》和〔宋〕邢昺《論語正義》中共 47 則。」此頁面內容疑是從《義疏》中輯出,未見有坊間刊本。--221.127.14.160 2024年4月19日 (五) 04:52 (UTC)
- 此書是有一個坊間刊本的,w:馬國翰的《玉函山房輯佚書》裡輯錄了一個本子,見[3],《玉》的這個本子要收錄的話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現有頁面中的內文(Special:Diff/2383975)則是從w:樓宇烈的《王弼集校釋》(1980年,中華書局)的輯佚而來,其中結合幾個本子重新整理(《王弼集校釋》「校釋說明」一節中提及:
由皇侃《論語義疏》(知不足齋叢書本)及邢昺《論語正義》(阮元《十三經註疏本》)中輯出。以武英殿皇疏本及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作校訂。
),已另行有著作權。考量著作權因素,建議此文刪後重建。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7:02 (UTC)
- 此書是有一個坊間刊本的,w:馬國翰的《玉函山房輯佚書》裡輯錄了一個本子,見[3],《玉》的這個本子要收錄的話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現有頁面中的內文(Special:Diff/2383975)則是從w:樓宇烈的《王弼集校釋》(1980年,中華書局)的輯佚而來,其中結合幾個本子重新整理(《王弼集校釋》「校釋說明」一節中提及:
- 討論:康熙朝實錄內容與該書全無關係。--221.127.14.160 2024年4月21日 (日) 13:02 (UTC)
- 太平治跡統類/01、太平治跡統類/02、太平治跡統類/03、太平治跡統類/04、太平治跡統類/05、太平治跡統類/06:似乎是當年刪除太平治跡統類時忘刪子頁面了,User_talk:S_M_Lee#無需拆分有相關說明。--Kcx36(留言) 2024年4月21日 (日) 13:2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八斯遺稿/識。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21日 (日) 14:53 (UTC)
- 王鳳儀嘉言錄,看著更像語錄。--Sayonzei(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03:52 (UTC)
- 這書有原著,見[4],所以像語錄倒不是問題,問題是其中說明了該書的出版脈絡(p.1056-1057):1975年初版,三版時改為現名,鄭宜時編輯——從落款看,此編者至少到1991年仍在世。著作權法第七條: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緝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台灣也是身後+50,按1991年它也不到期。(×)刪除。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0 (UTC) - 註:本書的「編輯」不是平時出版社那種「責任編輯」,而是與「匯編」「選編」一樣。為免誤會,補充說明。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07:35 (UTC)
- 再看看有沒有人願意在維基語錄重新錄入吧,然後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6:05 (UTC)
- 要不ping一下@Ericliu1912君?看看是否能夠導過去,不過也許要改改內文格式和去掉一些序言前言之類的部分?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8:05 (UTC)
- 我晚點看看(近期較忙)。不過此書全部匯去是否太多?——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7 (UTC)
- 我不大了解語錄那邊,所以也很難給出對「是否太多」的個人觀點,抱歉;只是這邊短期內它錄不進來(著作權問題),所以才相詢是否可能在語錄收錄。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7:41 (UTC)
- 我晚點看看(近期較忙)。不過此書全部匯去是否太多?——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7 (UTC)
- 要不ping一下@Ericliu1912君?看看是否能夠導過去,不過也許要改改內文格式和去掉一些序言前言之類的部分?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8:05 (UTC)
- 再看看有沒有人願意在維基語錄重新錄入吧,然後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6:05 (UTC)
- 這書有原著,見[4],所以像語錄倒不是問題,問題是其中說明了該書的出版脈絡(p.1056-1057):1975年初版,三版時改為現名,鄭宜時編輯——從落款看,此編者至少到1991年仍在世。著作權法第七條:
- 已刪除。語錄我個人認為是編者自願原則,找到甚麼就收錄甚麼。不過那和文庫無關。 Zhxy 519(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7:43 (UTC)
6月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近窩先生文集/序》,未進公有領域。錦南先生集/卷六也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15日 (六) 12:50 (UTC)
- 民政部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廣德縣設立縣級廣德市的批覆、民政部關於同意湖南省撤銷邵東縣設立縣級邵東市的批覆,沒頭沒尾的,明顯不完整。違反維基文庫:收錄方針:
除非原件局部毀損、遺失或不能辨認,否則紀錄性文件必須完整上載。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16日 (日) 02:42 (UTC)- (○)保留:內容已按民政部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補全。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3 (UTC)
- 真沒想到民政部網站上就有。--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40 (UTC)
- 可惜只有7篇,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中的很多通知還是沒有着落。--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6:23 (UTC)
- 真沒想到民政部網站上就有。--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40 (UTC)
- (○)保留:內容已按民政部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補全。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3 (UTC)
- 可以,我沒意見了, 撤回請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6日 (六) 16:30 (UTC)
- Author:托馬斯·弗里德曼,並未收錄任何作品。--GZWDer(留言) 2024年6月17日 (一) 11:37 (UTC)
- 這裡面的幾段話看着像是從哪裡抄過來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17日 (一) 13:38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懶齋集 (申悅)》。申悅實際上是申悅道,我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23:57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魯宇文集/年譜》,因為它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3:40 (UTC)
- 請刪除Template:CSS image crop span。我試圖自己創作模板,但是失敗了。下次我想創造自己的模板該怎麼做? 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21:50 (UTC)
- 最後一個人。可疑。魔琴(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7:39 (UTC)
- 原文出自弗雷德里克·布朗的《Knock》(原載1948年12月《Thrilling Wonder Stories》138-143頁)。 沈澄心✉ 2024年7月3日 (三) 12:42 (UTC)
- 中譯呢? Zhxy 519(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19:06 (UTC)
- 如果英文維基百科錄的是原文,那這和原文差別有點大。1972年逝世是否還沒到公有領域。而且就如Zhxy 519提出的,沒有中譯材料的出處。本站也不收英文版。作者名字也是錯的。--魔琴(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23 (UTC)
- 原文出自弗雷德里克·布朗的《Knock》(原載1948年12月《Thrilling Wonder Stories》138-143頁)。 沈澄心✉ 2024年7月3日 (三) 12:4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東樊集/序》、《東溟先生集 (金世濂)/卷十一》,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12:02 (UTC)
7月
翻譯:非洲式搶劫,違反維基文庫:收錄方針:維基文庫用戶未證實已出版的作品並不應放在維基文庫。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也不是發掘「文壇新作家」的地方。
貢獻者在其討論頁自稱是作者和譯文的作者,且尚未在其他地方發表(User talk: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2024年6月)。———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日 (一) 08:00 (UTC)
- 翻譯:拜訪死亡、翻譯:非常美味......蜘蛛!、翻譯:在阿富汗監獄的一天,同前。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日 (一) 08:19 (UTC)
- 理據顯未當,原文均已發表,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明確指出維基文庫容許用戶翻譯的譯文。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27 (UTC)
- @紅渡廚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42 (UTC)
- 可上述文獻的貢獻者同時也是作者,我認為這有鑽空子的嫌疑。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日 (一) 08:45 (UTC)
- 不違規,就沒有問題。既然原文已發表,就並不違反方針。方針防止的是文庫淪為個人網誌,而不是限制已經正常走書報出版流程的作者,更勿論願意釋出著作權的已經正常走書報出版流程的作者。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09 (UTC)
- 我也同意這些文章符合收錄方針,因為原文已發表。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28 (UTC)
- 不違規,就沒有問題。既然原文已發表,就並不違反方針。方針防止的是文庫淪為個人網誌,而不是限制已經正常走書報出版流程的作者,更勿論願意釋出著作權的已經正常走書報出版流程的作者。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09 (UTC)
- 可上述文獻的貢獻者同時也是作者,我認為這有鑽空子的嫌疑。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日 (一) 08:45 (UTC)
- 同意銀色雪莉的意見。--Kcx36(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2:51 (UTC)
- 同意。——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4日 (四) 07:41 (UTC)
- @紅渡廚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42 (UTC)
- 理據顯未當,原文均已發表,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明確指出維基文庫容許用戶翻譯的譯文。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27 (UTC)
毛主席語錄,跨維基重定向??--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10:23 (UTC)
- 組織實施方案 可疑,文內有「軟件」一詞為二十世紀中晚期的新詞彚,全文似是某公司給員工傳閱文件,無任何司法、行政性質。--221.127.13.135 2024年7月8日 (一) 01:57 (UTC)
- 搜索其中文字,可得這是一個方案模板,應速刪。--Sayonzei(留言) 2024年7月8日 (一) 06:01 (UTC)
- 阿鳩留經、佛說阿鳩留經,這兩者為同一文獻?--Sayonzei(留言) 2024年7月8日 (一) 06:01 (UTC)
- 南還以詩代書贈京師舊僚、南還以詩代書贈京師舊寮,同一作品,需合併。--Sayonzei(留言) 2024年7月10日 (三) 06:03 (UTC)
- 已經重定向南還以詩代書贈京師舊僚至南還以詩代書贈京師舊寮。其中有個別異體字不同,需參考原文圖像。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0日 (三) 07:57 (UTC)
- 越王城,今人作品。--Sayonzei(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17:36 (UTC)
-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附答記者問),標題過於寬泛且不正確(該公告落款為「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沈澄心✉ 2024年7月26日 (五) 07:26 (UTC)
9月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Z7504:重命名至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5月立法6月公布),非管理員不能直接刪除生成的重定向,因而原作者請求速刪,但@Midleading:改成消歧義,私以爲不必要,不然任何一年修正二次的近似改名,都要新建民國法律消歧義?不宜建立此等先例。--Jusjih(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21:08 (UTC)
- 已經有事實上的版本頁:中華民國刑法,能否擴充此頁內容,以簡單列表方式列出該法律所有修正版本?可否在各版本用頂注連回版本頁(見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示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49 (UTC)
- 例子在中華民國刑法_(民國113年7月)。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51 (UTC)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7月)上方已連入中華民國刑法,謝謝Andayunxiao示例,但私以爲不必要,不然也要更改成千上萬頁面排版?--Jusjih(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3:08 (UTC)
- 如果現有命名方針或慣例如此,可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3:39 (UTC)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7月)上方已連入中華民國刑法,謝謝Andayunxiao示例,但私以爲不必要,不然也要更改成千上萬頁面排版?--Jusjih(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3:08 (UTC)
- 例子在中華民國刑法_(民國113年7月)。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51 (UTC)
- 已經有事實上的版本頁:中華民國刑法,能否擴充此頁內容,以簡單列表方式列出該法律所有修正版本?可否在各版本用頂注連回版本頁(見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示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49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五月十三日),頁面創建者請求刪除不必要的重定向(已改由其他方式實現)。--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6:35 (UTC)
- 臧洪,新用戶建立的作者頁面,但沒有正確地加上"作者:"的前綴,已移至"作者:臧洪",請刪除該主頁。--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1:43 (UTC)
- @Ericliu1912: 匿名用戶已經在壬遁占方中加入大量註解內容,請求移動該內容至維基教科書,然後在維基文庫中移除註解。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15 (UTC)
- 話說這確實是已出版物嗎?我在搜索引擎中沒有強搜到除本地頁面以外的其他一切內容(儘管搜索引擎不萬能,但結果還是太少了),搜作者也是;而且全篇基本都是由兩個相同源流的IP地址添加,儘管這不是什麼壞事,但這與前一件事結合起來就怪怪的——當然,這也許是我才疏學淺不熟悉相關文獻所致,如果是那樣的話,還請指正。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24 (UTC)
- 沒錯,閱讀本文以後,可以推斷這完全是個現代作品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2:19 (UTC)
- 維基教科書不收卜書吧?——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6:32 (UTC)
- 強作新說誰人知,難比古本傳萬世;
- 述而不作聖人訓,正本清源文庫旨。
- ——維基文庫的收錄方針明確只能收錄已出版的且可自由使用的文獻,不收錄用戶自行創作的文獻。如果您未能提供該文章滿足以上兩點的證據,它將會被刪除。您可以在文章正式出版且獲得自由授權以後再在維基文庫收錄,也可以在維基文庫編輯和錄入滿足收錄方針的文章。此外,您還可以考慮參與其他維基媒體項目。維基百科是一個可以讓您參與編寫百科全書的地方。維基教科書是一個可以讓您編寫教科書和學習資料的地方。維基學院是一個可以讓您發表原創學術研究的地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3:44 (UTC)
- 若未正式出版,則不宜作為文庫收錄——文庫管理員應該把好關。 Liouxiao(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5:09 (UTC)
- 聲明:本人撤回之前所有言論,謝謝。 黎用先(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05:10 (UTC)
- 用戶無法提供該文獻為正式出版物的證明
- 若未正式出版,則不宜作為文庫收錄——文庫管理員應該把好關。 Liouxiao(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5:09 (UTC)
- 話說這確實是已出版物嗎?我在搜索引擎中沒有強搜到除本地頁面以外的其他一切內容(儘管搜索引擎不萬能,但結果還是太少了),搜作者也是;而且全篇基本都是由兩個相同源流的IP地址添加,儘管這不是什麼壞事,但這與前一件事結合起來就怪怪的——當然,這也許是我才疏學淺不熟悉相關文獻所致,如果是那樣的話,還請指正。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24 (UTC)
關於壬遁占方文章授權
- @Ericliu1912:您好!台灣的同學。黎用先奇門遁甲術師承: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 黃啟霖,蔡典道先生。祈請您能夠把壬遁占方轉交給他們,以及供臺灣大學研究,謝謝。
- 本人日後會親自提交壬遁占方給:中國北京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澳門科技大學。黎用先(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05:20 (UTC)
- 擬般涉調夜遊宮,原創作品,提刪。Aerotinge(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5 (UTC)
- 同類情形尚有颺社社約、學咊言記,顯系未能證實出版的現代作品,哪一條都說不過去。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2:04 (UTC)
恢復討論
- 吐魯番市集中教育培訓學校學員問答策略,維基共享資源的管理員認為符合版權要求,所以需要繼續討論。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1月18日 (六) 04:09 (UTC)
- 堅決 反對,原上傳者自己都說
The actual concern is the author of this document is unclear.
這還叫符合版權要求?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18日 (六) 06:01 (UTC) - 似乎看不到刪除日誌? 及時雨 留言 2023年12月10日 (日) 00:31 (UTC)
- 據Wikisource:收錄方針#匿名作品,中文維基文庫禁止收錄匿名作品,除非具有歷史價值。 曾晉哲(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01:02 (UTC)
- @Midleading:所以這是否符合本站收錄範圍?似乎也並不單純是著作權問題。——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2:14 (UTC)
- 如果這個文件屬於公有領域的話,那麼它肯定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所以應該屬於收錄範圍。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2:30 (UTC)
- 閣下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說什麼,一份文獻是因為他先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然後才能判斷其是否為公有領域。哪有倒過來的。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21日 (日) 12:45 (UTC)
- 如果這個文件屬於公有領域的話,那麼它肯定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所以應該屬於收錄範圍。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2:30 (UTC)
- 如果網上流傳的文件為真,根據第一段落,文件自述的主體為「吐魯番市」。全文未提到「市委」(黨委),則可以推定這份文件的作者為w:吐魯番市人民政府。PS:內部文件沒有落款很正常。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39 (UTC)
- 閣下自己也知道是推定。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5日 (五) 03:41 (UTC)
- 似乎本地對此文章是否恢復長期缺乏共識,對於著作權人也尚未辨明。故暫時駁回恢復請求,若此後有新事證發現,可再行考慮。——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22 (UTC)
- 堅決 反對,原上傳者自己都說
- 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2002年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頒布,2016年修訂。——Zzhtju(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6:53 (UTC)
- 建議閣下提供一下原文的鏈接,方便判斷。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14日 (日) 07:01 (UTC)
- 有內容,但都是印證中央台辦、外交部、中央宣辦的頒布 http://lssz.lishui.gov.cn/art/2017/4/25/art_1229398322_3599.html http://www.cnrmg.cn/xwzx1/zytrd/20220804/t20220804_525947387.html Zzhtju(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7:43 (UTC)
- 可以,我 支持恢復,當初的刪除理由根本不成立。就算當初還沒有{{PD-PRC-CPC}}的豁免,外交部文件也不應判斷為侵權。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14日 (日) 08:07 (UTC)
- 有內容,但都是印證中央台辦、外交部、中央宣辦的頒布 http://lssz.lishui.gov.cn/art/2017/4/25/art_1229398322_3599.html http://www.cnrmg.cn/xwzx1/zytrd/20220804/t20220804_525947387.html Zzhtju(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7:43 (UTC)
- 建議閣下提供一下原文的鏈接,方便判斷。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14日 (日) 07:01 (UTC)
- 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印發《「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領導幹部深入基層聯繫學生工作的通知、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的通知、關於防止香港"樂施會"中國分部通過互聯網在我高校招聘"大學生志願者"的緊急通知、國務院轉發教育部關於恢復和辦好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報告,均為原含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文件的頁面,據當前社群共識,請求恢復。--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23:42 (UTC)
文章,附模板{{afd|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
- 翻譯:非洲式搶劫
我獲得了 VRT #2021081010009687 的許可,可以在維基媒體專案中發布本文(之前發表在官方社會政治報紙上)。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Ограбление_по-африкански.jpg
- 翻譯:在阿富汗監獄的一天
我獲得了 VRT #2021101210013691 的許可,可以在維基媒體專案中發布本文(之前發表在官方社會政治報紙上)。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Один_день_в_афганской_тюрьме.jpg
- 翻譯:非常美味......蜘蛛!
我獲得了#2020090710007711 的許可,可以在維基媒體專案中發布本文(之前發表在官方社會政治報紙上)。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Очень_вкусный..._паучок_!.jpg
- 翻譯:拜訪死亡
我獲得了 VRT#2021111710010763 的許可,可以在維基媒體專案中發布本文(之前發表在官方社會政治報紙上)。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В_гостях_у_смерти_(Виктор_Пинчук).jpg — 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00 (UTC)
- @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請問您的中文譯文也是以CC BY-SA 4.0協議發布嗎?--Kcx36(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2:47 (UTC)
- 是的,我的中文翻譯已獲得 CC BY-SA 4.0 許可
如果我還沒有發布模板根據規則,請幫我發布。—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6:12 (UTC)
- 是的,我的中文翻譯已獲得 CC BY-SA 4.0 許可
- @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請問您的中文譯文也是以CC BY-SA 4.0協議發布嗎?--Kcx36(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2: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