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刪除討論/存檔/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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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
- 古本竹書紀年輯校/白話譯文,文庫沒有專門為外部鏈接專設頁面的慣例。--Zhxy 519(討論) 2021年1月8日 (五) 22:00 (UTC)
- 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自序、古本竹書紀年輯校/正文,沒有必要獨立存在,除非有人建議做更細分類等。--Zhxy 519(討論) 2021年1月8日 (五) 22:20 (UTC)
- 警世鐘,此文有兩版本,初本1903年發表,日俄戰爭爆發後作者據時事發表增補本。文庫原所收錄文本,分節無依據(查初本、增補本及後人整理《陳天華集》均未見),又未分初本與增補本(行文內容有差異,不可混同),亦未完成傳統漢字化。已據以上緣故重新建立警世鐘(1903年)和警世鐘(1904年)兩頁面並補充進警世鐘主頁面,並提請刪除警世鐘頁面下原有分節的分頁面及其內容:
- 以上均已刪除--Zhxy 519(討論) 2021年4月24日 (六) 15:56 (UTC)
- 嵩里行 標題錯誤,應是蒿里行,見宋書/卷21、樂府詩集 (四庫全書本)/卷027 諸書。--221.127.15.98 2021年1月28日 (四) 05:55 (UTC)
2021年2月
贈賈鬆先輩 標題錯誤 應是贈賈松先輩 --221.127.15.158 2021年2月1日 (一) 03:38 (UTC)
- 三 無確實內容 --221.127.11.104 2021年2月3日 (三) 13:16 (UTC)
- 皇朝禮器圖式,沒有內文而單純鏈接外部檔案。如無改善將刪除。--Zhxy 519(討論) 2021年2月7日 (日) 01:14 (UTC)
- 該文獻本來就是圖本吧,除了沒文字也沒有其他問題啊,有必要嗎?如可協助存儲到維基共享,應該更人性化吧@Deidonata:。——Longway22(討論) 2021年2月7日 (日) 01:19 (UTC)
-
- 裏面是有很多文字的,如果創建者沒有意圖錄入文字建議刪除。--維基小霸王(討論) 2021年2月13日 (六) 13:43 (UTC)
- 已刪除。--Zhxy 519(討論) 2021年4月24日 (六) 15:57 (UTC)
- 百鏈鏡 標題錯誤,應是百鍊鏡 --221.127.12.65 2021年2月20日 (六) 05:33 (UTC)
- 題淺浮雕蘭亭雅集圖筆筒 除款識外,不過是節錄蘭亭集序,又有數個錯字,未知是
完原件錯誤,還是用戶錄入時,不加檢考,所以求問可不可刪除?--221.127.12.65 2021年2月21日 (日) 04:27 (UTC)- 多謝提醒與指出,這樣的話我亦認為刪除比較好。--張道士(討論) 2021年2月23日 (二) 15:38 (UTC)
2021年3月
- 倪海廈注黃帝內經 版權可疑。--晞世道明(討論) 2021年3月13日 (六) 03:05 (UTC)
- 嚴春友 及 王存臻 不該由文庫收錄的百科條目 --晞世道明(討論) 2021年3月17日 (三) 12:36 (UTC)
- 國聯報告書與建議案的述評和全國震驚以後的內容完全相同。—曾晉哲(討論) 2021年3月20日 (六) 17:34 (UTC)
- 新紀元,該題目下有兩不同作者文本新紀元(碧荷館主人)和新紀元(李大釗),已建立新紀元消歧義頁,請刪除新紀元這個重定向頁。--銀色雪莉(討論) 2021年3月31日 (三) 05:40 (UTC)
- 已刪除。--Jusjih(討論) 2021年5月6日 (四) 04:24 (UTC)
2021年4月
- 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一九五四年第一號(總第一號).pdf(多未校對)以及索引:Gwyb195401.djvu(已校對很多頁面)重複,要刪除何者?請注意共享資源收藏流行PDF。--Jusjih(討論) 2021年4月8日 (四) 04:36 (UTC)
- 已刪除前者。共享資源如有疑義,應在共享資源討論,若彼處決議只保留pdf,可考慮本地合併。--Zhxy 519(討論) 2021年6月24日 (四) 19:35 (UTC)
- 2008年國情咨文:錯誤重定向,不能認為國情咨文一定屬於美國。--Sayonzei(討論) 2021年4月18日 (日) 12:30 (UTC)
- 請問有何他國也有國情咨文?即使有,在此不接受錯誤重定向的理由,未尊重原作者。--Jusjih(討論) 2021年6月6日 (日) 20:49 (UTC)
- 刪除或改為消歧義:同上。他國也有國情咨文 [1][2] 。--SCP-2000(討論) 2021年6月17日 (四) 07:21 (UTC)
- 建議待實際出現他國處於公有領域的中文版同年國情咨文上傳至本文庫後,再行動作不遲。--Zhxy 519(討論) 2021年6月24日 (四) 19:37 (UTC)
- 已改囘2008年國情咨文。若國處於公有領域的中文版同年國情咨文上傳至本文庫後,再改成「2008年國情咨文 (美國)」。否則民國大量法律也要提早冠「中華民國」或殿「 (中華民國)」?--Jusjih(討論) 2021年7月6日 (二) 01:42 (UTC)
- 詞-浪淘沙令 標題稍不正確,已另建 浪淘沙令 (王安石) --221.127.14.34 2021年4月25日 (日) 14:41 (UTC)
- Midleading已刪除。--Jusjih(討論) 2021年6月6日 (日) 20:49 (UTC)
- 關於陳獨秀被開除中共黨籍的相關史料,文庫沒有自行建立彙總頁面的慣例,也未見建立專題頁的必要性。請考慮移動到個人子頁面。--Zhxy 519(討論) 2021年4月25日 (日) 20:25 (UTC)
- 可不可改爲 “portal:開除陳獨秀中國共產黨黨籍史料”?只要用戶不添加說明、解釋或評論。--晞世道明(討論) 2021年4月26日 (一) 07:26 (UTC)
- 我正在編輯wikepedia的陳獨秀頁面(尚未發佈),這個頁面將作爲一個參考文獻。因爲這件事情有一定複雜性、敏感性,我覺得有一個地方把所有文獻匯總能給讀者一個最佳的信息來源。要不要加portal:字樣無所謂。--SpicyPotato(討論) 2021年4月26日 (一) 17:35 (UTC)
- Midleading已改名成Portal:關於陳獨秀被開除中共黨籍的相關史料,不留重定向。--Jusjih(討論) 2021年6月6日 (日) 20:49 (UTC)
2021年5月
- 已刪除後者,錯誤名稱。--Zhxy 519(討論) 2021年5月28日 (五) 02:59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一屆/第六號,空內容。--曾晉哲(討論) 2021年5月21日 (五) 14:37 (UTC)
- Midleading已刪除。--Jusjih(討論) 2021年6月6日 (日) 20:49 (UTC)
- 翻譯:終戰詔書,已能找到其他已發表之公有領域版本終戰詔書 (申報),是否還需要保留維基用戶個人翻譯版本?--Zhxy 519(討論) 2021年5月28日 (五) 02:49 (UTC)
- (○)保留。外部翻譯未必一定更好。維基翻譯能輕易修正,直到真的品質太差才刪除也行。--Jusjih(討論) 2021年6月6日 (日) 19:50 (UTC)
- 庚中外史 書名錯誤,應是庚申外史。--223.18.80.158 2021年5月29日 (六) 06:20 (UTC)
- Midleading已刪除。--Jusjih(討論) 2021年6月6日 (日) 20:49 (UTC)
- Category:謝應芳下多有重複文章,如一翦梅 (壽安玄卿)和一翦梅·壽安玄卿之類,有括號和間隔號兩種形式,不知是如何處理為好。--Sayonzei(討論) 2021年5月3日 (一) 07:03 (UTC)
- 基本處理了一番,以維持詞牌·題目的形式為主。但是也承認處理的並不乾淨,有很多移動還沒有做。歡迎指正。--Zhxy 519(討論) 2021年8月8日 (日) 21:19 (UTC)
2021年6月
- 行難韻,用戶原創?--Zhxy 519(討論) 2021年6月5日 (六) 20:24 (UTC)
- 快速刪除:用戶原創之虛構作品,既沒有來源,亦未能搜尋到相關作品。--SCP-2000(討論) 2021年6月6日 (日) 04:15 (UTC)
- 已刪除。,以翻譯侵權處理。--Zhxy 519(討論) 2021年7月9日 (五) 23:43 (UTC)
- 送軫上人之廬山 標題及作者俱錯,應是釋惠洪《送軫上人之匡山》 --223.19.26.129 2021年6月14日 (一) 07:48 (UTC)
- Midleading已刪除。--Jusjih(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20:44 (UTC)
- 華嚴神咒 不是原文,內容似是百科條目,應移往該處。--晞世道明(討論) 2021年6月17日 (四) 05:48 (UTC)
- Midleading已三度刪除。移往百科要可供查證。--Jusjih(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20:44 (UTC)
- 大戴禮記/諸侯釁廟-諸侯遷廟,原標題有誤,已移動至大戴禮記/諸侯釁廟,請刪去殘留的多餘重定向。--銀色雪莉(討論) 2021年6月17日 (四) 18:51 (UTC)
- Midleading已刪除。--Jusjih(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20:44 (UTC)
- 諭中原檄 空白頁 --晞世道明(討論) 2021年6月26日 (六) 06:35 (UTC)
- 十國春秋/卷一百二 空白頁,用戶另建十國春秋/卷102 --晞世道明(討論) 2021年6月26日 (六) 06:35 (UTC)
- Author:鮑有祥,維基文庫未收錄其任何作品。--Midleading(討論) 2021年6月27日 (日) 13:36 (UTC)
- 已刪除。。曾收的作品早被全刪。--Jusjih(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20:44 (UTC)
- 大戴禮記/母曾子事父母、大戴禮記/上曾子制言上、大戴禮記/中曾子制言中、大戴禮記/下曾子制言下,原標題有誤,已移動至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大戴禮記/曾子制言上、大戴禮記/曾子制言中、大戴禮記/曾子制言下,請刪去殘留的多餘重定向。--銀色雪莉(討論) 2021年6月28日 (一) 07:46 (UTC)
- Midleading已刪除。維基文庫:移動請求也能請管理員改名不留多餘重定向。--Jusjih(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20:44 (UTC)
- 虎鈴經:標題錯誤,且已有虎鈐經。--定格流星(討論) 2021年7月3日 (六) 11:38 (UTC)
- Midleading已刪除。--Jusjih(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20:44 (UTC)
- Draft: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之間互相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已移動至主頁面、重定向。--Cmsth11126a02(討論) 2021年6月4日 (五) 12:21 (UTC)
- 請問何時何地何人翻譯?
聯合國條約匯編可能有外部翻譯。--Jusjih(討論) 2021年6月6日 (日) 19:50 (UTC) - 聯合國條約匯編自動翻譯成英法文,不自動翻譯成中文。維基翻譯要冠以"翻譯:"。--Jusjih(討論) 2021年6月6日 (日) 20:49 (UTC)
- @Jusjih:+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之間互相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Cmsth11126a02(討論) 2021年6月7日 (一) 13:18 (UTC)
- 請問何時何地何人翻譯?
- 古本竹書紀年今存原文,所謂今存原文大抵為朱右曾、王國維乃至當代方詩銘等人結合自己註釋整理,未見單純「今存原文」獨立成冊的。--Zhxy 519(討論) 2021年6月20日 (日) 02:48 (UTC)
2021年7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章程,非消歧義性質的彙總頁,而其中多為空頁面。--Zhxy 519(討論) 2021年7月11日 (日) 03:19 (UTC)
- 已改名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章程,不留重定向。--Jusjih(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20:44 (UTC)
- 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我認為「公報屬於中國共產黨機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一種」,不能得出「單篇內容具有行政性質」的結果,只適用於公報(目錄)本身。參考目前仍有版權非到期內容的文集、雑誌的處理方式(如新青年)。在此徵求意見。--Zhxy 519(討論) 2021年7月11日 (日) 22:51 (UTC)
- @痛心疾首, 聽風吹過的聲音, Njzjz:副知參與模板貢獻之編輯。謹呈嚴重關切:反對提案人先行解讀公報刊載內容具有版權限制,機關公報本身既為公開政務之出版物,不可比照一般期刊處理,應其所刊載內容等即屬於機關公文性質。如否定公報內容所含屬性,恐等同否定了整個機關之事實法理和權力地位,即本地不可能再考慮錄入任何政務公報內容,此更是本地進一步限制採編空間而違背文庫之立基。——Longway22(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00:55 (UTC)
- 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在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在公報上刊登的各類公文與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公報中刊登的公文具有行政性質。--Midleading(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13:56 (UTC)
- 我對於反對意見並不意外,願意詳細說明一下。問題在於:
- 公報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就不需要該模板了,因為Template:PD-PRC-exempt等模板就夠了。
- 公報裡邊行政法規文本之外的文件是最大的問題。舉以下例子:
- 蘇聯政府代表圑為幫助我國建立國營穀物農場並贈送機器和裝備事致毛澤東主席的信,這是蘇聯方面的文件,以中國方的行政法規處理,豈不是很不妥?(當然本文的版權可以另商榷,未必需刪除)
- 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非常明顯的黨務講話,也被收入國務院公報了。
- 最後請你@Midleading:再檢查你自己的話,「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在公報上刊登的各類公文與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公報中刊登的公文具有行政性質」,你是打錯字,還是真的以為這樣的循環正確?希望你看到後再仔細思考。--Zhxy 519(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18:50 (UTC)
- http://www.gov.cn/gongbao/2021/issue_9166.htm 的右側是這樣對公報進行介紹的:
- 我對於反對意見並不意外,願意詳細說明一下。問題在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簡稱《國務院公報》)是1955年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創辦,由國務院辦公廳編輯出版的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政府出版物。
《國務院公報》集中、準確地刊載:國務院公布的行政法規和決定、命令等文件;國務院批准的有關機構調整、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的決定;國務院各部門公布的重要規章和文件;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各類公文與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 公報中出現的黨務講話,應該屬於「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其中「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各類公文與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我認為與該公文是否屬於行政法規無關,因為這句話說的是「各類公文」,並且和上一句之間分隔用的是句號。--Midleading(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23:52 (UTC)
- 先頭已聲明為出版物內容定義屬於公文,依據所在地事實法理和成文法處理性質毫無問題,而Template:PD-PRC-exempt所涵蓋的相關文本屬於提案人閣下所提出的單方引用範圍。如以議案開題「本地釋法」敲定政府刊物成一般期刊以處理收錄文本,恐怕以此推論,錄入Template:PD-PRC-exempt的內容也會面臨「本地釋法」和管制風險,即第一個建議也無法成立 Longway22(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23:58 (UTC)
- @Midleading:你這些話我其實是不反對的,但這些話並不證明「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正式文件」、「公文」就一定是可以豁免版權的文件。--Zhxy 519(討論) 2021年7月13日 (二) 01:48 (UTC)
- 維基文庫不是法院、更不是人大常委會,我也不想去找其他依據了,不過起碼公報不是題錄,同時也刊發正文,『我認為「公報屬於中國共產黨機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一種」,不能得出「單篇內容具有行政性質」的結果,只適用於公報(目錄)本身。』這樣的觀點,那就更加沒有來自有關部門的權威意見作證明了,所以我還是保持反對意見。--Midleading(討論) 2021年7月13日 (二) 08:17 (UTC)
- @Midleading:你這些話我其實是不反對的,但這些話並不證明「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正式文件」、「公文」就一定是可以豁免版權的文件。--Zhxy 519(討論) 2021年7月13日 (二) 01:48 (UTC)
- 一篇文章因刊載於國務院公報而被論證為{{PD-PRC-exempt}}本身是不合理的。它應該先是某個PD,然後再是公報收錄的文件。公報收錄的文件可以作為是某個PD的佐證而不是充分條件,因此這個模板我認為應當刪除。需注意,這不是在主張刪除國務院公報和/或其任何內容。
- 中國的機關里的著作權實踐非常不正規,並且這種不正規的實踐受到體制的不成文保護,想要讓體制去釐清這個東西是極為困難的,除非找到盜印國務院公報並被判有罪或無罪這種案例。以「沒有證據證明不是PD」來證明PD顯然不妥;我們連「沒有人且不會有人聲稱是作者」那個模板都沒留下,何況現在這個語境呢?
- 另外我主張100周年大會講話不是單純的黨務講話,應該PD。 --達師 - 370 - 608 2021年7月13日 (二) 11:54 (UTC)
- 期閣下再論證認為具備PD的具體理解,現閣下第一表述中似乎未有充分闡明閣下認為無法PD的限制條件。而閣下最後主張立足點事實仍回到本案討論之核心點中,閣下如可再闡述相信可有助本地理解有關問題。 Longway22(討論) 2021年7月13日 (二) 12:33 (UTC)
- @Hat600:100週年大會講話如果認為可以PD,鑒於已刪除,請在恢復請求提出理由。@Midleading:請再檢查你的留言,「這樣的觀點」處閣下究竟是有何看法?明顯打字不完全。--Zhxy 519(討論) 2021年7月13日 (二) 14:13 (UTC)
- 我的意思是Zhxy 519你的觀點只是你個人的理解,沒有來自權威部門的依據。這問題在當初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存在的時候就有,現在既然沒有新的證據,就不足以推翻之前的共識並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Midleading(討論) 2021年7月14日 (三) 03:21 (UTC)
- 我的主張不能說服你,也不奇怪。但本模板真的是基於一個討論出的共識建立的嗎?也是很隨意之下的產物吧。所以現在我們正經地討論這個問題,具體找出其中的問題。--Zhxy 519(討論) 2021年7月14日 (三) 22:25 (UTC)
- 我的意思是Zhxy 519你的觀點只是你個人的理解,沒有來自權威部門的依據。這問題在當初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存在的時候就有,現在既然沒有新的證據,就不足以推翻之前的共識並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Midleading(討論) 2021年7月14日 (三) 03:21 (UTC)
公報刊登的文章為什麼屬於PD在模板里已經寫明了,也就是「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八條第(四)項,公報屬於中國共產黨機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一種。據此,黨政機關公報刊登的各單篇內容具有行政性質。」寫字間存檔里也有以前活躍的其他用戶支持這種觀點。我不明白為什麼現在要將規定的「公報」範圍縮小為「公報的目錄頁」。如果認為只有公報的目錄頁具有行政性質,而公報的正文不具有行政性質的話,那某篇文章被公報刊登也不可能佐證該文章屬於PD,條例第八條第(四)項也就成了一紙空文。即使如此,這個模板也不應當刪除,而是應該明確為只適用於公報的目錄頁,繼續保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目錄頁。--Midleading(討論) 2021年7月15日 (四) 08:43 (UTC)
- 這就是上面達師所說,「它應該先是某個PD,然後再是公報收錄的文件。公報收錄的文件可以作為是某個PD的佐證而不是充分條件」。為什麼我發起這個討論,也是因為看到了有越來越多如果沒有這個模板加持,就不該算PD-PRC-exempt的文件出現在中文維基文庫。當然,如果閣下同意不刪除模板但限制其為只適用於目錄頁,我表示接受。--Zhxy 519(討論) 2021年7月15日 (四) 18:53 (UTC)
- 就達師閣下未有主張刪除任何涉及的內容,同時指出這是PRC事實體系造成的矛盾和疑惑,而同時仍有需要討論的空間這是本討論中已指出、但未有解決的。達師閣下也未有論述到底這個PD的資格是由何者賦予,可以說這個也是未有明晰的問題,所以現在討論所質疑PD有效度的論據顯然是未足,也不足以與含既有明文如上述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所相衡量對照,難以為提案提供足夠說服力。
- 同時如以明顯摒棄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的定義,而達成後續結論,本地更恐怕需再研究將如何錄入條例所約定的其他文本,這個不是單一個案就可能處理的龐大事務,所以希望達師閣下必要可繼續論述現在閣下所提及的一些未盡論點。如有所先行難以表述的話,或允許本編可否以對問形式,適當協助達師閣下提煉閣下之未述,為未來討論持續有所裨益。 Longway22(討論) 2021年7月16日 (五) 00:19 (UTC)
- (!)意見:個人認為單篇的版權可以另議。但是根據《黃建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即使原作品具有版權,由具有版權的作品改編而來的行政作品仍可使用{{PD-PRC-exempt}}模板。--曾晉哲(討論) 2021年7月19日 (一) 02:30 (UTC)
- 根據曾晉哲提供的材料,只要是行政作品,則其內容就全部屬於公有領域,目前七天內仍未有人提出相反證據,我建議保留本模板並恢復100周年大會講話。--Midleading(討論) 2021年7月26日 (一) 06:22 (UTC)
- 為了避免誤解,我覺得有必要提及:著作權只保護表達(expression),不保護想法(idea)。 103.156.242.41 2021年10月2日 (六) 13:19 (UTC)
已保留本模板並根據本模板恢復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Midleading(討論) 2021年8月2日 (一) 02:41 (UTC)
- 該裁定書中所出現的被訴侵權作品自身是具備效力的文件。而和裁定書中的情況不同,公報若不考慮其中內容是否{{PD-PRC-exempt}}?
- 本來不想展開來說,但是上方引用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作為依據也很奇怪。黨政機關只要行文則一定屬於公文,也就是說如果要借調一名員工(也許不是公務員而是事業編制),甚至即便是和外包公司討論一個合同,也是公文。此時如果按上方論調,此類文件都要{{PD-PRC-exempt}},然而討論合同過於明顯地屬於私法——或者說民事範疇,界定為立法、司法、行政文件,只能用滑稽來形容。由此,認為公文一律PD,並不成立,再由此引用公報為公文的一種也自然不能站穩。
- 上方所言,PD的由來為何?那自然還是要回到立法、司法、行政性質上。如果深入討論這一概念,會發現它是較為模糊的。如:
- 性質是來自於強制力嗎?若是,則外交部聲明、國務院白皮書等,完全不具備、也不試圖具備強制力,不應收錄。
- 性質來自於文章效果嗎?若是,則各類政府網站的各種政策解讀也可收錄。
- 性質來自於創作目的嗎?若是,則上方討論合同的函,大多也是行政行為期間發生,也要收錄嗎?這時候和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律PD有多大區別?
- 就本人的認知,此事遠超過現今能夠討論出結果的範疇。故,本人認為不宜變更目前的收錄範圍,這個模板在目前的收錄範圍之下,多少是不妥的。 --達師 - 370 - 608 2021年8月14日 (六) 18:32 (UTC)
- 我仍然表達對達師意見的支持,但如今亦不得不承認沒有共識。--Zhxy 519(討論) 2021年11月1日 (一) 19:24 (UTC)
- 這裡的「行文」應該指的是「發送公文」(to send an official document)而不是「寫」(to write; to compose; to put pen to paper),黨政機關的寫的合同之類的一般文字不是公文,自然也用不上「行文」一詞。--Zy26(討論) 2021年11月2日 (二) 01:58 (UTC)
- 關於「討論合同的函」,一般也應該是公文,若按其行政性質算,自然也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不過除非此函有一定影響力,否則沒有必要收錄。少量的收錄也可容忍。--Zy26(討論) 2021年11月2日 (二) 07:59 (UTC)
- 至於蘇聯政府代表圑為幫助我國建立國營穀物農場並贈送機器和裝備事致毛澤東主席的信和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都有行政效力,認為是行政性質的文件也無不妥。--Zy26(討論) 2021年11月2日 (二) 07:59 (UTC)
- 關於「公報」,如果指的是「新聞公報」「聯合公報」「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之類的「communique; bulletin; public announcement」,自然可以劃到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中去。如果是「國務院公報」「教育部公報」之類的「gazette」,是刊發政府文件的出版物,對應美國的「聯邦公報」,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還要看其內容是否是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質的文件。雖然國務院公報絕大多數的時候(我還沒找到反例)都是「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但是地方或者其他部門的公報是否如此呢?--Zy26(討論) 2021年11月2日 (二) 07:59 (UTC)
- 回到原始問題,「……公報屬於中國共產黨機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一種。據此,黨政機關公報刊登的各單篇內容具有行政性質——」這兩句話將communique和gazette混為一談。個人認為第一個公報應指communique,第二個指的就是gazette。為避免誤導,建議去掉此模板或對此模板進行修正。
- 至於官方的gazette是否都是「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可能還需要另外討論。只要找到一個毫無爭議的不屬於此範圍的例子,就可以證偽。如果找不到的話,就暫認為真。--Zy26(討論) 2021年11月2日 (二) 07:59 (UTC)
- 不認為中文之公報可混為與英文之相比較,因為有關司法管轄區之定義向來以中文先行、外文為輔,對外之翻譯意思可以差天共地——如既已認可公報刊載內容不外乎政府文件,即已具備行政性質,何來存疑之推定,並進而畫蛇添足刻舟求劍?而且8月2日恢復文件之決定已為正式判定提供基礎,根本不存在後續冗長聲言所謂之問題或缺陷,不建議耗費更多精力處理不存在之課題,適宜直接關閉本案。 Longway22(討論) 2021年11月3日 (三) 08:49 (UTC)
- 存疑推定是原徵求意見者的觀點,在此列出以免疏漏。
- 英文只是輔助說明公報的兩個義項。換成中文也是一樣的。
- 《法學大辭典》公報:一般指國家、政府、政黨、團體或其領導人所發表的關於重大事件,或會議經過和決議等的正式文件。也有以會議的名義發表的公報。關於會議會談進展、經過,或就某些問題達成協議的正式文件,稱「公報」、「聯合公報」或 「新聞公報」。有時其中包含有關於這些國家間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條約的性質。由一國政府編印的專門登載法律、法令、決議、命令、條約、協定或其他官方文件的刊物,有時也稱「公報」。
- 《中華法學大辭典·憲法學卷》公報:公開發表的文告、文件。公文程式之一。①政府、黨派、社會團體關於重大事件的正式報道,以及通過新聞媒介公開發表的有關會議、決議的官方報道。②兩國政府、黨派、社會團體的代表會談或數國代表在國際會議後,所發表的關於談判過程、會議結果的正式文件。③一國政府編印的專門登載法律、法令、決議、命令、條約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定期或不定期刊物的名稱。
- 若無他人反對您的回覆中的加粗文字,同意關閉此此案,但望總結共識,以免將來再出事端。
- -- Zy26(討論) 2021年11月3日 (三) 11:31 (UTC)
- 不認為中文之公報可混為與英文之相比較,因為有關司法管轄區之定義向來以中文先行、外文為輔,對外之翻譯意思可以差天共地——如既已認可公報刊載內容不外乎政府文件,即已具備行政性質,何來存疑之推定,並進而畫蛇添足刻舟求劍?而且8月2日恢復文件之決定已為正式判定提供基礎,根本不存在後續冗長聲言所謂之問題或缺陷,不建議耗費更多精力處理不存在之課題,適宜直接關閉本案。 Longway22(討論) 2021年11月3日 (三) 08:49 (UTC)
- 兒時記趣,沈復浮生六記無此標題,內文實為浮生六記閑情記趣之節選一部,此標題亦為各地中學教材編者所自行添加。--銀色雪莉(討論) 2021年7月20日 (二) 15:36 (UTC)
- 改作重定向如何?可避免他日有用戶錄入。--221.127.13.164 2021年7月21日 (三) 12:24 (UTC)
- 一則是標題本來就錯,不必委曲求全,作為重定向的話,有不明用戶循此進入同樣會疑惑甚至可能會誤改;二是刪除了就會有刪除日誌,後來用戶若再誤創建,也能在動作前先看到刪除日誌提醒。所以不如刪除。最主要的是,教材是法人作品,版權問題才是關鍵。--銀色雪莉(討論) 2021年8月2日 (一) 01:29 (UTC)
- 建議刪除,因為對古文的節選也會產生版權。 曾晉哲(討論) 2021年8月8日 (日) 21:43 (UTC)
- 一則是標題本來就錯,不必委曲求全,作為重定向的話,有不明用戶循此進入同樣會疑惑甚至可能會誤改;二是刪除了就會有刪除日誌,後來用戶若再誤創建,也能在動作前先看到刪除日誌提醒。所以不如刪除。最主要的是,教材是法人作品,版權問題才是關鍵。--銀色雪莉(討論) 2021年8月2日 (一) 01:29 (UTC)
- 改作重定向如何?可避免他日有用戶錄入。--221.127.13.164 2021年7月21日 (三) 12:24 (UTC)
2021年8月
- 鸚鵡賦,內容與鸚鵡賦_(祢衡)重複。但前者是正體中文,建議將鸚鵡賦的內容複製到鸚鵡賦_(禰衡),然後刪除鸚鵡賦,使得鸚鵡賦可以自然重定向到鸚鵡賦。--Jlhwung(討論) 2021年8月28日 (六) 19:46 (UTC)
- @Jlhwung:為何不刪除帶括號者,然後移動至之? 落花有意12138(討論) 2021年8月29日 (日) 01:39 (UTC)
- 已由IP用戶處理,我覺得沒啥問題。 EdwardAlexanderCrowley(討論) 2021年8月29日 (日) 08:50 (UTC)
2021年9月
- 驢子救驢子,不見經傳的網文。--Zhxy 519(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00:23 (UTC)
- 快速刪除極其明顯的侵權,都沒有轉交侵權討論的意義。--Liuxinyu970226(討論) 2021年10月1日 (五) 22:32 (UTC)
2021年10月
- 作者:慕容延釗,沒有任何作品。--Midleading(討論) 2021年10月4日 (一) 03:46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1月6日 (六) 11:32 (UTC)
- User:落花有意12138/有鏈入的ws名字空間下跨名字空間重定向頁面.json,唯一貢獻者和用戶本人速刪——落花有意12138(討論) 2021年10月17日 (日) 01:24 (UTC)
- 已由Midleading(×)刪除。——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22日 (一) 23:29 (UTC)
- 全唐文/卷153 與 全唐文/卷0153,似是重複,或可刪除其一。--221.127.14.200 2021年10月6日 (三) 04:38 (UTC)
- 不僅僅是153,這可是個大工程了。 Zhxy 519(留言) 2021年12月3日 (五) 19:59 (UTC)
- 已全部改為重定向--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2月15日 (三) 02:52 (UTC)
- 列寧 (李大釗),實際是俄羅斯革命的過去及現在內文中之一部分,亦並未有另外獨立成篇之紀錄,應可刪除。--銀色雪莉(討論) 2021年10月16日 (六) 18:35 (UTC)
- 12月2日管理員已(×)刪除。--Sayonzei(留言) 2021年12月22日 (三) 13:08 (UTC)
2021年11月
- 馮自由,用戶已另創建Author:馮自由 --晞世道明(留言) 2021年11月5日 (五) 13:21 (UTC)
- 已由Midleading(×)刪除。——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22日 (一) 23:32 (UTC)
- 地方自治為民國之礎 標題脫一字,用戶已另創建地方自治為民國之礎石 --晞世道明(留言) 2021年11月13日 (六) 14:42 (UTC)
- 還有討論頁 Talk:地方自治為民國之礎 要刪除,謝謝 --晞世道明(留言) 2021年11月15日 (一) 11:31 (UTC)
- 已全部由Midleading(×)刪除。——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22日 (一) 23:32 (UTC)
- 《授於惟謙給事中制》 標題應作「于」,不是「於」,已另建《授於惟謙給事中制》--221.127.14.49 2021年11月17日 (三) 05:23 (UTC)
- 已由Midleading(×)刪除。——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22日 (一) 23:32 (UTC)
- 《畢永年削發記》 標題應作「削髮」,已移動至《畢永年削髮記》--晞世道明(留言) 2021年11月22日 (一) 06:36 (UTC)
- 已由Midleading(×)刪除。——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22日 (一) 23:32 (UTC)
- 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賀電下的所有頁面,明顯不屬於「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Shizhao(留言) 2021年11月16日 (二) 14:17 (UTC)
- 好像沒那麼明顯……「賀電是賀信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是現代科學技術,尤其是電子技術發展的產物,是採用電子通訊技術將領導機關對下屬成績表示祝賀的意圖,迅速傳送給祝賀對象的一種現代化公文。」( 《現代實用文寫作大全》鍾添貴主編 第381頁)「賀信、賀電、賀卡的含義賀信也稱祝賀信,賀電也稱祝賀電,賀卡也稱祝賀卡片。賀信、賀電、賀卡都是某人、某單位或某組織、某國家有了喜慶之事,為向對方表示祝賀、讚頌而寫成的應用文書。」(《新時代應用文寫作教程》薛穎主編 第165頁)「賀電是用電報的形式向有關組織、會議及個人表示熱烈祝賀的電報公文。」(《黨政人員手冊》張念宏主編 第608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參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二條,行政機關的公文(包括電報)是行政性質。-- Zy26(留言) 2021年11月18日 (四) 07:12 (UTC)
-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題數學甲,太久沒有用戶改善,應該刪除。--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1月30日 (二) 15:57 (UTC)
- (!)意見,不反對刪除,但提請刪除時應在頁面上掛上模板,最好順便通知一下創建人和主要編輯者。-- Zy26(留言) 2021年12月4日 (六) 01:30 (UTC)
頁面上掛上模板後還是無人理會,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2月22日 (三) 14:54 (UTC)
2021年12月
- 錯初學 無內容,不知來源 --223.18.80.129 2021年12月15日 (三) 06:52 (UTC)
- 管理員已(×)刪除。--Sayonzei(留言) 2021年12月22日 (三) 13:08 (UTC)
- 鴻門宴,實際上是項羽本紀的後人節選,似無獨立收錄的必要;如果擔心不方便他人檢索,一是從百科方面過來的,當地頁面也是直接鏈接到項羽本紀的文庫頁面,二是直接搜索的,那可以建立重定向來解決。--銀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16日 (四) 08:53 (UTC)
- 對古文的節選可受版權保護,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2月22日 (三) 14:56 (UTC)
- 改封契丹鬆漠郡王李邵固為廣化王奚饒樂郡王李魯蘇為奉誠王制、封永樂縣主出降鬆漠郡王詔:錯誤用字(鬆),已有正確用字標題頁面。--Sayonzei(留言) 2021年12月21日 (二) 16:25 (UTC)
- 管理員已(×)刪除。--Sayonzei(留言) 2021年12月22日 (三) 13:08 (UTC)
- 如夢令 (劉燦):無來源,似今人作品。--Sayonzei(留言) 2021年12月22日 (三) 13:10 (UTC)
- Index: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一九五四年第一號(總第一號)、Index: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五四年第一號(總第一號).pdf,請處理。--Sayonzei(留言) 2021年12月22日 (三) 13:22 (UTC)
- 此文與湖南衡陽市人民政府嚴禁民眾聖誕節佔道狂歡的通告一文相同,本人為上傳者,可速刪。--Iflwlou(留言) 2021年12月30日 (四) 15:39 (UTC)
- 模板:中國共產黨決議,理解錯誤,把黨的公文和政府公文混為一談。--Zhxy 519(留言) 2021年12月6日 (一) 01:44 (UTC)
- 提刪行為我沒有意見,但在核心問題未達成共識前,對具體文章或模板的興廢討論是無益的。請對此問題有興趣的朋友移步Wikisource:寫字間#制定模板:黨政機關公文參與關於合理調整收錄範圍的討論,先從根子上就收錄範圍達成共識,而後才談得到具體文章或模板的興廢。 銀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6日 (一) 05:53 (UTC)
- 乾元初嚴黃門自京兆少尹貶牧巴郡以長才英氣固多暇日每遊郡之東山山側精舍有盤石細泉疏為浮杯之勝苔深樹老蒼然遺躅士諤謬因出守得繼茲賞乃賦詩十四韻刻於石壁、乾元初嚴黃門自京兆少尹貶牧巴郡以長才英氣固多暇日毎遊郡之東山山側精舍有盤石細泉䟽為浮桮之勝苔深樹老蒼然遺躅士諤謬因出守得繼茲賞乃賦詩十四韻刻於石壁:兩頁面標題用字有別(「每」、「毎」),請問其中哪一個重定向?--Sayonzei(留言) 2021年12月22日 (三) 13:20 (UTC)
- 並無太大差別,因前者較早創建,故已保留前者。後者已刪除並改為重定向。--Zhxy 519(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17:53 (UTC)
恢復請求
- 2021年1月1日可恢復以下頁面:
--曾晉哲(討論) 2020年12月16日 (三) 23:15 (UTC)
- @Njzjz:順便可以討論是否可以復原Translation:數學原理。--Liuxinyu970226(討論) 2020年12月21日 (一) 09:59 (UTC)
- 數學原理要等2021-01-01T00:00+08:00 = 2020-12-31T16:00Z本站才開放用戶翻譯,就是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解禁要東八區進入新年,但非東八區非美國用戶要自己注意。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形成版權爭議的頁面,要等2021-01-01T00:00-05:00 = 2021-01-01T05:00Z = 2021-01-01T13:00+08:00西五區進入新年,才解除消極容忍。--Jusjih(討論) 2020年12月21日 (一) 22:22 (UTC)
- 建議等到美國司法管轄權內所有地區進入了新年再來解除消極容忍:也就是美屬薩摩亞標準時區的新年(2021-01-01T00:00-11:00 = 2021-01-01T11:00Z = 2021-01-01T19:00+08:00)Jlhwung(討論) 2020年12月21日 (一) 23:39 (UTC)
- 美國司法管轄也有西十二區。貝克島無人居住,但不必要太早幾小時回復。歡迎以後善用Wikisource:版權討論#恢復請求新段落。--Jusjih(討論) 2020年12月31日 (四) 05:19 (UTC)
- 建議等到美國司法管轄權內所有地區進入了新年再來解除消極容忍:也就是美屬薩摩亞標準時區的新年(2021-01-01T00:00-11:00 = 2021-01-01T11:00Z = 2021-01-01T19:00+08:00)Jlhwung(討論) 2020年12月21日 (一) 23:39 (UTC)
- 數學原理要等2021-01-01T00:00+08:00 = 2020-12-31T16:00Z本站才開放用戶翻譯,就是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解禁要東八區進入新年,但非東八區非美國用戶要自己注意。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形成版權爭議的頁面,要等2021-01-01T00:00-05:00 = 2021-01-01T05:00Z = 2021-01-01T13:00+08:00西五區進入新年,才解除消極容忍。--Jusjih(討論) 2020年12月21日 (一) 22:22 (UTC)
- 請問背影1925年還是1928年發表出版?鄭振鐸的作品至少都能消極容忍?以上其他都已洗白,但Translation:數學原理晚死英國作者1970年卒,而英國版權終身加70年至年底,所以新加坡用戶請勿加入翻譯。--Jusjih(討論) 2021年1月2日 (六) 06:17 (UTC)
- 1925年11月22日《文學周報》第200期。1928年出版的應為同名散文集。—曾晉哲(討論) 2021年1月2日 (六) 08:21 (UTC)
- 謝謝。背影也洗白了,但有待校正用字排版。--Jusjih(討論) 2021年1月3日 (日) 05:46 (UTC)
- 1925年11月22日《文學周報》第200期。1928年出版的應為同名散文集。—曾晉哲(討論) 2021年1月2日 (六) 08:21 (UTC)
- 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
- 理由:該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政黨決議文件,事實為19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修憲與治理法治化轉變的基礎和依據,於前舉鏈接之報告中明確提及,具備法律淵源和立法性質,不應受版權問題限制,應當恢復頁面予以收錄。
--Longway22(討論) 2020年12月27日 (日) 03:08 (UTC)
- 又找到Zhxy 519過當白紙保護。我不懂中共作品版權,所以請中國大陸用戶加強討論。--Jusjih(討論) 2020年12月31日 (四) 05:19 (UTC)
- 拒絕恢復。屢次創建之後白紙保護並無不妥,中共作品永遠無法擺脫其政黨性質而不等同於國家的疑問,除非有明文,否則有疑慮就應從嚴。--瓜皮仔@Canton 2021年1月2日 (六) 01:24 (UTC)
- 閣下之判定是否清楚考慮上述已提出之立法文件,當中是可見該決議是明確成為修憲依據,為免閣下無暇詳閱特摘取如下,供參詳:
中國共產黨去年召開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和今年召開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文件,得到全國人民的擁護,為憲法修改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 閣下之判定是否清楚考慮上述已提出之立法文件,當中是可見該決議是明確成為修憲依據,為免閣下無暇詳閱特摘取如下,供參詳:
有明文如示,不解何疑有之。——Longway22(討論) 2021年1月2日 (六) 02:12 (UTC)
- 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明文政黨等同於國家之示意: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 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明文政黨等同於國家之示意:
另翻查本地有關版權校驗版面等存檔,未於當中尋獲2016年度有任何對於本提請案標的的投票記錄。在此嚴重懷疑有關系列裁斷之認受度和透明度。——Longway22(討論) 2021年1月2日 (六) 08:56 (UTC)
- 假設有非官方的人物或組織寫了些很有道理的文章,官方以此為開端、依據立法,這些文章就成了立法性質而作者不能聲索著作權?你又不是中共,口說無憑。至於刪除依據我也沒找到,請User:Zhxy 519提供。--瓜皮仔@Canton 2021年1月3日 (日) 16:06 (UTC)
- 文件擺上檯面,文字也摘錄供閱了,為何還要不承認已具立法屬性文件之事實?認為閣下的論述有很大問題,恐怕會徹底推翻本已很明確的版權法5條之公有性約束。認為有必要檢視公權與法理之認識是否需要進一步之研判。Longway22(討論) 2021年1月4日 (一) 03:25 (UTC) ——
2015年11月起開始提案。--Zhxy 519(討論) 2021年1月3日 (日) 23:35 (UTC)
- @Zhxy 519, Gzdavidwong, Longway22:然而根據2020年版著作權法,今後來自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的一兩句話新聞報道都將符合第五條之「(二)單純事實消息」,我傾向於即時暫停有關清理行為,並進一步規範{{PD-PRC-CPC}}之適用範圍,但依舊不反對繼續刪除及白紙保護違規收錄中共作品(PS:這種內容不是更適合在維基新聞收錄麼?那邊不答應?)。--Liuxinyu970226(討論) 2021年1月4日 (一) 03:41 (UTC)
- 你說之前不看看這到底是不是新聞嗎?--Zhxy 519(討論) 2021年1月4日 (一) 03:56 (UTC)
- 維基新聞不接受超過7日前的舊聞,所以一兩句話新聞報道,即使不夠獨創,刊維基新聞也要趁早,逾期不候。--Jusjih(討論) 2021年1月4日 (一) 04:02 (UTC)
- 你說之前不看看這到底是不是新聞嗎?--Zhxy 519(討論) 2021年1月4日 (一) 03:56 (UTC)
- @Zhxy 519, Gzdavidwong, Longway22:然而根據2020年版著作權法,今後來自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的一兩句話新聞報道都將符合第五條之「(二)單純事實消息」,我傾向於即時暫停有關清理行為,並進一步規範{{PD-PRC-CPC}}之適用範圍,但依舊不反對繼續刪除及白紙保護違規收錄中共作品(PS:這種內容不是更適合在維基新聞收錄麼?那邊不答應?)。--Liuxinyu970226(討論) 2021年1月4日 (一) 03:41 (UTC)
- 美國脫貧,屬於原始文獻,見來源:[3] K02VZ5d02y832ZN(討論) 2021年2月7日 (日) 05:30 (UTC)
- 那爲何「不打自招」加入copyvio模板?--Jusjih(討論) 2021年2月8日 (一) 00:11 (UTC)
- 已獲Midleading恢復。--Zhxy 519(討論) 2021年5月1日 (六) 22:34 (UTC)
- Zhxy 519已移動頁面至中國的脫貧和美國的未脫貧。--Jusjih(討論) 2021年6月6日 (日) 20:49 (UTC)
- 戡亂建國幹部訓練班的意義和任務,發表者當時之頭銜未有聲明屬於政黨身份,而原集成書見總抬頭刊明原作人是以總統論,可視為編輯者已歸類為公務作品,而發表者當時仍擔任國民政府主席即與總統同一職務;而本文發佈時所面對之單位,全稱中央訓練團戡亂建國幹部訓練班,是上屬於歸中華民國國防部指揮、隸中華民國行政院的單位之一,非無政務所屬的獨立黨團組織。現基於以上未有獲有效回應之理據,依規程特在此再次申請基於恢復和辨明其公務作品之性質。——Longway22(討論) 2021年7月5日 (一) 03:48 (UTC)
- 目前這種情況頂多可以消極容忍,既然消極容忍內容被管理員堅持刪除,我個人不支持恢復。--Liuxinyu970226(討論) 2021年7月5日 (一) 04:56 (UTC)
- 最好說明閣下的理據,單純表態並無法促進討論有關事務。——Longway22(討論) 2021年7月6日 (二) 06:54 (UTC)
- @Longway22:著作權算個人、政黨、或是公務不明,就寧缺勿濫,不是消極容忍。浪費太多時間爭此類事,不如加強刊登模板: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以及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公報的相關作品。--Jusjih(討論) 2021年7月6日 (二) 01:42 (UTC)
- 以上提出屬於兩個毫不相關的範疇,仍不能迴避解答有關問題。除繼續貢獻,不排除依據規程等繼續尋求討論與辨析有關。——Longway22(討論) 2021年7月6日 (二) 06:50 (UTC)
- @Jusjih:按照上面最新的議案,閣下的期望恐怕也要落空了。以現有發展,難以保證編輯者們再有意欲繼續貢獻相關作品 Longway22(討論) 2021年7月12日 (一) 01:09 (UTC)
- 拒絕恢復。通篇使用「黨」非國,證明它的黨務性質;而即使僅憑「先總統」三字,原討論中Jusjih也已經證實整理者的聲明不準確,不能採信。--Zhxy 519(討論) 2021年7月10日 (六) 00:00 (UTC)
- 目前這種情況頂多可以消極容忍,既然消極容忍內容被管理員堅持刪除,我個人不支持恢復。--Liuxinyu970226(討論) 2021年7月5日 (一) 04:56 (UTC)
- 要求恢復中共中央同意「湖北省革命委員會關於解決武漢『反覆舊』問題的報告」。Fire and Ice(討論) 2021年2月25日 (四) 10:32 (UTC)
- 即使獲得消極容忍,不贊成由管理員主動恢復。--Zhxy 519(討論) 2021年5月1日 (六) 22:34 (UTC)
- 如果符合收錄條件且原來也有用戶貢獻了排版、校對、增加模板或分類等編輯工作,還是應該恢復。否則就需要現在的用戶進行重複的工作,同時抹殺了之前用戶的貢獻,不利於鼓勵編輯和留住新手。--Zy26(討論) 2021年11月3日 (三) 06:30 (UTC)
- 已由Midleading恢復。——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22日 (一) 23:28 (UTC)
-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在被Zhxy 519刪除前之最新版本取自美國國務院網站,即已直接屬於美國聯邦政府釋出之正式文本、非任意可能存疑之翻譯版本,即可判定文本屬於進入公有領域狀態,Zhxy 519引用CSD G5與相關之決定極為不合實際,在此提起解除保護與恢復文本之要求。——Longway22(討論) 2021年10月7日 (四) 06:44 (UTC)
- 所提證據是足夠有說服力來恢復的,但是我仍然要說你多餘的話令人厭惡。--Zhxy 519(討論) 2021年10月7日 (四) 20:31 (UTC)
- 話說是否恢復頁面歷史?——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0月28日 (四) 08:34 (UTC)
- 已經恢復頁面歷史,也在此強烈抗議Zhxy 519濫用CSD G5。自認「多餘的話令人厭惡」,就請辭管理員。2006年12月15日版本我早就確定同美國駐華大使館譯文。--Jusjih(討論) 2021年11月2日 (二) 04:53 (UTC)
- 話說是否恢復頁面歷史?——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0月28日 (四) 08:34 (UTC)
- 看不懂中文請勿繼續參與討論,更不要落井下石。--Zhxy 519(留言) 2021年11月12日 (五) 17:07 (UTC)
- 嚴厲譴責zhxy519之無禮發言,促請zhxy519正式道歉。 Longway22(留言) 2021年11月13日 (六) 04:16 (UTC)
- 看不懂中文請勿繼續參與討論,更不要落井下石。--Zhxy 519(留言) 2021年11月12日 (五) 17:07 (UTC)
- 所提證據是足夠有說服力來恢復的,但是我仍然要說你多餘的話令人厭惡。--Zhxy 519(討論) 2021年10月7日 (四) 20:31 (UTC)
- 江澤民同志在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主致的悼詞,根據Wikisource:刪除討論/存檔/2017年,屬於國務院公報的一部分,所以屬於公有領域。--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1月29日 (一) 11:15 (UTC)
- 已有在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若無收錄問題,建議合併編輯歷史。-- Zy26(留言) 2021年12月12日 (日) 08:07 (UTC)
- 應該恢復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三十周年的公開講話/胡六點原文),上文怎麼就成了對於人民網(people.com.cn)的侵權,這個有問題。為實現民族偉大復興 推進祖國和平統一而共同奮鬥四十周年的公開講話被收錄,為什麼之前江1995年的公開講話,十周年的公開講話,二十周年的公開講話,都沒有收錄?這些講話,是作為一個序列存在的。建議盡量避免咬文爵字,根據自己的理解,把一些公開發表了的重要歷史文件,予以刪除。--Bluewhalie(討論) 2021年10月10日 (日) 17:29 (UTC)
- 根據@Bluewhalie:案意移動,並詢問元最後一句是否表述有誤?感覺是在講述「建議盡量避免咬文爵字根據自己的理解就把一些公開發表了的重要歷史文件予以刪除」。——Longway22(討論) 2021年10月11日 (一) 01:09 (UTC)
- 為實現民族偉大復興 推進祖國和平統一而共同奮鬥四十周年的公開講話被收錄除了因為符合收錄方針以外,還因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9年/第2號》收錄而屬於公有領域。如果需要收錄其他文獻,您需要有證實該文獻也屬於公有領域的依據。--Midleading(討論) 2021年10月31日 (日) 15:35 (UTC)
- 根據時發佈會實錄,主持人在作者發佈前、已宣佈其發佈身份為黨國最高公職頭銜,即「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黨政軍統帥之稱號,認為是很明確該作品非以個人身份領銜、故不可能保有任何私產(創作)主張或權益。 Longway22(討論) 2021年11月1日 (一) 01:40 (UTC)
- 若政府公報有收,建議個案考慮回復否。--Jusjih(留言) 2021年11月7日 (日) 20:55 (UTC)
- 同意該作品是政府作品,但是「不可能保有任何私產(創作)主張或權益」一句似乎值得商榷。若該「重要歷史文件」屬於"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或者其他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情形,維基文庫應當收錄。-- Zy26(留言) 2021年11月8日 (一) 07:41 (UTC)
- 根據時發佈會實錄,主持人在作者發佈前、已宣佈其發佈身份為黨國最高公職頭銜,即「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黨政軍統帥之稱號,認為是很明確該作品非以個人身份領銜、故不可能保有任何私產(創作)主張或權益。 Longway22(討論) 2021年11月1日 (一) 01:40 (UTC)
- 1926年出版作品:清宮十三朝演義、海行雜記、執政府大屠殺記、怯弱者、山陰道上。待2022年1月1日恢復。--曾晉哲(留言) 2021年12月17日 (五) 23:35 (UTC)
- 等下?第三個是消極容忍,那我記錯了還以為今天進公有呢。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1月1日 (六) 12: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