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刪除討論/存檔/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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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
- 晚晴賦(並序)與晚晴賦內容完全相同,可擇一刪除,並建重定向。DuckSoft(留言) 2022年12月31日 (六) 16:45 (UTC)
- 後者重定向至前者。--Zhxy 519(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3:57 (UTC)
- 《歷代紀年》沒有漢字版本。我錯了。請刪除。Blahhmosh(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17:24 (UTC)
- 秋日 (程顥) 與 偶成_(程顥) 內容完全相同,可擇一刪除,並建重定向。(引自用戶 59.126.1.146 在 Talk:秋日 (程顥) 的留言)DuckSoft(留言) 2023年1月5日 (四) 14:44 (UTC)
- 前者重定向至後者。 Zhxy 519(留言) 2023年1月10日 (二) 18:00 (UTC)
- 杭州大學之天然環境,已移動到傳統漢字標題,請刪除無必要的殘餘重定向。--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11日 (三) 05:18 (UTC)
- 勞動部關於頌布《從事技術工種勞動者就業上崗前必須培訓的規定》的通知,創建條目時沒有注意校對錯別字,提請刪除。--Ceba robot(留言) 2023年1月15日 (日) 20:39 (UTC)
- Katie Chan the Energy Healer明顯破壞,建議附加IP封鎖DuckSoft(留言)
2023年2月
- 中共中央給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電,已據原文校對並移動到中共中央給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電,請刪除殘留的原標題過度簡化的重定向。--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4:37 (UTC)
- 已刪除。建議下次在Wikisource:移動請求提出,管理員可以在移動時取消新建重定向。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4:50 (UTC)
- 明白閣下之意,只是Wikisource:移動請求頁面似乎管理員留意的頻率不高,我以前也在那邊提,但着實有些曠日持久感,特別是一些簡單的繁簡混用類。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4:54 (UTC)
- 模板:國務院公報,被重複創建的模板。——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4:09 (UTC)
- 補充說明:跟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公報是一個意思。——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12:37 (UTC)
- 支持,重複模板,即使認為相關話題還有爭議,這個重複的也該刪了。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13日 (一) 05:35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13日 (一) 12:49 (UTC)
- 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公報,此前已經在寫字間討論過很多,不贅述。在既已被證明有重大瑕疵,且被多位用戶認為應刪除的情況下,不應該這麼稀里糊塗地繼續存在下去。——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4:09 (UTC)
- 繼續請求刪除,正如本人在寫字間所說,在該意見已有4人支持,0人反對,且已基本無人發表其他意見的情況下,不應該這麼稀里糊塗地繼續存在下去。——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4:37 (UTC)
- 模板仍在使用中,無法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4:50 (UTC)
- 我想Midleading閣下應該很清楚,維基有個叫機器人的東西。使用機器人逐個清理便是。——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4:59 (UTC)
- 已經清理了所有模板使用,刪除了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這個重定向,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公報我認為可以暫時保留頁面歷史以便討論,之後和公報內容一起統一刪除。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5:19 (UTC)
- OK,認可閣下意見。——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5:23 (UTC)
- 已經清理了所有模板使用,刪除了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這個重定向,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公報我認為可以暫時保留頁面歷史以便討論,之後和公報內容一起統一刪除。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5:19 (UTC)
- 我想Midleading閣下應該很清楚,維基有個叫機器人的東西。使用機器人逐個清理便是。——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4:59 (UTC)
- 模板仍在使用中,無法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4:50 (UTC)
-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2015年)及其對應討論頁。貢獻者已指出標題錯誤並移動至正確標題,應刪除殘餘。--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2:55 (UTC)
- 感謝閣下提刪,我剛才還想着要提出來呢。——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3:51 (UTC)
- 在軍警虎視眈眈中 鎭江學生奮勇前進 蔣家保安隊竟向學生開槍射擊 杭州廣州學生亦突破阻撓遊行:移動殘留重新導向頁面,繁簡混用。——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05:53 (UTC)
2023年3月
- 關於轉發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貫徹落實防控「新十條」主要做法的函,該文獻主要內容為轉發一篇不符合版權要求的文獻(先期已有討論,見維基文庫:版權討論#12月),因此繼續存在於維基文庫基本沒什麼意義。反對意見認為
本地並沒有以「意義」來定義收錄這麼一說
,但似乎並非如此:維基文庫:刪除守則中規定「沒有意義的內容或歷史」應予快速刪除(考慮到本條存在潛在爭議因此直接列入快速刪除不合適,先進行刪除討論比較好)。- 另抄送該提案的發起者@Teetrition、該文獻的貢獻者@Zzhtju以及相關用戶@銀色雪莉。——紅渡廚(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16 (UTC)
- 強烈 反對閣下的看法。閣下也要看方針不看一半了麼?閣下截取引用的方針的後半句是:「包括測試性的內容(比如:"asdf"或"我可以創建這個條目嗎?")明顯無意義,或者純粹破壞」,是「測試性的內容...無意義」,此外這裡頭沒有一條這篇文章是夠得上的。抱歉我話講得比較重,但道理就是這樣。非單純事實消息類別的文獻決不能開「基本沒什麼意義」這個口子,一開則文庫崩塌的噩夢已至,意義由誰界定,又有無客觀標準,全屬自由心證,等同思想檢查,堅決反對這樣的做法。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23 (UTC)
- 我多補充一句:非單純事實類別的文獻自發表起即已存在自體的實務價值意義和歷史記錄價值意義,斷不能切割規則孤立將其理解為「毫無意義」。閣下的理據——恕我不客氣地講一句——根本站不住腳。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30 (UTC)
- 抱歉,我還真沒有漏看那句話,A里包括了B不代表A里就不能包括C,閣下似乎把包括這個詞理解成「僅包括」了。至於您說的如果這樣做是開了個口子,我想應該由社群的商議結果為準。我在上方的提刪里雖然沒說,不過我@ 該文獻的貢獻者也是想尊重他的意見。—— 紅渡廚(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48 (UTC)
- 閣下似乎打算打文字仗,那麼在下先得提醒閣下一句:閣下的回覆似乎沒有否定在下的「這裡頭沒有一條這篇文章是夠得上的」這句論斷,那麼不知道在下是否可以據此認定為閣下也不認為該條目屬於「測試性的內容...明顯無意義,或者純粹破壞」?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在這個基礎上,有關「意義」的其他論述問題,閣下似乎還沒有回復我在第二段的說法:一個自體有實務價值和歷史記錄價值意義的文獻,何故被閣下孤立地理解為「毫無意義」?請閣下不要漏看了另外一條收錄方針:Wikisource:收錄方針#紀錄性文件——「伴隨歷史或事件而產生的文件。」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58 (UTC)
- OK,認可閣下觀點。不過先等等看貢獻者是什麼意見吧,貢獻者要是也不想刪那我就撤回提刪。——紅渡廚(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12:10 (UTC)
- 閣下似乎打算打文字仗,那麼在下先得提醒閣下一句:閣下的回覆似乎沒有否定在下的「這裡頭沒有一條這篇文章是夠得上的」這句論斷,那麼不知道在下是否可以據此認定為閣下也不認為該條目屬於「測試性的內容...明顯無意義,或者純粹破壞」?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在這個基礎上,有關「意義」的其他論述問題,閣下似乎還沒有回復我在第二段的說法:一個自體有實務價值和歷史記錄價值意義的文獻,何故被閣下孤立地理解為「毫無意義」?請閣下不要漏看了另外一條收錄方針:Wikisource:收錄方針#紀錄性文件——「伴隨歷史或事件而產生的文件。」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58 (UTC)
- 抱歉,我還真沒有漏看那句話,A里包括了B不代表A里就不能包括C,閣下似乎把包括這個詞理解成「僅包括」了。至於您說的如果這樣做是開了個口子,我想應該由社群的商議結果為準。我在上方的提刪里雖然沒說,不過我@ 該文獻的貢獻者也是想尊重他的意見。—— 紅渡廚(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48 (UTC)
- 反對,同銀色雪莉,不屬於方針中需快速刪除的內容。同時,我現在同意轉發函的保留具有價值。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47 (UTC)
- Author talk:弗蘭克·巧虎·郭豐愷·麥克法夸爾,主頁面已被刪除後殘餘的討論頁的,無有效內容。--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17日 (五) 04:38 (UTC)
- Template:單純事實消息,最近新建的模板。既有{{PD-PRC-exempt}}至少在目前還涵蓋了這一項,寫字間對相關話題還在討論中。即使社群意圖收錄獨創性不足的文字,也應修改為各地均可用的模板而非將地域限定在中國大陸。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20日 (一) 02:56 (UTC)
- 建議現階段先暫時予以(○)保留,若日後真如閣下所說,會收錄獨創性不足的文字,到時候再更改也未嘗不可。———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3月20日 (一) 14:08 (UTC)
-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我市第三批優秀歷史建築目錄的通告及其討論頁。標題有誤,現已移動至正確標題,煩請管理員刪除殘餘。———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3月21日 (二) 15:11 (UTC)
- 交通總長朱啟鈐呈大總統文 已據政府公報改回原標題,且朱啟鈐呈大總統文為數不少,易生混淆。--晞世道明(留言) 2023年3月26日 (日) 04:46 (UTC)
- 大總統令 (1912年11月13日) 已改為臨時大總統指令第二十二號,是日命令由14號至22號共9條,標題應要明確無誤。--晞世道明(留言) 2023年3月26日 (日) 05:30 (UTC)
- 黃××起訴教育部的行政起訴狀、黃××對《學生申訴答覆意見書》的行政複議申請書,不符合收錄方針。———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3月28日 (二) 12:17 (UTC)
- 抱歉,但不符合在哪?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2:20 (UTC)
- 原創作品:
維基文庫用戶未證實已出版的作品並不應放在維基文庫。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3月28日 (二) 12:25 (UTC) - 以及這兩篇文件是匿名作品。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3月28日 (二) 12:32 (UTC)
- 我不確定這裡是否適合引用「不收錄原創作品」的方針,因為它作為一份遞交到行政(司法)機構的法律文書而存在,也經歷過包括複議在內等行政(司法)流程,肯定是符合「發表」的定義的,這與此方針的針對對象並不一致。至於「匿名作品」的相關方針,按它自己開頭所說,顯然更多地基於著作權上的觀點來看待;如果以「歷史價值」論,我中立,不過我預想這類可以大吵一架。——私人意見,既然人家釋出了著作權(雖然我覺得釋出的協議怪怪,但我不熟悉,可以請熟悉的朋友看一下),而且又是法律文書而不是什麼原創文學(這種就真的判斷不了「價值」了),加上與方針也不非常衝突,似乎問題並不大。當然,這還是要看眾意。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3:05 (UTC)
- 釋出著作權到公有領域這一點我有在WS:版權討論里提到,至少從貢獻者提供的授權截圖(File:Authorization.jpg)來看,著作權人並沒有明確將這些內容釋出到公有領域而僅是授權貢獻者使用。此處再@TeuPhuat ZP提醒一下貢獻者適當地對著作權問題進行處理,相較釋出到公有領域,CC BY-SA許可證是更好的選擇。同時,正如我在版權討論里已經提到的,這張授權微信截圖涉及衍生作品問題且不符合最小限度方針(其實已經被其他用戶標記了),還望一併作出處理。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3:44 (UTC)
- 黃××起訴教育部的行政起訴狀的真實性存疑。因為正文包含2023年的信息,落款寫的2022年,這顯然是不合邏輯的。 曾晉哲(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8:41 (UTC)
- 這個問題倒不大,可以參見[1]裡面的此件的影印件,落款是2023,非2022,應是手民所致。現在主要的問題,我想就只是上邊著作權協議形式的問題。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9:47 (UTC)
- 如果有來源,有媒體報道,那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建議標明來源。關於版權,建議用c:Commons:電子郵件模板。 曾晉哲(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21:01 (UTC)
- 這個問題倒不大,可以參見[1]裡面的此件的影印件,落款是2023,非2022,應是手民所致。現在主要的問題,我想就只是上邊著作權協議形式的問題。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9:47 (UTC)
- 我不確定這裡是否適合引用「不收錄原創作品」的方針,因為它作為一份遞交到行政(司法)機構的法律文書而存在,也經歷過包括複議在內等行政(司法)流程,肯定是符合「發表」的定義的,這與此方針的針對對象並不一致。至於「匿名作品」的相關方針,按它自己開頭所說,顯然更多地基於著作權上的觀點來看待;如果以「歷史價值」論,我中立,不過我預想這類可以大吵一架。——私人意見,既然人家釋出了著作權(雖然我覺得釋出的協議怪怪,但我不熟悉,可以請熟悉的朋友看一下),而且又是法律文書而不是什麼原創文學(這種就真的判斷不了「價值」了),加上與方針也不非常衝突,似乎問題並不大。當然,這還是要看眾意。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3:05 (UTC)
- 原創作品:
- 抱歉,但不符合在哪?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2:20 (UTC)
- 黃××對《清華大學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複查結論書》的申訴申請書、黃××對《關於給予黃××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的申訴申請書、黃××對《關於擬給予黃××嚴重警告處分的告知書》的書面申辯,補充3份同類文件。———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3月28日 (二) 13:35 (UTC)
- 目前貢獻者提供的授權截圖(File:Authorization.jpg)已被刪除,此處再次提醒貢獻者@TeuPhuat ZP按照文庫相關指引標識文獻來源及版權狀況,否則有遭到刪除的可能。———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4月3日 (一) 12:34 (UTC)
- 仍未獲貢獻者進一步標識或說明,已標記copyvio。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7:17 (UTC)
- 貢獻者在自己的討論頁面表示懶得搞了,直接刪吧,沒什麼繼續討論的必要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4月29日 (六) 14:40 (UTC)
2023年4月
- 國務院關於撤銷「太平天國忠王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問題給文化部的批覆及其對應討論頁。貢獻者已指出標題錯誤並移動至正確標題,應刪除殘餘。———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4月1日 (六) 13:26 (UTC)
- 作者:鄧小平,文庫目前尚未收錄其任何作品,放個沒有任何作品的作者沒什麼意義。2048年才大陸公有,早着呢。———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4月1日 (六) 13:40 (UTC)
- 作者頁不違反方針,你刪掉了也還是有人重建,實際上毫無必要;此外現有作者頁起碼還能在內頁模板上提醒一下「請不要收錄此作者作品」。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5:43 (UTC)
- (○)保留,大致同上,萬一有公務法人作品是他起草的呢?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05:47 (UTC)
- 快速(○)保留,已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號。 曾晉哲(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08:37 (UTC)
- 作者頁不違反方針,你刪掉了也還是有人重建,實際上毫無必要;此外現有作者頁起碼還能在內頁模板上提醒一下「請不要收錄此作者作品」。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5:43 (UTC)
- 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 (1899年)(指的是重定向,不是目標頁面),1899年鏈接錯誤指向1907年版(真正1899年版11年前因侵權被刪除)。--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05:46 (UTC)
- 請管理員刪除隆納·雷根總統圖書館演說,標題有誤。樹上喜鵲(留言) 2023年4月6日 (四) 10:30 (UTC)
- 國務院關於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及其對應討論頁,與國務院公報版本存在差異且存在繁簡轉換的問題。已獲得貢獻者票(見Special:差異/2273027)。———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4月8日 (六) 10:31 (UTC)
- 佛學大辭典/颰,錯誤命名,正確頁面是佛學大辭典/麨。--Sayonzei(留言) 2023年4月8日 (六) 14:44 (UTC)
- 請刪除以下名稱錯誤的重定向:
- 中秋夜(雍正帝)
- 台開案起訴書全文
- Category:夏洛蒂.勃朗特
- Category:明未清初
- 《範子計然》序
- 諷賦
- 釣賦
- 懷化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懷化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
- 戰城南 佚名
- 答刺史杜之鬆書
- 乞追賜李賀皇甫鬆等進士及第奏
- 吳使君廳鄭華原壁畫鬆樹讚
- 幹祿字書後記
- 常州奏甘露降鬆樹表
--Sayonzei(留言) 2023年4月8日 (六) 15:06 (UTC)
- 請刪除佛學大辭典索引造成的錯誤命名重定向:
--Sayonzei(留言) 2023年4月8日 (六) 16:57 (UTC)
- Template:Japan-Speech:維基文庫不允許合理使用。日本著作權法第40條所在的位置是「著作權的限制」一小節,與「個人使用」「引用」等同處一小節。
模板內「除將同一著作人的演說或陳述進行編輯用途外」的「編輯」是錯誤翻譯,原文是「編集」,應為「匯編」。(兩岸用詞差異,致歉)由於該條款不允許匯編同一作者的演講,因此與本站版權要求不兼容,不夠自由。該模板的所有鏈入頁面本身屬於公有領域且使用較少,已自行撤下此模板。--Teetrition(留言) 2023年4月19日 (三) 01:17 (UTC)- 補充: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62條規定與本模板中的日本法規定一致,實質是對伯爾尼公約第二條之二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本地化,兩地保護匯編即是對第三款「
然而,作者享有將上兩款提到的作品匯編的專有權利。
」的本地化。誠然,維基文庫不接受合理使用是狹義地指美國法上的fair use,還是能涉及到廣義的權利限制條款,有待社群進一步共識;但我依然認為作者保有匯編權的作品可能不符合文庫的版權方針。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4月30日 (日) 15:19 (UTC) - 同時,日本站的該模板ja:Template:Japan-Speech註明了作品在美國受保護時,僅有該模板是不夠的的說明,且日本站的該模板亦無鏈入頁面。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4月30日 (日) 15:27 (UTC)
- 補充: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62條規定與本模板中的日本法規定一致,實質是對伯爾尼公約第二條之二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本地化,兩地保護匯編即是對第三款「
2023年5月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31號令摘要)是否符合Wikisource:收錄方針?--Jusjih(留言) 2023年5月2日 (二) 04:57 (UTC)
- (×)刪除,收錄方針明確表示紀錄性文件必須完整上載。———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5月3日 (三) 02:33 (UTC)
- 查無「處理辦法」,經比對正文內容,標題應為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2004年公布,2010、2011、2017年三次修改。本「辦法」可移動至「規定 (2017年)」(不留重定向)(2017年的版本對應第31號令),再掛{{未完成}}。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12:11 (UTC)
- 已移動,由於2017年版同時是最新版,暫不加注2017年標記。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15:58 (UTC)
- 完成:2004、2010、2011、2017年版本錄入完畢,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作嵌入2017年版本處理。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5月14日 (日) 08:27 (UTC)
- 已移動,由於2017年版同時是最新版,暫不加注2017年標記。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15:58 (UTC)
- 2008年西峽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原作者請求刪除,這個縣的工作報告原出處有很多排檔錯誤。Assifbus(留言) 2023年5月18日 (四) 02:20 (UTC)
2023年6月
- 作為作者,請刪除至正條格/卷二十三這個重定向。《至正條格》分為《條格》與《斷例》兩冊。Blahhmosh(留言) 2023年6月9日 (五) 18:42 (UTC)
作為貢獻者,請求刪除國務院關於貫徹在工農業建設中保護文物指示的通知,因為與國務院關於貫徹在基本建設工程和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指示的通知重複。--Kcx36(留言) 2023年6月21日 (三) 11:04 (UTC)- 看了兩位的討論,既然有使用痕跡,建議改重定向。此外,原文身處簡化字推廣進程時期,正確標題也會事實上與今日使用簡體有異,建議也另外建立一個純今日簡體字的重定向,以便搜索。@Kcx36, 紅渡廚:兩位以為如何?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6月21日 (三) 11:10 (UTC)
- 贊同銀色雪莉閣下意見。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6月21日 (三) 11:35 (UTC)
- 撤回提刪,已自行改為重定向。但仍需刪除Talk:國務院關於貫徹在工農業建設中保護文物指示的通知。––Kcx36(留言) 2023年6月21日 (三) 11:40 (UTC)
- 看了兩位的討論,既然有使用痕跡,建議改重定向。此外,原文身處簡化字推廣進程時期,正確標題也會事實上與今日使用簡體有異,建議也另外建立一個純今日簡體字的重定向,以便搜索。@Kcx36, 紅渡廚:兩位以為如何?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6月21日 (三) 11:10 (UTC)
2023年7月
- 中政委轉辦〔2022〕第119號,都寫着這篇文件屬於機密件了,明顯違反收錄方針所講:維基文庫用戶未證實已出版的作品並不應放在維基文庫。———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日 (六) 04:54 (UTC)
- 中央政法委專報〔2022〕第164號,同上,且內容不完整。———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日 (六) 04:54 (UTC)
-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終818號刑事裁定書,經查詢裁判文書網,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周伶俐僅有2019年和2020年的刑事案件裁定書,該文疑似原創,且貢獻者未標註來源。———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日 (六) 10:39 (UTC)
- 以上三件來源似乎自此。真偽確實暫無法核查。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7月3日 (一) 14:16 (UTC)
- 因社群對保密類文件的收錄存在爭議,在達成共識前,撤回以上三條提刪。———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4日 (三) 05:30 (UTC)
- 陳全國書記2017年8 · 30視頻會議講話應知應會,貢獻者未標註來源,真偽不明,疑似原創,文章底部寫明
此件系內部資料,不得通過網絡、微信傳播、發布
,明顯違反收錄方針。———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日 (六) 10:39 (UTC)
- 這是職務個人作品吧,可以轉交版權討論。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8:52 (UTC)
- 靖康稗史箋證(及其討論頁和附屬頁面:序、卷1-卷7、附錄)、靖康稗史\ (及其討論頁),均已被用戶移動,而此諸頁面是無必要且錯名的重定向,請予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日 (一) 17:39 (UTC)
- 我發現文本來自當代學者崔文印(1941-)的《靖康稗史箋證》(中華書局,1988),其中箋證部分侵權。--Kcx36(留言) 2023年7月3日 (一) 18:24 (UTC)
- 感謝提醒,箋證確是侵權,看看哪位同好有空校對移除一下吧。主要是《箋證》我記得崔好像是有據其他書校改過的,要是能搞到國圖(還是南圖?反正國圖我查過是有一個縮印,南圖都說是有真傢伙但我沒查着)那個丁丙跋的抄本就好了,那個本子比《乙卯叢編》本要早。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5日 (三) 08:41 (UTC)
- 我發現文本來自當代學者崔文印(1941-)的《靖康稗史箋證》(中華書局,1988),其中箋證部分侵權。--Kcx36(留言) 2023年7月3日 (一) 18:24 (UTC)
- 討論:國務院關於貫徹在工農業建設中保護文物指示的通知,這是6月份提刪中提請刪除但似乎被管理員閣下遺漏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4日 (二) 03:01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刑律名例Blahhmosh(留言) 2023年7月4日 (二) 15:15 (UTC)
- 國家體育研究院組織法,台灣似乎沒有「國家體育研究院」這個機構,Google搜索無結果,那《國家體育研究院組織法》可能就無從談起了。--Kethyga(留言) 2023年7月5日 (三) 07:57 (UTC)
- 不必去Google搜索,在維基文庫搜索就可以知道和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相同,只是教育改為體育,完全屬於破壞,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5日 (三) 08:51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至正條格/條格/條格/卷二十四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3年7月5日 (三) 11:48 (UTC)
- 國辦發明電〔2020〕14號,這是個什麼鬼頁面。。。———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7日 (五) 16:02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陳章立委員來信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復函,貢獻者給出的來源已失效,網上搜了一下只搜到這個[2],也不是原文。真偽不明。疑似違反收錄方針
維基文庫用戶未證實已出版的作品並不應放在維基文庫。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8日 (六) 05:47 (UTC)- 要圖倒是有的:[3],跟閣下提供的新京報來源圖二一對照,還是可以看得出是同一份文件的。以上,我想沒有任何理由要質疑此文。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06:07 (UTC)
- 已更換為銀色雪莉閣下提供的來源,結案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13日 (五) 14:05 (UTC)
- 要圖倒是有的:[3],跟閣下提供的新京報來源圖二一對照,還是可以看得出是同一份文件的。以上,我想沒有任何理由要質疑此文。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06:07 (UTC)
- 大英縣金元鎮全面加強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實施方案,匿名作品。頁面內僅標註發布者。[4],經網絡搜尋,該來源內同樣沒有標註作者。———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6日 (日) 03:03 (UTC)
- 無法確認本文作者,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8月16日 (三) 02:48 (UTC)
- 《中共大英縣金元鎮委員會 大英縣金元鎮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金元鎮全面加強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是中共大英縣金元鎮委員會和大英縣金元鎮人民政府印發的,作者明確;有地方政府背書,版權就沒問題了。@紅渡廚:閣下覺得如何?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06:14 (UTC)
- 可以,我沒意見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5日 (二) 09:19 (UTC)
- 《中共大英縣金元鎮委員會 大英縣金元鎮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金元鎮全面加強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是中共大英縣金元鎮委員會和大英縣金元鎮人民政府印發的,作者明確;有地方政府背書,版權就沒問題了。@紅渡廚:閣下覺得如何?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06:14 (UTC)
-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重定向的不是這麼用的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6日 (日) 14:44 (UTC)
- 支持刪除,且重定向目標與該標題關聯性不大。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7月19日 (三) 15:17 (UTC)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既然這兩份是不予公開的文獻,那我很想問貢獻者這兩篇是哪來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6日 (日) 15:14 (UTC)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二版)和全國各省(區、市)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確認程序的通知,添加同類文獻。———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6日 (日) 15:49 (UTC)
- 不難找,[5],[6],搜索引擎上能隨意搜索的東西。我只提供參考資料,不代表我在此處曾發表任何意見。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16日 (日) 15:56 (UTC)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二版),添加同類文件。———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7日 (一) 11:06 (UTC)
- 同樣包括在上面的鏈接里。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17日 (一) 11:18 (UTC)
- 對於作者要求不公開的文獻,有以下幾點疑問:
- 這樣的文獻來源在哪裡?(一些這樣的文獻,貢獻者並未提供來源。)
- 即使能夠通過網絡搜索能夠找到相關來源,這樣的來源是否真實可信?
- 若來源無法做到真實可信,那麼是否給原創作品提供了存在的空間?
- 以上幾點疑問希望得到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8日 (二) 04:41 (UTC)
- 對於中國共產黨的有關文獻,只要能夠通過網絡搜索找到相關的媒體報道或者官方報道,而不只是用戶生成內容,符合維基百科相關的來源要求就可以了。對於不公開作品,像中國數字時代這樣的媒體報道或者轉載也能證實可靠性。建議在提刪未標記來源的文獻之前先搜索,減少不必要的提刪給用戶的困擾。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3:44 (UTC)
- 不去要求貢獻者在上傳時一併寫上來源,反倒要求其他用戶先搜索,認為要求明確來源是給用戶的困擾,很難想象這是從一位有着十數年維基經驗的管理員嘴裡講出來的話。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8日 (五) 09:35 (UTC)
- 很多此類文獻的錄入者是新用戶,但是他們錄入的這些文獻並非是原創作品,僅僅是這些用戶未提供來源而已。根據假定善意原則,最好的辦法是補充來源。當然,提醒這些用戶需要給文獻添加可靠來源也是必要的。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01:24 (UTC)
- 有關來源的相關話題,歡迎閣下來寫字間參加相關討論。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9日 (六) 04:09 (UTC)
- 第三版是公開的,錄入這版就行了: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1/f492c9153ea9437bb587ce2ffcbee1fa.shtml 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06:33 (UTC)
- 第三版已有其他用戶錄入。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0日 (日) 08:12 (UTC)
- 第三版是公開的,錄入這版就行了: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1/f492c9153ea9437bb587ce2ffcbee1fa.shtml 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06:33 (UTC)
- 有關來源的相關話題,歡迎閣下來寫字間參加相關討論。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9日 (六) 04:09 (UTC)
- 很多此類文獻的錄入者是新用戶,但是他們錄入的這些文獻並非是原創作品,僅僅是這些用戶未提供來源而已。根據假定善意原則,最好的辦法是補充來源。當然,提醒這些用戶需要給文獻添加可靠來源也是必要的。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01:24 (UTC)
- 不去要求貢獻者在上傳時一併寫上來源,反倒要求其他用戶先搜索,認為要求明確來源是給用戶的困擾,很難想象這是從一位有着十數年維基經驗的管理員嘴裡講出來的話。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8日 (五) 09:35 (UTC)
- 對於中國共產黨的有關文獻,只要能夠通過網絡搜索找到相關的媒體報道或者官方報道,而不只是用戶生成內容,符合維基百科相關的來源要求就可以了。對於不公開作品,像中國數字時代這樣的媒體報道或者轉載也能證實可靠性。建議在提刪未標記來源的文獻之前先搜索,減少不必要的提刪給用戶的困擾。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3:44 (UTC)
- 本條目前在社群存在爭議,在爭議取得共識前,暫時撤回本條提刪。———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8月16日 (三) 02:48 (UTC)
- 中國圍棋競賽規則(2002年版),貢獻者沒標註作者,誰要是能找到就標一下吧,我懶得找。找不到就按匿名作品刪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6日 (日) 15:14 (UTC)
- 中國圍棋協會審定. 圍棋競賽規則 2002 (PDF). 成都: 成都時代出版社. 2002. ISBN 7-80548-774-X.
- 需要討論版權情況。--Kcx36(留言) 2023年7月16日 (日) 20:17 (UTC)
- 圍棋協會是群團,算不上行政機關,認為應該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7日 (一) 11:06 (UTC)
- 支持美國黑人反對種族歧視鬥爭的聲明及其討論頁,已失效的重定向。———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9日 (三) 03:51 (UTC)
- 湖北省石首市大垸區陀陽公社押送蹦爆米花小販給區打擊投機倒把領導小組的報告,頁面內含有匿名作品,且文獻整體缺少來源。———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1日 (五) 02:59 (UTC)
- 撤回本條提刪,改掛來源不明模板。———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8月16日 (三) 02:48 (UTC)
- 附錄二 答書、一個最低限度的國學書目附錄二 答書,同一貢獻者重複錄入了同一份文獻,看是刪了哪個比較好。———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6日 (三) 12:58 (UTC)
- 兩個都可以刪了。已按《胡適文存·二集》面貌,將其內容歸入到一個最低限度的國學書目(其本系附錄)。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26日 (三) 20:14 (UTC)
中共中央批轉陳伯達等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方針的請示報告,頁面中的「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黨史為中心的請示報告」為匿名作品,不符合維基文庫:收錄方針#禁止內容慣例。應處理問題部分後再行放出其它部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8日 (五) 12:13 (UTC)內容完善。———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08:44 (UTC)- 文獻可見於《中共中央文件選集 第五十冊》p.30。收錄方針禁止收錄大部分的匿名作品的理由是版權狀態可能不明,如果版權沒有問題,則不應被刪除。--Kcx36(留言) 2023年7月28日 (五) 17:39 (UTC)
- 是的你說的沒錯,禁止收錄大部分的匿名作品的理由是版權狀態可能不明。根據閣下給出的來源中所標記的署名,作者為3人:陳伯達(1989年去世)、周揚(1989年去世)、胡繩(2000年去世),均未過50年期限。由此可知,該「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黨史為中心的請示報告」是侵權作品。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9日 (六) 03:43 (UTC)
- 煩請提供「需要考慮此報告著作權情況」這一做法的具體法條依據,因就愚見在本案情況下閣下的意見似未有可依賴的法條。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5:12 (UTC)
- 閣下說的話我怎麼沒看懂?錄入至維基文庫的作品需要滿足相關版權要求不是維基共識嗎?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05:40 (UTC)
- 「錄入至維基文庫的作品需要滿足相關版權要求」沒錯,但這裡被錄入的作品是《中共中央批轉陳伯達等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方針的請示報告》,而閣下在考慮的是《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黨史為中心的請示報告》,不是被錄入的本體作品。我們當然有很多需要在錄入A文件時需要考慮B文件的著作權狀況的例子,但在本件中,我不知道你是基於哪一條著作權法規為理由來在錄入第一個「報告」的時候考慮第二個「報告」的著作權情況。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6:03 (UTC)
- 煩請閣下明示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06:16 (UTC)
- 我不知道我還能明示啥...我想問的是,閣下是基於著作權法第十三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二十四條(合理利用)還是什麼別的具體條款里的某一狀況,來認為在本件中錄入A作品的時候需要考慮B作品的著作權情況?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6:27 (UTC)
- 抱歉,是我沒有在上面講清楚,我完善一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08:44 (UTC)
- 但閣下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想知道的是,閣下基於什麼理據來在此處作這個考慮,而不是說該怎麼處理,總得把問題的緣由弄清楚再說處理方式吧?舉個例子好了,譬如說因為這個是一個改編作品(當然實際上它不是),所以要考慮原作品的著作權——是這樣的理由。我不是要找茬,而是就在下對著作權淺薄的知識,我不知道基於什麼法理這裡會需要做這樣的考慮。事實上包括閣下在版權討論那邊提刪的中共中央轉發毛澤東批示的幾個重要文件——胡喬木關於公社食堂問題的調查材料、中共中央轉發毛澤東同志給林彪同志的信和中共中央批發《林彪同志委託江青同志召開的部隊文藝工作座談會紀要》及附件這幾個件,我也不確定其法理依據。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9:01 (UTC)
- 要是別人說這些話也就算了,,可是銀色雪莉閣下不是前幾個月都能侃侃而談關於維基文庫不接受合理使用的相關方針依據嗎?怎麼今天突然說不確定了?您真的把我搞得很懵,我不知道該怎麼回復您。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09:18 (UTC)
- 原來閣下是以「合理使用」的理由來分析此文的,明白了。這樣,我稍微說明一下我的個人觀點。過往我們在談論一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品存在的合理使用情況的時候,確實是沒有太大問題的,因為這已經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二十四條第七款里列出,單這一條,它就需要考慮原作品的著作權問題。但,本件(及前述提到的各件)並不符合這一款(又或者是同條其他款)規定的情況。就我所知,它應該也不符合美國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的定義(此處如有錯誤,多請指正)。所以,我對於它是否能以「合理使用」為由被排除於本站是有疑慮的。另一方面(以本件為例)中共中央在批轉此報告時提到「中央同意...請示報告,請即照此執行」,倒是相當符合PD-PRC-CPC的要求:這個報告由一定人員(陳、周、胡)起草,經過(中共中央)同意通過,對全黨有約束力。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9:38 (UTC)
- 根據{{PD-PRC-CPC}}所引用案例,裡面這句話是這樣說的:
顯然,《黨章》和《十七大報告》作為黨中央發布的官方文獻,由一定的組織和人員負責起草,經特定的組織程序決議通過,在全黨範圍內具有約束力,等同於「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均屬於上述第一類除外情形。換言之,《黨章》和《十七大報告》都沒有著作權人。
回到本案,《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黨史為中心的請示報告》作為一篇署名為「陳伯達、周揚、胡繩」三人的作品,它怎麼會符合{{PD-PRC-CPC}}呢?{{PD-PRC-CPC}}中也說的很清楚: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
。就算要說符合,也是《中共中央批轉陳伯達等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方針的請示報告》符合{{PD-PRC-CPC}}。———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10:32 (UTC)- ?我說的就是《中共中央批轉陳伯達等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方針的請示報告》符合PD-PRC-CPC啊。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1:05 (UTC)
- 那請問閣下對於本條還有什麼問題?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11:40 (UTC)
- 那既然《中共中央批轉陳伯達等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方針的請示報告》符合PD-PRC-CPC,且似乎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況的話,為什麼它會需要被刪除呢?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1:43 (UTC)
- 我什麼時候說要刪除《中共中央批轉陳伯達等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方針的請示報告》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11:51 (UTC)
- 2023年7月28日 (五) 12:13 (UTC)我說
頁面中的「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黨史為中心的請示報告」為匿名作品,不符合維基文庫:收錄方針#禁止內容慣例。
。2023年7月29日 (六) 03:43 (UTC)我說「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黨史為中心的請示報告」是侵權作品。
但我從來沒說過要刪除《中共中央批轉陳伯達等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方針的請示報告》。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11:55 (UTC) - ......?抱歉,但我們是不是在理解雙方的意思上有什麼誤會?容在下換一個方式說一下自己對彼此雙方意思的理解:我的概念里,整個《中共中央批轉陳伯達等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方針的請示報告》是包括《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黨史為中心的請示報告》的,後者是前者的組成部分。您提出要拿掉後者,只保留前者中非後者的部分,是基於認為這種「組成」是「合理使用」;但我認為這種「組成」不太符合法律具體規定上的「合理使用」。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前者(此處指包括後者在內的整體)當中,具備起草、組織通過、在全黨具有約束力等要素,符合PD-PRC-CPC,所以前者(包括後者在內的這一整體)應該不作變更地被保留下來。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1:59 (UTC)
- 我不清楚,我不知道,我搞不懂該怎麼回答。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12:19 (UTC)
- 好吧,如果是我的表述讓閣下感到迷惑的話我很抱歉,也許我們都應該抽身等待其他用戶的更多看法。不過我想我們在本件上並沒有發生衝突,只是大家一時間都沒能理解對方的看法。或許等待其他用戶的加入更多看法會是更好的選擇。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2:27 (UTC)
- 我不清楚,我不知道,我搞不懂該怎麼回答。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12:19 (UTC)
- 2023年7月28日 (五) 12:13 (UTC)我說
- 我什麼時候說要刪除《中共中央批轉陳伯達等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方針的請示報告》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11:51 (UTC)
- 那既然《中共中央批轉陳伯達等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方針的請示報告》符合PD-PRC-CPC,且似乎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況的話,為什麼它會需要被刪除呢?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1:43 (UTC)
- 那請問閣下對於本條還有什麼問題?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11:40 (UTC)
- ?我說的就是《中共中央批轉陳伯達等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方針的請示報告》符合PD-PRC-CPC啊。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1:05 (UTC)
- 根據{{PD-PRC-CPC}}所引用案例,裡面這句話是這樣說的:
- 原來閣下是以「合理使用」的理由來分析此文的,明白了。這樣,我稍微說明一下我的個人觀點。過往我們在談論一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品存在的合理使用情況的時候,確實是沒有太大問題的,因為這已經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二十四條第七款里列出,單這一條,它就需要考慮原作品的著作權問題。但,本件(及前述提到的各件)並不符合這一款(又或者是同條其他款)規定的情況。就我所知,它應該也不符合美國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的定義(此處如有錯誤,多請指正)。所以,我對於它是否能以「合理使用」為由被排除於本站是有疑慮的。另一方面(以本件為例)中共中央在批轉此報告時提到「中央同意...請示報告,請即照此執行」,倒是相當符合PD-PRC-CPC的要求:這個報告由一定人員(陳、周、胡)起草,經過(中共中央)同意通過,對全黨有約束力。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9:38 (UTC)
- 要是別人說這些話也就算了,,可是銀色雪莉閣下不是前幾個月都能侃侃而談關於維基文庫不接受合理使用的相關方針依據嗎?怎麼今天突然說不確定了?您真的把我搞得很懵,我不知道該怎麼回復您。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09:18 (UTC)
- 但閣下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想知道的是,閣下基於什麼理據來在此處作這個考慮,而不是說該怎麼處理,總得把問題的緣由弄清楚再說處理方式吧?舉個例子好了,譬如說因為這個是一個改編作品(當然實際上它不是),所以要考慮原作品的著作權——是這樣的理由。我不是要找茬,而是就在下對著作權淺薄的知識,我不知道基於什麼法理這裡會需要做這樣的考慮。事實上包括閣下在版權討論那邊提刪的中共中央轉發毛澤東批示的幾個重要文件——胡喬木關於公社食堂問題的調查材料、中共中央轉發毛澤東同志給林彪同志的信和中共中央批發《林彪同志委託江青同志召開的部隊文藝工作座談會紀要》及附件這幾個件,我也不確定其法理依據。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9:01 (UTC)
- 抱歉,是我沒有在上面講清楚,我完善一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08:44 (UTC)
- 我不知道我還能明示啥...我想問的是,閣下是基於著作權法第十三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二十四條(合理利用)還是什麼別的具體條款里的某一狀況,來認為在本件中錄入A作品的時候需要考慮B作品的著作權情況?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6:27 (UTC)
- 煩請閣下明示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06:16 (UTC)
- 「錄入至維基文庫的作品需要滿足相關版權要求」沒錯,但這裡被錄入的作品是《中共中央批轉陳伯達等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方針的請示報告》,而閣下在考慮的是《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黨史為中心的請示報告》,不是被錄入的本體作品。我們當然有很多需要在錄入A文件時需要考慮B文件的著作權狀況的例子,但在本件中,我不知道你是基於哪一條著作權法規為理由來在錄入第一個「報告」的時候考慮第二個「報告」的著作權情況。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6:03 (UTC)
- 閣下說的話我怎麼沒看懂?錄入至維基文庫的作品需要滿足相關版權要求不是維基共識嗎?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1日 (一) 05:40 (UTC)
- 煩請提供「需要考慮此報告著作權情況」這一做法的具體法條依據,因就愚見在本案情況下閣下的意見似未有可依賴的法條。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5:12 (UTC)
- 是的你說的沒錯,禁止收錄大部分的匿名作品的理由是版權狀態可能不明。根據閣下給出的來源中所標記的署名,作者為3人:陳伯達(1989年去世)、周揚(1989年去世)、胡繩(2000年去世),均未過50年期限。由此可知,該「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黨史為中心的請示報告」是侵權作品。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9日 (六) 03:43 (UTC)
- 我認為陳等的報告是該作品的一部分,包括報告在內的整個作品適用PD-PRC-CPC。--Kcx36(留言) 2023年8月2日 (三) 07:07 (UTC)
- 文獻可見於《中共中央文件選集 第五十冊》p.30。收錄方針禁止收錄大部分的匿名作品的理由是版權狀態可能不明,如果版權沒有問題,則不應被刪除。--Kcx36(留言) 2023年7月28日 (五) 17:39 (UTC)
- 關於本條,我想我有了一些頭緒,先說觀點,我依舊認為該文是侵權作品。至於@銀色雪莉閣下提到的PD-PRC-CPC我是這麼認為的:PD-PRC-CPC提到的相關案例中說
由一定的組織和人員負責起草,經特定的組織程序決議通過,在全黨範圍內具有約束力
。而《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黨史為中心的請示報告》,並非是為了形成中共中央的某篇文件而起草,而是「陳伯達、周揚、胡繩」三人為了行使自己的職權,向上級作的請示報告,是一篇典型的職務作品。關於職務作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是這樣寫的: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也就是說,中共中央的文件中使用這份報告,是基於其優先使用權。該報告的著作權,依舊由作者享有。———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8月19日 (六) 09:36 (UTC)- 放了幾天小長假,算是晚了回復,諸位恕罪。
- 1、《關於馬列主義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黨史為中心的請示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是典型的中央公文(可以參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分類),本來就可以適用PD-PRC-CPC。公文需要負責人簽發是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乃至於早至1955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和省(市)級機關文書處理工作的和檔案工作暫行條例》就寫明的,此三人都是馬列主義研究院負責人,不能因為他們負責簽發就把機關公文稱為個人作品。我舉個例子好了:主席令,也是要國家主席簽發的——我們總不會把主席令當成他的個人作品。
- 2、關於您提到的《報告》為職務作品的判斷,此處參見權司1999第73號的答覆:
關於職務作品,著作權法第十六條有明確的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顯然,職務作品主要由兩個要件構成:第一,作品的作者同單位之間必須是一種職務性的上下級關係,即勞動法或者類似勞動法(例如國家公務員同國家機關或者事業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第二,作品必須是履行單位工作任務的結果。所謂單位工作任務,指職工根據單位下達的書面或者口頭指示創作與本單位工作業務範圍有關的作品。
(PS:此處略作一些說明:答覆中稱「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對位的是現行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其中,「公民」修改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改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是著作權法在修訂過程中法律名詞的調整,但內核沒有發生變化,因此除非有其他法律文書能夠取代或廢止此答覆,否則相信此答覆目前仍然可以維持其效能;當然,如果各位有其他更新信息可以補充的話,還請指正在下的疏忽。) - (1)關於要件一,其中要求作者和單位之間存在着「職務性的上下級關係,即勞動法或類似勞動法的法律關係」。我不是勞動法規的專家,以下僅就我所知的部分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指出此法的適用限於
...(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說穿了,就是說要有勞動關係或者僱傭關係;至於「類似勞動法(例如國家公務員同國家機關或者事業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我想大體上就是指一般通說的「人事關係」——比較常見的一般是指今天的公務員或者事業「編制」。而回到本件中,陳伯達此時是中央委員兼馬列主義研究院院長,周揚是中央候補委員兼馬列主義研究院副院長,僅胡繩是馬列主義研究院副院長而不在中央委員會內;鑑於這三人中有兩人是中央委員或中央候補委員,因此這三人與中共中央是否都必然地符合「職務性的上下級關係」,我想可能不能很簡單地按此關係說明。 - (2)關於要件二,權司1999第73號在後文進一步稱:
也就是說,單位工作任務又可分為兩部分:第一,創作的作品必須與單位的業務範圍有關;第二,單位應當有明確的工作指示,至少有口頭指示。
其中的第二點,要求「明確的工作指示」,是解釋要件二本身的職工根據單位下達的書面或者口頭指示創作...作品
,也就是說該作品需要包含在上級一個明確的指示中而再由下級創作。當然了,我個人不認為說今天非得要提供一個指示的出處才能印證這項要件,因為年代久遠且現實上也未必能找得到;但是問題在於,該件是一個請示報告,因此我感覺如果說中共中央要求他們籌組、改組研究院,管理研究院工作,這都很正常;但如果說中共中央直接地要他們發一個請示報告來,這就讓人感到有些不通順了,就需要一個旁證來證實這一點。(PS:我認為此一要件的闡述有助於我們對此前很多偽「職務作品」的迷思——就是要有確實的指令,起碼是一個在邏輯上說得過去的指令推測。) - 3、有鑑於報告屬於公文,而且本件也無法充分滿足職務作品的兩項要件,我認為此處是應該按公文理解《報告》的;這樣一來,《報告》的著作權沒有疑慮,《批轉報告》相信也不會有。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22日 (二) 08:19 (UTC)
- 抱歉這邊回復晚了。我認可《報告》可以按照著作權由「馬列主義研究院」享有,但我仍舊不認為該文可以適用PD-PRC-CPC。該報告正文中已闡明其性質:
馬列主義研究院,作為黨中央的一個培養理論幹部和理論研究的機關。
培養幹部,理論研究,這有行政性可言嗎?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26日 (二) 03:13 (UTC)- 就PD-PRC-CPC而言,PD-PRC-CPC是按照判例提出的標準來劃定一類文件「視為具備」三性質,這種標準是一種特殊劃定——試想想,黨章的行政性在哪裡?是中共中央有字面上法定的行政權力,還是黨章具有任何法定的行政執行、監督等行政效能?明顯都不是。說起來,黨章其實跟任何一個人民團體的章程沒有任何差異,而它經由判例的說理,被視為具有三性質,這就說明了這是一種判例上的特定標準。就《報告》而言,它是中央委員會直屬機構向中央發的公文,請求確定自己的工作範圍和權能——這就是中央級別的黨內公文,適用現行的PD-PRC-CPC標準。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26日 (二) 04:38 (UTC)
- 認可銀色雪莉閣下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26日 (二) 09:26 (UTC)
- 就PD-PRC-CPC而言,PD-PRC-CPC是按照判例提出的標準來劃定一類文件「視為具備」三性質,這種標準是一種特殊劃定——試想想,黨章的行政性在哪裡?是中共中央有字面上法定的行政權力,還是黨章具有任何法定的行政執行、監督等行政效能?明顯都不是。說起來,黨章其實跟任何一個人民團體的章程沒有任何差異,而它經由判例的說理,被視為具有三性質,這就說明了這是一種判例上的特定標準。就《報告》而言,它是中央委員會直屬機構向中央發的公文,請求確定自己的工作範圍和權能——這就是中央級別的黨內公文,適用現行的PD-PRC-CPC標準。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26日 (二) 04:38 (UTC)
- 抱歉這邊回復晚了。我認可《報告》可以按照著作權由「馬列主義研究院」享有,但我仍舊不認為該文可以適用PD-PRC-CPC。該報告正文中已闡明其性質:
- 國家鐵路局關於印發《鐵路運輸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8日 (五) 12:24 (UTC)
- 理由消失。--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28日 (五) 21:05 (UTC)
- 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錄音稿,@Yinyue200:您就是之前我在Wikisource:寫字間#關於未註明版權信息或未註明來源提到的,一邊上傳了文獻一邊又加個模板說不知道這個文獻哪來的。您是在搞笑嗎?我完全無法理解這樣行為的邏輯是什麼。即使基於假定善意的原則,我想破腦袋也不知道這有哪門子的善意,只能認定為擾亂。———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9日 (六) 13:48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1日 (五) 07:26 (UTC)
- 擾亂內容,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3日 (二) 04:58 (UTC)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新冠肺炎康復者恢復期血漿治療重症、危重症患者的函,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30日 (日) 08:13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1日 (五) 07:26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3日 (二) 04:58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 (1997年第2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 (2000年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 (2000年9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 (2001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 (2003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 (2003年4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 (2003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 (2003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 (2003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 (2005年7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 (2005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2016年11月17日)》,與Portal頁面重複。我認為原文本來就不應該放在Portal頁面中,因此改為刪除討論。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14:52 (UTC)
- 我只是循例創建了相應的Portal頁面,如果需要改成單個的原文頁面我也沒意見。只是使用公報期數(X年第X號)作消歧義項比使用日期更合適。--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22:30 (UTC)
- 列出來的這些刪了吧。Portal頁面如果要改的話,是個大工程,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但是跟刪除這些影響不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11日 (六) 15:35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松坡遺稿 (李喜豊)》、《松坡遺稿 (李希豊)》、與《晩退堂遺稿》等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1:26 (UTC)
- 瑙魯語詞典、仇池國志,無實際內容。--Kcx36(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4:48 (UTC)
- 支持。前者之前已被提刪掉一次過,後者就算有內容都不行——作者李祖桓,四川大學歷史系教授,至少到1988年仍然在世[7](見「前言」pp.003),著作權未到期。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2日 (三) 11:13 (UTC)
2023年8月
- 高中階段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大綱(及其討論頁),錯誤名稱的重定向。--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2日 (三) 12:36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梅軒遺槁 (李夏永)》、《梅軒遺槁 (李垶)》等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3日 (四) 04:07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樗田遺稿 (李鍾林)》、《樗田遺稿 (宋廷植)》、《溫齋遺稿》、《潛谷先生遺稿》、《石田遺稿 (石田勘平)》、《花谷遺稿》、《萍湖遺稿 (金璡聲)》、《萍湖遺稿 (申命鉉)》等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3日 (四) 13:30 (UTC)
- 會稽記,此條的內文應該是[8]ctext的維基區直接搬來,沒有原典來源。魯迅在其輯錄的《會稽記》中的〈序〉說:「《隋書·經籍志》及新舊《唐書》皆不著錄」,其他觀點也都認為此書已散佚,所存留的各條,都是從各典籍引用中摘錄而來(例如以上,分別可查摘自《世說新語》《太平寰宇記》等書)。據以上,建議刪除此並非據於原典的自行輯錄。--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4日 (五) 11:13 (UTC)
- 作為作者,刪除龍州遺稿、龜溪遺稿 (金英洛)。我把書名與作者名字搞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5日 (六) 16:04 (UTC)
- 詠雪詩,已被移動到更準確的詠雪 (徐陵),請刪除此殘餘的重定向。--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6日 (日) 06:38 (UTC)
- Horst Wessel Lied,煩請刪除非中文部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8月6日 (日) 14:55 (UTC)
- 這可能不是刪除非中文部分與否的問題。中文部分的版權情況十分令人懷疑。[9][10][11]均能發現相同內容,最後一個鏈接還是2016年。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8月7日 (一) 08:55 (UTC)
- 既然中文部分存在版權問題的話,那看來應該刪除整個頁面。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8月19日 (六) 09:04 (UTC)
- 這可能不是刪除非中文部分與否的問題。中文部分的版權情況十分令人懷疑。[9][10][11]均能發現相同內容,最後一個鏈接還是2016年。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8月7日 (一) 08:55 (UTC)
- 王錱,經查是錢基博的《近百年湖南學風》第三節中的一段落,影印件已查閱過,惜難以鏈接至此,電子件可見[12],綜上應該是沒有單獨留頁的必要。(PS:錢基博逝世超過五十年,有興趣的同好也可考慮錄入全書。)--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9日 (三) 10:59 (UTC)
-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反對在明知版權未到期的情況下建立佔位頁面。--Zhxy 519(留言) 2023年8月9日 (三) 13:07 (UTC)
- 等等吧,美國已經過期了,下面也有跳轉到多語言文庫的鏈接,還算符合慣例,只不過多語言那邊還沒對應作品。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8月9日 (三) 14:17 (UTC)
- (?)疑問:二者分別著於1925年和1927年,已逾美國著作權之保護期限。若如此,則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內之文獻皆須去之。--CreeperDigital1903(留言) 2023年8月9日 (三) 22:18 (UTC)
- 嚴格來講,如果閣下不知道Template:PD-1923而上傳全文,不知者不怪,我只會要求將原文移動至多語言文庫,而本站保留佔位頁面亦無妨。問題在於閣下已經知道模板,純粹來建立一個至少要等兩年的佔位頁面,根本也沒有在多語言文庫上傳全文,我認為這就沒有意義了。 Zhxy 519(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22:19 (UTC)
- 個人建議先保留30天,若30天多語言那邊還是沒有就直接刪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8月11日 (五) 05:03 (UTC)
- 截至本回復發布時間點,已有30天,仍未確認到多語言有對應頁面,建議管理員閣下刪除。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9日 (六) 10:03 (UTC)
- 嚴格來講,如果閣下不知道Template:PD-1923而上傳全文,不知者不怪,我只會要求將原文移動至多語言文庫,而本站保留佔位頁面亦無妨。問題在於閣下已經知道模板,純粹來建立一個至少要等兩年的佔位頁面,根本也沒有在多語言文庫上傳全文,我認為這就沒有意義了。 Zhxy 519(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22:19 (UTC)
- User:Assifbus,人身威脅。--沈澄心✉ 2023年8月12日 (六) 08:08 (UTC)
- 對這個頁面的現有內容同樣感到相當程度的疑慮。我記得以前該頁面也曾出現過類似情況,Jusjih閣下曾就那個版本做出回退及刪除對應修訂版本的操作,也許可以按此辦理而不需要刪除整個用戶頁?但不管怎樣,維基文庫的用戶頁都不適合有這些內容——這都是跟文庫無關而且並非建設文庫所需要的內容。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02:03 (UTC)
- 已經隱藏並警告用戶。 Zhxy 519(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02:31 (UTC)
- 注意到該用戶已被維基百科永久封禁,若該用戶日後仍有類似行為,建議管理員閣下對該用戶處以短期封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8月17日 (四) 03:11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神壇實紀》。此書主要使用韓語諺文與漢字的混合。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01:53 (UTC)
- 中國官場學,事實上是清代汪輝祖、萬維鶾的有關官場事的言說的今人總集,見[13],非原著面貌,今人整理更可能有著作權疑慮,請予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24日 (四) 05:42 (UTC)
- 納蘭家族墓碑,實際上沒有這麼一個文獻,而是納蘭家族的墓碑匯總,應該是創建頁面用戶基於Ctext那邊的頁面創建,看大家認為是刪除還是改portal(裡面內容也調整),如果不合適改portal,那就請直接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24日 (四) 08:59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刑法大全》。這篇法律是以諺文書寫的。《勤齋實紀》這個重定向也幫我刪掉。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24日 (四) 17:31 (UTC)
- 關於切實做好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普查結果審核匯總和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8月25日 (五) 13:36 (UTC)
- 已打撈。 曾晉哲(留言) 2023年9月3日 (日) 02:41 (UTC)
- 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章程,這裡面實際有效的頁面只有一個。列個表出來意義不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8月28日 (一) 10:12 (UTC)
- 已刪除。。如果未來更多章程錄入,有人申請恢復,亦可討論。 Zhxy 519(留言) 2023年9月26日 (二) 12:53 (UTC)
- 作為作者,刪除諭華城城役董工諸臣綸音。「董」字應該為「蕫」。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21:15 (UTC)
- 作為作者,刪除御製戒酒綸音。他其實沒有用任何韓語,最多是漢諺混合。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22:02 (UTC)
- User:Blahhmosh/未錄入中全部頁面,及所有掛着{{未完成}}模板但實際上沒有內容的頁面。前見維基文庫:寫字間#只上傳文章標題是否有必要。個別用戶希望搞未來錄入文獻的計劃完全可以通過其個人頁面自己做,空餘頁面除了占頁面占位置看不到其任何作用。本提案已獲得Eric Liu閣下支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8月25日 (五) 06:23 (UTC)
- 理由補充:經常能看到Blahhmosh閣下在這個刪除討論要求刪除一些文獻,若是能夠在只上傳了標題的那時候就考慮好有哪些是自身有能力上傳(或者說哪些是有問題的無法上傳)的文獻再來上傳,何必這麼麻煩?再者,目前經由Blahhmosh閣下上傳的「未錄入文獻」有數千篇之多,閣下如何保證能夠全部上傳完成?若哪天閣下離開維基文庫不幹了,剩下的爛攤子又應該如何收拾?———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3日 (日) 16:00 (UTC)
- 再補充:本案頁面均符合快速刪除方針G1。———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5日 (二) 07:52 (UTC)
- 反對,不認為主頁面有作者信息和標題且討論頁有詳細來源等內容的情況下仍能被理解為符合G1,因為G1要求為「空」;這一判別顯然是不當的。「保證能夠全部上傳完成」的要求是不符合「維基項目不強迫任何人參與」的精神的。「爛攤子」的說法欠缺善意推定。此前在下經與Blahhmosh閣下溝通下,其非常樂意並已停止創建新頁面來整理文獻的行為,並且(在協作下)正在整理其「未錄入」中各頁面的內容。「未錄入」中的各頁面並非均為空白,因此判別其「實際上沒有內容」依據不足。我重申我的觀點:我不反對對長期空置的頁面進行清理和規劃,但如果對於有作者信息、作品年代和詳細來源的頁面也要視為「空置」,則相當可能造成滑坡推論。據上,目前反對這一提刪。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09:26 (UTC)
- 反對閣下的 反對,當事人願意停止當然是再好不過,但這不代表之前的行為就是妥當的。若當事人無法保證全部上傳完成,那把這些頁面傳上來幹嘛?那就與上方提到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案件是一個意思了,純屬「占着茅坑不拉X」。滑坡推論的明明是閣下自己,試問閣下,您去餐館吃飯,老闆告訴你,我們這有醬油、醋、鹽,有各種各樣的佐料,但我們就是沒有飯菜!您會做何感想?讀者(顧客)到維基文庫(餐館)來,是為了閱讀文章(吃飯)的,不是為了看作者信息、作品年代和詳細來源(吃佐料)的。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5日 (二) 10:43 (UTC)
- 還是來到了「妥當」這個環節,請給出具體的此項操作的違規內容,不要虛空構築方針指引,否則就成了預設他人惡意立場。「保證全部上傳完成」違背「維基項目不強迫任何人參與」已經指出過了。《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兩岸四地著作權未到期,移除頁面有依據可論,跟此文獻非同類,類比不當。讀者來去自由,這裡不是餐館,類比仍不當;相對地,圖書館缺書的話,在館方積極收集文獻的同時,也歡迎有心的讀者捐贈。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10:50 (UTC)
- 「妥當」不「妥當」不由閣下說了算。以及我要提醒閣下的是,閣下在上面這段話中兩次偷換概念,一次是更改我的本意,我從來沒有在本條提刪中說過任何人違規,本頁header中講:
如果您認爲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這裡,所以能討論。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
言之有理即可,不用死板地遵守什麼規矩。比如下方提到的《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章程》案件也是,並沒有哪個規矩說非要提刪,我覺得它存在於文庫不合適,所以就提出來咯。第二次是《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案件,上方的提刪理由根本就不是什麼版權原因,否則它就在版權討論里了,提刪它的理由是貢獻者未在多語言文庫上傳對應頁面,這邊的頁面純屬占坑。所以本案與《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案件本質上是一個意思,除了占位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5日 (二) 11:20 (UTC)但這不代表之前的行為就是妥當的
這句話好像是您說的?而我的回應是還是來到了「妥當」這個環節
——這樣看起來似乎打算對「妥當」不「妥當」說了算的不是在下,而是閣下——這是不是也算是閣下所稱的「更改我的本意」?此外,我也沒有指出您「說過任何人違規」,而是要求您「給出具體的此項操作的違規內容」,也許偷換概念的人並不是我?您也引用了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
,那麼就應該了解到要給出原因,而不是「覺得它存在於文庫不合適」;而閣下給出的原因在我看來說服力不足,那麼要求閣下提供更進一步的原因和違規的說明也是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
的合理需求吧?何以就成了「偷換概念」?另外,《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當然是著作權原因,猶可見Zhxy 519所言的「反對在明知版權未到期的情況下建立佔位頁面」,否則一個建立不到二十四小時的無文獻內容頁面,何以會被提刪?還是說本地此後要求錄入頁面需要一次性全數上傳?恐怕不是這樣吧?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11:29 (UTC)
- 「妥當」不「妥當」不由閣下說了算。以及我要提醒閣下的是,閣下在上面這段話中兩次偷換概念,一次是更改我的本意,我從來沒有在本條提刪中說過任何人違規,本頁header中講:
- 還是來到了「妥當」這個環節,請給出具體的此項操作的違規內容,不要虛空構築方針指引,否則就成了預設他人惡意立場。「保證全部上傳完成」違背「維基項目不強迫任何人參與」已經指出過了。《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兩岸四地著作權未到期,移除頁面有依據可論,跟此文獻非同類,類比不當。讀者來去自由,這裡不是餐館,類比仍不當;相對地,圖書館缺書的話,在館方積極收集文獻的同時,也歡迎有心的讀者捐贈。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10:50 (UTC)
- 關於G1我再補充一下,G1說:
對於條目:建議使用A1。
而A1說:條目的內容籠統,或甚至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
;「內容空泛」與「沒有實際內容」的分別在於:後者乃是與主題完全無關,或是不知所云;前者可以與主題有一定關係,但沒有明確描述主題(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前者同時包含後者。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5日 (二) 10:53 (UTC)- 仍無半點符合。
條目的內容籠統,或甚至根本沒有提及條目主體,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
。」這句話進一步由...可以與主題有一定關係,但沒有明確描述主題(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對主題作基本定義)
作出解釋,即內容無法足以對此主題作出基本定義。現在的信息,不足以對文獻作出基本定義嗎?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嗎?在有作品信息和文獻溯源的情況下?之所以稱閣下滑坡推論,正因為照閣下的邏輯,則全文僅錄一行字或僅缺一行字,都有可能被稱為「沒有明確描述主題」——畢竟,不「完整」嘛,對不對?我還是那句話:規則以內的事項,是可以進行的而不應被不當地批評的;但基於現實情況而進行的一些不在條文內的約束,同樣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它仍不是一刀切的理由。既然他正在整理,就先觀察他整理的狀況再說。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11:06 (UTC)- 他正在整理?請問他怎麼整理?閣下又在偷換概念了,本條提刪的是「User:Blahhmosh/未錄入中全部頁面」,而非「User:Blahhmosh/未錄入」。這些數以千計的頁面,整理他們的辦法無非兩個,要麼就是將他們上傳完整,我想不論是誰都知道這無法在短期完成;要麼就是按我說的,刪除這些頁面。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5日 (二) 11:34 (UTC)
- 不整理「User:Blahhmosh/未錄入」,怎麼整理「User:Blahhmosh/未錄入中全部頁面」?閣下此言只能讓我失笑了。我前面就指出過,「User:Blahhmosh/未錄入中全部頁面」裡面不是都是空白頁,如果閣下連基本的情況都不了解,那麼這一提刪的可信賴度和可執行性在哪裡呢?你要提刪太炎文錄初編嗎?它也在裡面哦。不調查,不整理,不考慮實際情況,給出來的提刪案,能否被視為是「言之有理」?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11:39 (UTC)
- 吵不是辦法,也沒有必要,我提個初步建議:腳踏實地,先整理完User:Blahhmosh/未錄入,裡面尚無電子來源的,就提刪吧;那些就是真的一時半會沒法錄入的,提刪就都不會有異議。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11:48 (UTC)
- 可以,同意這個建議。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5日 (二) 12:01 (UTC)
- 我認為到2024年還沒有錄入的文獻就應該刪除了。在刪除之前,我會確認這些文獻已經整理到User:Blahhmosh/未錄入中,必要時我會協助進行大批量整理。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16:14 (UTC)
- 辛苦閣下。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23日 (四) 03:03 (UTC)
- 現在是2024年,我打算每次隨便刪除幾篇,直到剩下的文獻都有內容為止。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1:23 (UTC)
- 好的,辛苦!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7日 (三) 11:42 (UTC)
- 現在是2024年,我打算每次隨便刪除幾篇,直到剩下的文獻都有內容為止。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1:23 (UTC)
- 辛苦閣下。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23日 (四) 03:03 (UTC)
- 我認為到2024年還沒有錄入的文獻就應該刪除了。在刪除之前,我會確認這些文獻已經整理到User:Blahhmosh/未錄入中,必要時我會協助進行大批量整理。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16:14 (UTC)
- 可以,同意這個建議。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5日 (二) 12:01 (UTC)
- 他正在整理?請問他怎麼整理?閣下又在偷換概念了,本條提刪的是「User:Blahhmosh/未錄入中全部頁面」,而非「User:Blahhmosh/未錄入」。這些數以千計的頁面,整理他們的辦法無非兩個,要麼就是將他們上傳完整,我想不論是誰都知道這無法在短期完成;要麼就是按我說的,刪除這些頁面。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5日 (二) 11:34 (UTC)
- 仍無半點符合。
- 反對閣下的 反對,當事人願意停止當然是再好不過,但這不代表之前的行為就是妥當的。若當事人無法保證全部上傳完成,那把這些頁面傳上來幹嘛?那就與上方提到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案件是一個意思了,純屬「占着茅坑不拉X」。滑坡推論的明明是閣下自己,試問閣下,您去餐館吃飯,老闆告訴你,我們這有醬油、醋、鹽,有各種各樣的佐料,但我們就是沒有飯菜!您會做何感想?讀者(顧客)到維基文庫(餐館)來,是為了閱讀文章(吃飯)的,不是為了看作者信息、作品年代和詳細來源(吃佐料)的。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5日 (二) 10:43 (UTC)
- 反對,不認為主頁面有作者信息和標題且討論頁有詳細來源等內容的情況下仍能被理解為符合G1,因為G1要求為「空」;這一判別顯然是不當的。「保證能夠全部上傳完成」的要求是不符合「維基項目不強迫任何人參與」的精神的。「爛攤子」的說法欠缺善意推定。此前在下經與Blahhmosh閣下溝通下,其非常樂意並已停止創建新頁面來整理文獻的行為,並且(在協作下)正在整理其「未錄入」中各頁面的內容。「未錄入」中的各頁面並非均為空白,因此判別其「實際上沒有內容」依據不足。我重申我的觀點:我不反對對長期空置的頁面進行清理和規劃,但如果對於有作者信息、作品年代和詳細來源的頁面也要視為「空置」,則相當可能造成滑坡推論。據上,目前反對這一提刪。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09:26 (UTC)
- 再補充:本案頁面均符合快速刪除方針G1。———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5日 (二) 07:52 (UTC)
- 考慮到Midleading的積極回應,我覺得這可以算是結案了吧?——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2:56 (UTC)
- 不同意,至少要等刪完再存檔吧?本來文庫也沒多少人,那麼急着存檔幹什麼?下面已經有很多可以存檔了,閣下可以先去存檔那些。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6日 (一) 13:02 (UTC)
- @Midleading:姑且問問進度如何?畢竟此案既沒有繼續討論事實,也已無繼續討論必要,應儘速存檔,為新討論挪出空間。——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26 (UTC)
- 已經刪除了未標注來源URL的頁面。由於User:Blahhmosh正在錄入文獻,目前暫停繼續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1:04 (UTC)
- 那我認為應就此結案。剩餘之頁面,若此後一段長時間沒有動靜,可再另外提出刪除請求。——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7日 (三) 13:06 (UTC)
- 已經刪除了未標注來源URL的頁面。由於User:Blahhmosh正在錄入文獻,目前暫停繼續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1:04 (UTC)
- @Midleading:姑且問問進度如何?畢竟此案既沒有繼續討論事實,也已無繼續討論必要,應儘速存檔,為新討論挪出空間。——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26 (UTC)
- 不同意,至少要等刪完再存檔吧?本來文庫也沒多少人,那麼急着存檔幹什麼?下面已經有很多可以存檔了,閣下可以先去存檔那些。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6日 (一) 13:02 (UTC)
2023年9月
- 作為作者,刪除諭湖西大小民人等綸音。他其實沒有用任何韓語,最多是漢諺混合。
- 買酒者傳、與謝約齊,標題錯誤,已有正確頁面的賣酒者傳、與謝約齋。去年提刪過一次,可能貢獻者沒有發覺到誤字。PS:《賣酒者傳》看內文可以看得出;《與謝約齋》,謝約齋,即謝文洊,江西南豐人,號約齋。《寧都三魏全集》刊本此文內文標題處有手民,故引起誤會,此人生平可見中國大百科全書-程山學派,又可見謝程山全集上的作者標識。--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4日 (一) 18:19 (UTC)
- 江澤民主席任免一批駐外大使(2000-12-06),與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人員/第九屆/2001年#2001年第3號內容重複。———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5日 (二) 07:52 (UTC)
- 初步準備重定向到後者。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人員下的子頁面應該不需要Portal:。 Zhxy 519(留言) 2023年9月8日 (五) 17:03 (UTC)
- 不太同意改重定向。這個標題是貢獻者按照外交部網站的習慣標註的日期,與本地的習慣有差異,作為重定向保留沒什麼必要。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8日 (日) 14:49 (UTC)
- 初步準備重定向到後者。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人員下的子頁面應該不需要Portal:。 Zhxy 519(留言) 2023年9月8日 (五) 17:03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1日 (三) 02:43 (UTC)
- 說隋,標題有誤,已有標題正確且排版較好無侵權注釋的說鈤,請將誤標題頁面直接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7日 (四) 18:13 (UTC)
- 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作者請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8日 (五) 08:25 (UTC)
- 張大復,標題有誤,請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8日 (五) 16:13 (UTC)
- 《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應用指南 (2018年),18年卻鏈到06年,內容不明所以。———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11日 (一) 10:43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1日 (三) 02:43 (UTC)
-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解釋,這兩個都跟中國企業會計準則重複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11日 (一) 13:29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1日 (三) 02:43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1日 (五) 15:06 (UTC)
- 備全古今十便良方,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17日 (日) 12:48 (UTC)
- 提刪理由已消失,撤銷本條提刪。———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3日 (二) 04:58 (UTC)
- 關於2019年度甘草及甘草製品出口配額招標的公告、商務部關於印發《2019 年度甘草及其製品出口配額第一次招標中標企業名單及其中標額度表》的通知,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19日 (二) 01:11 (UTC)
- 關於2019年度甘草及甘草製品出口配額招標的公告已經被銀色雪莉閣下撈出。商務部關於印發《2019 年度甘草及其製品出口配額第一次招標中標企業名單及其中標額度表》的通知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1日 (五) 15:06 (UTC)
- 趙吉士及其討論頁,本應是作者頁,已經移動,請刪除殘留的該頁。--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28日 (四) 17:53 (UTC)
- 唐太宗入冥記,已經被移動到原傳統漢字標題,請刪除此殘留重定向。--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28日 (四) 17:57 (UTC)
【第23號公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第28號公告】《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30日 (六) 09:49 (UTC)- 公告跟規定是分開的,這是公告,原貌採取的是另行附件形式,不是那種合體模式,並非沒有實際內容。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30日 (六) 12:14 (UTC)
- 撤回本條提刪。———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3日 (二) 04:58 (UTC)
- 下列文獻有給中標公司打廣告的嫌疑:
- 三門峽市湖濱區2022年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 二標段(二次)中標結果公示
- 三門峽市湖濱區2022年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 二標段(二次)評標結果公示
- 澠池縣2022年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 評標結果公示
- 商務部關於印發《2018年度甘草及其製品出口配額第二次招標中標企業名單及其中標額度表》的通知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19日 (二) 04:14 (UTC)
- @紅渡廚:為什麼出現了在版權討論和刪除討論同時提刪的情況?
- 另:反對「廣告」論,這並非「僅為廣告宣傳而建」的頁面——事實上這壓根就不是廣告,反對這樣的擴大解釋模式。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4:36 (UTC)
- 在版權討論那邊有版權討論的理由,在刪除討論有刪除討論的理由。有規定寫了不可以嗎?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19日 (二) 04:49 (UTC)
- 我好像沒有向閣下表明「可以」或「不可以」,而僅僅是對這一事項的發生提出關於原因的疑問,然而閣下以反問的語氣,似乎想要先行假定我的立場,又或者是未見以善意推定我的立場,我只能對閣下這種存在訴諸情緒的表述表示相當遺憾。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5:11 (UTC)
- 是反問嗎?我想我的本意是疑問,不過閣下似乎理解成了反問。不過我還是要因為造成這個誤會給閣下道歉。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19日 (二) 05:38 (UTC)
- 此外,既然閣下稱「在版權討論那邊有版權討論的理由,在刪除討論有刪除討論的理由」,而又在版權討論那邊表示「同意前兩個」,在下謹向閣下了解,是否想表述閣下對那一部分文獻的「版權討論的理由已經消失」,如果如此的話,請移除不恰當的模板。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5:15 (UTC)
- 相應模板已更新。僅對閣下這段話中的「不恰當」一詞提出質疑。為版權討論中的內容掛上{{copyvio}}模板是版權討論頁header中的要求:
在討論期間文章內容將被清空。
只是因為討論結束,認為該文獻屬於公有後可以移除模板,不代表之前掛上的模板就成了什麼「不恰當」的模板。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19日 (二) 05:49 (UTC)- 我的「不恰當」在這裡是指「討論結束後該模板已經不適應當前情況,就不適宜再繼續掛在這裡」,不是模板本身不恰當或者閣下在有疑慮時掛上不恰當。如果引起閣下誤會那實在抱歉。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7:52 (UTC)
- 相應模板已更新。僅對閣下這段話中的「不恰當」一詞提出質疑。為版權討論中的內容掛上{{copyvio}}模板是版權討論頁header中的要求:
- 對了,如果閣下是想問我認為可以不可以的話,我順便回復一下:我個人認為同時進行是不合適的,因為這樣在實務上除了拉長戰線和分散精力外並見不到有什麼作用,當然我不反對在一邊處理完後再移動到另一邊處理對應的問題。當然,這是我的個人意見,不過套用閣下的一句語式好了——好像也沒有規定寫了我不可以認為不合適。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5:21 (UTC)
- 我好像沒有向閣下表明「可以」或「不可以」,而僅僅是對這一事項的發生提出關於原因的疑問,然而閣下以反問的語氣,似乎想要先行假定我的立場,又或者是未見以善意推定我的立場,我只能對閣下這種存在訴諸情緒的表述表示相當遺憾。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5:11 (UTC)
- 在版權討論那邊有版權討論的理由,在刪除討論有刪除討論的理由。有規定寫了不可以嗎?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19日 (二) 04:49 (UTC)
- 以百科的G11舉例,均要求在「只收宣傳之用」、「即便該頁面具有宣傳情況,除非您可以非常確定該頁面創建僅為廣告宣傳而建」的情況下援用此類觀點提刪;而認為政府信息公示起到「打廣告」甚至是「只收宣傳之用」的作用的話,這一解釋明顯生硬不當。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4:39 (UTC)
- 至於是不是應該判斷為廣告,等等更多的意見吧。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19日 (二) 04:52 (UTC)
- 既然無人表態認為屬於廣告,那本條撤案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日 (一) 04:42 (UTC)
- 前見【維基文庫:寫字間#建議廢止模板:Copy】,現提刪:Special:鏈入頁面/Template:Copy中所有頁面(不含其中古方八陣、十八家詩抄、用戶頁面及維基文庫頁面)及模板:Copy。本提案已經獲得銀色雪莉閣下和維基小霸王閣下同意。———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30日 (六) 12:10 (UTC)
- 我只是不反對,確實空白時間比較久了。——致其他用戶的PS:如果有興趣協助的同好可以抓緊打撈錄入,其中不少小說當前頁面裡都有開放文學網的鏈接,那個鏈接雖然有時候部分殺毒軟會報問題網站,但以我的經驗其實沒啥問題,裡面有網站方錄好的文字檔。我個人不喜歡不對照原本校對就直接複製黏貼,加上這些剩下的普遍都是太長或者版本源流太繁複,自感hold不過來了,所以沒有這樣做(PPS:根據我的經驗,完全存在校對空間);其他朋友要是沒有這種潔癖,完全可以錄入。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30日 (六) 12:15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1日 (三) 02:43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1日 (五) 15:06 (UTC)
- 二位,考慮移動到用戶頁嗎?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12月3日 (日) 14:21 (UTC)
- 我沒看懂您說的話,刪除頁面跟移動用戶頁有什麼關係?就算移,移到哪個用戶頁?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3日 (日) 15:31 (UTC)
- 存目的話,維基文庫:未完成文本裡面已經列出。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2月4日 (一) 05:09 (UTC)
- 二位,考慮移動到用戶頁嗎?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12月3日 (日) 14:21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日 (一) 04:42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3日 (六) 07:20 (UTC)
- 這條八百年前就有討論結果了,還不可以刪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未完成:荊釵記有包含內容的子頁面,已列於該頁;提刪的其餘各收錄頁面 完成。現十八家詩抄和古方八陣均未包含內容,也沒有包含內容的歷史版本,若刪除模板將導致該二頁面完全無內容,請解釋為何保留此二頁面:待確定此二頁面的處理後再考慮刪除模板。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3月16日 (六) 06:21 (UTC)
- 完成:已刪除十八家詩抄,已刪除Template:Copy,已保留古方八陣。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3月23日 (六) 14:31 (UTC)
2023年10月
- 光華歌、大夏大學校歌、金陵大學校歌,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3日 (二) 12:00 (UTC)
- 從wikilivres:光華歌、wikilivres:金陵大學校歌搬回來? 曾晉哲(留言) 2023年10月5日 (四) 19:28 (UTC)
- 我沒太明白閣下的意思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6日 (五) 03:31 (UTC)
- 詳見Wikisource:維基別庫。{{Wikilivres page}}原本是到Wikilivres的軟重定向模板,類似{{Pd/Oldwikisource}},但後來Wikilivres的鏈接被撤下。 曾晉哲(留言) 2023年10月7日 (六) 01:37 (UTC)
- OK,那搬吧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7日 (六) 04:16 (UTC)
- 詳見Wikisource:維基別庫。{{Wikilivres page}}原本是到Wikilivres的軟重定向模板,類似{{Pd/Oldwikisource}},但後來Wikilivres的鏈接被撤下。 曾晉哲(留言) 2023年10月7日 (六) 01:37 (UTC)
- 我沒太明白閣下的意思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6日 (五) 03:31 (UTC)
- 從wikilivres:光華歌、wikilivres:金陵大學校歌搬回來? 曾晉哲(留言) 2023年10月5日 (四) 19:28 (UTC)
- 警世鍾合編,標題有誤,且非單一著作[15],現亦無內文,建議刪除,以待分拆重建。--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21:50 (UTC)
- 關於2018年度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有關情況的通報,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10日 (二) 04:44 (UTC)
- 提刪理由消失。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12日 (四) 21:47 (UTC)
- 貽別,其中可見「引自宋·陸游《南唐書》卷十三《潘佑傳》,轉引自清·周在浚《南唐書注》」等表述,查此二本[16]、[17],顯非獨立篇章,無須以此獨立成篇;又見「上海古籍出版社」,顯系後人摘抄,且見「太史政」「民大」,這大概是出身於中央民大、現在陝西師大任教的[18]胡耀飛的筆名(網名?早年的博客和公眾號)。實際上,本地已有《全唐文》下的獨立此文贈別 (潘佑),沒有必要另外保留此摘抄且格式不齊的版本,建議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12日 (四) 21:03 (UTC)
- @Zhxy 519:有勞閣下處理此件,惟此處尚有一個貽別的重定向頁,需一併刪除。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15:18 (UTC)
- 松花江上,無實際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16日 (一) 09:47 (UTC)
- 孟春,又是春風拂柳時_張志雄,作品信息不明,結合貢獻者用戶名,收錄可能存疑。--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19日 (四) 09:39 (UTC)
- 朱子真集,惡意創作,有關用戶應警告。--晞世道明(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15:17 (UTC)
- 支持快速刪除,在下此前在百科那邊才提刪了此用戶的創作條目。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10/23#朱氏數學,與此件屬同類惡作劇。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15:22 (UTC)
-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訃告 (李克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訃告:李克強同志逝世,重複。而且我看你們@銀色雪莉, Ericliu1912:這格式也不對啊,「中共中央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 全國政協訃告 李克強同志逝世」才是正確標題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7日 (五) 11:38 (UTC)
- 經查新華社[19],央視新聞[20],中國政府網[21],其標題均為「中共中央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 全國政協訃告 李克強同志逝世」,沒有理由不使用這個標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7日 (五) 13:41 (UTC)
- 我沒有意見,合併並調整標題即可,我把他套到舊國務院公報訃告的模板里了,忘了刪頓號。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27日 (五) 15:39 (UTC)
分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外事委員會、分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外事委員會的聲明,這兩個是之前用來放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關於美國國會眾議長佩洛西竄訪中國台灣地區的聲明、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就日本政府宣布「購買」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發表聲明這兩個聲明的分類,但鑑於這兩個聲明已經因為版權被刪除,短時間內也不會有符合這兩個分類的文獻創建(就算符合也是侵權,外事委員會1988年才成立),建議刪除分類。———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49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儀曹謄錄》。Blahhmosh(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12:59 (UTC)
- 出了象牙之塔,《海納與革命》譯者附記,這兩篇17年就被@User:虹色分子閣下掛着afd模板,可是沒見到17年有討論過,先發出來看要不要刪除,不然一直掛着模板也不好。———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4日 (三) 05:45 (UTC)
- 問題是這兩篇看不到原提刪用戶刪除的理由是什麼。著作權的話,第一篇原作者廚川1923年去世了,魯迅自不必說;第二篇就是魯迅干的活。第一篇裡頭有些侵權的注釋,去掉就好了;第二篇啥事也沒有。說破天了,也就是兩篇版式都有點亂。綜上,看看有沒有其他同好能補充在下可能尚未發現的問題,如果沒有,個人建議拿掉提刪模板,以便他人清理(我覺得就是模板掛着太久,大家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搞得沒人敢動手清理2333)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05:56 (UTC)
- 先看原提刪者有沒有什麼說法吧,我看他上個月還活躍在維基文庫。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4日 (三) 06:36 (UTC)
- 原掛模板用戶無回復。頁面內容已被整理。如果其他用戶有疑義時請補充具體出問題的地方,大家再來調整。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27日 (五) 15:57 (UTC)
- 先看原提刪者有沒有什麼說法吧,我看他上個月還活躍在維基文庫。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4日 (三) 06:36 (UTC)
- 問題是這兩篇看不到原提刪用戶刪除的理由是什麼。著作權的話,第一篇原作者廚川1923年去世了,魯迅自不必說;第二篇就是魯迅干的活。第一篇裡頭有些侵權的注釋,去掉就好了;第二篇啥事也沒有。說破天了,也就是兩篇版式都有點亂。綜上,看看有沒有其他同好能補充在下可能尚未發現的問題,如果沒有,個人建議拿掉提刪模板,以便他人清理(我覺得就是模板掛着太久,大家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搞得沒人敢動手清理2333)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05:56 (UTC)
- 財神寶誥,這篇早在11年就被掛上了afd模板,理由卻是「不是百科全書內容」,我看不懂,發出來看要不要刪除,不然一直掛着模板也不好。———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4日 (三) 05:45 (UTC)
- 因為這類文獻是多年前在維基百科上傳後,那裡認為可以轉移到維基文庫而移來的。移動時大多沒有同時移除afd模板。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22:52 (UTC)
- 明白了,那現在作為匿名作品提刪。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11日 (三) 09:10 (UTC)
- 因為這類文獻是多年前在維基百科上傳後,那裡認為可以轉移到維基文庫而移來的。移動時大多沒有同時移除afd模板。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22:52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1日 (五) 15:06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日 (一) 04:42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3日 (六) 07:20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我找了一下,發現這個和寶誥大全裡《玄壇元帥寶誥》有重合之處。我現在找寶誥大全還未見到自由版權版本,希望原上傳者@Midleading提供出處。 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19日 (二) 18:19 (UTC)
- 多年以前的來源我現在未必能找到,不過似乎是來自網絡流傳的不知名TXT文本。其內容主要匯編自太上玄門正一日誦早課、諸師真誥等各種其他經典。本人對正一派不太熟悉,有待下一步考證。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3:48 (UTC)
- 如果閣下不能找到,恐怕這也要以來源不明提刪了。《大全》中各寶誥本身如果可以考證,分別上傳沒有問題。 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4:09 (UTC)
- 道經通常不公開發表,很多太新的道經又沒有收錄到叢書裡導致來源難辨,我也可以支持先刪除,以後如果找到來源再恢復。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5:22 (UTC)
- 如果閣下不能找到,恐怕這也要以來源不明提刪了。《大全》中各寶誥本身如果可以考證,分別上傳沒有問題。 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4:09 (UTC)
- 多年以前的來源我現在未必能找到,不過似乎是來自網絡流傳的不知名TXT文本。其內容主要匯編自太上玄門正一日誦早課、諸師真誥等各種其他經典。本人對正一派不太熟悉,有待下一步考證。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3:48 (UTC)
- 我找了一下,發現這個和寶誥大全裡《玄壇元帥寶誥》有重合之處。我現在找寶誥大全還未見到自由版權版本,希望原上傳者@Midleading提供出處。 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19日 (二) 18:19 (UTC)
- 聖經 (思高本)/序言、聖經 (思高本)/創世紀,依照2022年版權討論,這兩篇仍然處於討論中。———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4日 (三) 05:45 (UTC)
- 本案仍需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日 (一) 04:42 (UTC)
- 本案仍需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本案仍需討論。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6日 (一) 13:06 (UTC)
- 本案仍需討論。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1日 (六) 09:23 (UTC)
- 本案仍需討論。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日 (一) 08:01 (UTC)
- @紅渡廚, 銀色雪莉:我粗看了一下,重點應該在於此些譯本之內容(無論是否來自網站轉錄或紙本抄錄)是否與一九六八年香港實體譯本內容相同?若此屬實,則相關內容既已進入公有領域,思高聖經學會網站之著作權聲明約束便歸於無效。反之,則應考慮刪除。此等疑慮尚有待社群繼續討論釐清。——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31 (UTC)
- 我把這事給忘了。今年三月份的時候我曾去郵學會詢問「貴會1968年版的思高本聖經是否已經進入了「公共領域」?還是其仍由貴學會持有版權?」一事,後來六月份(對,這就是為什麼我把這事給忘了的原因——間隔時間長到我把這事忘記了)獲得回復,全文如下:
有法律界人事告知,由於思高聖經仍有出版,版權應由出版或再版年計算。可請教法律界有關版權法。
- 我把這事給忘了。今年三月份的時候我曾去郵學會詢問「貴會1968年版的思高本聖經是否已經進入了「公共領域」?還是其仍由貴學會持有版權?」一事,後來六月份(對,這就是為什麼我把這事給忘了的原因——間隔時間長到我把這事忘記了)獲得回復,全文如下:
- 依照上述,我認為這表明學會方面對該文獻著作權未持其他路徑立場的持有,而是僅按照《版權條例》,出版或再版(各版本獨立計算)後+50年——因此1968年譯本應是已過期的(不過還是那句,我不熟悉香港的著作權法律,這個觀點僅是由粗粗查閱《版權條例》所得,未知有無遺漏,請其他熟悉香港版權法律的用戶指正)。
- 有鑑於此,本件兩文中「序言」的疑慮應可立解,因其為1968年初版序文;而「創世紀」是否為1968年譯本,可依此校對(浸大藏有1968年版的掃描檔)——我近期可能時間不大夠,遲些可能把它核對一下,如果哪位能協助的話則非常感謝。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4日 (日) 10:34 (UTC)
- 叨擾ping該件相關討論的參與者@紅渡廚, Ericliu1912, Midleading, Zhxy 519:就前述在下的個人意見,請問諸位是否認為足以對該件相關的刪除討論進行結案?還是說需要兩件分件結案?前一件是1968年原文沒有問題,後一件由於字數過多,我無法確定是1968年原版還是後面的修訂版(七萬多字,實難一眼看出),看諸位的意見是先就此結案(我會在結案後動手校對)還是刪後待重建。——又或者說是否仍有任何同好需要在下提供進一步資料的,也請提出。--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5:58 (UTC)
- 我認為分件結案是合適的。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6日 (二) 07:02 (UTC)
- 依據討論結果,決定先保留前者(已由其他管理員移動至聖經 (思高本)/序言),後者則有待討論。——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7日 (三) 13:04 (UTC)
- 情況更新:後者亦已據1968年本校出,此案至此應可告一段落。--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5:32 (UTC)
- 非常感謝!—— Eric Liu(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14:23 (UTC)
- 請刪除《南渡錄 (辛棄疾)》。辛棄疾從來沒有寫過《南渡錄》。《南渡錄》是李清寫的書。辛棄疾寫的是《南渡錄大略》,不是《南渡錄》。Blahhmosh(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13:59 (UTC)
- 偽托未必成為刪除理由。是否無人準備錄入?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22:51 (UTC)
- Blahhmosh閣下已經把原內容分拆出去了——這個操作本身沒有問題,四部分本身就是散落於各典籍的,只是後來又有人把它整合在了一起[22]。至於偽托,是很複雜的問題了(這不像所謂「癸酉本」那麼明顯),要真論起來,這四部分都有偽托辛棄疾的可能——有一些觀點如此,我對此沒有觀點——所以看看大家覺得應該怎麼辦好:在這個頁面裡列出那四個獨立部分作為一個目錄並且在note備註「疑似偽托」,又或者乾脆把這個頁面刪掉。個人覺得都行。PS:李清的著作跟這事兒毫無關係,不要把它牽扯進考慮里。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12日 (四) 07:54 (UTC)
- 只要有人把它們整理在一起出版,並且整理版權已過期,那維基文庫就可以收錄,所以我傾向於恢復。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3:11 (UTC)
- 那我也贊成恢復,就像我前面說的,做一個目錄頁好了。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2日 (一) 09:21 (UTC)
- 只要有人把它們整理在一起出版,並且整理版權已過期,那維基文庫就可以收錄,所以我傾向於恢復。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3:11 (UTC)
- Blahhmosh閣下已經把原內容分拆出去了——這個操作本身沒有問題,四部分本身就是散落於各典籍的,只是後來又有人把它整合在了一起[22]。至於偽托,是很複雜的問題了(這不像所謂「癸酉本」那麼明顯),要真論起來,這四部分都有偽托辛棄疾的可能——有一些觀點如此,我對此沒有觀點——所以看看大家覺得應該怎麼辦好:在這個頁面裡列出那四個獨立部分作為一個目錄並且在note備註「疑似偽托」,又或者乾脆把這個頁面刪掉。個人覺得都行。PS:李清的著作跟這事兒毫無關係,不要把它牽扯進考慮里。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12日 (四) 07:54 (UTC)
- 偽托未必成為刪除理由。是否無人準備錄入?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22:51 (UTC)
2023年11月
- 請刪除揚州畫舫錄/00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1日 (三) 19:53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弘文館謄錄。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4日 (六) 01:53 (UTC)
- 請刪除頁面瓠山遺藁/序,原因:經User:Blahhmosh提醒,作者邊時淵是現代人,逝世於2006年,雖然很可惜,但還是只能提刪該頁了。順便一提,只刪除序文就好,其餘內容還是滿足 Pd-old 的要求的。 DuckSoft(留言) 2023年11月4日 (六) 03:10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飛龍紀略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20:44 (UTC)
- 作為作者,我不知道該如何面對這個問題:小兒論序文是中文每錯,但是序文之後只有滿文和朝鮮文。我是該單錄入序文呢,還是把它刪除掉?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15:00 (UTC)
- 閣下於此只應上傳序文。--Zhxy 519(留言) 2023年11月8日 (三) 20:03 (UTC)
- 巴利聖典、南傳大藏經、巴利文大藏經,依中文維基百科,只有一版公有領域中文譯著,而上傳者似乎明顯並非上傳這個湯用彤譯版。--Zhxy 519(留言) 2023年11月8日 (三) 20:03 (UTC)
- 現在沒有內文,只能從目錄看。「長部」一節似乎取自台灣的莊春江的譯文(見其本人的官方網站「莊春江工作站」,也可參照第三方收集的目錄),而「中部」、「相應部」等,似乎來自香港的志蓮淨苑的譯本(見官網、第三方整理目錄)。前者的著作權狀況暫未能確認——看網站人應該是健在,問題是他有沒有以某種方式釋出著作權,這一點我查不動,宗教類的網站在展示信息方面有時確為我這個凡夫俗子所不解,或許有朋友可以去沿着前述的網址加以確認;後者,由此機構的研究員蕭式球(健在)譯,機構自身有著作權聲明,雖內也有授權使用說明,但我對授權協議不熟悉,不清楚其授權方式是否適合文庫本地需求,請各位協助查證。照以上信息,暫時而言此條目似乎存在保留上的困難,或者請貢獻者@Siyangming1991:回復一下看是否有著作權的相關授權或釋出信息等可提供。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8日 (三) 20:59 (UTC)
- 我也在看版權問題,之前建頁面時未有注意,現在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修改為湯用彤譯版的南傳念安般經,第二種是直接刪除。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9日 (四) 15:48 (UTC)
- 這兩個方式不衝突。事實上湯所譯的《南傳念安般經》只是《中部》裡的一經(國圖剛好有影印檔,取來看了一下),不是整個《巴利三藏》,湯先生是1964年去世,本文則是1928年發表,著作權是到期了的,完全可以收錄。但巴利聖典裡面現有的內容如果著作權沒有釋出的話,是需要移除而不能拿《念安般經》替換的,畢竟《念安般經》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如果移除了內容而沒有補充的話,似乎這頁面就沒有保留的必要了;如果說還是想保留這頁的話,或許可以考慮做成一個各個譯本版本的消歧義頁?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9日 (四) 17:51 (UTC)
- 各個譯本版本的消歧義頁,這個有現成案例可以參考一下嘛?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12日 (日) 15:40 (UTC)
- 例如魯迅全集?把各種版本列在消歧義下,還沒有到期的就不鏈,這樣大概就好了。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21:01 (UTC)
- 頁面已修改為消歧義頁,當前內容是否可行,這個南傳大藏經頁面可以刪除了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20日 (一) 16:47 (UTC)
- 那樣恐怕不行,太繁雜,格式上不像文庫的消歧義頁的常見形態,倒更像百科信息了,在下做了一些清理,閣下可看看是否有不足之處。——外部連結我個人不是太喜歡放在頁內,因此我移到了討論頁,請知悉。至於「全譯」與「節譯」的區分,在下根據微薄知識姑且做了分類,雖然「全譯」中有幾個本子似乎是尚未譯畢,不過從其譯者在序言等處的表態,似乎是要做全譯的,故也姑且標記於此。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10:11 (UTC)
- 我覺得這樣可以的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04:40 (UTC)
- 那樣恐怕不行,太繁雜,格式上不像文庫的消歧義頁的常見形態,倒更像百科信息了,在下做了一些清理,閣下可看看是否有不足之處。——外部連結我個人不是太喜歡放在頁內,因此我移到了討論頁,請知悉。至於「全譯」與「節譯」的區分,在下根據微薄知識姑且做了分類,雖然「全譯」中有幾個本子似乎是尚未譯畢,不過從其譯者在序言等處的表態,似乎是要做全譯的,故也姑且標記於此。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10:11 (UTC)
- 頁面已修改為消歧義頁,當前內容是否可行,這個南傳大藏經頁面可以刪除了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20日 (一) 16:47 (UTC)
- 例如魯迅全集?把各種版本列在消歧義下,還沒有到期的就不鏈,這樣大概就好了。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21:01 (UTC)
- 各個譯本版本的消歧義頁,這個有現成案例可以參考一下嘛?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12日 (日) 15:40 (UTC)
- 這兩個方式不衝突。事實上湯所譯的《南傳念安般經》只是《中部》裡的一經(國圖剛好有影印檔,取來看了一下),不是整個《巴利三藏》,湯先生是1964年去世,本文則是1928年發表,著作權是到期了的,完全可以收錄。但巴利聖典裡面現有的內容如果著作權沒有釋出的話,是需要移除而不能拿《念安般經》替換的,畢竟《念安般經》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如果移除了內容而沒有補充的話,似乎這頁面就沒有保留的必要了;如果說還是想保留這頁的話,或許可以考慮做成一個各個譯本版本的消歧義頁?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9日 (四) 17:51 (UTC)
- 我也在看版權問題,之前建頁面時未有注意,現在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修改為湯用彤譯版的南傳念安般經,第二種是直接刪除。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9日 (四) 15:48 (UTC)
- 現在沒有內文,只能從目錄看。「長部」一節似乎取自台灣的莊春江的譯文(見其本人的官方網站「莊春江工作站」,也可參照第三方收集的目錄),而「中部」、「相應部」等,似乎來自香港的志蓮淨苑的譯本(見官網、第三方整理目錄)。前者的著作權狀況暫未能確認——看網站人應該是健在,問題是他有沒有以某種方式釋出著作權,這一點我查不動,宗教類的網站在展示信息方面有時確為我這個凡夫俗子所不解,或許有朋友可以去沿着前述的網址加以確認;後者,由此機構的研究員蕭式球(健在)譯,機構自身有著作權聲明,雖內也有授權使用說明,但我對授權協議不熟悉,不清楚其授權方式是否適合文庫本地需求,請各位協助查證。照以上信息,暫時而言此條目似乎存在保留上的困難,或者請貢獻者@Siyangming1991:回復一下看是否有著作權的相關授權或釋出信息等可提供。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8日 (三) 20:59 (UTC)
- 墓碣銘 (金喆煥)及瓠山遺藁/跋是由金載碩著作的但是根據我的調查,金載碩是今世人,所以此作品不屬於公有領域。討論在此:https://zh.wikisource.org/wiki/Topic:Xt7hbek87uqblqe7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10日 (五) 04:07 (UTC)
- 三譯總解、康明花實記全是朝鮮文和滿文,所以因該刪除。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10日 (五) 19:38 (UTC)
- 俄領實記載於報紙《獨立新聞》,而獨立新聞是韓文,英文報紙,所以應該載於韓文維基文庫。請刪除。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23:39 (UTC)
- 《同行》程榮勤,已善用搜索,惜無任何結果,想是原創文獻,然又無授權,提請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15日 (三) 15:54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恆齋遺稿 (崔炳寅)。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20日 (一) 22:07 (UTC)
- 通用規範漢字筆順規範,無實際內容。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08:35 (UTC)
- 路過欲撈而不能,581頁(驚恐)(如果有朋友想打撈,參見教育部通用規範漢字筆順規範)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10:23 (UTC)
- 津梁寺採新茶與幕中諸公遍賞芳香,據c:File:NCL-09763 武元衡集.pdf(p.21-22)及《全唐詩》卷三百十六等,標題有誤且亦非別名,本地已有正確標題津梁寺採新茶與幕中諸公遍賞芳香尤異因題四韻兼呈陸郎中,提請刪除此錯誤命名頁。--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27日 (一) 16: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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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實際內容。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16:07 (UTC)
- 我覺得可以保留,因為這些頁面連入的文章都可以預期會有內容,還可以兼作待建立頁面索引,現在刪除沒有好處。——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2日 (二) 03:10 (UTC)
- 鏈入的文章是提出來本條刪除討論才加的。目前仍有約20個頁面沒有實際內容。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12日 (二) 03:20 (UTC)
- 我的意思是,因為這些頁面是收錄聯大決議,所以必定會有內容(只是還沒錄入而已),刪除沒有必要。——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6日 (六) 18:49 (UTC)
- 參照本頁面內其他沒有實際內容的提刪。「
所以必定會有內容
」當然,他肯定有內容,但是,沒有錄入內容的頁面,存在於文庫有什麼意義?讀者來維基文庫是是看內容的,不是來看標題的。貢獻者什麼時候錄入內容了,什麼時候再收錄就是。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17日 (日) 05:17 (UTC)- 不然我給每屆大會都至少寫一筆決議行吧?——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9日 (二) 16:57 (UTC)
- 這當然可以,那就屬於有內容的頁面了,提刪理由也就不成立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20日 (三) 03:05 (UTC)
- 那希望您稍候幾日,還待我更新過一輪頁面,謝謝!——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15 (UTC)
- 我看這麼久了閣下都沒傳,要不還是刪了得了?等您什麼時候有時間傳再創建相應頁面。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7日 (三) 11:06 (UTC)
- 最近比較有空,今天會先上傳一些。——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2:16 (UTC)
- 既然您最近比較有空,那煩請您去版權討論那裡刪除掉已有明確討論結果的頁面。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7日 (三) 12:47 (UTC)
- 最近比較有空,今天會先上傳一些。——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2:16 (UTC)
- 我看這麼久了閣下都沒傳,要不還是刪了得了?等您什麼時候有時間傳再創建相應頁面。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7日 (三) 11:06 (UTC)
- 各屆緊急特別會議都已經有決議上傳。——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8日 (四) 06:48 (UTC)
- 好,那麼請問我是否可以理解為剩餘的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可以刪掉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9日 (五) 07:52 (UTC)
- 別急,正在上傳特別會議決議,之後才輪到常會。——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15:00 (UTC)
- 第十五屆特別會議沒有通過任何決議,可以直接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15:00 (UTC)
- 閣下自己就是管理員,您可以自行刪除。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22日 (一) 15:13 (UTC)
- 他此刻是作為用戶在參與這件事,按例如果出於避免糾紛考慮應該是別人來刪。此外,S15是有決議的,稍待補回。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15:16 (UTC)
- 閣下自己就是管理員,您可以自行刪除。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22日 (一) 15:13 (UTC)
- 好,那麼請問我是否可以理解為剩餘的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可以刪掉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9日 (五) 07:52 (UTC)
- 那希望您稍候幾日,還待我更新過一輪頁面,謝謝!——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15 (UTC)
- 這當然可以,那就屬於有內容的頁面了,提刪理由也就不成立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20日 (三) 03:05 (UTC)
- 不然我給每屆大會都至少寫一筆決議行吧?——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9日 (二) 16:57 (UTC)
- 參照本頁面內其他沒有實際內容的提刪。「
- 我的意思是,因為這些頁面是收錄聯大決議,所以必定會有內容(只是還沒錄入而已),刪除沒有必要。——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6日 (六) 18:49 (UTC)
- 鏈入的文章是提出來本條刪除討論才加的。目前仍有約20個頁面沒有實際內容。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12日 (二) 03:20 (UTC)
- 此案提刪理由應該已經消失。——如有遺漏請告知,但應該滿足最低要求了。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2日 (一) 12:35 (UTC)
- 仍有3份:
-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12日 (一) 16:01 (UTC)
- 有勞提醒,已補。第三件本就如此,詳情已在note說明。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3日 (二) 05:59 (UTC)
- 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八屆特別會議什麼決議都沒通過的話,那留着維基文庫的這個頁面有什麼意義呢?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1 (UTC)
- 或者我這麼說吧,如果聯大的文件里也是有個標題,內容部分全部留白,那我支持保留;如果聯大根本就沒有這個東西的話,那我認為應該刪除。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5 (UTC)
- 如果第二十八屆決議的頁面不存在的話,第二十七屆的頁面該如何來說明為何要跳到第二十九屆呢? Fire Ice 2024年2月15日 (四) 12:33 (UTC)
- 直接備註一下,說28屆沒決議,不就完了,也不是什麼很難處理的事。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20日 (二) 08:53 (UTC)
- 不過以本人的趣味來說,傾向於「特別會議決議」合併建立一個頁面。 Fire Ice 2024年2月15日 (四) 12:35 (UTC)
- 個人意見同Fire-and-Ice。「直接備註一下」,其實是27、29和主頁面都要備註,在27和29的頁面備註28的事兒,似乎也不是很對題;當然這確實不是什麼很難處理的事,但保留28頁面並做說明也同樣不是很難處理的事——可能還比較簡單些。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0日 (二) 09:11 (UTC)
- 還請銀色雪莉閣下先別急着回復這邊,請問聯大的原文件是什麼樣的?是有標題,但留白;還是根本就沒有這份文件?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20日 (二) 09:54 (UTC)
- 我選擇啥時候回復是我的自由吧。額,我回答不了閣下這個問題,因為我不確定閣下指的「聯大的原文件」是對應什麼內容,有關於本屆大會的情況,我此前在這裡和在本地頁面都留言過了,本屆會議沒有決議。您可以查看[23]來確認這一點和您想確認的其他內容。至於我的觀點,我認為這個問題是與「有沒有文件」無關,而只是本地頁面銜接邏輯的問題而已。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0日 (二) 10:04 (UTC)
- 好的。我的觀點也已在前述表達過,現在就等其他用戶表達意見吧。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20日 (二) 11:16 (UTC)
- 我選擇啥時候回復是我的自由吧。額,我回答不了閣下這個問題,因為我不確定閣下指的「聯大的原文件」是對應什麼內容,有關於本屆大會的情況,我此前在這裡和在本地頁面都留言過了,本屆會議沒有決議。您可以查看[23]來確認這一點和您想確認的其他內容。至於我的觀點,我認為這個問題是與「有沒有文件」無關,而只是本地頁面銜接邏輯的問題而已。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0日 (二) 10:04 (UTC)
- (○)保留比在兩邊備註更有利於讀者閱讀。 Yinyue200(留言) 2024年4月7日 (日) 06:01 (UTC)
- 還請銀色雪莉閣下先別急着回復這邊,請問聯大的原文件是什麼樣的?是有標題,但留白;還是根本就沒有這份文件?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20日 (二) 09:54 (UTC)
- 如果第二十八屆決議的頁面不存在的話,第二十七屆的頁面該如何來說明為何要跳到第二十九屆呢? Fire Ice 2024年2月15日 (四) 12:33 (UTC)
- 有勞提醒,已補。第三件本就如此,詳情已在note說明。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3日 (二) 05:59 (UTC)
- 請刪除剪燈新話/卷1、剪燈新話/卷2、剪燈新話/卷3、剪燈新話/卷4。已經有了相對應的頁面剪燈新話/1、剪燈新話/2、剪燈新話/3、剪燈新話/4。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25日 (六) 17:03 (UTC)
- 我粗略比較了一下,兩種頁面確實是同一個版本,僅有少量出入,但都有些錯誤,還沒能細看。能否將兩邊的歷史合併?
- 文庫可有熟悉此書的編輯?我搜索得到的結論是,現在這個版本應該錄自近代學者周楞伽的校注本,一個例證是附錄:剪燈新話/5多收一篇《寄梅記》。
- 《寄梅記》是否是此書的佚文似乎有爭議。 Andayunxiao(留言) 2023年11月26日 (日) 11:55 (UTC)
- 一個月後更新:兩個系列確實類似,都是基於周楞伽的校注本,但與古本有差異。我手邊沒有這本書,無力校對。建議將剪燈新話/卷1等暫時重定向到剪燈新話/1,待日後另有高明提供影印本再校對。另外,剪燈新話/卷一等四個移動後留下的重定向頁可以徑直刪除。
- @Blahhmosh閣下如果有興趣可以自行錄入一個刻本。此書不長,但版本甚複雜,值得同時收錄多個版本。 Andayunxiao(留言) 2023年12月29日 (五) 13:31 (UTC)
- 卷1這種名字明顯不符合古文書命名方式,應該是卷一。是否有人能確認? 瓜皮仔@Canton 2024年2月11日 (日) 00:27 (UTC)
- 這些頁面已經使用了十年,已經全部改為重定向而不是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6:12 (UTC)
- 卷1這種名字明顯不符合古文書命名方式,應該是卷一。是否有人能確認? 瓜皮仔@Canton 2024年2月11日 (日) 00:27 (UTC)
2023年12月
- 在維基媒體計劃使用「求聞」內容及有關著作權的若干規定 (2022年)、在維基媒體計劃使用「求聞」內容及有關著作權的若干規定 (2023年),這些算是已出版的作品嗎?像是自出版內容。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3日 (日) 16:13 (UTC)
- 來源在討論頁,這兩個頁面在求聞百科被「裁決委員保護」(相當於行政保護)。錄入這兩個文件主要是考慮到該網站作為「中文維基百科硬分支」的特色地位,可做OA2021這個條目的參考內容使用。至於是否屬於出版物,我會尊重社區意見。 Key0121.AutoConfirmed (討論) 2023年12月3日 (日) 16:21 (UTC)
- 這裡有個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按您的思路,這個CC協議也是「自出版內容」,是否也應刪除呢?--Key0121.AutoConfirmed (討論) 2023年12月3日 (日) 16:34 (UTC)
- 只要有任何一本出版物上打印了CC協議,CC協議就不屬於「自出版內容」了。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3日 (日) 17:01 (UTC)
- @Key0121:不過本站似乎不單純收錄「參考資料」?這些規定本身似乎沒什麼值得收錄的必要就是。——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3日 (日) 17:49 (UTC)
- 已閱,那我對這兩個頁面的刪除不持反對意見。-- Key0121.AutoConfirmed (討論) 2023年12月5日 (二) 14:17 (UTC)
- 這裡有個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按您的思路,這個CC協議也是「自出版內容」,是否也應刪除呢?--Key0121.AutoConfirmed (討論) 2023年12月3日 (日) 16:34 (UTC)
- 來源在討論頁,這兩個頁面在求聞百科被「裁決委員保護」(相當於行政保護)。錄入這兩個文件主要是考慮到該網站作為「中文維基百科硬分支」的特色地位,可做OA2021這個條目的參考內容使用。至於是否屬於出版物,我會尊重社區意見。 Key0121.AutoConfirmed (討論) 2023年12月3日 (日) 16:21 (UTC)
- 本案已獲貢獻者支持,符合快速刪除標準。宜儘早(×)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7日 (四) 04:13 (UTC)
- 貢獻者從來沒表示過支持刪除,本項還在討論中。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04:21 (UTC)
- ?不反對刪除和支持刪除有什麼區別?這也要抬槓?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7日 (四) 04:39 (UTC)
- 這只能說明貢獻者持 中立態度而不是支持。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8日 (五) 12:47 (UTC)
- ?不反對刪除和支持刪除有什麼區別?這也要抬槓?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7日 (四) 04:39 (UTC)
- 貢獻者從來沒表示過支持刪除,本項還在討論中。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04:21 (UTC)
- Portal: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內容與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重複。提請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7日 (四) 04:58 (UTC)
- 日本內科全書,日文書籍,不應由中文文庫收錄。--晞世道明(留言) 2023年12月11日 (一) 06:42 (UTC)
- (×)刪除不屬於收錄範圍,但可以轉錄至日文維基文庫。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11日 (一) 08:48 (UTC)
- 無實際內容,@Meosorasu:請轉錄至日文維基文庫並錄入正文。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17日 (日) 12:21 (UTC)
- (×)刪除不屬於收錄範圍,但可以轉錄至日文維基文庫。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11日 (一) 08:48 (UTC)
- 已刪除。下次不要自己清空內容再以無內容提刪,應該直接以具體理由提刪。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14日 (四) 04:45 (UTC)
- 通 典及Tongdian,IP用戶測試頁--晞世道明(留言) 2023年12月19日 (二) 08:44 (UTC)
- 皆已經由Midleading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18 (UTC)
- 索引:Ky Cioube, Wuań Zinwei Fandue Ziań Gaeshe,非中文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19日 (二) 13:11 (UTC)
- 這是中文內容。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19日 (二) 17:17 (UTC)
恢復請求
- 義勇軍進行曲的詞,其作為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的一部分,是否能夠認為其
沒有版權屬於公有領域呢?——紅渡廚(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14:11 (UTC)修改措辭——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2:42 (UTC)- 2023年1月2日 (一) 02:42 (UTC)起計時7×24小時,如未見反對意見,將執行該內容。——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2:42 (UTC)
- 本地沒有這樣的計時規則,無人回復不可被輕易視為默認。義勇軍進行曲詞的版權問題,在其頁面附加模板上說得相當清楚。《義勇軍進行曲》和《國歌法》是兩個獨立的作品。《國歌法》內載有《義勇軍進行曲》時並不代表《義勇軍進行曲》自體的版權就可被否認,《著作權法》有關匯編作品或合理使用(此表述不表明認為本題情況屬於上述之某一種,而是藉以申明其邏輯關係)等規定相當清晰。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7:11 (UTC)
- 義勇軍進行曲作為法律的一部分,具有絕對的法律效力。無論《著作權法》其他條款如何規定,《著作權法》第五條就已經把法律排除在外了。另外關於《義勇軍進行曲》頁面的模板,那是早在頁面作成的2010年就有的,而國歌法是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17年以前當然是有版權的啦。——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11:33 (UTC)
- 另外閣下可以看看你自己講的話:
《義勇軍進行曲》和《國歌法》是兩個獨立的作品。《國歌法》內載有《義勇軍進行曲》
。您不覺得自己講的話都前後矛盾嗎?——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12:18 (UTC)- 抱歉我還真沒覺得這兩句話有什麼矛盾的地方。《義勇軍進行曲》和國歌法從作者到創作時間都不同,自然是兩個獨立的作品;《國歌法》的內文載有義勇軍進行曲。這兩者並不衝突。舉個例子吧,難道鄧小平同志的親屬致江總書記並黨中央的信因為收錄在國務院公報,就喪失了它作為獨立作品的身份了?成為國務院辦公廳的作品了?這個推論顯然是荒謬的。
- 《義勇軍進行曲》在被《國歌法》載入其中的時候,鑑於其原有獨立作品的身份,顯然這一載入是應歸入《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七款「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這一使用,據二十四條言明,「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實際上是典型的合理使用行為。雖然本地不接受合理使用,但在《國歌法》頁面內時,由於它作為法律的一部分而明確地受第五條制約,因此它在這個頁面內作為本頁面的一部分時在公有,但不代表它自體作為一個獨立作品時在公有,請注意法律的相關說明;此外,我請閣下留意模板,是指這一模板作為對它自體作為獨立作品時的版權狀況的聲明,而不是什麼時間在國歌法前或後。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13:34 (UTC)
- 實際上,我得再補充一點:義勇軍進行曲自體在中文圈是已經到了時限而進入公有了,只是在美國還沒有。由於本地有消極容忍的相關規定,因此我說這麼一長串不是要在本地實務上阻止或反對恢復這一頁面,只是就著作權相關問題進行討論,謹此聲明。——但同時就像我前面說的,在無人回復時不可被輕易視為默認同意而徑行任何操作。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13:37 (UTC)
- (!)意見:單就計時規則而言談談自己的看法。本來頁面的刪除/恢復操作需要管理員權限自然不存在相關問題,但對於本例這種不需要管理員權限的修改,包括我曾經在寫字間的提案刪除《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中非正文部分及刪除{{PD-PRC-exempt}}中非著作權限制的錯誤部分都採用了這種計時方法。差異在於本次恢復討論中未有其他人回復就開始計時。但無論如何,這種做法都是在存有潛在爭議時的一種公示,在不需要管理員權限時相關提案人本可徑行操作。源代碼編輯器提示語句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warning中甚至只說「
請於進行條目的分拆及合併、重大修改或任何有潛在爭議的修訂時,在編輯摘要欄填寫理由以符合版權協議的要求
」而不要求討論。方針頁面更是沒有看到與共識相關的描述。此般公示計時反而是較直接修改更佳的方法。如相關提案久久無人回復,不進行相關計時只能使其擱置,在前述文庫現有規則的情況下本案提案人的做法似乎並無不妥。即使此後有人提出異議,將相關修改回退後再行討論即可。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06:35 (UTC)- 首先我不得不請閣下留意,在下在本次討論中從未提及「管理員」或「用戶權限」一詞,也從未意圖暗示所有本次或某次潛在的編輯都需要「管理員權限」,因此我不太了解閣下開篇討論權限問題的用意,也希望這僅僅是在下學識淺薄所致的錯誤理解閣下之意。
- 其次,閣下正好提到了「差異在於本次恢復討論中未有其他人回復就開始計時」,我想,這似乎就已經是問題所在了。我不得不再次指出,在下從未稱提案人的行為「妥」或「不妥」,而是指出「無人回復時不可被輕易視為默認同意」,這也並不否定「勇於編輯」等行為,而是在指出既然在進入討論過程時,不可輕易將無人回復視同「默認」,那樣將失去討論的基本意義。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1:23 (UTC)
- 感謝回復。提及管理員權限僅僅是因為本項目頁面的刪除操作和恢復頁面操作均需要權限而已無其他意圖。其餘同意閣下意見。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3:06 (UTC)
- 感謝Teetrition閣下的意見,把我想說的大部分都說了。關於計時我只補充一點,就像銀色雪莉閣下所說「在下從未稱提案人的行為『妥』或『不妥』」,我也從未講過「無人回復表示默認」,也不贊同「無人回復表示默認」。提請討論本就是為了避免主頁面發生編輯戰,並且綜合參考社群意見的做法。某種意義上是一種禮貌性的行為,而並非必定流程。——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4:52 (UTC)
- 感謝回復。提及管理員權限僅僅是因為本項目頁面的刪除操作和恢復頁面操作均需要權限而已無其他意圖。其餘同意閣下意見。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3:06 (UTC)
- (!)意見:單就計時規則而言談談自己的看法。本來頁面的刪除/恢復操作需要管理員權限自然不存在相關問題,但對於本例這種不需要管理員權限的修改,包括我曾經在寫字間的提案刪除《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中非正文部分及刪除{{PD-PRC-exempt}}中非著作權限制的錯誤部分都採用了這種計時方法。差異在於本次恢復討論中未有其他人回復就開始計時。但無論如何,這種做法都是在存有潛在爭議時的一種公示,在不需要管理員權限時相關提案人本可徑行操作。源代碼編輯器提示語句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warning中甚至只說「
- 本地沒有這樣的計時規則,無人回復不可被輕易視為默認。義勇軍進行曲詞的版權問題,在其頁面附加模板上說得相當清楚。《義勇軍進行曲》和《國歌法》是兩個獨立的作品。《國歌法》內載有《義勇軍進行曲》時並不代表《義勇軍進行曲》自體的版權就可被否認,《著作權法》有關匯編作品或合理使用(此表述不表明認為本題情況屬於上述之某一種,而是藉以申明其邏輯關係)等規定相當清晰。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7:11 (UTC)
- 2023年1月2日 (一) 02:42 (UTC)起計時7×24小時,如未見反對意見,將執行該內容。——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2:42 (UTC)
- ┌─────────────────────────────┘
回到本話題原有討論來。銀色雪莉閣下似乎還是沒有明白一個問題,就是您一直在以己之矛攻己之盾:您試圖在用《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來反駁《著作權法》第五條。無論義勇軍進行曲是否為獨立作品,其作為法律的一部分,他就是第五條所規定的其中一項。 - 請注意:第五條是一個具有排他性的條款。如果閣下依舊認為義勇軍進行曲在美國並非公有,那麼閣下應該展示《著作權法》以外的理由。——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5:28 (UTC)
- 我記得我說過「但在《國歌法》頁面內時,由於它作為法律的一部分而明確地受第五條制約」,如果我的表述不清楚的話,我可以再換個方式表述一次:第五條規定的其中一項是法律,不是「法律的一部分」。是國歌法這個東西作為一個整體存在於公有領域內,但這不代表其中的一部分,例如它的附件——《義勇軍進行曲》——單獨作為獨立整體時就在公有領域內(當然,它現在自己也在中文圈的公有領域內,但那是因為它自己的時限到了,而不是因為別的什麼東西的「提攜」)。我從未反駁著作權法第五條,事實上也許可能是閣下對於第五條的理解存在問題;此外我不得不提醒您,比第五條更排他的規定大有其在,那就是第一條——著作權法討論的是作品,不是「作品的某一組成部分」。《國歌法》根據第五條在公有,《義勇軍進行曲》自己版權在中文圈到期,它們是各自獨立的作品,不存在誰帶着誰進去了這種說法。
- 至於有關美國的著作權問題,如前述,《義勇軍進行曲》在中文圈進入公有,但是由於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它在美國確實未到公有——事實非常清晰,也不存在需要引經據典任何「《著作權法》以外的理由」的情況;但同時因為本地存在消極容忍規則,因此一如前述,我不會「在本地實務上阻止或反對恢復這一頁面」,我來討論,是針對閣下在2023年1月2日提出的「...是否能夠認為其屬於公有領域呢?」這一問題進行學理上的討論,而非具體地表示贊成或反對還原這一頁面的立場。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9:27 (UTC)
- 是的,我清楚義勇軍進行曲在中國大陸依照著作權法(不考慮國歌法的情況下)已經進入公有。我現在討論的也就是理論上是否在全世界屬於公有的問題。閣下所言的這套「作為國歌法整體時是公有,作為單獨作品時不是公有」的邏輯,究其根本還是來自於《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閣下雖未直接反駁第五條,但您不斷使用或變相使用第二十四條來說理,本質上就是在反對《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法律。至於您所說「法律的一部分」≠「法律」,「作品的某一組成部分」≠「作品」,這樣的一種喪失了基本邏輯的解釋,我只能表示無言以對。
- 當然,我跟閣下圍繞着「法律」這一點討論來討論去,就目前結果來說似乎誰也說服不了誰,不如我們先擱置這一爭議點。我還有另外一個理由,義勇軍進行曲是在全世界屬於公有領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六條:「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附件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第十五條:「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義勇軍進行曲必須按照附件里給的詞曲來唱,它是被賦予立法性質的文件。——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5日 (四) 15:21 (UTC)
- 欣見閣下願意就《義勇軍進行曲》「理論上是否在全世界屬於公有的問題」進行討論。閣下引用《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法律」之規定是閣下的自由,我不便也無權妨礙。不過既然我們討論的是《義勇軍進行曲》的著作權問題,則基於閣下在上文中之部分表述,不得不請教閣下:
- 1、閣下前述稱在下之淺見為「『法律的一部分』≠『法律』...這樣的一種喪失了基本邏輯的解釋」,請問閣下是否認為《義勇軍進行曲》是法律?
- (1)若閣下認為是,則《立法法》第七條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其他法律」(其他行政性法規等各有制定者說明,分列於各條款,恕不一一列出),亦即法律有明確的制定者(機關),然而眾所周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者其他機關)並非《義勇軍進行曲》的制定者(作者),如果仍認為《義勇軍進行曲》是法律本身,則是何種法理得以在《立法法》的規定而外而賦予《義勇軍進行曲》成為法律本身,倒要請閣下告知。
- (2)若閣下認為不是,則閣下引用著作權法第五條要求適用於「法律」之規定,顯然並不適用於並非法律的《義勇軍進行曲》。相比之下,在下稱《義勇軍進行曲》是「法律的一部分」,似乎並不那麼「喪失了基本邏輯」2333。
- 2、閣下是否認同《義勇軍進行曲》(詞)是否是田漢的作品?如果不認同,則請教田漢的身份;如果認同,則田漢的作品要進入公有必須沿《著作權法》規定或認可的對應路徑,請問此田漢作品是基於何種路徑進入公有的呢?
- (1)如果閣下稱這是基於第五條,那麼請回到前述第一個問題,回應「《義勇軍進行曲》是否法律本身」之問題,如果是,那麼鑑於《立法法》對法律制定的相關說明相當明確,則請閣下列出以外的其他可以賦予文獻法律身份的法源法理;如果不是,那麼《義勇軍進行曲》既非法律本身,則無法基於第五條釋出公有。
- (2)如果照閣下前述稱這是基於某種原因而導致的立法性質賦予,則鑑於「立法」這一行為有《立法法》規管,《立法法》中亦列明各類立法程序,則《義勇軍進行曲》這一個人作者文獻屬於《立法法》所列明的立法程序中何一步驟或哪類立法法律文件?至於閣下所稱「義勇軍進行曲必須按照附件里給的詞曲來唱」而導致「被賦予立法性質」,究竟這一行為屬於《立法法》中何一立法程序步驟?
- (3)如果閣下稱這是基於時限到期——那我沒啥意見,它在兩岸四地是到期了。——不過那樣可就沒法走「公家的路子」進公有了,在美國也就沒到期了。
- 總而言之,在下願再次說明,由於本地有消極容忍的相關規定,在下絲毫無意在本地實務上阻止或反對恢復這一頁面。在下也願首次說明,文獻的使用權責和文獻的著作權是有區別的。此外,在下也絲毫不以為自己的意見是絕對正確的,何況即便推理有或無問題,法律仍是實務問題,例如中共在法律上並未規定其掌有「...性質」的權力,然而它的部分文件得以具備「...性質」的身份,則完全是由於實務上的判決所樹立的。因此,在下之說理完全可被推翻,對此我是絲毫沒有意見的——只要那是清晰的條文規範。謹此聲明。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6日 (五) 20:37 (UTC)
- 考慮到我和雪莉閣下就同一論點辯論來辯論去可能永遠都辯論不出來個內容來,我去寫字間邀請些人來加入討論。——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8日 (日) 14:55 (UTC)
- @紅渡廚、@銀色雪莉:一個問題,File: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五線譜版).png本來就在Commons上,在其他頁面也多有使用,義勇軍進行曲頁面直接使用這張圖也是可以的(技術上的可能性而不考慮著作權問題)。如果只能國歌法使用這張圖,那麼應該考慮文庫本地開放上傳功能並將圖片在Commons提刪。
- 類似情況例如香港(File:Flag_of_Hong_Kong_(1990).svg)和澳門特區(File:Flag_of_Macau.svg)的區旗,相關說理是否仍能適用呢?二者本就是兩特區基本法附件中的一部分,但分別也是由自然人設計(w:何弢;w:肖紅 (設計師)、張磊)。區旗本身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質嗎?想來也並不見得,而且這兩者無論怎麼算著作權更是沒有過期。基本法對區旗的使用可能仍需要被歸類在合理使用之中。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07:10 (UTC)
- 尊安。第一段,何以引到common上來,「只能國歌法使用這張圖」一說又從何而來,尚要請教,恕在下愚鈍未明此處與本議題之關聯何在。
- 第二段,區旗的情況與國歌大相徑庭。《義勇軍進行曲》的創作並非初始為了「成為國歌」,想必眾所周知。相對地,區旗之設計初衷即為了「成為區旗」。年代久遠,在下僅舉一例[24],其中「1991年2月1日,澳門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開始徵集區旗區徽的設計圖案,並成立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經過多輪投票、公開展覽和分析比較,評委會從初選圖案中選出三套圖案,提交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審議並研究如何修改。新圖案在評委會多次會議討論的基礎上,既考慮了草委會委員們的意見,又吸收了應徵作品的優點和精華」等段落應充分說明這一過程了。試觀《著作權法》,其著作權之歸屬,是難以歸私而應當歸公,因此「合理使用」並不適用於區旗。既然區旗與本案無涉,則似乎可以不再延伸開去。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10:18 (UTC)
- 感謝回復。對於第一段,我詳細說明一下我的意旨。問題就在於義勇軍進行曲能否直接使用File: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五線譜版).png這一張圖片?如果可以,那不用以文本形式將歌詞錄入到義勇軍進行曲也是可以的,通過使用這張圖片的形式也完全可以替代了。如果不能,那麼證明這張圖片並非是在公有領域,應當在Commons提刪,文庫國歌法頁面只能另尋他法來展示這個附件。不知閣下對此說法是否還有疑問。
- 對於第二段,即使區旗設計者與官方約定了著作權歸屬,極端推測著作財產權完全屬於官方,然而區旗又是採用何種路徑進入公有領域的呢?即使《基本法》不收錄時它也屬於公有領域嗎?如果是因為《基本法》的收錄它才屬於公有領域,那麼不就回到了和國歌一樣的問題上來了嗎?
- 何況,在將義勇軍進行曲確定為國歌的年代,特別是建國後廢除民國法律之後,當時根本不會討論著作權相關的問題。根據w:義勇軍進行曲的表述,田漢當時作為國歌詞譜初選委員會的成員,對此充分發表了他的意見。這篇文章的論述似乎也有參考意義。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11:06 (UTC)
- 尊安。俗事繁忙,回復多有滯慢,見諒。
- 一、我非常理解閣下的意思了,但很抱歉我想閣下(第一段)想要討論的問題可能其實於我而言並沒有什麼問題...是這樣,我根本不反對各位把義勇軍進行曲的詞加入到(按現有排版的)義勇軍進行曲文庫頁面中去,只要用到適當的模板(在本地來講,我認為適宜的是容忍模板)就可以了。因此,閣下另行問能否在此頁面使用某一文件,我也只好回答你這沒什麼問題——然而這根本是一個不需要的問題,各位完全可以錄入文本,我不清楚是否在下此前的表態仍有使各位不明之處,因為我至少已經兩次強調過這一點了。
- 二、
- 1、有關區旗的問題,首先請閣下留意此香港基本法草委會(及其下屬秘書處和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設計投稿辦法細則(P.3),其中「投稿規則(4):所有來稿的圖案及版權歸國家所有。」鑑於香港基本法草委會由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決成立並對人大負責,其權威性應該是無疑的。因此可以確認各設計圖案在來稿時始,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就由國家享有,按《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條:「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儘管其所有權由國務院行使(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話,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但這就顯然不是一個私有領域物品。因此我對於閣下所稱「然而區旗又是採用何種路徑進入公有領域的呢」感到驚訝——需要着重說明的是,「國家所有」不是「政府機關所有」或「機關法人所有」,鑑於其同義詞「全民所有」在憲法中的出處,我想,解釋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其為公有是可以接受的。——先聲明,如果接下來各位同好要談什麼「中特社的公有」和「資產階級法權的公有」這一類沒有爭論意義的內容的話,在下就不參與了。——然而,《義勇軍進行曲》是否有通過任何明定條文或合同成為「國有財產」或「公有財產」呢?沒有。——那這要怎麼類比?
- 2、當然,我非常認同閣下所稱的「...當時根本不會討論著作權相關的問題」這一說法,也非常清楚閣下引用的文章中「葫蘆娃」案的意思,但:
- 「葫蘆娃」案二審是按「特定歷史條件下創作的『特殊職務作品』」而將著作權歸於指派任務的單位所有,包括二審判詞中也提到「完成工作任務所創作的成果歸屬於單位」,請問《義勇軍進行曲》原曲詞是為「完成工作任務而創作」的嗎?事實上《義》甚至不是參加常規的徵選活動而是在選不出來的情況下由馬敘倫等提議用該曲暫代國歌並獲得通過的。因此要用閣下引文的國旗著作權問題論述套用到《義勇軍進行曲》成為國歌一事就難以成立了——因為國旗(說實在那篇文章的對比也相當不嚴謹,事實上國旗徵選過程怎麼能類比「葫蘆娃」案呢?前者更接近委託作品)說委託作品也好,「葫蘆娃」說是特殊職務作品也行,但《義勇軍進行曲》這兩項是一項都套不上的。
- 難道田漢在徵選期間發表他的意見就代表他把他的著作權轉讓出去了?抱歉我確實不知道閣下這一句的意義在哪裡。
- 國家版權局關於對《世界各國國歌》編輯、配器版權問題的復函:「關於國歌著作權的問題。我們認為,首先,從文藝創作角度而言,國歌與其他文學藝術作品並無本質差別,應當同等地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當然這是2005年的答覆,大家要是能找到更有力的與《義勇軍進行曲》情況相同的其他具備「立法、行政、司法」意義的說理的話,我是很樂意承認自己的錯誤的。
- 三、我這人吧,說話囉嗦惹人生厭,所以,如果沒有其他更新的證據,請允許我最後一次說明:它到期了,真的到期了——在國內。各位要是想的話就請把詞錄進去吧,我從頭到尾都不想阻攔或鼓勵這事情,說白了我只是來提一下模板使用注意事項罷了。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20日 (五) 20:00 (UTC)
- 感謝閣下回復,順祝閣下新年快樂。
- 首先聲明我認為閣下對義勇軍進行曲的版權論述是很有道理的,我了解國歌歌詞在中國已經過期。只是之後提出區旗一例認為情況相似而感到疑惑。
- 雖然在這裡討論可能不太合適,對於第一點,國歌法使用的歌詞圖片在Commons使用的是第五條公有領域的模板。而Commons自2012年起就不接受在美國不屬於公有領域的文件,雖然本地可以消極容忍,但在Commons里卻沒法這麼做,兩邊的版權狀態不統一顯然是不合適的,雖然這一矛盾不解決也不是不可以。
- 對於區旗一點,我不談「中特社的公有」和「資產階級法權的公有」,但相信「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是知識產權領域全球通用的術語,在中國法律上會使用「不適用於著作權法」「超過保護期」這一類的表述而非「公有領域」,只是在學理上大家認為二者對應。在「公有領域」下,人人皆可使用而不存在侵犯著作權之疑慮。而在國家所有(全民所有)下,具體的個人並非當然地對相關財產有使用權,這一點我相信我甚至不需要舉例來說明。況且,在自然人作為著作權人且死亡後,如果無人繼承,按照著作權法和民法典的規定,該著作權仍然是國家所有,在著作權未過期的情況下(還有50年呢),我們似乎也不能講相關作品屬於「公有領域」了。進而,區旗同樣有進入公有領域的路徑疑惑——是國家立法時使用「自己的作品」,它就能跟隨著作權法第五條進入公有領域嗎?如果閣下對這個回答的回覆是「是」,我也沒有別的疑慮了。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07:16 (UTC)
- 遲祝新年快樂,久違了,如您所見,在下正在趁久違的新春放一個短期維基假期,因此請恕在下未有及早回復閣下。
- 一、閣下所稱的「國歌法使用的歌詞(實際上是含歌詞在內的詞曲譜)圖片」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2017年)刊登的完整的《國歌法》標準文本中的附件(的圖象呈現)。由於這一文檔的來源是《國歌法》——因此使用PRC-exempt在我看來問題並不大。
- 二、先提出一點,國家所有的著作權可並不以50年為限。現行(及之前)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就有關權利的保護期所列各款,均有明顯主語,「國家」這一詞彙不在也無法混入「自由人」或「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中,是故閣下之推論顯有錯誤。
- 至於閣下談的其他問題,事實上就是「中特社的公有」和「資產階級法權的公有」的問題。閣下的問題很抱歉我不會回答,因為它不是一個能夠有法可依來回答的東西,有關「國有」著作權的相關內容是一個空白區域,著作權法僅有一處模糊且顯然不完全(譬如區旗國有的路徑就跟著作權法無關)的表述;不同法律制度(特別是基於不同政治理論制度下的法律制度)下的著作權法概念事實上由於理論基石的不同和條文的實際狀況尚無法完全做到如閣下所稱的「二者對應」——或者說,無法做到等於,而只能是約等於。我前面的敘述是基於無條文可述的情況下嘗試基於立法意圖做一種法理上的推論,僅此而已。
- 不過,我得補充一句,《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講得很清楚:「國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使用,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我認為據此其所有與使用均展現行政性。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6日 (一) 15:51 (UTC)
- 感謝閣下回復,我沒有別的要說了。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6日 (一) 16:40 (UTC)
- 考慮到我和雪莉閣下就同一論點辯論來辯論去可能永遠都辯論不出來個內容來,我去寫字間邀請些人來加入討論。——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8日 (日) 14:55 (UTC)
- 有沒有考慮直接致信當局詢問?—— Eric Liu(留言) 2023年1月18日 (三) 09:06 (UTC)
頁面鼠頭鴨脖事件情況通報屬於中國公立教育機構面向公眾發布的通知,且並不包含原創性的元素,並不受版權法保護。—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8.193.127.165(對話|貢獻)加入。
- 中國公立教育機構屬於事業單位,可以擁有版權。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6月21日 (三) 03:41 (UTC)
- 無論公立私立,教育機構都不是行政機關,無法按照著作權法第五條版權公有。———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6月21日 (三) 11:43 (UTC)
- 如果不按照第五條第一款的話,該通知亦不符合第三條中對作品之「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之的定義。此外通知作為單純的事實信息亦被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款排除在保護範圍外。 128.6.36.150 2023年6月21日 (三) 14:12 (UTC)
- 我就不談什麼這篇是否應該被定義為「單純事實信息」了,目前省級調查組已查明該物為鼠頭,這就已經說明這不是一篇「事實」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6月22日 (四) 14:59 (UTC)
- 「單純事實消息」對應伯爾尼公約第二條第8款,不是你這樣理解的…… 沈澄心✉ 2023年7月12日 (三) 03:31 (UTC)
- 我就不談什麼這篇是否應該被定義為「單純事實信息」了,目前省級調查組已查明該物為鼠頭,這就已經說明這不是一篇「事實」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6月22日 (四) 14:59 (UTC)
- 如果不按照第五條第一款的話,該通知亦不符合第三條中對作品之「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之的定義。此外通知作為單純的事實信息亦被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款排除在保護範圍外。 128.6.36.150 2023年6月21日 (三) 14:12 (UTC)
- 無論公立私立,教育機構都不是行政機關,無法按照著作權法第五條版權公有。———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6月21日 (三) 11:43 (UTC)
- 三國志 (四庫全書本):刪除理由是「貢獻刪除頁面三國志 (四庫全書本) (per req, see WS:DEL)」,而在Wikisource:刪除討論/存檔/2017年沒有找到相應的討論。--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09:14 (UTC)
- 已恢復,刪除理由可能魏、蜀、吳三個部分互相覆蓋而需要移動頁面。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09:52 (UTC)
- 找到原因了。是我本人提刪的..[25] 當時刪除一些有問題的頁面,之後再錄入。一些是重名書籍,後來分別進行了錄入,如南唐書 (四庫全書本)分成了南唐書 (陸游, 四庫全書本)和南唐書 (馬令, 四庫全書本)。但是三國志 (四庫全書本)、前漢書敘例 (四庫全書本)這樣的後來就忘了錄入了。我再看看。。 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0:33 (UTC)
- 我先把魏志移動了。當時的文件不好找,後面兩個志再説吧。可能是由於相同的原因,https://www.kanripo.org/text/KR2a0012/030#1a 也只有魏志。 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1:04 (UTC)
- 找到原因了。是我本人提刪的..[25] 當時刪除一些有問題的頁面,之後再錄入。一些是重名書籍,後來分別進行了錄入,如南唐書 (四庫全書本)分成了南唐書 (陸游, 四庫全書本)和南唐書 (馬令, 四庫全書本)。但是三國志 (四庫全書本)、前漢書敘例 (四庫全書本)這樣的後來就忘了錄入了。我再看看。。 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0:33 (UTC)
- 科技部火炬中心印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為各類科技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的通知》(原文:[26])。火炬中心(火炬辦)現在是事業單位不假,不過仍承擔了大量科技部自有行政職能的執行端。此文中的十項事項中:
- 第一條是總論,就不說了;
- 第二條,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指引科技部火炬中心承擔全國技術合同登記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全國技術合同管理與服務系統」
,科技部職能的承擔端,行政事項。 - 第三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多行政部門協調組織的辦事機構,行政事項。 - 第四條,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
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台全時開放運行,全面實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
,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科技部負責建設「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和「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以下簡稱「信息庫」)。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服務平台和信息庫建設與運行的日常工作。
,科技部職能的承擔端,行政事項。 - 第五條,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事項(要求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加大財政支持),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
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廳(委、局)負責對全國及所在地區的孵化器進行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各級地方政府和科技部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機構及其相關部門應在孵化器發展規劃、用地、財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科技部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而火炬中心內設「孵化器管理處」,見[27];此外,火炬中心(火炬辦)歸口負責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和協調指導的日常事務,詳見最後一點。科技部職能的承擔端,行政事項。 - 第七條,火炬統計,根據科學技術部科技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科技部依法部署並組織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和科技統計調查的組織實施單位開展的科技統計工作適用本辦法...相關司局及直屬事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所屬領域的科技統計工作...本辦法所稱的統計調查是指經國家統計局批准或者備案、科技部執行的科技統計調查制度。
,本件內稱在線指導各地科技管理部門和國家高新區開展火炬統計調查工作
,就是「科技部依法部署並組織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直屬事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所屬領域的科技統計工作」的體現;科技部依法部署並組織的統計工作是行政工作,這幾乎是妥妥的了。 - 第六條和第八至十條,首先均涉及國家高新區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國務院授權,國家科委歸口管理和協調指導全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其主要職責是:...(二)指導開發區的綜合配套改革;...國家科委火炬計劃辦公室(中心)負責歸口管理日常業務工作。
,火炬中心歸口管理經國務院授權的科委(後來的科技部)對高新區管理和協調的日常事務,行政職能。(PS:鑑於這文件很久了,為免有失效之嫌,可以說一句:2023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才把科技部的「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職能給了工信部。)
以上,應該對這些屬於行政事項是比較清晰的,建議恢復。同時通知原提刪者@紅渡廚閣下。--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26日 (二) 08:37 (UTC)
- 支持恢復,但對建設「全國技術合同管理與服務系統」、「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台」和「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持保留意見。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27日 (三) 03:17 (UTC)
- 嗯,這個確實也有道理,不過這種沒辦法了,它的職能里混着有行政的項目和事業單位屬性的項目也是正常情況,這種總沒辦法剝離原文了。 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27日 (三) 04:17 (UTC)
- 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告西藏同胞書。理由:無著作權。據著作權法第9條,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此文收錄在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 > 卷三十三 書告中,屬於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Happyseeu(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16:47 (UTC)
- 通知當事提刪人@User:Jusjih 閣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9月25日 (一) 07:38 (UTC)
- 已恢復。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14:56 (UTC)
- 請求恢復關於轉發《關於舉辦「俄烏局勢」集體備課活動的通知》的通知(圖像)。原提刪理由是「沒有來源,真實性不明」。但該通知內容可以經由眾多公開信息交叉驗證:sdws.edu.cnnefu.edu.cnsdws.edu.cn「
傳達山東省線上集體備課工作的通知;為指導各學段思政課教師準確把握「俄烏局勢」的原則立場和相關口徑,切實做好學生的思想引導工作,山東省教育廳思政初委託全國高校思政課「手拉手」集體備課中心、山東省大中小學思政課一體化建設指導中心舉辦「俄烏衝突」集體備課活動,部門全體需做好準備,參加此次集體備課活動。
」該通知文件也不包含除此之外的其它信息。CC@Johnson.Xia, Zhxy 519:。--虹易(留言) 2023年10月11日 (三) 14:21 (UTC)- 提案人自提案起一個月內如無反對意見,即予以恢復。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14:55 (UTC)
- 虹易閣下貼出來的幾個鏈接無法直接證明真的存在這份文件,但鑑於社群目前對來源並無強制要求,我也只能無奈地說既不 支持也不 反對。———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23日 (一) 16:16 (UTC)
- 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國慶紀念告全國軍民同胞書。理由:無著作權。據著作權法第9條,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此文收錄在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 > 卷三十二 書告中,屬於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Xsgzjmxs(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13:06 (UTC)
- 拒絕恢復。民國三十八年蔣中正正下野,無法視為其以總統身份發文。收錄的書目不能作為其當時職位的佐證。 Zhxy 519(留言) 2023年11月9日 (四) 04:20 (UTC)
- 雖然我在想他那時候應該還是國民大會代表,不過這篇文告似乎與他國大代表之職務也沒什麼關係,那就算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19 (UTC)
江澤民偉大光輝的一生,依據《中共中央關於黨和國家高級幹部逝世後喪事改革的通知》這份文件,文中提到:逝世者的生平由組織負責撰寫。
根據江澤民生平所擔任職務判斷,該文撰寫者為中央一級的黨組織,可以依照PD-PRC-CPC豁免。———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10日 (五) 03:15 (UTC)- 撤案。———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10日 (五) 05:57 (UTC)
華國鋒同志生平,依據《中共中央關於黨和國家高級幹部逝世後喪事改革的通知》這份文件,文中提到:逝世者的生平由組織負責撰寫。
根據華國鋒生平所擔任職務判斷,該文撰寫者為中央一級的黨組織,可以依照PD-PRC-CPC豁免。———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10日 (五) 03:15 (UTC)- 撤案。———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10日 (五) 05:57 (UTC)
- 宋慶齡同志治喪委員會名單,純粹是個名單,不存在什麼版權。———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11日 (六) 08:09 (UTC)
- 恐怕牽涉特別提刪頁之情形,需格外謹慎。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03:42 (UTC)
- 並不牽涉啊,據我所知之前提刪的江澤民治喪委員會那些從未牽涉到江澤民治喪委員會名單。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22日 (三) 04:29 (UTC)
- 本站已有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名單、江澤民同志治喪委員會名單、毛澤東主席治喪委員會名單等同類文件被錄入。———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1月28日 (二) 14:10 (UTC)
-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3日 (日) 17:36 (UTC) 已經恢復。——
- 恐怕牽涉特別提刪頁之情形,需格外謹慎。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03:42 (UTC)
- 紅樓夢 (版本),與紅樓夢 (消歧義)重複。--Zhxy 519(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15:34 (UTC)
- 支持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2日 (六) 12:03 (UTC)
-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3日 (日) 17:49 (UTC)
- 個人認為重定向不必保留,在此徵求意見。 Zhxy 519(留言) 2023年12月8日 (五) 01:29 (UTC)
- 贊同,重定向沒必要。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8日 (五) 03:02 (UTC)
已經合併。—— - 個人認為重定向不必保留,在此徵求意見。 Zhxy 519(留言) 2023年12月8日 (五) 01:29 (UTC)
- User:Siriudie,對於這個頁面我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從用戶沙盒重定向至用戶頁是否合適?再就是用戶頁放本應存在於普通頁面的內容是否合適?請求對這兩個問題進行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7日 (四) 04:13 (UTC)
- 現狀是從用戶頁重定向到了沙盒。 Andayunxiao(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4:29 (UTC)
- 繼續請求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3日 (六) 07:20 (UTC)
- 繼續請求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繼續請求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1日 (一) 15:58 (UTC)
- (○)保留:用戶頁除非發生違反基金會法律政策或者基本方針的內容(如著作權、隱私、BLP、人身攻擊)或者出現特殊技術問題,否則不應干預。快速刪除準則諸如無內容、自我重定向、空重定向等均應對用戶頁豁免。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4月20日 (六) 17:04 (UTC)
- 那行,我沒意見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6日 (一) 13:06 (UTC)
- (○)保留:用戶頁除非發生違反基金會法律政策或者基本方針的內容(如著作權、隱私、BLP、人身攻擊)或者出現特殊技術問題,否則不應干預。快速刪除準則諸如無內容、自我重定向、空重定向等均應對用戶頁豁免。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4月20日 (六) 17:04 (UTC)
-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0年5月8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2020年5月9日),內容與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人員/第十三屆/2020年#2020年第15號重複。提請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7日 (四) 04:58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3日 (六) 07:20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一個簡簡單單的重複問題,這條有什麼拖着的必要嗎?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10日 (日) 12:51 (UTC)
- 翻譯:冇你,我們這收粵語內容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18日 (一) 13:53 (UTC)
- 歷史性文檔我們一向不拒。不過現代用戶翻譯嘛,可以討論。另外版權釋出情況可否考證? Zhxy 519(留言) 2023年12月20日 (三) 03:38 (UTC)
- 原文似乎未見任何授權協議,建議轉版權討論。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5:30 (UTC)
- 原文的授權協議見翻譯:沒有你。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7:27 (UTC)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2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二屆#第二十二號重複。———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12月30日 (六) 04:55 (UTC)
- @紅渡廚:這個是否改成重新導向?還是直接刪除為宜?——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2:15 (UTC)
- 原文是「第二十二號」,它是「第22號」,字都不對,沒必要留重定向。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月17日 (三) 12:32 (UTC)
- @紅渡廚:這個是否改成重新導向?還是直接刪除為宜?——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2:15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2月3日 (六) 07:20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還有這個也是,一個重複也能拖幾個月。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10日 (日) 12:52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1日 (一) 15:58 (UTC)
- 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實是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菩薩行願品/卷四十,這個標題在華嚴經里有幾十篇,未見單錄必要,提請刪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3年12月31日 (日) 12:39 (UTC)
- 根據現有資料,這個最後一篇有特殊意義,因此應當和度人經重定向至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1類比保留。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