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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属公有领域。
截至201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本完全,但仍然要继续加入未来新增法律正文。
分类编辑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编辑
- 1997年至今的司法解释均已添加完毕,今后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届时进行添加。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头标及使用方法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头标}}。注意:在未完全理解源代码的情况下请勿擅自更改本模板,因为您的更改有可能影响到所有的司法解释页面。
- 正文每段前应当添加{{gap}}以缩进两个中文字符,“第×条”应当加粗且与之后的条文用一个全角空格隔开(“ ”)。
- 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yyyy年司法解释第×号”重定向至相对应的、以“最高人民法院”开头的司法解释页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司法解释第1号》重定向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新增的在司法解释请在相应的汇总页中更新表格,包括编号、名称、发布日期以及时效性。汇总页的模板为:{{最高法司法解释汇总页}}。
香港法例编辑
香港法律在當地有政府版權,年久才進入公有領域({{PD-hk}})。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政府文件:美国版权署实施概要(第二概要)第206.01节 (§ 206.01 of the Compendium II: Copyright Office Practices) 这样写道,“政府法令,如司法判决,行政决策,成文法律,公共法规,以及诸如此类的官方法律文件,均属公有政策,因此不可以享有版权。” 但是,当对待外国政府的文件时,这一条并无法律效力,它只是美国版权署的一项政策而已。例如,香港以及新加坡政府法令在各該地的政府版權不因為美国版权署的此项政策失效。此類文件,中文維基文庫移交多語舊維基文庫代收。
然而,還有Wikisource:收錄方針#發展中的作品的問題時,各條若變更,足以不利維護。因此,在尚未確定如何處理時,建議現階段不要刊登任何香港法例的内容。即使超過50年前的政府版權過期内容,仍建議先討論。
澳門法例编辑
澳門法律屬公有領域。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立法機構。印務局有法律法令資料庫。
截至2020年12月11日,澳門現行法律基本完整,但仍然要繼續加入未來新增法律正文及補充歷史法律文本。另由葡萄牙原屬務部財政司第38088號國令核准的稅務執行法典為原葡萄牙法律,只有葡萄牙文版本,或需翻譯。
澳門行政法規基本為空,仍需多加關注。
現行特別刑法编辑
不包括各單行法中的加重違令罪重定向。
- 第10/78/M號法律《關於色情及猥褻物品的公開販賣、陳列及展出》:第8條(罰則)
- 第7/90/M號法律《出版法》:第29條(濫用出版自由罪)
- 第31/91/M號法令《律師通則》:第25條(職務之僭越)
- 第30/92/M號法令:第1條(交通客票之炒賣)
- 第32/93/M號法令《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121條(未經許可而接受存款或其他應償還之款項)
- 第59/95/M號法令:第1條(經同意之墮胎)
- 第2/96/M號法律《規範人體器官及組織之捐贈、摘取及移植》:第17-20條(器官或組織之交易及宣傳,捐贈之報酬,不法摘取及移植,自屍體之摘取)
- 第6/96/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19-28A條(秘密屠宰動物及交易,不法價格,囤積,取得人之囤積,毀滅及不法出口,財貨之徵用,貨物欺詐,層壓式傳銷)
- 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第1-2,5-12,14條(不法經營賭博,賭博的不法作出,脅迫作出賭博,欺詐性賭博,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在許可地方內不法進行賭博,不法組織,不法出售,偽造及塗改,經營,文件的索取或接受)
- 第9/96/M號法律《與動物競跑有關的刑事不法行為》:第1-4條(物質的不法使用,虐待,接受不法投注,不法投注)
- 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2-4,6-11,13條(黑社會的罪,以保護為名的勒索,自稱屬於黑社會,不當扣留證件,操縱賣淫,在公共地方的可處罰行為,聯群的不法賭博,違反司法保密)
- 第27/97/M號法令:第119條(不法從事保險活動罪)
- 第40/99/M號法令《商法典》:第473-486,522-526條(出資收受之欠缺,自有股或股份之不法取得,控權股東地位之濫用,股之不法銷除,公司資產之不法分派,公司大會召集之不當情事,對公司大會之擾亂,在公司大會之欺詐參與,資訊提供之不法拒絕,虛假資訊,具欺詐性之召集書,監察之阻礙,建議公司解散或減資義務之違反,證券發行之不當情事,集團財產之不法分派,資訊提供之不法拒絕,虛假資訊,監察之阻礙,直接營利活動之從事)
- 第43/99/M號法令:第209-213,,214B-214C,214F條(剽竊作品,侵犯不發表的權利,假造作品、錄音製品或錄像製品,假造複製品的交易,未經許可透過電腦網絡提供受保護作品,保護性技術措施的取消或刪除,取消或刪除的工具,管理權利的電子信息的刪除或更改)
- 第97/99/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89-294條(侵犯專利權或半導體產品拓撲圖,侵犯設計或新型之專屬權,假造、模仿及違法使用商標,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侵犯及違法使用原產地名稱或地理標記,惡意取得之工業產權證書)
- 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第13條(侮辱國家象徵和標誌罪)
- 第6/1999號法律《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第7條(侮辱區旗、區徽罪)
- 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45-53條(故意違法作出的登記,與選民登記有關的賄賂,以不法手段阻礙或促成登記,偽造選民證,選民證的留置,偽造選民登記冊,妨礙選民登記的查核,誣告,其他法定義務的不履行)
- 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149-183條(無被選資格者的參選,重複參選,關於提名委員會的脅迫及欺詐手段,關於指定投票人的脅迫及欺詐手段,對候選人的脅迫及欺詐手段,使選票不能到達目的地,違反中立及公正無私的義務,姓名、名稱、簡稱或標誌的不當使用,侵犯集會和示威的自由,對競選宣傳品的毀損,使函件不能到達收件人,在選舉日的宣傳,誣告,出於欺詐的投票,重複投票,投票保密的違反,接納或拒絕投票權限的濫用,濫用執法權力妨礙投票,濫用職能,對選民的脅迫或欺詐手段,有關職業上的脅迫,賄選,出於欺詐不將投票箱展示,不忠實的受託人,出於欺詐將選票投入投票箱及取去投票箱或選票,投票站執行委員會成員或核票員的欺詐,阻礙監察,拒絕受理異議、抗議或反抗議,對投票站或總核算委員會的擾亂或妨礙,不當出現於投票站或總核算委員會工作地點,警察部隊的不到場,警察部隊擅入投票站,選票、紀錄或與選舉有關的文件的偽造,虛假的患病或傷殘證明書,在總核算委員會的欺詐)
- 第4/2002號法律《關於遵守若干國際法文書的法律》:第20-23條(提供被禁的非軍事服務,被禁產品或貨物的交易,被禁基金的運用或提供使用,供應被禁武器或相關設備及提供被禁的軍事後勤援助或屬軍事性質的服務)
- 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第14條(刑事責任)
- 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21條(在許可的地點以外進行活動)
- 第11/2003號法律《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第24-28條(違反取閱的程序,不法透露,欠交申報書,資料不正確,財產來源不明)
- 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30-31條(違反防疫措施,散佈流言引起恐慌)
- 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第103-105,115-147條(偽造投票權證明書,投票權證明書的留置,偽造登記冊或名冊,無被選資格者的參選,重複提名,關於提名或不提名的脅迫及欺詐手段,關於指派或成為投票人的脅迫及欺詐手段,對候選人的脅迫及欺詐手段,使選票不能到達目的地,違反中立及公正無私的義務,候選人姓名的不當使用,擾亂競選宣傳的集會,對競選宣傳品的毀損,使函件不能到達收件人,在選舉日的宣傳,誣告,出於欺詐的投票,重複投票,投票保密的違反,接納或拒絕投票權限的濫用,濫用執法權力妨礙投票,濫用職能,對投票人或選委會委員的脅迫或欺詐手段,有關職業上的脅迫,賄選,出於欺詐不將投票箱展示,不忠實的受託人,將選票投入投票箱及取去投票箱或選票,有權限實體成員的欺詐,拒絕受理異議、抗議或反抗議,對投票站或總核算委員會的擾亂,保安部隊的不到場,保安部隊擅入投票站,選票、紀錄或與選舉有關的文件的偽造,虛假的患病或傷殘證明書,總核算委員會成員的欺詐)
- 第4/2004號法律《軍事設施的保護》:第13-15條(抗拒,違令,毀損軍事設施)
- 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13-21條(引誘,協助,收留,僱用,勒索及敲詐,偽造文件,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使用或占有他人文件,非法再入境)
-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7-39條(未履行資料保護的義務,不當查閱,個人資料的更改或毀壞)
- 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7A條(清洗黑錢,虛假資料罪)
- 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第4-8條(恐怖組織,其他恐怖組織,恐怖主義,其他方式的恐怖主義,資助恐怖主義,煽動恐怖主義)
- 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第37條(違反保密)
-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88-91條(遺棄受害人,逃避責任,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舉辦或參加未經許可的車輛體育比賽)
- 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7條(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 第8/200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制度》:第17條(刑事責任)
- 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4-11條(不當進入電腦系統,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不當截取電腦數據資料,損害電腦數據資料,干擾電腦系統,用作實施犯罪的電腦裝置或電腦數據資料,使用電腦裝置以模擬流動電信服務站,不正當揭露電腦安全嚴重漏洞,電腦偽造,電腦詐騙)
- 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7-9,11-16條(不法生產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準備製毒所需的設備和物料,較輕的生產和販賣,慫恿他人不法使用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從事職業的濫用,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允許他人在公眾或聚會地方不法生產、販賣及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 第19/2009號法律《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第3-4條(私營部門的受賄,私營部門的行賄)
- 第22/2009號法律《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第6條(處罰)
- 第23/2009號法律《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因履行防務職責而享有的權利和豁免》:第12條(違令)
- 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60條(不正當據有供款)
- 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13條(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
- 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190-192條(劃界的欺詐,拆除及挪取有價物,毀損)
- 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93-95條(不法遷移罪,不法出境罪,毀壞考古物或考古遺跡罪)
- 第10/2014號法律《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第4條(對外貿易中的行賄)
- 第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18條(家庭暴力罪)
- 第4/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第25條(殘酷對待動物罪)
- 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34條(偽造、損壞或取去病歷罪)
- 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45條(不正當據有供款)
- 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26條(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
中華民國法規编辑
中華民國法規屬公有領域,包括憲法、司法院解釋、法律、命令。
分類编辑
- Category:中華民國憲法,使用{{中華民國憲法}}
- Category:中華民國緊急命令,使用{{中華民國緊急命令}}
- Category:司法院解釋:用民國紀年,數字用印度阿拉伯數字,使用{{中華民國大法官解釋}})分類為:
-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律,使用{{中華民國法律}}
-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律年份:標示立法院通過制定或修正年份,不盡然等於總統公布或施行年份。用民國紀年,數字用印度阿拉伯數字,分類為:
-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律歷史條文:用於有不同年版時,標示沿革總目錄的主頁,例如中華民國刑法。
- Category:中華民國停止適用法律,使用{{中華民國停止適用法律}}
- Category:中華民國廢止法律,使用{{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用於非失效非廢止法的非現行條文,使用{{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但本分類條目過多時,分類為:
-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用於現行條文,但需要隨時校對。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有中央法規最新訊息。法律制定、修正、廢止依據“總統令”。
- Category:中華民國命令,包括施行細則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编辑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建議從司法院公報取得最原始文本。司法院公報尚未創刊的早期,就建議從總統府公報取得最原始文本。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網站、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以及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有時有訛誤。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命名為正式的“司法院釋字第XXX號解釋”,其中XXX是阿拉伯數字號碼,但99號以下不冠零。
- 建議分成以下段落:
- 解釋日期
- 解釋爭點(來自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網站,以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 資料來源(司法院公報、總統府公報資料、以及其他期刊資料來源,來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網站無)
- 相關法條
- 解釋文
- 理由書
- 意見書(意見一致就沒有)
- 相關附件
仍然要繼續加入未來新增解釋正文。
法律编辑
- 法律內容正文,強烈建議從立法院法律系統取得。那裡收憲法,自民國59年(1970年)以來法律修正前之條文,但不收命令。
- 使用正式名稱命名。大部份法律命令不冠以「中華民國」四字,所以請勿任意添加。若要消歧義,就請用半角空格以及括弧殿以“ (中華民國)”,例如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
- 有不同年版時,主頁標示沿革總目錄,伴隨頁用消歧義方式標註民國紀年,數字用印度阿拉伯數字。例如著作權法 (民國95年)。隔年公布的法律,註明「 (民國xx年立法yy年公布)」(勿用“佈”)。同年修正超過一次時,註明月份,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94年12月)。2011年2月13日,舊式子頁格式,例如“著作權法/民國95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94年12月”,已經完成移動重新命名成半角空格以及括弧消歧義。以後新建立者也不再使用舊式子頁格式。
- 法律沿革建議以立法院法律系統取得爲主,然後以<sup></sup>附帶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政府文號註解爲輔。一來格式標準化,二來充實内容。沿革範例請看保險法 (中華民國)以及船舶法 (中華民國)。
截至2010年4月4日,中華民國法律基本完全,但仍然要繼續加入未來新增法律正文。立法院法律系統沒有民國58年(1969年)年或者更早廢止的法律時,可參考以下資源: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立法統計有民國37年(1948年)以來的法律。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立法院智庫24.總統府公報影像系統有民國元年(1912年)以來絕大多數民國中央政府公報,包括公佈的法律內容。
-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有很多總統府、五院、以及地方政府公報。
法規命令编辑
立法院法律系統不收中華民國命令。請去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或者主管機關取得。沿革範例請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格式與法律不同。
法院裁判書编辑
請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查詢刊登。請用模板:中華民國依法不得公開案件標示不公開案件。
新加坡法律编辑
日本法令编辑
日本法律法令以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屬公有領域({{日本法}})。法律法令內容正文,建議從總務省法令網站取得,但日文原文要在日文維基文庫刊登。然而,還有Wikisource:收錄方針#發展中的作品的問題時,各條若變更,足以不利維護中文翻譯,所以請務必標示翻譯出處,不論自行或者他人翻譯,以及翻譯版權許可,否則足以被刪除。維基用戶自行翻譯要冠以Translation:,放入翻譯名字空間。
大韓民國法律编辑
大韓民國法律屬公有領域({{PD-KRGov}})。韓文原文要在韓文維基文庫刊登。然而,還有Wikisource:收錄方針#發展中的作品的問題時,各條若變更,足以不利維護中文翻譯。所以請去b:大韓民國法律註解,標示翻譯出處,不論自行或者他人翻譯,但限收版權許可合乎CC-by-sa-3.0和GFDL的中文翻譯,否則足以被刪除。
消歧義頁面编辑
Wikisource:样式指南#消歧義頁的平等消歧義是指消歧義頁面命名時不殿以「 (消歧義)」的原則。「某某法」短名若在漢字文化圈沒有如此正式名稱的法律,例如俸給法、退休法及撫卹法,純屬普通名詞,不是專名,不殿以「 (消歧義)」。正當大部份中華民國法規不冠以「中華民國」四字,類似日本、韓國法令,不同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經常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字時,法律消歧义頁面名稱若是漢字文化圈部份國家地區專名時,基本避免殿以「 (消歧義)」區別之,以合乎Wikisource:样式指南#消歧義頁原則。
至於足以有歧義的法律法規名稱不殿以「 (消歧義)」時,例如「刑法」、「著作權法」,到底應該直接用作消歧義頁面,或者是重定向到中華民國法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等,目前沒有成規。用戶可以考慮鏈入頁面等因素自選目標,但不同用戶有不同立場時,請勿在短期之內搞編輯戰。若有繁簡字體不同,移動開拆成分別繁簡頁面,也能考慮簡體字標題重定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傳統漢字標題重定向到中華民國法規,足以方便海峽兩岸用戶。但若與第三地撞名,就要另行處理。
消歧義模板编辑
Template:Further能連到消歧義頁面。中華民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日本、大韓民國的法律、法規、法例、法令能以下列模板互連,但將來若有需求,還能增加更多國家地區的互連模板:
鏈接起點頁面所屬國家地區 | 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 前往澳門法例 | 前往中華民國法規 | 前往日本法令 | 前往大韓民國法令 |
---|---|---|---|---|---|
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 不适用 | {{PRC-MO-law}} | {{PRC-ROC-law}} | {{PRC-JP-law}} | {{PRC-KR-law}} |
連自澳門法例 | {{MO-PRC-law}} | 不適用 | {{MO-ROC-law}} | {{MO-JP-law}} | {{MO-KR-law}} |
連自中華民國法規 | {{ROC-PRC-law}} | {{ROC-MO-law}} | 不適用 | {{ROC-JP-law}} | {{ROC-KR-law}} |
已有像是维基文库:憲法以及维基文库: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計畫頁面時,用{{further}}就能避免直接鏈接消歧義頁,也能避免使用太多國家地區的互連模板。日本、韓國雖非中文國家,但也有很多漢字詞撞名的法令,就需要趁早消歧義。
漢字文化圈近似名稱法律法規编辑
下表列出鏈接到消歧義的頁面,方便修正內部鏈接,但避免直接鏈接消歧義頁。正當海峽兩岸很多法律法規曾經修正時,修正內部鏈接請盡量直達特定版本。
- 註釋
- ↑ 韓文原文早期有用漢字者,照抄。晚期原文不用漢字者,查找Naver 韓國語辭典,漢字語譯成韓國漢字,外來語譯成拉丁字母,只有固有詞保持諺文。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不含國號,國共同名,繁簡字不同。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不含國號,民國、日本漢字同名。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不含國號,民國、韓國漢字同名。
-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不含國號,國共同名,不分繁簡字。
- ↑ 马来西亚有刑法(Penal Code) (法律第574号)。
- ↑ 和大陸法系及某些海洋法系(如美國聯邦法典第18卷,新加坡刑法,澳洲1995年刑法典法等)的刑法不同,刑事罪行條例並沒有綜合香港所有的刑法條文,香港法律中仍有如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等大量單行刑法。
- ↑ 2014年前為舊公司條例
- ^ 9.00 9.01 9.02 9.03 9.04 9.05 9.06 9.07 9.08 9.09 9.10 9.11 9.12 9.13 9.14 9.15 9.16 9.17 9.18 9.19 9.20 9.21 9.22 9.23 9.24 9.25 9.26 9.27 9.28 9.29 9.30 9.31 9.32 9.33 9.34 9.35 9.36 9.37 9.38 9.39 不含國號,日本、韓國漢字同名。
- ↑ 新加坡的民法法并非大陆法系一般意义上的民法,有关法律只是综合部分民事诉讼上的条文。
- ↑ 诉讼时的证据由证据法规范(Evidence Act) (第97章,原海峡殖民地1893年条例第3号)。
- ↑ 家事法院
- ↑ 新加坡规范消防部门的法律为民防法(Civil Defence Act) (第42章,原1986年法律第29号)。
- ↑ 也适用于反恐怖主义措施。
澳門-葡萄牙法律消歧義编辑
中譯名依照澳門法務局漢葡葡漢法律詞彙。
澳門法律 | 葡萄牙法律 |
---|---|
刑法典(經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 | 刑法典(經司法部九月二十三日第400/82號法令核准,由司法部三月十五日第48/95號法令重新公布) |
刑事訴訟法典(經九月二日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 | 刑事訴訟法典(經司法部二月十七日第78/87號法令核准)←刑事訴訟法典(經司法及宗教事務部第16489號法令核准) |
民法典(經八月三日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 | 民法典(經司法部第43744號法令核准) |
民事訴訟法典(經十月八日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 | 民事訴訟法典(經六月二十六日第41/2013號法律核准) |
商業登記法典(經十月十一日第56/99/M號法令核准) | 商業登記法典(經司法部十二月三日第403/86號法令核准) |
行政程序法典(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行政程序法典經七月十八日第35/94/M號法令核准) | 行政程序法典(經司法部一月七日第4/2015號法令核准)←行政程序法典(經司法部十一月十五日第442/91號法令核准) |
行政訴訟法典(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 | 行政法院訴訟法典(經二月二十二日第15/2002號法律核准,由司法部十月二日第214-G/2015號法令重新公布)←司法部七月十六日第267/85號法令《行政法院訴訟法典》 |
民事登記法典(經十月十一日第59/99/M號法令核准)←民事登記法典(經三月十六日第14/87/M號法令核准)←民事登記法典(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1/83/M號法令核准) | 民事登記法典(經司法部六月六日第131/95號法令核准) |
公證法典(經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 | 公證法典(經司法部八月十四日第207/95號法令核准) |
物業登記法典(經九月二十日第46/99/M號法令核准) | 物業登記法典(經司法部七月六日第224/84號法令核准)←物業登記法典(經司法部六月二十九日第305/83號法令核准) |
勞動訴訟法典(經第9/2003號法律核准) | 勞動訴訟法典(經司法部十一月九日第480/99號法令核准)←勞動訴訟法典(經司法部十二月三十一日第537/79號法令核准) |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經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 | 工業產權法典(經部長會議十二月十日第110/2018號法令核准)←工業產權法典(經經濟部第36/2003號法令核准)←工業產權法典(經工業及能源部第16/95號法令核准) |
法院訴訟費用制度(經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核准) | 法院訴訟費用規章(經司法部二月二十六日第34/2008號法令核准)←法院訴訟費用法典(經司法部十一月二十六日第224-A/96號法令核准)←法院訴訟費用法典(經司法部第30688號法令核准)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 | 六月二十日第35/201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一般法》 |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編《紀律》(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 | 二月二十日第2/90號法律《治安警察紀律章程》 軍事司法法典(經十一月十五日第100/2003號法律核准)(國家共和衛隊適用) |
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 | 執行刑罰及剝奪自由處分法典(經三月十四日第115/2009號法律核准) |
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 | 四月十七日第98/2009號法律《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彌補制度》 |
十一月二十七日第59/95/M號法令 | 四月十七日第16/2007號法律《阻卻自願中斷懷孕的不法性》 |
經第5/2012號法律重新公布的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 |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法典(經文化部三月十四日第63/85號法令核准)←著作權法典(經國民教育部高等教育及藝術司第46980號法令核准) |
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武器及彈藥規章》 | 二月十三日第5/2006號法律《武器及彈藥新法律制度》 |
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 | 四月二十六日第17/2012號法律《郵政服務,其競爭及國內及國際郵政服務法律制度》 |
十二月十三日第108/99/M號法令 | 國防部八月七日第281/2007號法令 |
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號法律《營業稅章程》 | 法人所得稅法典(經財政部十一月三十日第442-B/88號法令核准,由一月十六日第2/2014號法律重新公布) |
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職業稅》 | 個人所得稅法典(經財政部十一月三十日第442-A/88號法令核准,由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2-E/2014號法律重新公布) |
七月二十五日第17/88/M號法律《印花稅規章》 | 印花稅法典(經九月十一日第150/99號法律核准) |
八月十五日第21/88/M號法律《法律和法院的運用》 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 |
七月二十九日第34/2004號法律 |
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 | 廣告法典(經環境及自然資源部十月二十三日第330/90號法令核准) |
八月六日第7/90/M號法律《出版法》 | 一月十三日第2/99號法律《出版法》 |
三月十一日第2/91/M號法律《環境綱要法》 | 四月十四日第19/2014號法律《環境綱要法》 |
七月二十二日第12/92/M號法律《因公益而征用的制度》 | 征用法典(經九月十八日第168/99號法律核准) |
七月二十二日第17/92/M號法律《合約的一般條款》 | 司法部一月二十日第446/85號法令《合約的一般條款法律制度》 |
經第16/2008號法律重新公布的五月十七日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 | 內政部八月二十九日第406/74號法令 |
七月二十二日第6/96/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 | 司法,農林及食物,商務及旅遊及生活質素部一月二十日第28/84號法令 |
三月十一日第2/91/M號法律《環境綱要法》 | 四月十四日第19/2014號法律《環境綱要法》 |
七月三十日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 | 一月十一日第5/2002號法律《打擊有組織及經濟犯罪措施》 |
八月十七日第6/98/M號法律《對暴力罪行受害人的保障》 | 九月十四日第104/2009號法律《向暴力犯罪及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賠償制度》 |
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 | 十一月十一日第74/98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 |
經第1/2019號法律重新公布的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 | 部長會議三月三十日第150/87號法令(只規範國旗使用) |
第7/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 | 十月三日第37/81號法律《國籍法》 司法部十二月十四日第237-A/2006號法令《葡萄牙國籍章程》 |
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 八月二十六日第62/2013號法律《司法組織法》 |
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 | 七月十日第21/85號法律《法官通則》←十二月十三日第85/77號法律《法官通則》 八月二十七日第68/2019號法律《檢察院章程》 |
第11/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 | 九月九日第148/2015號法律《監督及審計法律制度》 |
經第12/2009號法律重新公布的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 | 三月一日第7/93號法律《議員章程》←三月十三日第3/85號法律《議員章程》←九月十日第5/76號法律《議員章程》 |
經第4/2012號法律重新公布的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經三月三十一日第2/97/M號法律重新公布的九月十日第11/90/M號法律《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 | 十月二十六日第45/86號法律《高級反貪污局》 |
經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的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經三月四日第1/96/M號法律重新公布的六月六日第10/88/M號法律《選民登記》 | 三月二十二日第13/99號法律《新選民登記法律制度》←十一月三日第69/78號法律《選民登記章程》 |
經第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 五月十六日第14/79號法律《共和國議會選舉法》 四月二十九日第14/87號法律《歐洲議會選舉法》 |
第5/2002號法律《通過<機動車輛稅規章>》 | 車輛稅法典(經六月二十九日第22-A/2007號法律核准) |
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 | 五月十八日第33/99號法律《民事身份資料及國民身份證》 |
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 八月二十九日第53/2008號法律《內部保安法》 |
第4/2003號法律《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的一般原則》 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 |
八月二十八日第102/2017號法律《入境、逗留、出境及驅逐外國人法律制度》 |
第1/2004號法律《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 | 八月五日第27/2008號法律《批給难民地位及其補充保护的条件及程序,及政治庇护者,难民及補充保护的章程》 |
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 | 衛生部六月三十日第248/2013號訓令 |
經第3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的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 | 內政部五月三日第319-A/76號法令 |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 八月八日第58/2019號法律《歐洲議會及歐洲理事會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2016/679號規定>執行法》←十月二十六日第67/98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
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 第17/2020號法律《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 |
司法部十一月九日第275-A/2000號法令 |
第6/2006號法律《刑事司法互助法》 | 八月三十一日第144/99號法律《刑事司法互助法》 |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 |
十月十四日第46/84號法律《教育制度綱要法》 |
經第3/2017號法律重新公布的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 | 八月十八日第83/2017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措施》 |
經第3/2017號法律重新公布的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 | 八月二十二日第52/2003號法律《打擊恐怖主義法》 |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道路法典(經四月二十八日第16/93/M號法令核准)←道路法典(經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核准) | 道路法典(經內政部五月三日第114/94號法令核准,由九月三日第41/2013號法律重新公布)←道路法典(經屬務部及通訊部第46980號法令核准) |
經第1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的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 勞動法典(經二月十二日第7/2009號法律核准)第一篇第二卷《勞動合約》 |
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 | 刑法典分則第五卷第一章第一節第一分節《妨害國家獨立及完整性犯罪》 刑法典分則第五卷第二章《妨害法治國犯罪》 七月十六日第34/87號法律《政治職位據位人的犯罪責任》(只適用於政府官員) |
經第4/2020號法律重新公布的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 | 九月十五日第109/2009號法律《電腦犯罪法》←八月十七日第109/91號法律《電腦犯罪法》 |
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 司法部一月二十二日第15/93號法令 |
第19/2009號法律《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 第10/2014號法律《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 |
四月二十一日第20/2008號法律《對對外貿易及私營部門的新刑事制度》 |
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 | 一月十六日第4/2007號法律《社會保障體系大綱》 |
經第3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 八月十四日第37/2007號法律←八月十七日第22/82號法律《預防吸煙》 |
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一月十日第1/2005號法律 |
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 | 九月八日第107/2001號法律←七月十六日第13/85號法律《葡萄牙文化遺產》 |
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 | 環境,區域規劃及地區發展部一月十七日第9/2007號法令《噪音總規章》 |
第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 | 九月十六日第112/2009號法律《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及援助其受害人的法律制度》 |
第4/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 | 九月十二日第92/95號法律《動物保護》 刑法典分則第六卷《妨害伴侶動物犯罪》 |
第6/2016號法律《凍結資產執行制度》 | |
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 | 環境,區域規劃及地區發展部九月二十日第121/2017號法令←環境,區域規劃及地區發展部九月三日第211/2009號法令 |
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 | 九月十一日第151/2015號法律《預算綱要法》←八月二十日第91/2001號法律《預算綱要法》 |
第19/2019號法律《仲裁法》 | 十二月十四日第63/2011號法律《自願仲裁法》 |
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 | 七月三日第27/2003號法律《民防綱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