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魏書 作者:魏收 北齊 |
《魏書》一百十四卷,〈內府刊本。〉北齊魏收奉敕撰。收表上其書,凡十二紀九十二列傳,分爲一百三十卷,今所行本,爲宋劉恕、范祖禹等所校定。恕等序錄謂︰「隋魏澹更撰《後魏書》九十二卷,唐又有張太素《後魏書》一百卷,今皆不傳。魏史惟以魏收書爲主,校其亡逸不完者二十九篇,各疏於逐篇之末。」然其據何書以補闕,則恕等未言。《崇文總目》謂澹《書》纔存紀一卷,太素《書》存志二卷。陳振孫《書錄解題》引《中興書目》,謂︰「收書闕《太宗紀》,以魏澹《書》補之;志闕《天象》二卷,以張太素《書》補之。」又謂「澹、太素之書旣亡,惟此紀、志獨存。」不知何據,是振孫亦疑未能定也。
今考《太平御覽‧皇王部》所載《後魏書》帝紀,多取魏收書,而芟其字句重複。《太宗紀》亦與今本首尾符合,其中轉增多數語。〈「永興四年,宴羣臣於西宮,使各獻直言」,下多「弗有所諱」四字;「泰常八年,廣西宮起外牆垣,周回二十里」,下多「是歲民饑,詔所在開倉賑給」十一字。按此數語《北史》有之,然《北史》前後之文與《御覽》所引者絕異。〉夫《御覽》引諸史之文有删無增,而此《紀》獨異,其爲收《書》之原本歟?抑補綴者取魏澹《書》而閒有節損歟?然《御覽》所引《後魏書》實不專取一家。如此書卷十二《孝靜帝紀》亡,後人所補,而《御覽》所載《孝靜紀》與此書體例絕殊。又有西魏《孝武紀》、《文帝紀》、《廢帝紀》、《恭帝紀》,則疑其取諸魏澹《書》。〈《隋書‧魏澹傳》︰「自道武下及恭帝爲十二紀。」劉知幾《史通》云︰「澹以西魏爲眞,故文帝稱紀。」〉又此書卷十三《皇后傳》亡,亦後人所補。今以《御覽》相校,則字句多同,惟中有删節。而末附西魏五后,當亦取澹《書》以足成之。蓋澹書至宋初,尚不止僅存一卷,故爲補綴者所取資。至澹《書》亦闕,始取《北史》以補之。〈如《崔彧》、《蔣少游》及《西域傳》。〉故《崇文總目》謂「魏澹魏《史》、李延壽《北史》與收《史》相亂,卷第殊舛」,是宋初已不能辨定矣。惟所補《天象志》二卷爲唐太宗避諱,可信爲唐人之書,無疑義耳。 收以是書爲世所詬厲,號爲「穢史」。今以《收傳》考之,如云「收受爾朱榮子金,故減其惡。」其實榮之凶悖,收未嘗不書於册。至論中所云:「若修德義之風,則韓、彭、伊、霍,夫何足數?」反言見意,正史家之微詞;指以虛襃,似未達其文義。又云︰「楊愔高德正,勢傾朝野,收遂爲其家作傳。其預修國史,得陽休之之助,因爲休之父固作佳傳。」案愔之先世爲楊椿楊津,德正之先世爲高允高祐,椿津之孝友亮節,允之名德,祐之好學,實爲魏代聞人,寧能以其門祚方昌,遂引嫌不錄?況《北史‧陽固傳》稱︰「固以譏切聚斂,爲王顯所嫉。因奏固剩請米麥,免固官。從征硤石李平奇,固勇敢軍中,大事悉與謀之。」不云「固以貪虐,先爲李平所彈也。」李延壽書作於唐代,豈亦媚陽休之乎?又云︰「盧同位至儀同,功業顯著,不爲立傳;崔綽位止功曹,本無事蹟,乃爲首傳。夫盧同希元乂之旨,多所誅戮,後以乂黨罷官,不得云功業顯著;綽以卑秩見重於高允,稱其道德,固當爲傳,獨行者所不遺。」觀盧文訴辭,徒以父位儀同;綽僅功曹,較量官秩之崇卑,爭專傳附傳之榮辱。〈《魏書》初定本,盧同附見《盧元傳》,崔綽自有傳。後奉敕更審,同立專傳,綽改入附傳。〉是亦未足服收也。 蓋收恃才輕薄,有驚蛺蝶之稱,其德望本不足以服衆。又魏齊世近,著名史籍者,竝有子孫,孰不欲顯榮其祖父?旣不能一一如志,遂譁然羣起而攻。平心而論,人非南、董,豈信其一字無私?但互考諸書,證其所著,亦未甚遠於是非。穢史之說,無乃已甚之詞乎?李延壽修《北史》,多見館中墜簡,參核異同,每以收《書》爲據。其爲《收傳論》云︰「勒成魏籍,婉而有章,繁而不蕪,志存實錄。」其必有所見矣。今魏澹等之書俱佚,而收書終列於正史,殆亦恩怨併盡,而後是非乃明歟?收敍事詳贍,而條例未密,多爲魏澹所駁正。《北史》不取澹書,而《澹傳》存其敍例,絕不爲掩其所短,則公論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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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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