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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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分類中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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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粮食、物资仓库和监狱等问题的规定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党组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摘掉帽子的请示报告
- 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和群众关系的四个问题的意见
- 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户籍、刑事、治安民警改为干部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戶口登記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淄博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关于请协助侦破反革命传单案件的通报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对谈二狗的通缉令
- 中国共产党漳墩镇委员会、漳墩镇人民政府致滞留缅北涉诈人员及家属的告知书
-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关于全国治安行政会议向中央的报告
-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向政务院的报告
公
- 公共娱乐场所暂行管理规则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
- 公安机关实施留置措施备案规定
-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153号)
-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等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
- 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继续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不得使用在押犯、劳教分子和就业人员搞机关生产和其他勤务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 公安部关于健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包括工地)等单位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办案问题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灾区重建期间社会治安工作的通知(1998年)
- 公安部关于切实纠正公安机关办理诈骗财物案件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劳改单位暂停释放犯罪分子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
- 公安部关于对反动会道门斗争问题座谈会的通报
- 公安部关于广西钟山劳教队严重违法乱纪情况的通报
- 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2号)
- 公安部关于改进港澳同胞出境和申报临时户口手续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组建城市治安巡逻网的意见
-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公安部印发《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纪要》
- 公安部批转十一局《关于全国管教工作座谈会的报告》
- 公安部部长在第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报告
關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草案的说明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关于加强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出入境证件便利化 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 关于收容迁送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 关于政治工作几个问题的报告
- 关于敦促石嘴山籍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劝返投案的通告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 关于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防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关于表彰南通市海内外警侨联动服务中心先进集体、优秀警侨联络员的决定
國
-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给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衡阳市支队记一等功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不成立北京市公安局武警内卫部队指挥小组的批复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调防的批复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水电工程指挥所调驻四川省成都市的批复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第五支队车站中队“模范消防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支队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缉毒先锋站”荣誉称号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傅宏裕、李庄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周大兵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周峰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和晋升卓枫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富亚峰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崔德文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十三中队和武警部队浙江省总队一支队三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剑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学忠、于俊东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伟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伟等5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杜兰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杨春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梁治寇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梁福耀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毛汉斌、费跃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大队“井冈山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汪宏志等2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王仁道等5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王伊丽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日喀则支队帕里边防派出所“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邵振翔、许超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和授予张树田等17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郭西钦等2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陈伟明等7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陈文笃等6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武警部队交通指挥部所属部队调防的批复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李金文记一等功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水电三峡工程指挥部记二等功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西藏总队那曲地区支队记功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高俊晋升武警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李文祥等三名警官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李连秀武警中将警衔、张秀夫等二十九人武警少将警衔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高文远等四百四十一人大校警衔、张振远等二千二百六十一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吕展等一百二十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李全福武警上校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郝勋功武警大校警衔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丁晓兵同志“保持英雄本色的忠诚卫士”荣誉称号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井冈山爱民模范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金春明同志“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郑静晨同志记一等功的命令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追授郑忠华同志“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的命令
-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批复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
- 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
- 国务院关于我国公民因私事出国的管理工作由公安部统一掌握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子成等12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恢强等131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王东华等5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关于授予张利等5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关于授予强卫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 国务院关于授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等11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授予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等7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授予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命令
- 国务院关于授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等7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命令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公安机关先进模范集体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 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假冒军人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市)人民武装部交接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同意武装警察部队装备飞艇和在北京市建立飞艇基地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外交部、总参谋部关于改进和加强边境管理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对外开放地区不再分甲乙类的请示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边境管理问题的复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人事部请示解决部分干部农村家属进京落户问题的复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庆期间严格控制重点人员和车辆进京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非法采金、非法捕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复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民航局、公安部关于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民航部门管理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规定的通知
-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建立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初级指挥学校和专业学校的请示的通知
- 国务院批转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对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问题的请示
- 国务院授予何剑椷等一百六十四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命令
- 国务院授予斯大孝等十七名同志、晋升牟新生等五十七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命令
- 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关于筹建少年犯管教所工作的报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