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纪事本末

清史纪事本末
作者:黄鸿寿 民国
1915年
有清一代,文治武功,内政外交,创多于因皆辟前古未有之局。兹就宋袁氏《通鉴纪事本末》例,自满洲初起至宣统让位,共成四十万言,都为八十卷。每事各详讫,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二百七十馀年之纪载可以一览了然,研究史事者不可不手此编。 另见《清史纪事本末 (民国三年石印本)》及其影印本

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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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沿历朝纪事本末之例,于前清一代,自初起以至退位二百馀年中事实,择其有关繋者分类条例,各予标题,共得八十卷。于凡叙述一事皆首尾完具,钜细靡遗,以备修正史者参考之资料,且以供学校及自修者研究之用。

各种纪事本末皆一依本事原文,不加修饰。张氏《西夏纪事本末》始杂取宋、辽、金、元诸史。谷氏《明史纪事本末》亦采集私家著述而成。今清史未出,本书大恉均取材于《东华录》,而酌删其系文汇参,以诸家通行可信之书,以成实录。宣统一朝,则就近事之彰著耳目者,据实直书之间有篇幅稍繁者,以事实所关无省文也。

名从主人修史通例,本书于凡称帝、称谕、称朕之处悉仍《东华录》原文,惟满清未入关以前或称名、或称主,殁时称殂。

东华录》原书于满清初起,侈陈仙女朱果诸灵迹,于诸帝诞生备载聪明神圣种种颂扬之词,累牍连篇,适足贻讥大雅。本书于此等处严加芟薙,但叙其种族之缘起及政治之现象不惟意,存纪实,且以破除迷信鬼神,崇拜君主之习惯。

清初于修《明史》时,自神宗晚节,事涉边疆者悉汰去不存,意在泯其朝贡称臣之实迹。而永乐十年十月入贡,敕为建州左卫都督事见《明史·朝鲜传》。万历十一年二月,封龙虎将军,复给都督、敕书事见《东华录》,今悉依原文书之。

诸私家记载崇祯甲申三月,李自成陷京师,皆大书明亡,此殊未当。清乾隆《通鉴辑览》将成司事者于此亦即系以明亡,高宗不可且曰:“此偏私之见,朕实鄙之。”命于此处不得遽书明亡。今于是篇书题曰:“燕京献贼”盖本春秋大一统之义,且以别于南京、福京、滇京也。

世人习知吴、耿、尚为清室三藩,而杨氏《三藩纪事本末》则指明弘光、隆武、永历三帝而言,实为大悖。昔南山戴氏之言曰:“今以弘光之帝南京,隆武之帝闽越,永历之帝两粤帝,滇黔,地方数千里,首尾十七八年,揆以春秋之义岂遽不如昭烈之在蜀,帝昺之在厓州?”清高宗亦谓弘光可比宋代建炎,隆武、永历可比帝昰、帝昺。命于《通鉴辑览》以三帝终明代焉,即缅甸蛮邦,其王不允执送永历,帝曰:“彼天之所立,中土之所载,况三帝在位时,吕宋,暹罗、琉球、安南诸国,每岁贡使不绝,欧罗巴人献图识,即其与清室谊为敌国,南北区分,交兵构衅无虚日,固未尝如石晋之为契丹所立,南宋之称臣纳币于金元也,乃犹藩之僭号之,于情理岂得谓协乎?”今纪述三帝事实题曰:“明南渡三帝”名称正而书,法为不悖已。

内政外交关繋盖要,本书于清室内政各条远如夺嫡、文字、宗室、大臣诸疑狱,近如政变、拳乱、立宪、内阁等事实均纂辑从详,毫无讳饰。至于康乾以来之边方用兵,道咸以后之对外交涉,凡关于国际边事者尤必元元本本悉著于篇。

向来奏报公牍之习惯,往往称人民抵抗官吏者为匪、为逆,不知人民之暴动多由政治之未良。虽间有一二暴徒为少数人谋私利,并非救民水火者,要究不可以概论。本书于此等称谓酌加改易,其有满清旧时奏牍,对于外国亦或称夷、称寇者,尤无意识,兹特悉予厘正。

本书内间有义甚简单,或止一人、一事,如乾隆之巡游不息,和珅之尊宠用事,骤加兵额,收还铁路等类,要皆系于清廷盛衰兴亡之故,不容不设立专条,特为纪自纂《左传》、通鉴纪事本末即多此例。

清世二百馀年之学术变迁最繁,关繋最切,本书仿陈氏《元史纪事本末》之例,设“诸儒出处学问之概”一篇取其大节足称。而学有益于人国者,以次汇录其以曲学阿世,为社会人心之害者,亦于各节末附论之。

高氏《左传纪事本末》辄附评论,李氏《辽金纪事本末》中夹笺释,本书亦略仿其例,间参末议于事。讫其地理官爵译音互歧者,逐一分注,惟是编者见间甚寡,参考复多,未备勉成兹编,恐多疏漏之处,所望请达者有以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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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称赐姓,嘉其志不忘明,如李克用、存朂之于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