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紀事本末
清史紀事本末 作者:黃鴻壽 民國 1915年 |
有清一代,文治武功,內政外交,創多於因皆闢前古未有之局。茲就宋袁氏《通鑑紀事本末》例,自滿洲初起至宣統讓位,共成四十萬言,都爲八十卷。每事各詳訖,自爲標題;每篇各編年月,自爲首尾。二百七十餘年之紀載可以一覽瞭然,研究史事者不可不手此編。
另見《清史紀事本末 (民國三年石印本)》及其影印本。 |
例言
編輯本書沿厯朝紀事本末之例,於前清一代,自初起以至退位二百餘年中事實,擇其有關繋者分類條例,各予標題,共得八十卷。於凡敘述一事皆首尾完具,鉅細靡遺,以備修正史者參攷之資料,且以供學校及自修者研究之用。
各種紀事本末皆一依本事原文,不加修飾。張氏《西夏紀事本末》始雜取宋、遼、金、元諸史。谷氏《明史紀事本末》亦採集私家著述而成。今清史未出,本書大恉均取材於《東華錄》,而酌刪其繫文彙參,以諸家通行可信之書,以成實錄。宣統一朝,則就近事之彰著耳目者,據實直書之間有篇幅稍繁者,以事實所關無省文也。
名從主人修史通例,本書於凡稱帝、稱諭、稱朕之處悉仍《東華錄》原文,惟滿清未入關以前或稱名、或稱主,歿時稱殂。
《東華錄》原書於滿清初起,侈陳仙女朱果諸靈蹟,於諸帝誕生備載聰明神聖種種頌揚之詞,累牘連篇,適足貽譏大雅。本書於此等處嚴加芟薙,但敘其種族之緣起及政治之現象不惟意,存紀實,且以破除迷信鬼神,崇拜君主之習慣。
清初於修《明史》時,自神宗晚節,事涉邊疆者悉汰去不存,意在泯其朝貢稱臣之實蹟。而永樂十年十月入貢,勅爲建州左衛都督事見《明史·朝鮮傳》。萬歴十一年二月,封龍虎將軍,復給都督、勅書事見《東華錄》,今悉依原文書之。
諸私家記載崇禎甲申三月,李自成陷京師,皆大書明亡,此殊未當。清乾隆《通鑑輯覽》將成司事者於此亦即繫以明亡,高宗不可且曰:「此偏私之見,朕實鄙之。」命於此處不得遽書明亡。今於是篇書題曰:「燕京獻賊」蓋本春秋大一統之義,且以別於南京、福京、滇京也。
世人習知吳、耿、尚爲清室三藩,而楊氏《三藩紀事本末》則指明弘光、隆武、永歴三帝而言,實爲大悖。昔南山戴氏之言曰:「今以弘光之帝南京,隆武之帝閩越,永歴之帝兩粵帝,滇黔,地方數千里,首尾十七八年,揆以春秋之義豈遽不如昭烈之在蜀,帝昺之在厓州?」清高宗亦謂弘光可比宋代建炎,隆武、永歴可比帝昰、帝昺。命於《通鑑輯覽》以三帝終明代焉,即緬甸蠻邦,其王不允執送永歴,帝曰:「彼天之所立,中土之所載,況三帝在位時,呂宋,暹羅、琉球、安南諸國,每歲貢使不絕,歐羅巴人獻圖識,即其與清室誼爲敵國,南北區分,交兵搆釁無虛日,固未嘗如石晉之爲契丹所立,南宋之稱臣納幣於金元也,乃猶藩之僭號之,於情理豈得謂協乎?」今紀述三帝事實題曰:「明南渡三帝」名稱正而書,法爲不悖已。
內政外交關繋蓋要,本書於清室內政各條遠如奪嫡、文字、宗室、大臣諸疑獄,近如政變、拳亂、立憲、內閣等事實均纂輯從詳,毫無諱飾。至於康乾以來之邊方用兵,道咸以後之對外交涉,凡關於國際邊事者尤必元元本本悉著於篇。
向來奏報公牘之習慣,往往稱人民抵抗官吏者爲匪、爲逆,不知人民之暴動多由政治之未良。雖間有一二暴徒爲少數人謀私利,並非救民水火者,要究不可以概論。本書於此等稱謂酌加改易,其有滿清舊時奏牘,對於外國亦或稱夷、稱寇者,尤無意識,茲特悉予釐正。
本書內間有義甚簡單,或止一人、一事,如乾隆之巡遊不息,和珅之尊寵用事,驟加兵額,收還鐵路等類,要皆繫於清廷盛衰興亡之故,不容不設立專條,特爲紀自纂《左傳》、通鑑紀事本末即多此例。
清世二百餘年之學術變遷最繁,關繋最切,本書仿陳氏《元史紀事本末》之例,設「諸儒出處學問之概」一篇取其大節足稱。而學有益於人國者,以次彙錄其以曲學阿世,爲社會人心之害者,亦於各節末附論之。
高氏《左傳紀事本末》輒附評論,李氏《遼金紀事本末》中夾牋釋,本書亦略仿其例,間參末議於事。訖其地理官爵譯音互歧者,逐一分註,惟是編者見間甚寡,參攷復多,未備勉成茲編,恐多疏漏之處,所望請達者有以教之。
清史紀事本末目錄
編輯- 卷一 滿州初起
- 卷二 遼藩建國
- 卷三 明季戰爭
- 卷四 燕京陷賊
- 卷五 順治入關
- 卷六 削平流冦
- 卷七 多爾袞攝政及諸王內訌
- 卷八 明南渡三帝及監國魯王
- 卷九 明朱成功之事蹟[1]
- 卷十 明起義軍之失敗
- 卷十一 開國法制、兵制及官制
- 卷十二 康熙勤政
- 卷十三 三藩起事及孫延齡
- 卷十四 準噶爾及西藏之兵事
- 卷十五 歐人通商、布教及和議之開始附尼布楚條約
- 卷十六 臺灣朱一貴之亂
- 卷十七 治河之政策
- 卷十八 立儲之反覆
- 卷十九 官制之改革
- 卷二十 文字之獄
- 卷二十一 鴻博經學諸特科
- 卷二十二 諸儒出處學問之概
- 卷二十三 雍正英察
- 卷二十四 兄弟猜忌及大臣逐戮
- 卷二十五 嚴禁朋黨
- 卷二十六 青海及準部之用兵
- 卷二十七 俄訂尼布楚條約及增訂市約
- 卷二十八 乾隆極盛
- 卷二十九 增加兵額
- 卷三十 苗族及金川之徵勦
- 卷三十一 準部及回部之平定
- 卷三十二 西南諸國之賓服緬甸、暹羅、安南、廓爾喀
- 卷三十三 臺灣林爽文之亂
- 卷三十四 和珅之貪橫
- 卷三十五 巡遊之無度
- 卷三十六 內禪之真相
- 卷三十七 嘉慶中衰
- 卷三十八 各省之叛亂
- 卷三十九 中英交涉之變態
- 卷四十 道光世局
- 卷四十一 回部張格爾之役
- 卷四十二 平傜之役
- 卷四十三 開礦之弛禁
- 卷四十四 鴉片之戰爭及和約
- 卷四十五 咸豐時政
- 卷四十六 英法聯軍入京之和約
- 卷四十七 俄訂愛琿、天津、北京諸條約
- 卷四十八 湘軍陸師之編制
- 卷四十九 湘軍水師之編制
- 卷五十 同治中興
- 卷五十一 太平天國之興亡
- 卷五十二 捻事之起滅
- 卷五十三 日本訂約
- 卷五十四 天津教案
- 卷五十五 平靖滇回
- 卷五十六 光緒入繼
- 卷五十七 平定新疆及收回伊犁條約
- 卷五十八 通使及選派留學
- 卷五十九 英訂煙臺條約及續約
- 卷六十 法越兵事及和約
- 卷六十一 藩屬之喪失
- 卷六十二 創設海軍及改練陸軍
- 卷六十三 興辦鐵路
- 卷六十四 甲午戰爭及和約
- 卷六十五 疆域之喪失及軍港租借條約
- 卷六十六 戊戌政變
- 卷六十七 拳匪之亂及庚子和約
- 卷六十八 自立軍之失敗
- 卷六十九 復詔變法
- 卷七十 日俄之戰
- 卷七十一 改訂藏印條約
- 卷七十二 光復軍之頓挫
- 卷七十三 預備立憲之宣示
- 卷七十四 諭禁鴉片之嚴厲
- 卷七十五 宣統嗣立
- 卷七十六 親貴用事
- 卷七十七 假飾立憲及組織貴族內閣
- 卷七十八 開設資政院
- 卷七十九 鐵路國有政策
- 卷八十 民軍起事及下詔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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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稱賜姓,嘉其志不忘明,如李克用、存朂之於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