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汲冢紀年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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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杜預左傳後序晉書·束晳傳並言紀年起自,故亦或謂「春秋」。而史記·魏世家集解引和嶠云「紀年起自黃帝」。束晳同被詔較竹書,而言各不同,若此豈編年紀事始於夏禹,而五帝之事別爲一編乎?夫同一束晳傳王隱撰者云「紀年十二巻」,房喬修者云「紀年十三篇」。參之隋志紀年十二巻」,注云「汲冢書同異一巻」。然則紀年正文止十二巻,所記以前事,或在竹書同異中未可知也,今所裒輯,姑以時代次之。

五帝紀

昌意降居若水,産帝乾荒山海經·海内經》注。

朱氏右曾曰:《山海經·海内經》云:「黃帝雷祖昌意昌意降處若水,生韓流。」郭璞引此而釋之曰:「乾芒韓流也,生帝顓頊。」顓頊黃帝曾孫,與《史記》以爲黃帝孫者異。然《禮記·祭法》張融曰:「孔子刪書求史,記得黃帝元孫帝魁之書。若五帝當身相傳,何得有元孫帝魁?」疎又引《春秋命厤序》稱:「炎帝傳八世,合五百二十歳;黃帝傳十世,合一千五百二十歳;少昊傳八世,五百歳。」次曰:「顓頊傳九世,三百五十歳;次是帝嚳,傳十四世,四百歳。」然則顓頊黃帝孫,亦非黃帝曾孫,明矣!《水經》曰:「若水蜀郡旄牛徼外,東南至故關,爲若水。」注曰:「若水沿流,閒關蜀土黃帝昌意降居斯水,爲諸侯焉。」今四川打箭爐廳西南二百八十里有鴉龍江,卽古若水,下流合金沙江。」

帝王之崩曰「陟」。昌黎集·黃陵廟碑》。

黃帝既仙去,其臣有左徹者,削木爲黃帝之像,帥諸侯朝奉之。《御覽·七十九》引《抱朴子》曰:「《汲中竹書》」云云,今《抱朴子》無此文。

黃帝死七年,其臣左徹乃立顓頊路史》。

朱氏右曾曰:案,黃帝之後尚有少昊金天氏顓頊少昊而登帝位,《左氏》有明證也,此與《史記》並略。金天一代,蓋洪荒䆳古,傳聞異詞。陳氏曰:「《路史》當是引《博物志》。」

顓頊伯鯀,是維居陽,居天穆之陽。山海經·大荒西經》注。

朱氏右曾曰:《史記索隱》曰:「皇甫謐云:『顓頊之子,字。』《系本》亦以顓頊之子。……《漢書·律志》則據帝系云:『顓頊五代而生。』案:既仕代系懸殊,顓頊六代孫,則非是顓頊之子,蓋班氏之言盡得其實。」

元年子。隋書·律厤志》。《路史·後記十一》注。「丙」亦作「景」。

朱氏右曾曰:韓恰《紀年辨證》曰:「皇甫謐邵康節金仁山定爲甲辰。」羅泌路史》在戊寅,章俊卿《山堂考索》在癸未,右曾案,《通鑑外紀》在戊辰,其論不一。又《竹書》作於人,去古較近,似可信也。古人不以甲子名歳,自王莽以下,書言:「始建國五年,歳在壽星,倉龍癸酉」,又云:「天鳳七年,歳大大梁,倉龍庚辰」是始變古。原古人之法,以歳星定太歳之所舍。星有超辰,則太歳亦與倶超,故不可以甲子名歳也。東漢以來,歩厤家廢超辰之法,乃以甲子紀年,以便推算,此「丙子」二字,疑荀勗和嶠等所增也。路史·後記》注:「《竹書》云:『元年丙子』,故袁象先云:『以景子受命,四十九年得上元第一紀甲子。天正十一月庚戌冬至至仁夀甲子,凡八經上元。』」然考以戊寅卽位,四十七年始得天正甲子,是年冬至日在虚一度,爲演紀之端。在位百年禪五十年起戊午,自天正甲子至開元甲子,三千一年,日退三十八度,四千一百二十八分。日在斗十度,下至皇朝慶厤四年甲申,凡三千三百一十一年。日退四十二度,五千五十八分,是歳冬至在斗五度。以歳差考之,毎七十八年差一度。則甲子歳,日至在虚一度,于是中星皆正。皇甫謐邵堯夫皆以爲甲辰卽位、以壬午、在位七十載,皆誤。

有聖德,封於。夢攀天而上。

朱氏右曾曰:《路史》曰:「始帝在,夢御龍以登雲。」注云見《夢書》。

后稷放帝丹水山海經·海内南經》注。《史記·髙祖本紀》、《五帝本紀》正義兩引倶作『帝子丹朱』。

朱氏右曾曰:《尚書》逸篇曰:「丹朱不肖,使君丹淵爲諸侯,故號曰丹朱。」太平御覽·巻六十三·丹水漢書·律厤志》稱:「帝系曰:『陶唐氏讓天下於,使子處於丹淵爲諸侯。』」蓋卽放,因封之也。《山海經》曰:「蒼梧之山,帝葬於陽,帝丹朱葬於陰。」郭璞曰:「丹朱稱帝者,猶山陽公死加獻帝之諡也。」《括地志》曰:「丹朱故城在鄧州内鄕縣西南百二十里,去丹水二百歩。」史記正義内鄕縣,今隸河南南陽府
又曰:《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竹書》云:「昔德衰,爲所囚也」,又引《竹書》云:「,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亦見《路史·發揮五》注。《廣弘明集·巻十一》引《汲冢竹書》云:「平陽,取之帝位」,今見有囚城。案,《史通·雜説》引此以爲《瑣語》文,故不録,《路史》注以爲《紀年》文,妄也。卽此可知,羅長源父子亦未見《紀年》古文也。又,蘇鶚漢書演義》引《竹書》云:「禪位後,爲王之。禪位後,爲王之。」案,此即咸邱蒙所謂「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之」意,蓋亦《瑣語》文。

耕于。夢眉長與髮等。遂登庸。《鴻書》。郝氏《尚書正義》。

咎陶作刑。北堂書鈔·十七》。

三苗將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靑龍生於廟,日夜出,晝日不出。通鑑外紀·一》注。《路史·後紀》注,小異。

朱氏右曾曰:韋昭《國語》注曰:「三苗炎帝之後,諸侯也。之時,誅討有罪,廢絶其世,不滅其國。所以歴代常存,屢不從化。」 《戰國策》:「呉起云:『三苗氏德義不修,滅之。』」《墨子·非攻下篇》:「昔者三苗大亂,天命殛之。日妖宵出,雨血三朝,龍生於廟,犬哭乎市,夏冰,地坼及泉,五穀變化,民乃大振。髙陽乃命玄宮,親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

陽城漢書·地理志》注、《續漢書·郡國志》注。

朱氏右曾曰:《孟子》言:「之子于陽城。……朝覲訟獄者,不之之子而之。」 是「陽城」之證也。皇甫謐言「在平陽、或在安邑、或在晉陽」,倶非是。陽城故城,今河南河南府登封縣東南告成鎭是也。

黃帝,爲世三十。路史·發揮三》。

夏禹未遇,夢乘舟月中過,而後受虞室之禪。《鴻書》

立四十五年。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三》注。

朱氏右曾曰:《孟子》「昔者於天,十有七年;崩,三年之喪畢」,然後卽位,計卽位後二十五年崩,乃合四十五年之數。而《史記》言「立十年」,《通鑑外紀》云「九年」,《帝王世紀》、《通鑑前編》並云「八年」 ,未詳孰是。

路史·後紀十四》注。

朱氏右曾曰:羅苹曰:「連山作『余』。」《太平御覽》引《帝王世紀》:「一名,一名。」

位,殺之。晉書·束晳傳》。《史通·疑古篇》《雜説篇》兩引「后啓所誅」。

朱氏右曾曰:《戰國策·燕策》:「或曰:『而以人爲吏,及老,而以爲不足任天下,傳之于與友黨攻,奪之天下。謂名傳天下于,而實令自取之』」,是戰國時本有此異説也。

九年,舞《九韶》。路史·後紀十四》注。《山海經·大荒西經》注。《山海經》注有「夏后」三字。

朱氏右曾曰:《楚辭·天問》:「棘賓商,《九辨》《九辨》。」《大荒西經》曰:「夏后上三嬪于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此天穆之野,髙二千仞,焉得始歌《九招》。」郭璞引《開筮》曰:「昔彼《九冥》,是與帝辯同宮之序,是爲《九歌》。」又曰:「竊《辯》與《九歌》以國于下。」右曾謂「『賓商』之『商』當作『帝』『帝邱』亦作『商邱』,形近而誤。『三嬪』之『嬪』當作『儐』儐,與賓通。」趙簡子夢遊鈞天廣樂九奏,唐元宗與衞士遊廣寒宮,得《霓裳羽衣曲》,亦其比也。

二十五年,征西河北堂書鈔·巻十三》。《路史·國名紀六》注。

朱氏右曾曰:《路史·後紀》曰:「武觀西河叛,帝征西河,以武觀歸。」武觀者,子,太康韋昭,亦曰五觀。《左傳》:「。」《國語》:「五觀。」《周書》:「其在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國無正,用胥興作亂,遂凶厥國,皇天哀,賜以彭壽,思正略。」卽其事也。《水經注》:「洞過水西南流,逕武灌城西北」,今山西太原府楡次縣西南二十里有武觀城。舊説謂是東郡,恐非。

卽位三十九年,年七十八。路史·後紀十四》注引無「陟」字,今補。《眞誥·巻十五》引作「卽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此傳寫之譌也。大禹塗山而生,在攝之時,則嗣位時,斷不止三十九歲。

朱氏右曾曰:《世紀》「在位十年」,《外紀》「九年」,《僞紀年》「十六年」 ,俱謬。路史·後紀》:「在位十有六歳,年九十一」注引《紀年》云云,乃《今本》,反同《路史》何歟?

太康

太康斟鄩漢書·地理志》注。《史記·周本紀》正義

朱氏右曾曰:斟鄩故城,今河南府鞏縣鄩中也。

乃失邦。路史·後紀十四》注。

朱氏右曾曰:據《路史·後紀十四》在太康之十九年,又十歳而死。《世紀》、《外紀》倶謂「二十九年失政而崩」《刀劍録》云:「太康二十九年,歳次辛卯,春鑄一劍」,惟《時代厤》云「十二年」見《路史》注,《僞紀年》云「四年」 ,倶謬。

羿斟鄩漢書·地理志》注:「臣曰:……《汲郡古文》云:『太康斟鄩羿亦居之』」,據此補。

朱氏右曾曰:《左傳》所謂「因民以代政」也。

仲康

朱氏右曾曰:《年代厤》:「在位二十八年」,《路史》:「十八年」,《外紀前編》「十三年」,《僞紀年》:「七歲」。

《世紀》云:「一作『相安』」,見《路史》注。 后相卽位,居商丘太平御覽·巻八十二》。一本無「丘」字。

朱氏右曾曰:「商」當爲「帝」,帝丘濮陽,在今直隸大名府開州西。《左傳》:「帝丘衞成公命祀」,是也。

元年,征淮夷畎夷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注。《後漢書·西羌傳》引「后相卽位,元年,乃征畎夷」。

二年,征風夷黃夷太平御覽·巻八十二》。《後漢書·東夷傳》注引《竹書紀年》曰:「后相卽位,二年,征黃夷」。《通鑑外紀·巻二》引《竹書紀年》曰:「二年,征黃夷」。

七年,于夷來賓。後漢書·東夷傳》注引《竹書紀年》曰:「后相卽位,二年,征黃夷」。《路史·後紀十四》注。《通鑑外紀·巻二》引《紀年》曰:「七年,征干夷來賓」。

斟灌漢書·地理志》注。《水經·巨洋水注》薛瓚《漢書集注》云:「按,《汲郡古文》:『斟灌。』」

朱氏右曾曰:《通鑑外紀·巻二》:「二十八年羿八年三十二年。」《路史》:「帝八年,寒浞羿又二十二歲,弑帝命,四十有二年爲伯靡所殺。」《年代厤》云:「四十年。」

少康

少康卽位,方夷來賓。後漢書·東夷傳》注。獻其樂舞。路史·後紀十四》注。

朱氏右曾曰:《後漢書·東夷傳》云:「夏后氏太康失德,夷人始畔。自少康已後,世服王化,遂賓於王門,獻其樂舞。」孫之騄曰:「《王會》云:『人以孔鳥』,卽方夷也。」陶弘景《刀劍録》曰:「少康在位二十九年。」《路史·後紀十四》「四十有六歳陟,八十有八。」《前編》:「二十一年崩,年六十有一。」

或作。《太平御覽》引作「帝宁」。宁,直呂反。又引《世紀》:「帝宁,一號后予。」
,自遷于老丘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注。

朱氏右曾曰:今河南懷慶府濟源縣西北十五里有原城開封府陳留縣北四十五里有老丘城

柏杼子征于東海,及三壽,得一狐九尾。山海經·海外東經》注。《路史·後紀十四》注,《國名紀六》云:「后杼東海,伐王壽。」

朱氏右曾曰:《外紀》、《前編》、《僞紀年》並云:「帝十七歳,陟」,《路史》作「二十有七歳」。

后芬發

史記》作「帝」。《世紀》:「或作祖武,亦作「」。
后芬發卽位,三年,九夷來御,曰畎夷于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後漢書·東夷傳》注。《太平御覽·巻七百八十》。《路史·後紀十四》注。《通鑑外紀·巻二》。《後漢書》注無「曰畎夷」以下是九字。《御覽》無「發」字,「二年九」作「三年干」、或作「干」、亦作「于」。

朱氏右曾曰:劉敞曰:「九夷在徐州之間。」

馮夷鬭。《水經·洛水》注

朱氏右曾曰:案,古國有有洛氏見《周書》、《史記》篇有河氏見《穆天子傳。《國語》言「成周之北有諸國」,然則與馮夷蓋二國之君,輕身鬭狠,故史官紀之,非之鬭比也。《莊子·大宗師篇》曰:「馮夷得之以遊大川」,司馬彪注引《淸泠傳》:「馮夷華陰潼鄕隄首人也,服八石,得水仙,是爲伯。」《穆天子傳》曰:「陽紆之山,無夷之所都居。」郭璞注曰:「無夷,馮夷也。《山海經》云冰夷。」然則馮夷者,蓋始爲國君而後爲水神者,不然,安得有都居之所乎?
又曰:郝蘭臯二水鬭也。案,《初學記·巻二十》引《歸藏易》曰:「昔者,伯戰而枚占,昆吾占曰:『不吉』。」據此則非二水鬭,可知。

后芬立四十四年。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

朱氏右曾曰:《世紀》「二十八年」,《路史》、《外紀》、《前編》倶云「二十六歳,陟」。

后荒

史記》作「帝」。《太平御覽》引作「后芒」,又引《世紀》:「帝,一名」。
后荒卽位,元年,以玄珪賓于,狩于海,獲大魚。北堂書鈔·巻八十九》。《路史·後紀十四》注。《初學記·巻十三]]》引「珪」作「璧」。《路史》及《御覽·巻八十二》「狩」上有「東」字,《僞紀年》以狩海獲魚爲十三年事。

后芒在位,五十八年。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注引作「后芒陟,年五十八」。

朱氏右曾曰:《世紀》「十三年」,《路史》、《外紀》、《前編》倶云「十有八年」。

后泄

世紀》:「一名帝,或曰」。
王亥託于有易伯僕牛。山海經·大荒東經》注。

朱氏右曾曰:郭璞曰:「河伯僕牛,皆人姓名。託,寄也。」案,王亥子亥子亥,《史記》作,《世本》作之七世孫也。

子亥賓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故甲微假帥于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山海經·大荒東經》注。

朱氏右曾曰:「殺而放之」者,謂殺子亥而放所淫之婦也。

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後漢書·東夷傳》注,繇是服從路史·後紀十四》注通鑑外紀·巻二》引「帝二十一年,加畎夷等爵命」。

路史·後紀十四》注。

朱氏右曾曰:《年代厤》、《外紀》、《前編》並云「十六年,陟」,《世紀》、《路史》作「二十六年」 ,《僞紀年》作「二十五年」。

不降

外紀》:「一作江成」。
不降卽位,六年,伐九苑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注。

立十九年,其弟立,是爲帝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注作「六十九年,陟」。

朱氏右曾曰:《外紀》、《路史》、《前編》、《僞紀年》並作「五十九年,陟」,《路史》注稱《紹運圖》云「六十三年」。

世紀》作,又作帝,或曰高陽

朱氏右曾曰:《外紀》、《世紀》、《路史》、《前編》並云「二十一歲」,《僞紀年》作「十八年,陟」。

御覽》引《世紀》:「帝,一名,或曰董江」,《路史》作
帝厪,一名胤甲太平御覽·巻八十二》。

朱氏右曾曰:案,《太平御覽·巻八十二》引《紀年》曰:「帝,一名胤甲」,而《路史·後紀》云:「帝胤甲立」,注云:「見《汲紀年》。《左傳》作孔甲。」是胤甲乃帝子,非其名也。《文選·六代論》注引《紀年》曰:「自以至于夏桀,十七王。」若謂胤甲,則十六王矣。《御覽》誤也。

胤甲

胤甲卽位,居西河山海經·海外東經》注。《太平御覽·巻八十二》。《通鑑外紀·巻二》。《開元占經·巻六》引作「胤甲西河」。《御覽·巻四》引作「胤甲居于河西」。

胤甲在位四十歳,天有祅孽,十日並照于東陽,其年胤甲陟。路史·後紀十四》注。《山海經·海外東經》注。《開元占經·巻六》。《太平御覽·巻八十二》並引作「天有妖孽,十日並出」,與上文紀一引「十日並出」下云「其年陟」。《山海經》注無「天」字,《占經》無「妖」「十」二字。《通鑑外紀·巻二》引「十日並出,其年胤甲陟」。

朱氏右曾曰:《刀劍録》云:「孔甲四十年以九年甲辰采牛頭之鐵作劍,一銘之曰夾」。《僞紀年》云「九年,陟」,他書並作「三十一年,陟」

本有十日,迭次而出運照無窮。太平御覽·巻四》。

朱氏右曾曰:案,史:「夏桀之亂,二日並出」,「商紂之世,二日又見」,故攷靈曜曰:「黑帝之亡,二日並照」。後世建興二年正月辛未,三日出西方;四年,三日復出;五年正月庚子,三日又見;占曰:「三四五日見,天下兵,王者如其數。」建武元年,三日並見。太興三年,五日並出。乾符六年十一月朔,兩日出鬭,三日乃沒。顯德七年正月癸卯,苗從訓太祖出師,見日上復有一日,久相摩盪。及夕,六軍推戴,然則羿彃九日未盡,寓言也。

后昊

他書作帝,《世紀》:「一名臯苟」,《路史·後紀十四》注又作臯簡
后昊立三年。太平御覽·巻八十二》。

朱氏右曾曰:《外紀》、《路史·後紀十四》、《前編》並云「十一年」。

后發

后發一名后敬,或曰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帝敬發,一曰。」注曰:「見《紀年》。」《年代厤》作發惠,蓋所見異也。《外紀》亦云「,一作。」

后發卽位,元年,諸夷賓于王門。保墉會于上池,諸夷入舞。。北堂書鈔·巻八十二》。《太平御覽·巻七百八十》無「保墉會于上池」句。《後漢書·東夷傳》、《通鑑外紀·巻二》、《路史·後紀十四》亦無此句,又末句作「獻其樂舞」。

朱氏右曾曰:,與𨙻通,國名也,在湖北荊門州東南。保墉,蓋冄君之名。上池,地名也。
又曰:《世紀》云:「在位十一年」,《路史》云:「十有二歲」,《外紀》云:「十三年」,《前編》云:「十九年」,《僞紀年》云:「七年,陟」。

后桀

朱氏右曾曰:諸書俱以后發子,唯《路史》注引《世本》云「履癸」,則以弟也。

斟鄩漢書·地理志》注曰:「太康斟鄩夏桀亦居之」,據此補。《水經·巨洋水》注《史記·夏本紀》正義。。

畎夷入居之間。後漢書·西羌傳》。

不窋之晜孫。爾雅·釋親》注。

朱氏右曾曰:晜孫者,玄孫之孫,己之六世孫也。此云「不窋之晜孫」,不知所指意者,其公劉乎?劉敬髙帝曰:「先自后稷封之,積德累善十有餘世。公劉。」然則公劉正當夏桀之世也。《周本紀》所記代系本不足信,《周語》:「祭公謀父曰:昔我先王俗本脱去『王』字,本及《史記》並有后稷以服事虞夏」,云「世后稷」,則非一世可知。不窋旣非子,則公劉亦非之曾孫,可知十七世。《世本》:「公劉文王十六世」史記》止十二世,世數略相當,故附著之。

后桀岷山岷山莊王女于二人,曰,曰愛二人,女無子焉,斵其名于苕華之玉,苕是,華是,而棄其元妃于,曰末喜氏藝文類聚·巻八十三》。《藝文類聚·巻八十三》引《紀年》「后桀岷山」作「珉山」,「愛」作「受」,「女無子焉」作「無子」,無「而棄其元妃于,曰末喜氏」句。《太平御覽·巻八十二》引《紀年》「岷山」皆作「山民」,無「莊王」二字,「末喜氏」作「妺喜」。《太平御覽·巻一百三十五》引《紀年》「岷山」作「蒙山」,「岷山莊王女」作「山民進女」,「愛」作「受」,「女無子焉」作「無子」,「斵」作「刻」,「玉」作「上」,「末喜氏」作「妺喜」。《北堂書鈔·巻二十一》引《竹書紀年》「后桀」作「」,「岷山莊王女」作「山民納女」,「愛」作「后愛」,亦無「而棄其元妃于,曰末喜氏」句。

朱氏右曾曰:《楚辭·天問》:「蒙山,何所得焉?」王逸云:「蒙山,國名。夏桀伐之,而得妹嬉也。」蒙山岷山,聲轉字,易耳。《左傳》:「夏桀爲仍之會,有緡叛之」,又云:「有緡,以喪其國」。緡、岷,聲近,疑亦是也。《管子·輕重甲篇》:「女華者,之所愛。」蓋刻名於華玉,故曰女華

築傾宮,飾瑤臺,作瓊室,立玉門。御覽·巻八十二》「築」作「」。《路史·發揮六》「築」作「飾」,「飾」作「起」。又「築傾宮」句亦見《文選·呉都賦》注。《文選·東京賦》注引作「夏桀作傾宮、瑤臺,殫百姓之財」。《文選·七命》注「夏桀作傾宮,飾瑤臺。」

朱氏右曾曰:《路史·發揮六》曰:「關龍逄之死,《竹書》以諫瑤臺」,又云「張華之書更以爲諫長夜之宮」。今案,《博物志》曰:「夏桀之時,爲長夜宮於深谷之中,男女雜處,十旬不出聽政。天乃大風揚沙,一夕塡此宮谷。又飾瑤臺,關龍逄諫,言曰:『吾之有民,如天之有日,日亡我則亡。』以爲龍逄妖言而殺之。其後復於山谷下作宮在上,耆老相與諫,又以爲妖言而殺之。」據《路史》是《博物志》此條,本于《竹書》也,故目録也。

末喜氏以與伊尹交,遂以間《太平御覽·巻一百三十五》。

朱氏右曾曰:《國語·晉語》「史蘇曰:『妹喜有寵,於是乎與伊尹比而亡。』」韋昭曰:「伊尹伊摯也,自。比,比功也。伊尹欲亡妺喜爲之作禍,其功同也。」此所云「交」卽「比」之意。

夏桀末年,社坼裂。太平御覽·巻八百八十》。《[[路史_(四庫全書本)/卷23#帝履癸是為桀}路史·後紀十四]]》注引「末年,社震裂」六字。

朱氏右曾曰:《淮南子》云:「之時,植社槁而墵裂」,卽謂此也。《御覽》引此云「其年爲所放」。御覽·巻八百七十七》引《史記》曰:「夏桀末年,大雨水,俄爲所放。」《御覽》他巻亦稱《竹書》爲《史記》,故録之。

遂滅南巣氏太平御覽·巻八百八十》。

朱氏右曾曰:《外紀》云「五十一年」 ,《僞紀年》云「三十一年」。

至于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歳四百七十一年。《史記·夏本紀》集解。《文選·六代論》注。《太平御覽·巻八百八十》。《路史·後紀十四》注。

朱氏右曾曰:《六韜》云「三十一世至」,《漢書·律厤志》、《帝王世紀》、《唐書·厤志》並云「夏后氏四百三十二年」,《路史·後紀十四》云「四百八十有三歳」,《通鑑前編》云「四百四十歳」。按,《晉書·束晳傳》云「《紀年》年多」,今據諸書所引仍年多

有七名而九征。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金樓子》云:「成湯凡有七號:一名姓生,二云履長,三云瘠肚,四云天成,五云天乙,六云地甲,七云成湯。」張魯巖《路史·後紀》注 謂「七名」當作「七年」,有字衍文,非。「九征」者,見《孟子、有洛也見《周書豕韋也、也、昆吾也、見《商頌三朡見《尙書·序,餘二征未詳。然《孟子》言「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帝王世紀》言「凡二十七征」,則或不止九征也。

外丙

外丙卽位,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諸書皆云「外丙二年」。

仲壬

仲壬卽位,居,命卿士伊尹左傳集解·後序》。

朱氏右曾曰:伊尹桐宮歌曰:「日月有常,星辰有行。四時從經,萬姓允誠。於予論樂,配天之靈。遷于賢聖,莫不咸聽。鼚乎鼓之,軒乎舞之。精華以竭,褰裳去之。」{{resize|0.5em|《通鑑綱目前編·帝舜十五載》注曰:「此歌《汲冢竹書》亦有之,然誤在伊尹桐宮之下。」
又曰:《帝王紀》:「桐宮,蓋之墓地,有離宮可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仲壬崩,立大甲伊尹大甲,乃自立。左傳集解·後序》。「立大甲」三字依《路史·發揮》注增。

朱氏右曾曰:案,此條《太平御覽·巻八十三》引以爲《璅語》文。

大甲

伊尹卽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左傳集解·後序》。《路史·發揮》注引「七年」作「太甲三年」。

朱氏右曾曰:案,此條胡三省注《通鑑》以爲《師春》文。

伊尹年百有五歳。楊升菴外集

大甲十二年,陟。《史記·魯世家》索隱:「《紀年》:『大甲惟得十二年。』」據此補。

朱氏右曾曰:諸書並云「三十三年」。

沃丁

沃丁卽位,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外紀》、《前編》並云「二十九年」 ,《僞紀年》云「十二年」。

小庚

史記》作「大庚」。
小庚卽位,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外紀》、《前編》並云「二十五年」 ,《僞紀年》云「五年」。

小甲

小甲卽位,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世紀》云「五十七年」 ,《外紀》云「三十六年」,《前編》及 《僞紀年》云「十七年」。

雍己

雍己卽位,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諸書並云「三十三年」。

太戊

朱氏右曾曰:諸書並云「七十五年」。

仲丁

仲丁卽位,元年,自遷于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卽,在河南開封府滎澤縣西北。《小雅》:「薄獸于」,《左傳》:「師在之間」,卽此。

征于藍夷後漢書·東夷傳》注、《太平御覽·巻七百八十》。

朱氏右曾曰:《外紀》云「十一年」 ,《前編》云「十三祀」, 《僞紀年》云「九年」。

外壬

外壬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河亶甲

河亶甲卽位,自遷于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藍夷,再征班方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諸書並云「在位九年」

祖乙

祖乙卽位,是爲中宗,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書序》言「河亶甲」不言「遷」,然言「祖乙圯于」,則遷者爲河亶甲,可知。《僞紀年》言「祖乙元年遷」,據《水經注》也。圯者,爲河水所毀也。旣圯于,則必他徙,可知。康成謂「因焉而不徙」,是因《史記》無文,望文生解,不知祖乙又遷也。諸儒當《竹書》旣出,不知援据以弼前非,使謬説相沿而不覺《竹書》旣顯而復晦,何哉?
又曰:諸書並云「祖乙在位九年」。

祖辛

朱氏右曾曰:《外紀》、《前編》並云「十六年」 ,《僞紀年》云「十四年」。

開甲

史記》作「沃甲」。
開甲卽位,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外紀》云「二十年」 ,《前編》云「二十有五祀」, 《僞紀年》云「五年」。

祖丁

祖丁卽位,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外紀》、《前編》並云「三十二年」 ,《僞紀年》云「九年」。

南庚

南庚遷于太平御覽·巻八十三》、《路史·國名紀四》。

朱氏右曾曰:,今山東兗州府曲阜縣也。《尙書·盤庚》曰:「不常厥邑,于今五邦」,《釋文》引馬南郡曰:「五邦,商丘也」,《正義》謂「鄭玄王肅皆數爲五邦」。海鹽崔應榴曰:「蔡氏以下文,今不承于古文。勢揆之,似盤庚之前,當有五遷。」此言良是,而引《史記》「祖乙」,因疑祖乙兩遷。不知《索隱》云祖乙遷于「邢,音耿」,則,不可分爲二,以當五遷之數也。《紀年》云「祖乙遷于」句見《今本紀年》,《古本》但云「祖乙南庚,則祖乙實兩遷,而所謂五邦者,指而言,非特不數後之遷,幷不數前之居孔氏引《汲冢書》取不取,以爲五邦,亦未合。右曾案,崔氏之言是也,抑更有説焉。《殷本紀》云:「河亶甲崩,子祖乙立。……崩,子祖辛立。……崩,弟沃甲立。……崩,祖辛之子祖丁立。……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崩,祖丁之子陽甲立。……崩,弟盤庚立。」是盤庚河亶甲之玄孫,南庚之從子。康成言:「《盤庚上篇陽甲時作經言『我王來,旣爰宅于茲』。『我王』者,親之之詞,正指南庚之事。説者以『我王』爲祖乙,失其解矣。世所都南,西河北。《盤庚下篇》云『古我先王,將多于前功,適于山』,謂遷、遷地未聞,故闕之。又云『肆上帝將復我髙祖之德,亂越我家』,謂河亶甲也。河亶甲始居北新邑,與密比,故云爾也。而説者謂南,不得不以髙祖爲説千古同迷,可衰也已。盤庚旣遷于,而遂爲國。成王時,與三監同叛,遂誅之而封。」

陽甲

一作「和甲」。
陽甲卽位,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和甲西征,得一丹山。山海經·大荒北經》注。

朱氏右曾曰:郭璞曰:「今所在亦有丹山。丹出土穴中。」
又曰:《世紀》云「在位十七年」,《外紀》、《前編》云「七年」, 《僞紀年》云「四年」。

盤庚

盤庚卽位,自遷于北蒙,曰路史·國名紀四》。《水經·洹水》注引無「旬」字。《史記·項羽本紀》索隱、《太平御覽·巻八十三》無「卽位」字。《索隱》、《漢書音義》、《路史》「蒙」俱作「冢」。按,《說文》:「冡,從同從豖。莫公反。」與「冢」相似,故誤。《漢書·地理志》:「梁國蒙縣,在南。」此在北,故云「北蒙」。

朱氏右曾曰:《尙書·序》:「盤庚五遷,將治」,正義曰:「束晳云:……孔子壁中《尙書》云『將始宅』,……是與古文不同也。」段懋堂《〈尙書〉今古文撰異》云:「《晉書》所謂『在著作,得觀《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正義》又曰:『「亳」字摩滅,容或爲「宅」。壁内之書,安國先得,「始」皆作「亂」,其字與「始」不類,無縁誤作「始」字。』懋堂案:槧本云『始』皆作『乿』。『乿』字見汗簡《集韻》。束廣微,當初未經永嘉之亂,或壁原文尙存。祕府所説殆不虚。注《尙書》或依今文,讀『始宅』爲『治』,如『徵庸三十』易爲『二十』,未可知也。廣微所見壁中本作『始』,而他本作『治』,正與《咎繇謩篇》『治滑』、『治曶』相類。」右曾案,盤庚南徙都北,而以來咸謂「自北徙南」者,蓋旣不知圮之後有遷、遷之事。又以此「治」二字誤之,遂謂偃師,不知偃師之名無之目。殷墟自在洹水之南,不可假借也。

南三十里。《尙書·盤庚·序》正義《史記·項羽紀》集解

朱氏右曾曰:《漢書·項羽傳》:「盟于洹水殷虚上。」應仲瑗曰:「洹水湯陰殷虚,故都也。」師古曰:「洹水林慮縣東北,至于長樂,入淸水。」《史記集解》:「曰:『洹水在今安陽縣北,去朝歌都一百五十里。然則此殷虚朝歌也。《汲冢古文》曰:「盤庚遷于此冢,曰殷虚。南去三十里。」是舊殷虚,然則朝歌盤庚所遷者。』」右曾案,故城在河南彰德府臨漳縣西,殷虚彰德府安陽縣北。

盤庚,至之滅,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時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據邯鄲,皆爲離宮別舘。《史記·殷本紀》正義

朱氏右曾曰:《殷本紀》曰:「()益收狗馬奇物,充牣宮室。益廣沙丘苑臺,多取野獸蜚鳥置其中。」又云:「武王……封武庚祿父,以續祀,令脩行盤庚之政。民大説。」《呂氏春秋·愼大覽》:「武王,……又問衆之所欲,之遺老對曰:『欲復盤庚之政。』」夫之前賢聖之君六七作,而武王獨令脩行盤庚之政者,豈不以其地盤庚始居之,其政爲民所習而安焉者乎?《戰國策》:「昔聚兵百萬,左飲淇水竭,右飲洹水不流。」《太平御覽·巻一百六十一》引《圖經》:「安陽都也,在二水之間,本殷墟所謂北冡是也。」此二條尤爲盤庚「更不徙都」之明證。《僞紀年》乃云「武乙北,……自北遷于」,襲《史記》之謬,遂幷將此「不徙都」之正文刪而不録,何其妄哉?朝歌故城在河南衞輝府淇縣東北;邯鄲故城在直隸廣平府邯鄲縣西南。《括地志》:「相州安陽縣盤庚所都,卽北冡殷墟,南去朝歌城百四十六里。……沙丘臺邢州平鄕縣東北二十里。」今屬直隸順德府。{{resize|0.5em|《太平御覽·巻一百七十八》引《郡國志》曰:「衞州苑城北十四里,沙丘臺也,俗稱妲己臺。去二里有一臺,南臨淇水,俗稱爲上宮也。 」此別一沙丘臺
又曰:《水經·滍水》注、臣漢書·地理志》注並云:「《汲郡古文》:『時已有應國。』」《路史·國名紀》亦云爾,然則《今本紀年》云「盤庚七年,應侯來朝。」或是《竹書》本文,但未見古籍,援引未敢信也。
另曰:諸書並云:「二十八年,陟」。

時已有應國《水經·滍水》注。《漢書·地理志》注。《史記·梁孝王世家》正義《輿地廣記·巻九·汝州葉縣》

小辛

小辛卽位,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外紀》、《前編》云「二十一年」, 《僞紀年》云「三年,陟」。

小乙

小乙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外紀》云「二十一年」,《前編》云「二十八祀」, 《僞紀年》云「十年,陟」。

武丁

朱氏右曾曰:諸書並云「五十九年」。

祖庚

祖庚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外紀》、《前編》云「在位七年」, 《僞紀年》云「十一年」。

祖甲

外紀》云「一作『帝』」。
祖甲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外紀》云「十六年」,《前編》、 《僞紀年》並云「三十三年」。

和甲西征,得一丹山。〕

馮辛

馮辛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外紀》、《前編》云「六年」, 《僞紀年》云「四年」。

庚丁

庚丁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世紀》云「二十三年」,《外紀》云「六年」,《前編》云「二十有一祀」, 《僞紀年》云「八年,陟」。

武乙

武乙卽位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文選·典引》注稱:「《紀年》:『武乙卽位,命爲牧師也。』」案,據《後漢書·西羌傳》則牧師之命在太丁四年,李善誤也,故不録。《西羌傳》曰:「武乙暴虐,犬戎寇邊,古公避于下。」又《東夷傳》曰:「武乙衰敝,東夷浸盛,遂分遷,漸居中土」云云。疑亦據《竹書》爲説,惜今不可攷矣。

三十四年,周王季歴來朝,王賜地三十里,玉十瑴,馬八匹。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三十五年,周王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後漢書·西羌傳》注。二十,《外紀》作「其」。

朱氏右曾曰:《外紀》、《前編》並云「武乙在位四年」, 《史記》云「打獵于之間,暴雷震,死」。

太丁

一作「文丁」。
大丁二年,人伐燕京之戎,師大敗。後漢書·西羌傳》注。

朱氏右曾曰:《水經注》稱:「《十三州志》曰:『汾水,出武州燕京山,亦管涔之異名也。』」今在山西寧武縣西南六十里。《左傳》「」卽燕京之異文。

三年,洹水一日三絶。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四年,人伐餘無之戎,克之,周王命爲牧師。後漢書·西羌傳》注。

七年,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後漢書·西羌傳》注。

十一年,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後漢書·西羌傳》注。

文丁季歴晉書·束皙傳》、《史通·疑古篇》、《雜説篇》。

朱氏右曾曰:《六韜》:「文王祖父壽百二十而歿,王百年而歿,文王九十七而歿。」{{resize|0.5em|《太平御覽·巻三百八十三》。
又曰:《外紀》、《前編》云「太丁在位三年」, 《僞紀年》云「十三年,陟」。

大丁十一年,陟通志·巻三》。

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二年,人伐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世紀》、《外紀》、《前編》並云「帝在位三十七年」, 《僞紀年》云「九年,陟」。

辛受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朱氏右曾曰:,一名受德。《尙書·立政》曰:「其在受德暋」,《周書·克殷》曰:「末孫受德」,《呂覽》曰:「其次受德」,是也。鄭康成孔鼂張守節並以爲「」字。

周大曀。:《開元占經·巻一百一》。

朱氏右曾曰:《説文》曰:「曀,陰而風也。」

〔六年,〕周文王初禴于通鑑前編》。

西于三十里。漢書·劉向傳》注。《通典》。

作瓊室,立玉門。《文選·呉都賦》注

朱氏右曾曰:《世紀》:「造傾宮、作瓊室,七年乃成。」《六韜》:「作瓊室、鹿臺。」《呂覽》:「作爲璇臺,築爲傾宮。」《韓非子》:「文王見詈于玉門,顏色不變。」《賈子》:「死,棄玉門之外。」
又曰:《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九》引《史記》:「末年,大旱,俄爲武王所殺滅也。」又《巻八百七十六》引《史記》:「殷紂末年,大風飄牛馬,壞屋,拔樹飛颺數十里,周滅之。」未知是《紀年》本文否?
另曰:《外紀》云「在位三十三年」, 《世紀》、《前編》並云「三十二祀」, 《僞紀年》云「十二年,始伐」。

,以至于,二十九王,用歳四百九十六年。《文選·六代論》注《史記·殷本紀》集解

朱氏右曾曰:案,本書有三十王。《史記》以下諸書並同,今云二十九王,不可攷矣。大戊祖辛武丁三王不見引于古籍。《漢書》:「《三統厤》云『六百二十九年』」,《通鑑外紀》引厤云「起丙戌,終甲申,四百五十八年」,《帝王世紀》云「自己未,至戊寅,凡六百三十一年」,惟《易緯稽覽圖》亦云:「年四百九十六」,與此同。{{resize|0.5em|據周武王十一年庚寅逆推之,則卽天子位,當在甲戌,起癸未,起癸丑,與本書不合。癸丑在丙子後三十八歳。

武王

十一年庚寅,始伐唐書·暦志》。

朱氏右曾曰:《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師渡孟津。」案,戊午者,是年周正月之二十八日也。

王率西夷諸侯伐,敗之于坶野《水經·淸水》注王親禽帝南單之臺,遂分天之明。《水經·淇水》注。《初學記·巻二十四》。

朱氏右曾曰:西夷諸侯,卽《牧誓》之也。同在朝歌南七十里。南單之臺,卽鹿臺也,在朝歌城内。御覽·巻一百七十八》引《郡國志》曰:「南單之臺,蓋鹿臺之異名也。糟丘、酒池去城南一里,基跡猶存。」

王陟,年五十四。路史·發揮四》。

朱氏右曾曰:《周書·明堂》:「旣克六年而武王崩」,《管子·小問篇》:「武王克之,七年而崩」,《作雒》曰:「乃歳十有二月,崩」,是武王以十七年冬崩也。《度邑》:「惟天不享于,自之未生至于今六十年。夷羊在牧,飛鴻滿野。」是言「六十年前天降妖孽以警,時武王猶未生也」,乃儒言「文王十五而生武王武王尙有兄伯邑考武王九十三而終,時成王衹十三而尙有母弟叔虞。」文王生子何其早,武王生子何其晩?孔仲遠金仁山陳經歸皆疑而辨之。今以《竹書》推之,則文王卽位十四年而生武王,時文王年六十一矣。《》言「親迎」,明是諸侯之禮,言纉女則太娰爲繼室鄒氏,皆的然無疑者。文王崩,武王年三十七,卽位五年而生成王,又七年而克,時年四十八。特以克後六年而崩,故《中庸》云「末受命」,末猶晩也,非老之謂也。

成王

朱氏右曾曰:《三統厤》云:「周公攝政七年,成王卽政,後三十年,崩。」外紀》注引鄭康成曰:「成王二十八年,崩。」又《路史·發揮》注:「成王時,雨金于咸陽」,不言所出。

康王

六年,齊大公卒。金石録·跋尾·晉盧無忌大公碑》。《困學紀聞·巻八》。

晉侯築宮而美,康王使讓之。北堂書鈔·巻十八》。

之世,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文選·武帝賢良詔》注。《太平御覽·巻八十五》。

朱氏右曾曰:《外紀》曰:「康王在位二十六年世紀》同,年五十七。」

昭王

六年,伐,渉,遇大兕。初學記·巻七》。

昭王末年,夜淸,五色光貫紫微。其年王南巡不反。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四》。《路史·發揮三》注「淸」作「有」。《繹史》注作「有星孛見」。

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喪六師于太平御覽·巻九百七》。《初學記·巻七》。《開元占經·巻一百一》。

穆王

元年,築祇宮于南鄭《穆天子傳》注

朱氏右曾曰:案,南鄭故城在陝西漢中府南鄭縣東,計北去豐鎬九百餘里,中阻南山,疑非穆王所都。今鳳翔府鳳翔縣南七里有雍縣故城,卽秦德公所居大鄭宮城也。又今同州府華州北有鄭縣故城,未知孰是。

受命至穆王享國百年。晉書·束皙傳》。

朱氏右曾曰:武王十七,成王三十七,康王二十六,昭王十九,至穆王元年,適得百年。

穆王以下都于西鄭漢書·地理志》臣注。

北唐之君來見,獻一驪馬,是生騄耳。《穆天子傳》注《史記·秦本紀》索隱

朱氏右曾曰:《周書·王會》曰:「北唐以閭」,孔鼂云「戎之在西部者。騄耳,八駿之一。」

鄭宮春宮初學記·巻二十四》。《太平御覽·巻一百七十三》。

朱氏右曾曰:鄭宮,蓋卽祇宮。《拾遺記》曰:「穆王三十六年,東巡大騎之谷,詣春霄宮。」疑卽春宮

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積羽千里。《山海經·大荒北經》注《穆天子傳》注引「穆王北征,行積羽千里」九字。

朱氏右曾曰:《大荒北經》云:「有大澤,方千里,羣鳥所解。」《穆天子傳》云:「北至曠原之野,飛鳥之所,解其羽。」乃于此中,「鳥獸絶羣,載羽百緷」,卽謂此。

犬戎,取其五王以東〔,王遂遷戎于太原《穆天子傳》注

朱氏右曾曰:《後漢書·西羌傳》亦引此而云「王遂遷戎于太原」,疑亦《竹書》本文,而注不詳,未敢羼入。

十三年,西征,至于靑鳥之所憩。藝文類聚·巻九十一》。《山海經》注「憩」作「解」,無「至」字、「之」字。

朱氏右曾曰:《西山經》云:「三危之山,三靑鳥居之。」注曰:「今在敦煌郡,三靑鳥主爲西王母取食者,別自棲息于此山也。《藝文類聚·巻九十一》引郭璞贊曰:「山名三危,三鳥所憩。往來崑崙,王母是隸。穆王西征,旋軫斯地。」案,今甘肅安西州敦煌縣東南有三危山

十七年,西征崑崙丘,見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鳥𧮹人。」《穆天子傳》注。《藝文類聚·巻七》。《太平御覽·巻三十八》。

朱氏右曾曰:字書無「𧮹」字,以「𢖊」字之譌。《説文》:「𢖊,使也」,通作「甹」。《爾雅·釋訓》:『甹夆,掣曳也。』

西王母來見,賓于昭宮《山海經》注《穆天子傳》注

朱氏右曾曰:此亦十七年事,郭氏作「五十七年」,《路史·餘論》引作「七年」,並傳刻之誤。

穆王西征,還里。天下億有九萬里,《穆天子傳》注東征二億二千五百里,南征億有七百三里,北征二億七里。開元占經·巻四》。

留昆氏來賓。穆天子傳》注云「留昆國見《紀年》」。

三十七年,大起九師,伐,東至于九江,叱黿鼉以爲梁。《文選·恨賦》注。《初學記·巻七》。《廣韻·二十二元》注引作「十七年」,《太平御覽·巻七十三》引作「七年伐」、「叱」作「架」,《路史》注及《御覽·巻三百五》引作「四十七年」、「叱」亦作「架」。《藝文類聚·巻九》「」作「」,《恨賦》注、《太平御覽》又作「伐」。《北堂書鈔·巻十六》、《御覽·巻七十三》「叱」並作「架」。

朱氏右曾曰:紆,當作「紓」,形似而譌。「紓」、「舒」通用。今安徽廬州府古羣地。九江,《漢志》:「在廬江尋陽縣南」,今湖北黃州府黃梅廣濟二縣地。
又曰:諸書皆云「穆王在位五十五年」。

共王

朱氏右曾曰:《世紀》云:「在位二十五年御覽·巻八十五》引作『二十年』,年八十四」,《外紀》云「十年」,《前編》及《僞紀年》並云「十二年」。

懿王

元年,天再旦于《事類賦》注。《太平御覽·巻二》。《開元占經·巻三》引作「天再啓」,無「于」二字。

朱氏右曾曰:《世紀》云:「在位二十五年,年五十」,《外紀》、《前編》、《僞紀年》並云「二十五年,崩」。

孝王

七年,厲王生,冬大雨雹,牛馬死,倶凍。通鑑外紀》。《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八》引作《史記》。。

朱氏右曾曰:《外紀》、《前編》並云「在位十五年,年六十五」,《僞紀年》並云「九年,陟」。

夷王

二年,人、人來獻瓊玉,賓于,用介珪。北堂書鈔·巻三十一》。《太平御覽·巻八十五》。

三年,王致諸侯,烹齊哀公于鼎。太平御覽·巻八十五》。《史記正義》引作「翦齊哀公」。案,《世家》:「齊哀公,名不辰」,《世本》:「名不臣」,「昴」蓋「鼎」字之譌。

朱氏右曾曰:案,《公羊傳》用「紀侯之譖」也。

獵于桂林,得一犀牛。太平御覽·巻八百九十》。

朱氏右曾曰:桂,一作「社」。《南州異物志》:「犀如象大,色黑,頭似豪豬,食草木也。」郭璞》曰:「犀之爲狀,形兼牛豕,無不傾呴無不靡。」並見《御覽》。

虢公率六師伐太原之戎,至于兪泉,獲馬千匹。後漢書·西羌傳》。

朱氏右曾曰:太原,卽《》所謂「薄伐玁狁,至于太原」者也,顧氏亭林 謂「平涼府固原州」 。平涼南接鳳翔府鳳翔西汧陽縣東八里,有喩麋澤,疑卽兪泉也。

七年,冬雨雹,大如礪。初學記·巻二》、《太平御覽·巻十四》。

朱氏右曾曰:《世紀》云「在位十五年,年六十」前編》「六十五」,《僞紀年》云「八年,陟」。

厲王

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後漢書·東夷傳》。

朱氏右曾曰:《後漢書·東夷傳》:「厲王無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所據當亦《紀年》文也。《外紀》云:「厲王在位四十年」,《前編》:「三十八年,王出居于彘」,《僞紀年》:「十二年,王亡奔」。

干王位。《史記·周本紀》索隱。《莊子·讓王篇》釋文。

朱氏右曾曰:《束晳傳》曰:「厲王旣亡,有臣名者,攝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案,《竹書》未出,《莊子·讓王篇》、《魯連子》、《呂氏春秋》已載其事。魯連子》曰:「伯名,好行仁義,諸侯賢之,請立焉。後歸于國,得意共山之首。」《莊子》、《呂覽》並言「伯得志於共首」。司馬彪曰:「修行而好賢。厲王之難,天子曠絶,諸侯知伯賢,請立爲天子。伯不聽,弗獲免,遂卽王位。十四年,天下大旱,舍屋焚。卜于太陽,兆曰:『厲王爲祟』,召公乃立宣王伯歸,逍遙得意于共山之首。」《漢書·古今人物表》:「厲王後有」,孟康謂其入爲三公。《十三州志》曰:「伯後歸國,逍遙得意於共山之首。」已上並見《路史·發揮》注左傳》雖未明言伯,然云「諸侯釋位以閒王政」,則固指畿外之諸侯也。若二公,衹可謂之卿士。卿士攝政,豈得云「釋位以閒」。史之謬,莫此爲甚。共國,今河南衞輝府輝縣也。

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秋,又大旱。其年周厲王死,宣王立。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九》。

朱氏右曾曰:右《御覽》引《史記》不云《紀年》,然他巻引「孝王七年,大雨雹,牛馬死」、「曲沃莊伯八年,無雲而雷,十月,莊伯叛」,並云《史記》。以《通鑑外紀》及《水經注》校之 ,則確是《紀年》本文,故録之。

宣王

四年,使秦仲西戎,爲戎所殺。後漢書·西羌傳》。

朱氏右曾曰:《史記·秦本紀》:「秦仲立二十三年,死于戎。」

秦無厤數,世陪臣,自秦仲之前,本無年世之紀。廣弘明集》。

王召秦仲莊公,與兵七千人,伐戎破之。後漢書·西羌傳》。

三十年,有兔舞于初學記·巻二十九》。《太平御覽·巻九百七》。

〔三十一年,〕王師伐太原之戎,不克。後漢書·西羌傳》。

三十三年,有馬化爲狐。開元占經·巻一百十八》。《廣韻·四十禡》。

朱氏右曾曰:孫子駿曰:「《搜神記》云『是年幽王生』。」

〔三十六年, 〕王伐條戎奔戎,王師敗績。後漢書·西羌傳》。

朱氏右曾曰:《西羌傳》伐太原戎在秦仲西戎後二十七年;條戎之役在伐太原戎後五年;下敗北戎、滅邑,在此後二年。據此差次以補之。

〔三十八年,〕人敗北戎後漢書·西羌傳》。

朱氏右曾曰:章懷太子曰:「,二水名。」案,《地志》旁無隰水,然開皇初改長壽縣隰川,改西汾州隰州,疑今山西隰州境本有隰水,輿志家失其名耳。

戎人滅姜侯之邑。後漢書·西羌傳》。

朱氏右曾曰:《水經注》曰:「岐水東逕姜氏城南爲姜水《帝王世紀》:『炎帝……長于姜水』」,卽斯處也。今陝西鳳翔府岐山縣東有姜氏城

〔三十九年,〕王征申戎,破之。後漢書·西羌傳》。

武王,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史記·周本紀》集解。《通鑑外紀》。

朱氏右曾曰:共王夷王四世年紀不明,是以《三統厤》依爲正,然而《三統厤》所載年與《史記·魯世家》亦有不同。《魯世家考公四年煬公六年《三統厤》作「六十年」幽公十四年魏公五十年《三統厤》作「微公厲公三十七年獻公三十二年《三統厤》作「五十年」眞公三十年《三統厤》作「愼公武公九年《年表》作「十年」,《三統厤》作「二年」懿公九年伯御十一年孝公之十四年而宣王幽王,共二百一十六年依《三統厤》爲二百八十一年,計衍六十五年。《世家》無魯公年數,《三統厤》云「成王元年,命伯禽俾侯于之歳也」此親政之初,年實成王八年矣魯公伯禽推卽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皇甫謐説同,以四十六年加周公攝政七年、武王後六年,凡五十九年,並二百一十六年,統爲二百七十五年。然則此云「二百五十七年」者,「五」「七」二字傳鈔倒誤耳依《三統厤》爲三百四十年,尤不合。特其誤已久,裴駰劉恕亦不能正作,《僞紀年》者見倶引此條,推之,不合,乃妄撰云「武王,歳在庚寅。二十四年,歳在甲寅。定鼎邑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使《紀年》本文果自定鼎起算,何得云「武王以至幽王」乎?或曰「是則然矣」,然安知幽王十一年不在此數乎?《竹書》于宣王之末,特紀晉國,「幽王二年,王子多父」,而《水經·洧水》注引「晉文侯二年」,是知幽王之事在殤叔文侯冊中無疑也。自幽王元年至平王四十八年,爲五十九年,然則春秋以前凡三百三十有四年,下至赧王三年,孟子之歳,共七百五十五年,故《孟子》曰:「由而來,七百有餘歳」。江永羣經補義》曰:「以邵子皇極經世》、金吉甫通鑑綱目前編》考之,周武王己卯距赧王三年己酉,八百十一年,與《孟子》言不合。蓋初自共和庚申以前有誤衍之年,其誤衍始於劉歆《厤譜》也。共和庚申以前之年,史不能紀,惟《魯世家》自考公以下有其年,……至眞公之十四年,厲王出奔,……凡一百五十七年。魯公伯禽,《史記》未著卒年,《厤譜》謂『成王元年,爲命魯公之嵗』。魯公四十六年至康王六年而薨,以四十六加一百五十七,則成王元年,至厲王己未,二百單三年耳。而《厤譜》累推七十六年之朔旦冬至數、諸公之年,……煬公衍五十四年,獻公衍十八年,共衍七十二年,則自成王元年至厲王己未,有二百七十五年。今經世諸書……正承劉歆之誤也。……前計武王己夘至赧王己酉,八百一十一年,除去七十二年,實得七百三十九年,正與《孟子》語『七百有餘嵗』合矣,否則孟子生於室,豈不知其年數,乃缺去七十餘年耶?」右曾案,劉歆《厤譜》所謂「成王元年」者,乃武王崩後之八年,周公攝政七年之明年也。依《厤譜》,則克之歳至成王元年,凡十五歳;依《經世》諸書,克之歳至成王元年,凡七歳;又《厤譜》稱魯武公二年,《世家》則武公九年,江氏説殊未分明。今所攷定較《經世》諸書,實少五十有六年。

殤叔

唐叔八世孫穆侯之弟也。元年當周宣王四十四年。

〔四年。〕

朱氏右曾曰:是年,周幽王之元年也。《左傳·後序》曰:「《紀年》無諸國別,惟特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云云,據此補。

文侯

〔元年,周〕幽王伯士帥師伐六濟之戎,軍敗,伯士死焉。後漢書·西羌傳》。

朱氏右曾曰:據傳在宣王申戎後十年,當在此歳。《僞紀年》繫之幽王六年,非是。

二年,周厲王多父,克之,乃居鄭父之丘,名之曰,是曰桓公《水經·洧水》注。周厲,一作「同惠」。

朱氏右曾曰:《史記·世家》言:「鄭桓公宣王立二十二年,封于。封三十三歳,爲司徒。一歳,謀于太史伯,東徙其民東,而果獻十邑,竟國之。」則在幽王九年也。韋昭《國語》注又以爲「桓公武公東徙」,倶與此異。友,古文作「㕛」,與「多」相似。河南開封府密縣東北五十里,開封府新鄭縣西北三里。

〔七年,〕幽王八年褒姒之子,曰伯服,爲太子。太平御覽·巻八十五》。《太平御覽·巻一百四十七》。

朱氏右曾曰:伯服,《左傳正義》引作「伯盤」。盤,古文作「般」,與「服」相似。

平王奔西《左傳·昭二十六年》疎

〔九年,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實。〕太平御覽·巻九百六十八》。

〔十年,〕申侯魯侯許文公平王,以本太子故,稱天王《左傳》疎

伯盤幽王俱死于虢公立王子余臣二王竝立。《左傳》疎

〔三十一年,〕文侯殺王子余臣《左傳》疎

〔三十五年。〕

朱氏右曾曰:是年,文侯卒,次昭侯立。

昭侯

〔元年。〕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平王二十六年也。曲沃恆叔始立。

〔七年。〕

朱氏右曾曰:潘父昭侯,次孝侯立。

孝侯

〔元年。〕

朱氏右曾曰:是歳,平王三十二年,卽昭侯之七年也。

〔六年。〕

朱氏右曾曰:曲沃恆叔成師卒,子立,是爲莊伯

曲沃莊伯

曲沃莊伯元年,不雨雪。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九》引《史記》。《今本》作「春大雨雪」。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平王三十八年,晉孝侯之七年也。《史記·年表》在平王四十一年,與《左傳·後序》所推不合。

二年,〔俄〕,至于郊。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九》引《史記》。

朱氏右曾曰:所都也,在山西平陽府翼城縣東南。

八年,無雲而雷。十月,莊伯曲沃叛,伐翼。公子荀叔軫追之,至于家谷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六》引《史記》。《水經·澮水》注

朱氏右曾曰:曲沃山西絳州聞喜縣東北。家谷,在平陽府翼城縣西南。

〔十年。〕

朱氏右曾曰:曲沃,弑孝侯人立鄂侯

〔十一年。〕

朱氏右曾曰:是歳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

十二年正月,魯隱公邾莊公盟于姑蔑左傳·後序》。

朱氏右曾曰:姑蔑山東兗州府泗水縣東五十里。

翼侯曲沃之禾而還。《水經·澮水》注

〔十四年。〕

朱氏右曾曰:周平王崩,次桓王立。

〔十六年。〕

朱氏右曾曰:鄂侯卒,次哀侯立。

〔十八年。〕

朱氏右曾曰:莊伯卒,次武公立。

武公

晉武公元年,尙一軍。人乘人、董伯皆叛。《水經·河水》注

朱氏右曾曰:芮國,在今陝西同州府大荔縣也。,蓋曲沃之邑,未詳。荀國,在山西絳州西。董國,在蒲州府榮河縣東。

翼侯曲沃,大捷,武公請成于,至乃返。《水經·涑水》注

朱氏右曾曰:《涑水》注不引何年,以文勢論之,當在此。今聞喜縣西南有桐鄕故城。是歳周桓王之五年,魯隱公之八年也。

〔六年。〕

朱氏右曾曰:冬,武公,獲哀侯人立小人侯

七年,芮伯之母芮姜出奔《水經·河水》注《路史·國名紀五》注

朱氏右曾曰:服虔曰:「蒲坂」,今蒲州府永濟縣東南有蒲坂故城。

八年,《路史·國名紀五》注冬,師、師圍,取芮伯而東之。《水經·河水》注。冬,從《路史·國名紀五》注補。

九年,戎人逆芮伯于郊。《水經·河水》注

〔十一年。〕

〔十三年,〕《路史·國名紀五》注

朱氏右曾曰:楚國,在湖北荊州府江陵縣巴國,今四川重慶府巴縣鄧國,在湖北襄陽府襄陽縣東北。

武公,以賜大夫原氏,是爲荀叔《水經·汾水》注。《漢書·地理志》注。

朱氏右曾曰:此未詳何年事,姑附于此。

〔十九年。〕

朱氏右曾曰:周桓王崩,次莊王立。

〔二十三年,〕齊襄公《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

朱氏右曾曰:紀國,在山東靑州府壽光縣南。郱邑,在靑州府臨朐縣東南。鄑邑,在萊州府昌邑縣西北。郚邑,在靑州府安丘縣西南。

〔三十四年。〕

朱氏右曾曰:周莊王崩,次釐王立。

〔三十七年。〕

朱氏右曾曰:曲沃

〔三十八年。〕

朱氏右曾曰:周釐王武公晉侯,自曲沃始封至此六十八年。

〔三十九年,〕人殲于唐書·劉貺傳》。

朱氏右曾曰:是年,周釐王崩,次惠王立。晉武公卒,次獻公立。遂國,在山東兗州府寕陽縣東北。

獻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惠王元年,魯莊公十八年。

二年春,周惠王居于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爲蜮,射人。開元占經·巻一百二十》、《太平御覽·巻九百五十》。

〔十七年,〕棄其師。唐書·劉貺傳》。

衞懿公赤狄戰于洞澤左傳·後序》。

朱氏右曾曰:杜預曰:「『洞』當爲『泂』,卽《左傳》之『熒澤』也」,今河南彰德府臨漳縣東南有泂溝

十九年,獻公師伐,滅下陽左傳·後序》。《水經·河水》注。下,《路史》注作「夏」。虢公,公命瑕父呂甥邑于都。《水經·河水》注《路史》注

朱氏右曾曰:下陽,在山西解州平陸縣東北。虞國,又在其東北。都,今河南陝州也。

〔二十一年,〕重耳出奔。史通·惑經篇》。

朱氏右曾曰:《史通》曰:「《汲冢》所紀多與史符同。……獲君曰『止』,誅臣曰『刺』,殺其大夫曰『執我行人』,『鄭棄其師』,『隕石于五』。」多是古史,今止「刺」、「殺」、「執」,俱無可考。

二十五年正月,人伐周陽有白兔舞于市。《水經·涑水》注

朱氏右曾曰:周陽邑,在山西絳州聞喜縣東。是年,惠王陟,襄王立。

〔二十六年。〕

朱氏右曾曰:獻公卒。亂,夷吾,立之。

惠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周襄王之二年,魯僖公之十年。

〔二年,〕秦穆公十一年,取靈丘。《古文苑》注。《廣川書跋》。

雨金。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七》引《史記》。

朱氏右曾曰:《路史·發揮》注:「秦穆公時皆雨金于櫟陽,又成王時雨咸陽襄王三年雨于」,不言所出。

六年,秦穆公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七》引《史記》。

惠公見獲。史通·疑古》。

〔十一月,〕隕石于五。史通·惑經》。

十四年,秦穆公帥師送公子重耳,渉自河曲《水經·河水》注令狐桑泉臼衰,皆降于師。狐毛先軫,至于廬柳,乃謂秦穆公使公子來與師言,退舍,次于,盟于軍。《水經·涑水》注。四,一作「五」,誤。

朱氏右曾曰:是年九月,惠公卒,子懷公立。冬,文公入,殺懷公高梁鄭環曰:「狐毛因父突見執而先歸,故時在。」

文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周襄王之十六年,魯僖公之二十四年。

〔五年,〕周襄王會諸侯于河陽左傳·後序》。

朱氏右曾曰:河陽,在河南懷慶府孟縣西南。

文公漢書·地理志》注。

師逐大子張城南鄭

朱氏右曾曰:以上二條不詳何年。,卽東張故城,在山西蒲州府虞鄕縣西北。南鄭,疑華州鄭縣故城也。

〔九年。〕

朱氏右曾曰:文公卒,次襄公立。

襄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襄王二十五年,魯僖公三十三年也。

六年,絶于《水經·洛水》注

朱氏右曾曰:《水經注》云:「洛水又北,陽渠水注之。《竹書》云云」,卽此處也。蓋在河南府偃師縣南。

〔七年。〕

朱氏右曾曰:襄公卒,次靈公立。

靈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襄王三十三年也。明年,襄王崩,次頃王立。八年,頃王崩,次匡王立。

〔十四年。〕

朱氏右曾曰:靈公弑,次成公立。是歳,周匡王崩,次定王立。

成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定王元年,魯宣公三年也。

〔七年。〕

朱氏右曾曰:成公卒,次景公立。

景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定王八年,魯宣公十年也。

〔十一年,〕國佐來獻玉磬、紀公之甗。左傳·後序》。

〔十九年。〕

朱氏右曾曰:景公卒,次厲公立。

厲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簡王六年,魯成公十一年也。

楚共公宋平王會于湖陽《水經·比水》注

朱氏右曾曰:案,楚共王立於晉景公九年,卒於晉悼公十四年。宋平公立於晉厲公五年。檢《春秋》,是時皆從,惟魯成公六年,兩以命侵,然是宋共公之世,非平公也。當闕疑。今本》繫之簡王十二年,當晉厲公七年,非是。湖陽故城在河南南陽府唐縣南。

〔七年。〕

朱氏右曾曰:厲公弑,次襄王之孫悼王立。

悼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簡王十三年,魯成公十八年也。

〔十六年。〕

朱氏右曾曰:悼公卒,次平公立。

平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靈王十五年,魯襄公十六年也。

〔六年,〕有五黑氣如日。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七》引《史記》,在靈王二十年。

〔七年。〕

朱氏右曾曰:是年八月庚子,孔子生,上距文王歿年五百十九歳。

〔二十六年。〕

朱氏右曾曰:平公卒,次昭公立。

昭公

元年,水赤于龍門三里。《水經·河水》注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景王十四年,魯昭公十一年也。龍門山,在山西絳州河津縣西北與陝西韓城縣龍門山對峙。

六年十二月,桃杏華。太平御覽·巻九百六十八》。

朱氏右曾曰:是年,昭公卒,次頃公立。

頃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周景王之二十年,魯昭公之十七年也。

〔十四年。〕

朱氏右曾曰:頃公卒,次定公立。

定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周敬王之九年,魯昭公之三十一年也。

六年,不見于天。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五》。

囊瓦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巻一》。

十八年,靑虹見。太平御覽·巻十四》。絶于舊衞。《水經·淇水》注。或作「二十八年」,茲依戴東原校本。燕簡公卒,次孝公立。〕《史記·燕世家》索隱補。

朱氏右曾曰:《索隱》曰:「王邵案,《紀年》,簡公後次孝公,無獻公。」據《十二諸侯年表》,簡公卒于是年。姑據以補。

二十年,絶于《水經·洛水》注

二十五年,西山女子化爲丈夫,與之妻,能生子。其年,一女而生四十人,二十死。開元占經·巻一百十三》。

三十一年,城頓丘《水經·淇水》注

朱氏右曾曰:頓丘故城,在河南衞輝府濬縣。是年,獲麟。

〔三十三年。〕

朱氏右曾曰:二月己丑,孔子卒。

〔三十五年,〕殺其大夫皇瑗丹水之上。大水,丹水壅不流。《水經·獲水》注

朱氏右曾曰:丹水,卽汳水也。據《左傳》在此年。

〔三十七年。〕

朱氏右曾曰:定公卒,次出公立。

出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周元王二年,魯哀公二十一年也。

五年,絶于《水經·澮水》注丹水三日絶不流。《水經·沁水》注

朱氏右曾曰:案,《澮水》注:「虒祁宮,背,西則兩川之交會也。」《汾水》注:「汾水西逕虒祁宮北,橫水有故,截汾水中。」蓋晉平公之故也,今在山西絳州南。《漢書·地理志》曰:「上黨髙都縣莞谷丹水所出,東南入絶水。」《水經注》曰:「丹水河内山陽縣,入」,今山西澤州府鳳臺縣東有丹水,東南合泫水,又南至河南懷慶府境沁水

六年,《水經·泲水》注宅陽《水經·泲水》注,一名北宅《史記·穰侯列傳》正義。

朱氏右曾曰:《括地志》曰:「宅陽,一名北宅,在鄭州滎陽縣東南十七里」,今在開封府滎澤縣界。是年,周元王崩,次貞定王立。

十年十一月,於越子句踐卒,是爲菼執,次鹿郢立。《史記·越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鹿郢,《史記》作「鼫與」,樂資曰:「《越語》謂鹿郢鼫與也。」

衞悼公卒于《史記·衞世家》索隱補。

朱氏右曾曰:《世家》曰:「出公季父出公子而自立,是爲悼公悼公五年卒。」《索隱》引《紀年》云:「四年卒于。」洪氏依《史記·年表》補于晉出公二十三年,周貞定王之十七年。右曾案,,納出公出公不敢入,師還,立悼公,事見《左傳·魯哀公二十六年》,當晉出公之六年,則悼公之卒,應在晉出公之十年也。

十二年,絶于《水經·河水》注

朱氏右曾曰:河南懷慶府原武縣西北有扈城

十三年,智伯髙梁《水經·汾水》注

朱氏右曾曰:山西平陽府臨汾縣東北有髙梁城

〔十六年,於越子鹿郢卒,次不壽立。〕《史記·越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元文作「鹿郢立六年卒」。

荀瑤中山,取窮魚之丘。《水經·巨馬水》注。《初學記·巻八》。《太平御覽·巻六十四》。

朱氏右曾曰:此未詳何年。道元曰:「廣昌縣西射魚城東射魚城」,「窮」、「射」字相類,疑卽此也。太平御覽·巻六十四》引《水經注》曰:「窮魚水魚山,山石若巨魚,水發其下。」直隸易州淶水縣西南有射魚城

十九年,韓龍盧氏城《水經·洛水》注。龍,一作「龐」。

朱氏右曾曰:盧氏縣,今隸河南陝州

〔二十年,燕成侯立。〕《史記·燕世家》索隱補。

朱氏右曾曰:案,《世家》曰:「孝公十二年,智伯,十五年,孝公卒,成公立。」《索隱》曰:「《紀年》:『智伯滅,在成公三年。』」又曰:「案,《紀年》:『成侯。』」

〔二十二年,魏桓子韓康子趙襄子共殺智伯,幷其地。〕《史記·晉世家》索隱補。

朱氏右曾曰:《世家》:「哀公四年,趙襄子」云云。《索隱》曰:「如《紀年》之説,此乃出公二十二年事。」洪氏頤煊章氏並據此補。

二十三年,出公出奔,乃立昭公之孫,是爲敬公《史記·晉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晉世家》:「出公十七年,……奔,道死。故知伯乃立昭公曾孫君,是爲哀公。……哀公四年,共殺知伯。……十八年,哀公卒,子幽公立。」《年表》則出公十八年,哀公二年,懿公十七年。此見《年表》正義,今本《年表》又脱去懿公自相乖迕,準之《竹書》,則懿公敬公,然亦非知伯所立,疑敬公之父未卽位而追諡,史遂誤衍一代,《竹書》以史記事,自可信據。

敬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周貞定王二十八年。

〔三年,〕於越子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爲盲姑,次朱句立。《史記·越世家》索隱

〔十一年,〕田莊子卒。《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元文:「齊宣公十五年,田莊子卒。明年,田悼子立。」案,是年爲魯悼公二十七年,後三十七年,悼子卒,當魯繆公之五年。《禮記·檀弓》云:「陳莊子死,赴于繆公召縣子而問焉」,亦誤以悼子莊子也。

〔十二年,〕田悼子立。《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索隱》曰:「悼子卒,乃立田和。是莊子後有悼子,蓋立年無幾,所以作《系本》及記史者不得録也。案,悼子立三十六年,不得云『立年無幾』。莊周鬼谷子亦云:『田成子君,十二代而有齊國。』今據《系本》、《系家》,自成子至王之滅,唯祗十代,若如《紀年》則悼子及侯,卽有十二代。」右曾案,莊周之時,鬼谷蘇秦所述不應豫知湣襄王。據本書,齊康公二十二年,田侯立,之稱侯自始,則有齊國者當亦指以前有十二世也。攷敬仲穉孟湣孟文子須無須無桓子無宇無宇僖子成子襄子莊子悼子悼子田和,適十二世也。

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史記·晉世家》索隱

十八年魏文侯初立。《史記·晉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是年,周考王七年、秦躁公九年、齊宣公廿二年、楚惠王五十五年、燕文公六年、趙襄子四十一年韓康子年未詳,而《史記·年表》以文侯初立在晉幽公十四年,《晉世家》又謂在幽公十五年,《魏世家》亦云「文侯元年,秦靈公之元年也」。較《竹書》卻後十年,《僞紀年》繫之考王元年,倶誤。

〔二十二年。〕

朱氏右曾曰:敬公卒,次幽公立。

幽公

〔元年。〕

朱氏右曾曰:是歲,周考王十二年,魯元公二年。

三年,魯季孫晉幽公楚丘,取葭密,遂城之。《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楚丘城,在山東曹州府城武縣西南。葭密城,在曹州府菏澤縣西南。

七年,大旱,地生鹽。北堂書鈔·巻一百四十六》。

司馬敗公子翌于武垣元豐九域志》。

朱氏右曾曰:此未詳何年事。武垣,在直隸河間府河間縣西北。

九年,丹水出,相反撃。《水經·沁水》注

十二年,無雲而雷。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六》引《史記》。今《史記》無之,當是《紀年》文也。《通鑑外紀》在考王十三年。

十四年,於越子朱句三十四年《史記·越世家》索隱。《路史·國名紀》注引作「朱句卅年」。

朱氏右曾曰:《漢書·地理志》言:「封三十一世,爲所滅。」杜預《釋例》言:「春秋後六世而滅之。」《水經注》亦同。唯《戰國策》作「滅」,《通鑑》繫之赧王二十九年。蓋前滅于後滅于,若之絶而復封,封而後滅也。故城,在山東東兗州府滕縣西南十四里。

燕文公二十四年卒,簡公立。《史記·燕世家》索隱

〔十五年,〕於越子朱句三十五年,以郯子歸。《史記·越世家》索隱《水經·沂水》注引「晉烈公四年」,疑傳刻譌也。

朱氏右曾曰:故城,在山東沂州府郯城縣西南。

秦靈公卒。〕《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隱補。

朱氏右曾曰:《史記》作「肅靈公」,《索隱》曰:「《系本》及《紀年》無『肅』字,立十年。」

〔十七年,〕於越子朱句三十五年,以郯子歸。《史記·越世家》索隱《水經·沂水》注引「晉烈公四年」,疑傳刻譌也。

朱氏右曾曰:故城,在山東沂州府郯城縣西南。


十八年,夫人秦嬴賊公于髙寢之上。《史記·晉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世家》云:「十八年,幽公淫婦人,夜竊出邑中,盜殺幽公魏文侯以兵誅亂,立幽公,是爲烈公。」語與此異,傳聞之辭不足爲據。

烈公

元年,趙簡子泫氏《水經·沁水》注韓武子平陽《水經·汾水》注

朱氏右曾曰:是年,周威烈王十五年、魏文侯廿四年,趙獻侯十三年,韓武子十四年也。泫氏,今澤州髙平縣平陽故城,在平陽府臨汾縣西南。

二年,平邑《水經·河水》注。《初學記·巻八》作「四年」。。

朱氏右曾曰:平邑故城,在直隸大名府南樂縣東北七里。

三年,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水經·丹水》注《路史·國名紀六》

朱氏右曾曰:上洛,在今商州也。

晉烈公五年,公子居思邯鄲,圍平邑《水經·河水》注

朱氏右曾曰:邯鄲,《世家》在敬侯元年,當魏武侯十一年,此蓋追書也。邯鄲縣,今隸直隸廣平府

〔六年,〕秦簡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史記·秦本紀》索隱

七年,田悼子卒,〔次田和立。〕《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補。田布殺其大夫公孫孫公孫會廩丘叛于田布廩丘翟角孔屑師救廩丘,及田布戰于龍澤師敗逋。《水經·瓠子河》注十二月,齊宣公薨。《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是年,爲齊宣公五十一年見《索隱。《呂氏春秋》曰:「廩丘使孔靑將死士而救之,與人戰,大敗之。將死。得車二千,得屍三萬以爲二京。甯越孔靑曰:『惜矣,不如歸屍以内攻之……』」卽此事也。廩丘故城,在山東曹州府范縣東南七十里。龍澤,疑卽雷澤,在曹州府濮州東南。

〔九年,〕三晉命邑爲諸侯。《史記·燕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威烈王二十三年、燕簡公十三年、秦敬公三年、齊康公二年、楚聲王五年、魏文侯三十二年、趙烈侯七年、韓景侯六年也。

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入長城《水經·汶水》注景子,名《史記·韓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長城,卽《左傳》防門,《戰國策》所謂鉅防也,在山東泰安府平陰縣境。齊威王因其址築爲長城。《呂氏春秋·下賢篇》:「魏文侯……東勝長城,虜齊侯,獻諸天子,天子賞文侯以上卿」,謂是役也。

齊康公五年,田侯生。《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者,田和之孫,田侯之子,諡曰桓公,卽威王之父也。

國大風,晝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出奔。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九》引《史記》以爲晉烈公二十二年,誤衍一「二」字耳。

〔十五年,〕魏文侯卒。《史記·魏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索隱》云:「《紀年》:『文侯五十年卒。』」考文侯立於晉敬公十八年,《史記·晉世家》索隱有明文可據。是歳當周考王七年,至此歴三十八年,當周安王五年,《魏世家》云:「文侯三十八年卒」,是也。若果有五十年,則文侯初立當晉敬公六年,又與《史記·晉世家》索隱所引不合,應闕疑。

武侯

元年,封公子《史記·魏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安王六年、秦敬公十年、齊康公九年、楚悼王六年、燕簡公二十年、韓烈侯四年、趙烈侯十四年、田齊太公十年也。公子武侯之子、惠成王之弟公仲緩也。

〔三年,〕秦敬公十二年卒,乃立惠公《史記·秦本紀》索隱

〔七年,晉烈公卒,次桓公立。〕桓公,《韓非子》作「桓侯」,《世本》作「孝公」,見《史記索隱》

朱氏右曾曰:據《晉世家》索隱:「魏武侯桓公十九年卒」,推校補此。

十一年,城洛陽安邑王垣《史記·魏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洛陽,當爲洛陰,《史記》:「文侯還,築雒陰」,是也。故城,在陝西同州府大茘縣西。安邑故城,在山西解州夏縣北。王垣故城,在山西絳州垣曲縣西。

宋悼公十八年卒。《史記·宋世家》索隱

〔十四年,〕齊康公二十二年〔,〕田侯立。《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十七年,〕於越子三十三年遷于《史記·越世家》索隱

二十年,中山公戰于訪子太平寰宇記》。越王三十六年七月,於越太子諸咎弒其君。十月,諸咎越滑人立孚錯枝爲君。《史記·越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訪子,《史記》作「房子」,故城在直隸趙州髙邑縣西南。《呂氏春秋·審己篇》:「越王有子四人。越王之弟曰豫,欲盡殺之,而爲之後。惡其三人而殺之矣,國人不説,大非上。又惡其一人而欲殺之,越王未之聽。其子恐必死,因國人之欲逐豫,圍王宮。」髙誘曰:「越王句踐五世之孫」,畢秋帆曰:「五世之孫,則王也」。

〔二十一年,〕大夫寺區亂,立初無余之《史記·越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初無余之,卽《史記》王之侯也。是年,安王崩,烈王立。

齊康公卒,次幽公立。〕

朱氏右曾曰:《魏世家》索隱引《紀年》:「幽公十八年而威王立」,今據此補。

二十二年,哀侯入于《史記·韓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戰國策》曰:「而輕亡。」

田午弑其君及孺子而爲公。《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索隱》曰:「在田侯立後十年」,又云「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又引《春秋後傳》曰:「田午田侯及其孺子而兼,是爲桓侯」。是所弑者,卽侯也。

二十三年,晉桓公哀侯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韓若山立。《史記·韓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韓山堅,《史記》作韓嚴若山懿侯也。案,使聶政韓傀者,嚴遂也,在烈侯三年。弑哀侯者,韓嚴也,上距韓傀被刺二十四歳,或以爲一人一事也。

趙敬侯卒。《史記·晉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索隱》曰:「《紀年》:『桓公十五年,韓哀侯卒,趙敬侯卒。』」今推校是桓公十六年。

〔二十四年,宋桓侯璧兵立。〕

朱氏右曾曰:《宋世家》:「休公二十三年卒,子辟公辟兵立」,《索隱》曰:「《紀年》作『桓侯璧兵』」,據此補。《莊子》曰:「桓公出前,驅呼『辟』,人以爲狂。」又案,休公十二年卒,《史記》云「廿三年」,非也。

〔二十五年。〕

朱氏右曾曰:周烈王四年,孟子生,上距孔子卒百有八歳。金孫弼《孟子墓記》。

二十六年,武侯《史記·魏世家》索隱燕簡公四十五年《史記·燕世家》索隱

梁惠成王

元年,韓共侯趙成侯晉桓公屯留《水經·濁漳水》注《史記·晉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烈王六年、晉桓公二十一年、秦獻公九年、楚肅王十一年、燕恒侯元年、齊幽公四年、田齊桓公五年、韓懿侯四年、趙成侯四年。共侯懿侯也。屯留故城,在山西潞州府屯留縣南十三里。

晝晦。開元占經·卷一百一》。

趙成侯韓懿侯伐我惠成王,圍濁陽《水經·沁水》注師敗邯鄲之師于平陽《水經·濁漳水》注

朱氏右曾曰:《史記·魏世家》:「武侯卒,子公中緩爭爲大子。公孫頎韓懿侯曰:『魏罃得王,挾上黨,固半國也。因而除之,破必矣。』乃與趙成侯合軍幷兵以伐,戰于濁澤」,卽此事也。索隱》引此,「偃」作「種」,「伐我」下有「取」字。葵城,在河南懷慶府河內縣北。濁陽,疑卽濁鹿,在懷慶府修武縣北。徐廣謂在,非是。平陽,在河南彰德府臨漳縣西。

二年,田壽帥師伐,圍降。《水經·河水》注

朱氏右曾曰:今山東曹州府觀城縣西有畔觀故城。

大夫王出奔《史記·魏世家》集解

朱氏右曾曰:案,《國策王錯惠王之黨也。

三年,邢丘《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自此,改稱邢丘故城,在懷慶府河内縣東南。

秦子向命爲藍君《水經·渭水》注

朱氏右曾曰:今陝西西安府藍田縣西有故城。

四年,河水赤于龍門三日。《水經·河水》注

五年,公子景賈帥師伐韓明戰于,我師敗逋。《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地,未詳。據《水經注》似在長垣之境。

六年四月甲寅,徙都于大梁《水經·渠水》注。《漢書·高帝紀》注。《史記集解》。《孟子》疎引作「九年」。

朱氏右曾曰:《魏世家》徙都在三十一年,説者據之,以爲惠王初年,公子未虜,安邑未邊,不應徙都。愚謂惠王之徙都,非畏也,欲與爭強也。安邑迫于中條太行之險,不如大梁平坦,四方所走集,車騎便利,易與諸侯爭衡故也。之去、徙中牟、又徙邯鄲,志在滅中山以抗;之去平陽、徙陽翟、又徙新鄭,志在包以抑,豈皆爲避哉?且《孫子列傳》云:「相攻,輕兵鋭卒竭于外,老弱疲于内。不若引兵直走大梁,……田忌從之,……戰于桂陵」,事在惠王十八年。本書在十七年。馬陵之戰在惠王二十八年,《孫子傳》亦云「直走大梁」。使尙未遷都,彼胡爲批亢擣虚之計乎?《秦本紀》:「(孝公)十年,衞鞅爲大良造,將兵圍安邑,降之。」秦孝公十年卽魏惠王志十九年,使時尙未遷都,已亡矣。通鑑》于周顯王十七年書「大良造伐」,不書「安邑」,爲《魏世家》所惑也。東周策》:「興師臨而求九鼎,……齊王大發師五萬人以救之,兵罷。將求九鼎,……顏率曰:『……夫之君臣欲得九鼎,謀之暉臺之下,沙海之上,其日久矣。鼎入,必不出。』」是時爲東周惠公惠公薨于梁惠王十一年見後,則之徙都在前,彰彰明矣。暉臺沙海大梁地。本書三十一年爲大溝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傳聞者乃以爲溝之歳爲遷都之年,而史又巧爲「安邑」之説,遂不知《竹書》之爲實録矣。

王發之藪以賜民。漢書·地理志》注。《左傳·哀公十四年》疎。蓬,一作「逄」。

朱氏右曾曰:蓬陂忌澤,在開封府祥符縣南,舊爲禁苑,今弛以與民,惠王之所以爲「惠」也。

於越寺區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史記·越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索隱》曰:「初無余之十二年也。」《莊子》云:「人三弑其君,王子𢯱患之,逃乎丹穴,不肯出。人薰之艾,乘以王輿。」亦見《呂覽樂資曰:「卽無顓也」。

七年,雨碧于太平御覽·卷八百九》、《廣韻·二十二昔》、《路史·發揮二》注地忽長十丈有餘,髙尺半。太平御覽·卷八百八十》。

公子邯鄲以作難。《史記·魏世家》索隱

齊桓公十二年弒其君母。《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八年,伐邯鄲,取列人,伐邯鄲,取《水經·濁漳水》注

雨黍于太平御覽·卷八百四十二》、又《卷八百七十七》。雨骨于赤髀。《路史·發揮二》注

朱氏右曾曰:《路史》注引此又云「後國饑兵疫,《内記》云『是謂陽消』。」

九年,與邯鄲楡次陽邑《水經·洞渦水》注泫氏太平御覽·卷一百六十三》。《太平寰宇記·卷四十四》。《路史·國名紀七》注

朱氏右曾曰:楡次故城,在太原府楡次縣西北。陽邑故城,在太原府太谷縣東南。,卽也。以楡次陽邑泫氏也。

王會鄭釐侯巫沙《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史記索隱》引作「昭侯」,武昭侯釐侯也。《莊子》、《呂覽》稱昭釐侯,是歳爲釐侯之二年。

十年,入河水甫田,又爲大溝而引甫水《水經·渠水》注

朱氏右曾曰:《水經注》曰:「渠水亂流,東逕滎澤北,東南分,歴中牟縣圃田澤,北與陽武分水。……浦水盛則北注,溢則南播。……又有一瀆,自酸棗,導自瀆,歴酸棗陽武縣南出,世謂之十字溝而屬于,或謂是瀆爲梁惠之年所開,而不能詳也。」甫田圃田,在開封府中牟縣西北。

瑕陽人自岷山靑衣水來歸。《水經·靑衣水》注

朱氏右曾曰:瑕,音近「雅」,雅山之南,梁州之邊徼也。《水經》云:「靑衣水靑衣縣西蒙山,東與沫水合也。至犍爲南安縣,入于。」靑衣故城,在四川雅安縣蒙山,北距岷山千里峰巒緜亙,實一山也。南安故城,在四川嘉定府夾江縣西北。瑕陽人浮靑衣水,自,又自也。

十一年,鄭釐侯使許息來致地,平丘戸牖首垣諸邑及馳道。我取軹道,與鹿《水經·河水》注

朱氏右曾曰:平丘,在大名府長垣縣西南五十里。戸牖,在開封府蘭儀縣東北二十里。首垣,卽長垣故城,在長垣縣東北三十里。馳道,近刻《紀年》及《水經注》並作「馳地」,王引之《經義述聞》以爲「馳地者,弛地也」,弛,易也。見《爾雅軹道,在懷慶府濟源縣南。鹿,未聞,或謂在濬縣界,遠,疑。

東周惠公薨。《史記·六國表》集解

朱氏右曾曰:《史記》:「考王封其弟于河南,是爲西周桓公桓公威公威公惠公惠公封其子于,號東周惠公。」《世本》「名」,與此異。

師伐,次于《水經·沁水》注,城《水經·沁水》注

朱氏右曾曰:此未詳何年事。,在武渉縣西南。,在武渉縣東南。

十二年,龍賈帥師築長城于西邊。《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魏世家》云:「築長城,塞固陽。」《秦本紀》云:「築長城,自以北,有上郡。」蘇秦惠王後元二年云「西有長城之界」,卽此。

師出河水以水長垣之外。《水經·河水》注

朱氏右曾曰:酈道元曰:「河水舊于白馬縣南泆通黃溝。」白馬縣,今衞輝府滑縣地,其東南卽長垣縣界也。

屯留尙子《水經·濁漳水》注。《太平寰宇記·卷四十五》引「尙」作「長」。

朱氏右曾曰:尙子,卽長子也,今隸潞安府涅氏故城,在沁州武鄕縣西。

十三年,王及鄭釐侯盟于巫沙,以釋宅陽之圍,歸《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釐城開封府滎澤縣東。

齊桓公卒,次威王立。〕

朱氏右曾曰:《田完世家》索隱曰:「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今據補。

十四年,魯恭侯宋桓侯衞成侯鄭釐侯來朝。《史記·魏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是年,爲恭侯二十年、桓侯十七年、成侯五年、釐侯七年也。

於越子無顓八年薨,是爲菼躅卯《史記·越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次無彊立。

十五年,遣將龍賈陽池以備太平寰宇記·巻九》。

朱氏右曾曰:陽池,卽九藪之陽華,在同州府華陰縣東南,長城起此北至固陽

築長城自亥谷以南。《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續〈漢書〉·郡國志》曰:「長城自陽武」,今在原武陽武滎澤鄭州密縣界也。

魯恭侯來朝。《史記·六國表》集解

邯鄲成侯燕成侯安邑《史記·六國表》集解

朱氏右曾曰:今保定府髙陽縣西南有安都城正定府無極縣東南晉州東並有安鄕城,未知誰是。

十六年,公孫壯帥師伐,圍焦城,不克。《水經·渠水》注公孫壯帥師城上枳安陵山民《水經·渠水》注。民,一作「氏」。

朱氏右曾曰:此一役也,覆舉「公孫壯帥師」者,引書者之辭耳。焦城,在開封府中牟縣西南。上枳,未聞。安陵,在開封府鄢陵縣西北。山民,當在中牟縣境。

邯鄲,取丘,城之。《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丘,二邑,俱在長垣縣境。

師及戰于泃水師遁。《水經·鮑丘水》注

朱氏右曾曰:泃水順天三河縣寶坻縣鮑丘水

邯鄲四曀,室多壞,民多死。開元占經·卷一百一》。

十七年,韓姬弑其君悼公《史記·韓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索隱》云:「韓昭侯之十年則梁惠成王之十七年也。」姬,一作「𤣱」,梁玉繩曰:「悼公晉靜公」。

東周髙都《水經·伊水》注

朱氏右曾曰:髙都,在河南洛陽縣南。,未聞。

剔成廢其君璧而自立。《史記·宋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洪氏本在烈王六年、惠王元年,然惠王十四年,宋桓侯,則洪氏誤也。今移于此,俟攷。

鄭釐侯來朝中陽《水經·渠水》注

朱氏右曾曰:《韓策》曰:「昭釐侯執圭而見君,非好卑而惡尊也……申不害曰:『我執圭於君必得志於,必外靡於天下矣,是敝矣。……俛於一人之下,而伸於萬人之上也。……』」中陽,在開封府鄭州

田期伐我東鄙,戰于桂陽,我師敗逋。《水經·泲水》注景㪨公孫倉師,圍我襄陵《水經·淮水》注徐州子期《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魏世家》曰:「惠王邯鄲,拔之。請救于使田忌孫臏,敗桂陵。」《田齊世家》:「魏惠王邯鄲求救于。……段干朋齊策》作『段干綸:……『救而軍其郊,是不伐而魏全也。故不如南攻襄陵以弊。』」《齊策》又曰:「『……邯鄲拔而承之敝,是破而弱也。』田侯曰『善』,乃起兵南攻襄陵。七月,邯鄲拔。因承之弊,大破之桂陵。」蓋邯鄲還,邀敗之于桂陵,遂趨襄陵,而會之也。《史記正義》曰:「桂陽曹州乘氏縣東北。」襄陵,今歸德府睢州也。田期,卽田忌,《索隱》曰「田臣思,《紀年》謂之徐州子期」,未知其文云何,姑附于此。

十八年,王以師敗諸侯師于襄陵《水經·淮水》注侯使景舍來求成。《水經·淮水》注王會之圍。趙一淸《水經·淮水》注

朱氏右曾曰:《戰國策》曰:「邯鄲之難,……因使景舍起兵救邯鄲拔,之閒。」濊,音近渙。之閒出文章,見《水經注》。

馬陵《史記·魏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許州長葛縣北三十里有馬陵岡

邯鄲之師敗我師于桂陵《史記·魏世家》索隱

十九年,玄武濩澤《水經·沁水》注

朱氏右曾曰:玄武,未詳。濩澤,在澤州府陽城縣西。

二十年,以爲長城。《水經·汶水》注《史記·蘇秦傳》正義

朱氏右曾曰:《括地志》曰:「長城西北起濟州平陰縣,縁太山北岡上,經濟州淄州,卽西南兗州博城縣北,東至密州琅邪臺入海。」今平陰肥城章丘萊蕪博山淄川沂水安丘諸城各縣界中並有長城遺址。

將軍文子子南彌牟,後有子南勁朝于惠成王,命子南爲侯。《史記·周本紀》集解。《漢書·武帝紀》注。《水經·汝水》注

朱氏右曾曰:子南者,衞靈公昭子之字也。將軍文子者,之子子木彌牟也。彌牟以父字爲氏,猶仲嬰齊耳。《韓非子》曰:「子南勁之爲臣,上逼君,下亂治,援外以撓內,侵下以謀上」,則其人可知矣

殷臣公孫裒,還取夏屋,城曲逆《水經·滱水》注壬寅,孫何,入三戸郛。《水經·丹水》注

朱氏右曾曰:此二上條未詳何年。夏屋城,在保定府唐縣北。曲逆城,在保定府完縣東南。三戸城,在南陽府内鄕縣西南。

〔二十四年,〕徐州《史記·越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索隱》曰:「無顓薨後十年」,則楚宣王之二十三年、齊威王之十一年也。《楚世家》云:「威王七年,田嬰楚威王,敗之于徐州」,與此不合,蓋兩事也。

魏章率師及師伐,取上蔡《水經·汝水》注孫何㶏陽《水經·潁水》注

朱氏右曾曰:未詳何年事。上蔡,在汝寧府上蔡縣西南。㶏陽城,在許州臨潁縣東南。

二十五年,中地坼,西絶于《水經·汾水》注

朱氏右曾曰:,今平陽府曲沃縣也。

二十七年十二月,威王十四年田朌伐我。《史記·孫呉列傳》索隱《田敬仲世家》索隱 二十八年,,與田朌戰于馬陵史記·魏世家》、《孟嘗君傳》、《田敬仲世家》、《孫呉傳》索隱〔我師敗逋。〕王邵説補。

朱氏右曾曰:《孫臏傳》:「告急齊王孫子計,使田忌將而伐,敗之馬陵,虜太子,殺龐涓。」《戰國策·齊策》:「南梁之難,韓氏請救于田侯召大臣而謀,此是威王十五年事,未稱王,故曰田侯,《史記》以爲宣王,豈不謬哉?……因起兵撃,大破之。」馬陵,卽此馬陵,在曹州府濮州東北。

穰疵帥師及孔夜戰于梁赫師敗逋。《水經·渠水》注

朱氏右曾曰:《呂覽·無義篇》:「秦惠王立,……欲加罪公孫鞅以其私屬與母歸襄疵不受。」髙誘注:「襄疵人也。」其卽此穰疵歟?梁赫大梁城西南之赤城也。

二十九年,秦孝公會諸侯于蓬澤《水經·渠水》注《史記·六國表》集解。蓬,亦作「逢」。

朱氏右曾曰:孝公二十年也。天子致伯諸侯畢賀。

五月,田朌人伐我東鄙,圍平陽《水經·泗水》注《史記·魏世家》索隱《泗水》注無「五月」二字。《索隱》無「及人」三字。。

朱氏右曾曰:平陽故城,在兗州府鄒縣西三十里。

九月,衞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鄲伐我北鄙。王攻衞鞅,我師敗績。《史記·魏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史記》:「使公子將而撃,虜公子,襲破軍東地至。」

三十年,城泲陽《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泲陽故城,在開封府蘭儀縣東五十里。

衞鞅,故名曰《水經·濁漳水》注

朱氏右曾曰:,卽商於。《水經注》曰:「丹水南鄕縣之間,歷中之北,所謂商於者也。」《漢書·王莽傳》曰:「鄔亭西通武關」,亦卽此矣。今在南陽府淅川縣西南。漢書·地理志》「鉅鹿郡鄡縣」,字亦作「」,音苦堯反,故城在保定府束鹿縣東,六國時爲地,非所得封也。祇以字形相亂,《水經注》、《後漢書》注鄡縣並引《竹書》、《僞紀年》亦改作「」,謬矣。

三十一年三月,爲大溝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水經·渠水》注

朱氏右曾曰:《水經注》曰:「渠水又東南而注大梁,……左則故瀆出焉。秦始皇二十年,王賁斷故,引水東南出以灌大梁。」然則惠王所爲大溝當逕大梁城北,東注汳水,後爲王賁所斷,故曰故瀆

遷于,改名徐州《水經·泗水》注《史記·魯世家》索隱《孟嘗君列傳》正義

朱氏右曾曰:騶忌之所封也。上邳城,在兗州府滕縣南。故薛城滕縣東南四十四里,或曰在滕縣東北四十里辥山下,故辥邑辥國也。

〔三十二年,〕岸門《史記·秦本紀》索隱

朱氏右曾曰:《六國表》在秦孝公二十三年。《括地志》曰:「岸門,一名西武亭,在許州長社縣西北二十八里。」

胡蘇帥師伐韓襄胡蘇酸水《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酸水故瀆,在衞輝府延津縣北。此未詳何年事。

三十六年。

朱氏右曾曰:元文曰:「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是惠王前元終于三十六年,後元終于十六年,章章也。《僞紀年》以「改元稱一年」五字仞作正文,遂使前元迄于三十五年,後元終于十七年。承《史記索隱》之誤,而洪氏章氏亦莫之糾正也。

一年。左傳·後序》。

朱氏右曾曰:是歳,周顯王三十五年,始與稱王。後十年,稱王。又二年,稱王。稱王改元,與秦惠文王同。

〔二年,〕鄭昭侯薨,次威侯立。《史記·韓世家》索隱韓昭侯之世,兵寇屢交。《史記·申不害列傳》索隱

朱氏右曾曰:《世家》無威侯一代,又《韓非傳》索隱:「《紀年》:『韓昭侯之世,兵寇屢交』」,是小司馬隱括之語,未敢羼入正文。

〔三年,〕師伐東鄙,圍中牟《水經·渠水》注《左傳·定九年》疎

朱氏右曾曰:諸書未引何年,洪氏補在顯王三十一年惠王三十三年陳氏云「當是趙肅侯十八年事」惠王後元三年,今從之。中牟,在彰德府湯陰縣西。

〔九年,〕鄭威侯七年邯鄲襄陵。五月,梁惠王威侯巫沙。十月,鄭宣王《史記·韓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章氏曰:「《紀年》威侯之年,蓋析宣惠王一君之年爲二君之年,而《史記》誤以爲皆宣惠王年矣。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者,或當爲宣惠王元年也。」洪氏曰:「宣王威侯」,未知孰是。

〔十年,〕田朌邯鄲韓舉戰于平邑邯鄲之師敗逋,獲韓舉,取平邑新城《水經·河水》注

朱氏右曾曰:此事《水經注》引作「晉烈公十年」,《索隱》云「當韓威王八年」,計相距七十八歳,不應有兩田朌、兩韓舉。攷《趙世家》云:「(肅侯……)二十三年,韓舉戰,死于桑丘」,肅侯元年當梁惠王二十二年,下逮後元十年,爲肅侯之二十五年,蓋《趙世家》誤「五」爲「三」,《水經注》誤「惠成後元十年」爲「晉烈公十年」也。至《韓世家》以韓舉將,則更舛矣。

十一年,王會韓昭侯齊宣王平阿《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朱氏右曾曰:趙紹祖曰:「昭侯當爲威侯宣王當爲威王」。愚案,是年,稱王,會以相命也。平陽故城,在鳳陽府懷遠縣西北,迂遠,當依《史記·孟嘗君列傳》作東阿

衞平侯卒,子孝襄侯立。〕洪氏《史記·衞康叔世家》索隱補。

王國維案:《史記·衞康叔世家》索隱:「樂資據《紀年》以嗣君孝襄侯。」

十三年,會齊威王《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朱氏右曾曰:曹州府濮州西二十里,鄄城故城也。

四月,齊威王田嬰。十月,《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初封彭城《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朱氏右曾曰:《國策·齊封田嬰》及《靖郭君將城辥》二篇,不言是何王,《靖郭君善齊貌辨》一篇明言後「數年,威王薨,宣王立」,是封者爲威王矣。自《史記》誤以爲湣王封,鮑彪遂改,改,習迷同醉千古不覺矣。

十四年,薛子來朝。《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十五年,齊威王薨。《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朱氏右曾曰:江氏羣經補義》曰:「孟子梁惠王,當在周愼靚王元年、惠王後元之十五年。至次年,惠王卒,襄王立。孟子一見卽去矣。……《通鑑考異》……于愼靚王二年……載『孟子一見而出語』,是矣。乃于顯王三十三年書『孟軻梁惠王』,豈孟子十八年乎?誤矣!」陳氏逢衡《紀年集證》曰:「讀《孟子》者,不可不先讀《竹書》。若梁惠尙未稱王,而孟子以王稱之,曾不儀若矣。」右曾案,《孟子》七篇初不及齊威王,而梁惠之薨、梁襄之立,適當齊宣王元年,則孟子遊蹤斷非先,可知也。

人伐,圍濁鹿趙武靈王人救濁鹿,敗師于勺梁《水經·滱水》注

朱氏右曾曰:元文不引何年,今姑附此。是歳,燕王元年、趙武靈王六年也。《水經注》曰:「望都縣東南三梁亭,卽勺梁也。……廣昌東嶺之東有山名濁鹿邏。」望都,今保定府慶都縣也。廣昌縣,今屬易州

十六年,惠成王卒。左傳·後序》。

今王

朱氏右曾曰:《史記集解》曰:「《世本》『惠王襄王』而無哀王,然則今王者,魏襄王也。」荀朂穆天子傳·序》亦云:「《紀年》今王於《世本》蓋襄王也。」

〔元年。〕

朱氏右曾曰:周愼親王三年、秦惠文王後七年、楚懷王十一年、燕王三年、齊宣王二年、趙武靈王八年、韓威侯十五年宣惠王八年,疑

四年,鄭侯使韓辰晉陽。二月,城陽更名,河雍髙平史記·秦本紀》、《趙世家》集解《范雎傳》正義《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已稱王,而書鄭侯,未詳。今懷慶府濟源縣東南有陽樊城、西南有向城

碧陽君之諸御産二龍。開元占經·巻一百十三》。

朱氏右曾曰:諸御,妾也。

〔五年,〕子之殺公子《史記·燕世家》索隱人禽子之而醢其身。《史記·燕世家》集解

朱氏右曾曰:《燕策》:「燕王旣立……三年,……舉國屬子之。……子之三年,燕國大亂,……將軍市被、太子謀攻子之。儲子齊宣王曰:『因而仆之,破必矣。』……王因令章子將五都之兵,因北地之衆,以伐。……燕王死,子之亡。二年,而人立太子,是爲昭王。」《齊策》:「爲與國,張儀將救之。田臣思曰:『……不如聽之。子子之國,百姓弗戴,諸侯不與,必救之,是天以賜我也。』王曰:『善。』……因起兵攻,三十日而舉『三』當作『五』。」則伐齊宣,本自明白。自太史公作《史記》于之世系奪去兩代,遂使齊宣不與相當,自不得不以伐屬之齊湣。生史遷後者,唯是從,於是《荀子》之文可以改王霸篇齊湣,蓋劉向所改,《孟子》之書不可讀。自以來,紛如聚訟,若《黃氏日抄以《梁惠王篇》伐燕,爲易王初立取十城;《公孫丑篇》伐,爲湣王子之之亂。不知燕文公卒于梁惠王後二年,乃齊威王之二十五年,則取十城者,是威王,非宣王、《資治通鑑宣王之年以就《孟子,或節外生枝、或斷鶴繼鳧,豈知眞古文《紀年》確乎伐者,是也。此《紀年存眞》之所以不可不輯也!請爲讀《孟子》者正告曰:「伐之役,在周赧王元年、燕王七年、齊宣王六年。」

公子,立以爲燕王,使樂池送之。史記·趙世家》文。徐廣曰:「《紀年》亦云爾。」據此補。

朱氏右曾曰:裴駰曰:「亂,遙立燕王,雖使樂池送之,竟不能就。梁玉繩《史記志疑》曰:「竊意爲王,在死之後,昭王未立之先。立二年,卒,乃立昭王昭王並非太子,太子已同君子之死于難矣。」施彦士《讀孟質疑》曰:「『使事,竟不就』,縱書于史,必不書于史。徐廣等所見《紀年》有此,必是當時實録。」趙策》:「欲存之,樂毅曰:『……不如請以河東地于。』……王曰:『善。』乃以河東憎之,令淖滑惠施,請伐而存。」

六年,取我路史·國名紀五》。

朱氏右曾曰:《秦本紀》:「(惠文王後元)十一年,樗里疾,降之。」較此前一年。焦城河南陝州南。

地暴長,長丈餘,髙一尺。太平御覽·巻八百八十》引作「周隱王二年」。

七年,韓明帥師伐襄丘《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韓明將。襄丘邑,當在大名府開州境。

秦王來見于蒲阪關《水經·河水》注

朱氏右曾曰:《六國表》:「魏哀王六年,與秦王臨晉。」較此前一年。臨晉渡,一名蒲津,在陝西同州府朝邑縣東三十五里,對岸卽山西蒲州府永濟縣,古之蒲阪關也。

四月,越王使公孫隅來獻乘舟,始罔及舟三百,箭五百萬,犀角、象齒。《水經·河水》注

朱氏右曾曰:始罔,舟名。

齊宣王八年殺其王后。《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景翠雍氏《史記·韓世家》集解

朱氏右曾曰:《六國表》:「韓宣惠王二十一年,助我攻,圍景痤。」,卽也。雍氏,在開封府禹州東北。

,共敗屈匄《史記·韓世家》集解

朱氏右曾曰:案,《楚世家》:「(張儀,)與丹陽大敗我軍,斬甲士八萬,虜我大將軍屈匄楚懷王十七年。」《韓世家》:「與共攻,敗屈匄,斬首八萬于丹陽宣惠王廿一年。」然則《紀年》當云「」,今云「」,傳鈔譌也。《大事記》以此爲卽雍氏之役,大謬。

韓宣王卒。《史記·韓世家》集解煑棗《史記·韓世家》集解

朱氏右曾曰:今大名府東明縣東南有煑棗城

八年,翟章《史記·魏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世家》云「拔列城二」。

楮里疾,不克。《史記·樗里子傳》索隱秦惠王薨。《史記·樗里子傳》索隱

朱氏右曾曰:蒲邑,在陝西隰州南。

九年,成周,山水大出。《水經·洛水》注五月,張儀卒。史記·張儀傳》、《韓世家》索隱庶章帥師來會我,次于襄丘《水經·泲水》注

十年十月,大霖雨,疾風,河水酸棗郛。《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酸棗城,在衞輝府延津縣北十五里。

十二年,公孫爰帥師伐我,圍皮氏翟章帥師救皮氏圍,疾西風。《水經·汾水》注

朱氏右曾曰:皮氏城,在絳州河津縣西。,蓋人名。西風,地名。魏策》:「攻圍皮氏而與樗里疾怒,欲與。」《大事記》曰:「赧王九年,甘茂樗里疾皮氏未拔,甘茂棄軍奔和,罷兵。」赧王九年,梁襄王之十三年,較差一年耳。

十三年,城皮氏《水經·汾水》注

十四年,内亂,殺其太后及公子、公子《史記·穰侯傳》索隱

朱氏右曾曰:《秦本紀》云:「(昭王)二年,……庶長與大臣、諸侯、公子爲逆,皆誅,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穰侯傳》云:「昭王卽位,以爲將軍,衞咸陽。誅季君之亂」,《索隱》曰:「季君卽公子。」然則太后卽惠文后、武王之母、昭王之嫡母也。公子、公子武王弟、昭王兄也。

十五年,吾得帥師及,取綸氏《水經·伊水》注《後漢書·黃瓊傳》注《路史·後紀十三》

朱氏右曾曰:元文未引何年,今從雷氏本移此,當楚懷王黃棘之後。右曾案,《渚宮舊事》:「張何吾得曰:『能令公貴于三柱國,請爲公説王曰:「吾得出于晉國,好廉而善劍,不如使其掌客。」』遂言于懷王,王從之。」是吾得懷王時人也。綸氏城,在河南府登封縣西七十里。

翟章,次于南屈《[[|漢書·地理志]]》注。《水經·河水》注

朱氏右曾曰:元文未引何年,今從雷氏本。

十六年,拔我蒲坂晉陽封谷《史記·魏世家》索隱。」

朱氏右曾曰:晉陽城,在蒲州府虞鄕縣西。封谷,卽風陵,在蒲州府永濟縣南。

十七年,邯鄲命吏大夫奴遷于九原,又命將軍、大夫、適子、戍吏皆貉服。《水經·河水》注

朱氏右曾曰:吏大夫奴者,吏大夫之奴也。九原故城,在蒙古呉喇忒所駐鐵柱谷北。《趙世家》胡服之令在武靈王十九年梁襄王十二年,而二十五年云「使周紹胡服傅王子」,然則前此議之未行,至此始皆貉服。貉服,卽胡服也。趙策》云:「賜周紹胡服衣冠,具帶黃金師比」,注曰:「具帶,猶具劍。……或曰『以貝飾帶』」。《漢書》「黃金犀毗」,師古曰「胡帶之鉤也」。《淮南子》云「武靈王貝帶獬冠而朝」,《大事記》引胡廣曰:「趙武靈王改胡裝,以金璫飾前,前施貂,名鵕䴊冠。今之鞾亦武靈王所製云。」

中山,塞集胥口《史記·蘇秦傳》集解

朱氏右曾曰:未詳何年事。《趙世家武靈王二十、二十一、二十三年倶攻中山,當魏襄王之十三、十四、十六年也。蘇代燕王曰「決宿胥之口,虚頓丘徐廣引此以證。張守節曰:「淇水東至黎陽,入。」《魏志》云『武帝口東,因宿胥故瀆開白溝,導二水入焉。』案,今衞輝府濬縣西南有宿胥故瀆。

十九年,薛侯來,會王于釜丘《水經·泲水》注

朱氏右曾曰:釜丘陶丘也,在曹州府定陶縣西南。

雍氏人敗。《史記·韓世家》集解

朱氏右曾曰:徐氏曰:「《大事記》:『韓襄王十二年,太子死,公子、公子蟣蝨國策》作幾瑟,爭爲太子。時蟣蝨質于欲內之,故圍雍氏。』」《史記·甘茂傳》:「(楚懷王)以兵圍雍氏使公仲侈告急于,……乃下兵于以救兵去。」卽其事也。

二十年。左傳集解·後序》。

朱氏右曾曰:元文曰:「今王終二十年」,謂《紀年》終于此也。後三年,襄王始薨,作《紀年》者不及見,故不舉其諡,而司馬貞云「《紀年》終于哀王二十年。昭王三年,喪畢,始稱元年」,誤矣。《僞紀年》遂以「今王終二十年」六字爲《竹書》正文,豈非誤之誤者歟?又案,是歳爲周赧王十六年、秦昭王八年、楚懷王三十年、燕昭王十三年、齊閔王三年、趙武靈王二十七年、韓襄王十三年也杜預據《史記》推校,故謂爲齊湣王二十五年,非也,餘同,上距周幽王元年,凡四百八十三歳,通武王歳,至此共七百五十八年。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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